時間: 2018-06-11 09:09
來源: 《財新周刊》
作者: 秦梓奕
大龐村橋下的公告牌顯示,大龐村污水處理站于2016年11月開工建設,截污管道采取“雨污合流”模式,處理后的污水主要排往中壩河和徐雙溝,日處理能力達1500立方米。
2018年5月,中標“通州區宋莊鎮黑臭水體綜合治理工程”第二標段系列污水站建設項目的北京首創清源環境科技有限公司,在其官網公布了宋莊鎮一系列工程通過驗收的消息。該治理項目招標公告顯示,宋莊鎮共啟動24個EPC(總承包及委托運營)治污工程,包括至少34個污水處理站建設計劃。
大龐村一位吳姓村民曾參與中壩河此段河道的清淤和水站建設工程。“1.6公里的河道,清淤工程做了半年多,當時淤泥到我胸口這兒。”他比劃了一下,“這河從我出生起就這么臭,我現在30多歲,已經好多了。”
但他認為,從工程完成至今,由于雨污不分流,污水回到河道,污泥較一年多前又增加不少。“這就是政府的事了。”他聳聳肩。
這是中壩河治理的第三個現狀:工程方只負責管網維護和水站出水達標,未收入管網的污水、河岸及河道中被丟入的垃圾,由各級政府及河長負責。
目前,北京市每段黑臭水體有市、區、鎮、村四級河長,在各河段的河長公示牌上,留有各級政府河長辦公室值班電話,及鄰村支書或主任的手機號。財新記者通過公示電話聯系到了宋莊農辦。“到了鎮一級,政府水口工作都歸我們農辦。”宋莊鎮農辦一位工作人員表示,流經宋莊的潮白河理應由市水務局下屬的供水管理所管轄。
“但他們不干,我們屬地就得做了。”韓帥打趣道:“一個舉報電話打來,我們就得出去,每天工作狀態就是四處飛。”
這不代表韓帥的權力有多大。一次,市民舉報徐疃路橋下排污嚴重,他沿著現場向上走了幾公里,發現一個正在換水的魚塘。“這個該不該管?好像也沒有說要禁止。”他讓村民先停止放水,并向區環保局反映了情況,“水務局對這塊沒有職責”。
從大龐村橋往下游,中壩河經過宋莊藝術園區,向西穿越東六環。在宋莊藝術園區附近,財新記者又看見至少三四個排污口,出水渾濁程度不一。它們當中既有住宅小區墻外直排的污水,也有與大龐村橋附近一樣來自雨天溢流閥口的出水。
經志愿者檢測,溝渠莊村一個污水處理站出水也在氨氮值濃度上嚴重超標,達到20毫克/升以上濃度。該水站由北京中斯水靈水處理技術有限公司承建,日處理量達420噸。
同行的志愿者認為,現在的中壩河比年初時已改善不少,此前堆放在天潤別墅北側河岸的垃圾瓦礫場已經被清理,徐疃路橋下等幾處原有的排污口停止了排污。此外,據他們說,幾次巡河以來,大龐村橋下污水處理站第一次出水達標。
5月24日,財新記者再次到訪此地,看見整條中壩河水量較4月有所增加,大龐村橋下雖仍有異味,路東北側臭水溝不再惡臭。宋莊藝術園附近依然有藍綠金屬色澤污水入河。同天,財新記者收到通州水務局工作人員葉先生的消息,他在中壩河下游發現了一個雨污錯接的出水口,由于垂直截污管漏接,大排水管內的小排污管直接向溢流口排出污水。
中壩河治理仍在拉鋸戰中。
“以百姓主觀感受為準”
“水十條”頒布后,2015年8月,住建部配套文件《城市黑臭水體整治工作指南》(下稱《指南》)出臺,該文件明確,2020年年底前,地級及以上城市建成區黑臭水體控制在10%以內,并對重點城市提出2017年基本消除黑臭水體的“大限”。
2018年4月,生態環境部水環境管理司司長張波在一場新聞發布會上指出,根據此前中央財經委員會第一次會議精神,城市黑臭水體治理是未來五場標志性環保戰役的“當頭炮”。
“我們發現,發達國家在人均GDP達到7000-8000美元水平時,好于III類(水)的比重和我們現在差別并不大,但V類水基本很少,劣V類水體或者黑臭水體更少,也許這就是差距所在。前些年,網上說尋找可以游泳的河流,讓市長下河游泳,老百姓反應強烈、最為關注的都是城鎮黑臭水體。”作為“水十條”編制工作的牽頭人,生態環境部環境規劃院副院長吳舜澤指出,黑臭水體是水環境治理的攻堅重點。
對于黑臭水體治理的重要性,“清水為鄰”公眾環境研究中心負責人沈蘇南解釋說:“水體在城市建成區大量存在,建成區又人口最為集中,周邊往往就是住宅區。臭水溝長期散發臟臭氣、垃圾成堆、滋生蚊蠅,垃圾直排到水里。有些黑臭水體還和城市河湖連通。從健康、城市景觀、市容角度,都讓人非常不悅。”
依據地表水水域環境功能和保護目標,中國地表水按功能高低分為I、II、III、IV、V五類,V類主要適用于農業用水區及一般景觀要求水域,而劣V類水體污染程度超過V類,則喪失使用功能。
據國家“十三五”環境約束性指標要求,至2020年底,全國2767個地表水國控斷面中,劣V類數量必須控制在5%以內。
以北京市通州區為例,2016年,據區水務局數據,12條主要河流20個監測斷面中,氮氧和總磷兩項指標上,年濃度超過V類的超標率基本為100%。
判斷水體是否超過V類標準,需要測定上百項指標,但黑臭水體治理并不與這些指標掛鉤。住建部前述《指南》對黑臭水體的定義是:城市建成區內,呈現令人不悅的顏色,和(或)散發令人不適氣味的水體。
根據《指南》,未納入預評估清單的水體,如果被60%以上民眾評價為存在黑臭問題,則應被納入黑臭名單。在治理完成后,各河段治理單位需上交超過100份問卷的公眾評議材料,只有90%以上民眾對整治效果感到“滿意”或“非常滿意”,治理才被視為達到“初見成效”目標。
但黑臭水體的黑臭程度,則取決于客觀水質的測定。《指南》建議,根據透明度、溶解氧、氧化還原電位、氨氮四項數值,將黑臭水體評價為“輕度黑臭”與“重度黑臭”兩級。其中,氨氮值最能體現水體受生活及農業污水的影響狀況,輕度與重度黑臭的評價區間分別為8-15毫克/升和15毫克/升以上。而溶解氧則直接體現了被評價水體是否處于缺氧狀態和失去自凈能力。
編輯:徐冰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