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化人才與科技支撐能力。建立適應新型智慧環保建設的人才引進、培養和流動機制,建設人才庫。加強人員隊伍培訓和裝備建設,不斷提高環保人員業務本領,建設生態環境保護鐵軍。建設一批生態環境保護重點實驗室、工程技術中心等科研平臺。加強重點生態環境問題治理科技攻關,推動環保實用技術推廣和科技成果轉化。
推進生態環境智慧化建設。推進數據資源深度整合與開發利用,搭建和完善自上而下的環保服務體系和以大數據、云計算為基礎的統一大數據中心。開展智能化試點建設,推進5G、人工智能、區塊鏈等新一代數字技術和衛星遙感技術在生態環境領域的應用研究。統籌全省生態環境信息化建設需求,減少重復建設。打破跨流域、跨區域之間的信息孤島和數據壁壘,促進各部門之間的數據共享和業務協同。到2025年,全省跨流域、跨區域、跨部門的生態環境統籌調度、精準管控機制基本建成,生態環境數字化建設基本完成。
第五節 構建全民環保行動體系
加強生態環境保護宣傳教育。積極開展“美麗中國,我是行動者”提升公民生態文明意識行動。充分利用“六·五”環境日等重要時間節點,廣泛開展環保宣傳活動。深入做好綠色中國年度人物、中國生態文明獎的推薦和省政府環保獎的評選工作,加大對獲得相關榮譽的先進集體、先進個人、先進事跡的宣傳報道,樹立先進典型。把生態文明教育納入國民教育體系、職業教育體系和黨政領導干部培訓體系。推進生態環境保護教育進機關、進校園、進企業、進農村、進社區。推廣宜昌市“生態小公民”教育實踐做法。構建環境政務新媒體矩陣,加大環境公益廣告宣傳力度,研發推廣環境文化產品。設立企業開放日,推進教育體驗場所建設,到2025年,力爭建成100個環境教育體驗場所。
倡導綠色低碳生活。倡導公民綠色出行、綠色居住、綠色消費、參與綠色志愿服務。推廣綠色產品,加大政府綠色采購力度。嚴格執行“禁限塑”規定,積極踐行“光盤行動”,堅決革除濫食野生動物等陋習。深入開展節約型機關、綠色家庭、綠色學校、綠色社區、綠色出行、綠色商場、綠色建筑等綠色生活創建行動。
營造寧靜和諧的生活環境。嚴格建設項目噪聲管理,落實建設項目噪聲環境影響評價及“三同時”制度。加強建筑施工噪聲和社會生活噪聲監管,完善高架路、快速路、城市軌道交通等交通干線隔聲屏障等降噪措施。加快完成城市聲環境功能區劃分與優化調整。開展聲環境質量監測點位優化調整,加強城市區域聲環境質量、道路交通噪聲、城市功能區聲環境質量例行監測與評價。到2025年,17個重點城市建成區實現噪聲自動監測全覆蓋。
充分發揮各類社會主體作用。加強對社會組織的管理和指導,發展生態環保志愿服務項目和志愿者隊伍。工會、共青團、婦聯等群團組織積極動員廣大職工、青年、婦女參與生態環境保護。鼓勵村規民約、居民公約加強生態環境保護相關內容。全面依法推進環境信息公開,建立公眾參與環境管理決策的有效渠道和合理機制,暢通監督渠道,鼓勵新聞媒體對各類破壞生態環境問題、突發環境事件、環境違法行為進行曝光和跟蹤。
第十四章 完善保障機制,確保規劃高效實施
第一節 強化責任分工
全面加強黨對生態環境保護的領導,各地黨委政府要將規劃實施與生態文明建設緊密結合,把本規劃的目標、任務、措施和重點工程納入本地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制定并公布生態環境保護年度目標、重點任務和責任清單。各地各部門要按照職責分工,制定規劃任務落實方案,建立并完善相應工作機制,有序推進規劃各項任務落實落地,確保規劃目標順利實現。
第二節 強化規劃銜接
強化本規劃對全省生態環境保護的統領作用,生態環境各要素各領域規劃或實施方案、各市州生態環境保護規劃要依據本規劃進行制定,要按照本規劃的目標和任務制定詳細的落實措施,確保各級生態環境保護規劃在總體要求上保持一致,形成定位清晰、功能互補、統一銜接的生態環境保護規劃體系。
第三節 強化資金保障
加大生態環保領域投入力度,落實省與市縣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建立健全財政激勵政策措施,積極爭取中央專項轉移支付、特別國債支持,有效發揮省級財政資金引導作用,引導市縣加大地方政府債券資金投入。優化財政專項資金分配方式,向治理任務重點區域(行業)、體制機制改革創新和環境治理工作績效突出重點地區傾斜。建立政府、企業和個人共同參與責任分擔機制,鼓勵社會資本以市場化方式設立環境保護基金,鼓勵創業投資企業、股權投資企業和社會捐贈資金增加生態環保投入。
第四節 強化信息公開
充分利用報紙、電視、網絡等各類媒體,加大對本規劃的宣傳力度,做好規劃的解讀,增強公眾對規劃的認識和了解,調動全社會參與規劃實施的主人翁意識,動員和引導全社會力量共同推進規劃落實。及時公開環境質量、規劃指標、規劃任務以及重點工程的信息,確保規劃實施情況及時公開。
第五節 強化考核評估
強化規劃實施動態管理,生態環境主管部門要加強規劃實施的調度、評估和考核工作,建立規劃實施年度調度和考核評估機制。優先實施規劃重點工程項目,強化項目庫動態更新管理。在2023年和2025年底,分別對規劃執行情況進行中期評估和終期評估考核,評估考核結果向省政府報告,同時向社會公布。
編輯: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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