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配備專人或者委托專業隊伍負責二次供水設施的運行、維護保養及維修等。二次供水設施管理人員應當持有有效的《健康合格證》。
(二)建立、健全各項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并予以公示,制定突發事故應急預案,并定期組織演練,保證二次供水水質、水壓、水量符合國家有關規范的規定。
(三)定期巡視、檢查、保養和維修設施,減少滲漏、溢流,定期更新防蚊網等易老化裝置,保證二次供水設施狀態良好、運轉正常和供水安全。
(四)保持泵房環境衛生清潔,地面無積水。泵房不得存放垃圾,不得堆放與二次供水無關的物品。
(五)對二次供水設施的巡查、保養、維修、清洗消毒、水質檢測結果以及投訴處理等情況記錄存檔,并定期公示。
(六)二次供水運行維護相關的其它管理職責。
第十九條 ?生活飲用水二次供水設施已移交供水企業運行管理的,產權人或者其委托的物業服務企業應當履行以下職責:
(一)不得損壞或者擅自占用、移裝共用供水設施。
(二)做好物業管理區域內二次供水設施的日常巡查,發現二次供水設施發生故障或者其他影響正常使用的情況,及時報告供水企業。
(三)供水企業因巡檢、養護、維修、更新改造二次供水設施需要進入物業管理區域或者使用物業專有部分時,物業部門應當予以配合,并且不得違規收取費用。
(四)負責泵房外的公共區域的安保及環境清潔衛生。
(五)其它應盡職責。
第二十條 ?二次供水實行不間斷供水,因工程施工、設備維修、水箱清洗消毒等原因確需停止供水或者降壓供水的,應經供水行政主管部門批準并提前24小時通知用戶做好儲水準備;因發生設備故障或者緊急搶修不能提前通知的,應當在搶修的同時通知用戶;超過24小時不能恢復供水的,應當提前告知用戶并采取應急供水措施,解決用戶基本生活用水,并報供水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第五章 ?水質管理
第二十一條 ?二次供水設施運行管理單位應當建立二次供水水質監管制度,確保二次供水的水質符合國家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履行下列職責:
(一)建立水質檢測、清洗消毒等規范性臺賬。
(二)對二次供水設施進行清洗、消毒,每半年不得少于一次,并委托有資質第三方檢測機構進行檢驗,檢驗合格后方可供水。
(三)直接從事供水、管水的人員必須取得體檢合格證并經衛生知識培訓后方可上崗工作,并每年進行一次健康檢查。凡患有痢疾、傷寒、甲型病毒性肝炎、戊型病毒性肝炎、活動性肺結核、化膿性或者滲出性皮膚病及其他有礙飲用水衛生的疾病和病原攜帶者,不得直接從事供、管水工作。
(四)按照國家、省、市相關標準和規范,定期進行水質常規檢測。檢測結果及時向用戶公示,并向市衛生健康主管部門及市供水主管部門報送檢測資料。
(五)發現水質受到污染或者出現異常情況時,應當立即查明情況,采取應急控制措施消除影響,并及時向供水行政主管部門和衛生健康主管部門報告備案。
第二十二條 ?從事二次供水設施清洗消毒的專業單位應當取得相應的經營資質。
專業清洗消毒機構應履行下列職責:
(一)建立安全操作規程,加強對清洗消毒人員的管理,從事清洗消毒人員必須取得衛生知識培訓及體檢合格證方可上崗,保證清洗消毒后二次供水設施供水水質符合國家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
(二)建立清洗消毒檔案,對每次清洗消毒情況進行登記,并接受城市供水和衛生健康主管部門等有關部門的監督、檢查。
(三)保證清洗消毒所使用的清潔用具、清洗劑、除垢劑、消毒劑等材料符合衛生要求。
(四)與二次供水單位簽訂由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門提供的二次供水設施清洗消毒合同。
(五)每次清洗消毒完畢后,必須由經市場監管部門資質認定的水質檢測機構(以下簡稱"水質檢測機構")現場取水檢測,檢測合格后方能投入使用,檢測結果應報城市供水和衛生健康主管部門。
第二十三條 ?從事二次供水水質檢測的專業單位,必須經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資質認定,方可承攬檢測業務。
水質檢測機構對二次供水水質進行檢測時,應現場提取二次供水設施的出水水樣,按照有關規定進行檢測,并出具水質檢測報告。
水質檢測方法、檢測項目、檢測頻率及水質衛生標準執行國家現行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和二次供水設施衛生規范等有關規定。
水質檢測機構接受二次供水單位委托對二次供水水質進行檢測的,其檢測費用由水質檢測機構按物價部門核定的收費標準收取。
第六章 ?日常監督管理
第二十四條 ?各地供水行政主管部門牽頭負責建立本地二次供水監督管理信息系統。供水企業應將二次供水監督管理信息系統與供水管網地理信息系統、二次供水設施遠程監控平臺銜接整合,通過大數據實現信息共享。
供水企業應當建立健全供水轄區內二次供水設施檔案,錄入二次供水監督管理信息系統并及時更新。新建、改建、擴建二次供水設施辦理正式用水時,供水企業應當將二次供水設施基本情況和水質檢測合格報告同步錄入信息系統。縣市區供水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定期審核供水企業對二次供水設施檔案信息的錄入與更新情況。
專業清洗機構完成二次供水設施清洗消毒并取得水質檢測合格報告后,應當將清洗消毒信息和水質檢測合格報告錄入二次供水監督管理信息系統,并將系統回執提交二次供水設施運行管理單位。二次供水設施運行管理單位、專業清洗機構應當將回執存檔備查。
第二十五條??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門、衛生健康主管部門實施監督、檢查時,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一)進入現場實施檢查。
(二)對二次供水水質進行抽樣檢測。
編輯:趙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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