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政府網站公布《河南省貫徹落實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報告整改方案》,《整改方案》對中央第五生態環境保護督察組指出的問題進行了分解,逐項明確整改目標、整改措施、責任單位、整改時限,形成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整改任務清單,確定了4個方面的重點措施。詳情如下:
河南省貫徹落實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報告整改方案
2021年4月7日至5月7日,中央第五生態環境保護督察組對我省開展了第二輪生態環境保護督察,7月15日督察組向我省反饋了《河南省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報告》,充分肯定了我省生態環境保護工作取得的成績,指出了貫徹落實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不夠深入、黃河流域生態保護和高質量發展有差距、環境基礎設施建設滯后、污染防治攻堅仍需進一步深入等4個方面的問題,并對下步工作提出了意見建議。為確保督察報告指出的問題整改落實到位,制定本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學習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會精神,堅定不移貫徹落實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牢固樹立“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的理念,以滿足人民群眾日益增長的優美生態環境需要為目標,以解決突出生態環境問題為抓手,以改革創新為動力,進一步增強做好生態環境保護的思想自覺、政治自覺和行動自覺,加快推進碳達峰、碳中和,深入推動黃河流域生態保護和高質量發展,努力提升生態文明建設和生態環境保護水平。
二、整改原則
(一)堅持黨政同責、一崗雙責。突出政治站位,強化思想引領,堅持“省負總責、地方抓落實、部門管行業”,高位推動、分級負責,層層壓實整改責任。黨政主要負責人對本地本部門整改工作負總責帶頭抓,分管領導協助具體抓、直接抓、全程抓,牢牢把整改工作扛在肩上、抓在手上、落實在行動上。
(二)堅持問題導向、目標導向。系統梳理督察反饋問題,深挖問題根源,找準問題關鍵,對癥下藥、精準施策,逐項明確整改任務、整改措施、整改責任和整改時限,建立“四張清單”,確保整改工作有序推進、整改措施有力落實、整改任務有效完成,做到問題不查清不放過、整改不到位不放過、責任不落實不放過、群眾不滿意不放過。
(三)堅持統籌施策、重點突破。既就事論事解決好具體問題,又舉一反三、綜合施策,聚焦督察組曝光的典型案例和突出生態環境問題,著力從提升思想認識、完善長效機制、改進工作作風上下功夫,加快補齊環境基礎設施短板,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加快構建現代環境治理體系,提升治理能力和水平。
三、總體目標
全省各級各部門和廣大黨員干部貫徹落實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的自覺性和主動性進一步增強,生態優先、綠色發展和共同抓好大保護、協同推進大治理的理念更加牢固。督察反饋的問題高標準、高質量、高效率完成整改,生態環境質量持續改善,黨委領導、政府主導、企業主體、社會組織和公眾共同參與的現代環境治理體系更加完善,人民群眾生態環境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進一步提升。
四、整改措施
(一)堅決貫徹落實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堅持把學習貫徹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往深里走、往實里做,各級黨委(黨組)理論學習中心組引領,各級領導干部帶頭,與總書記關于河南工作的重要講話重要指示批示貫通起來,與總書記關于黃河流域生態保護和高質量發展、關于南水北調后續工程高質量發展的重要講話結合起來,自覺主動學、全面深入學、及時跟進學、融會貫通學,真正學出堅定信仰、學出使命擔當。堅持把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問題整改作為增強“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做到“兩個維護”的政治檢驗,作為貫徹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協同推進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與生態環境高水平保護的重要抓手,進一步落實最嚴格生態環境保護責任,層層傳導壓力,確保責任落實橫向到邊、縱向到底。
(二)深入推動黃河流域生態保護和高質量發展。一是做好頂層設計。落實《河南省黃河流域生態保護和高質量發展規劃》,堅持山水林田湖草沙綜合治理、系統治理、源頭治理,加快編制《河南省黃河流域國土空間規劃》《河南省黃河生態廊道建設規劃》《河南省黃河灘區國土空間綜合治理規劃(2021—2035)》等專項規劃;建立灘區多部門協同管理機制,加快推進黃河灘區居民遷建;嚴格落實濕地占補平衡政策,嚴格落實灘區生態保護紅線和自然保護區管理制度,提高灘區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二是規范黃河水資源利用。堅決落實以水定城、以水定地、以水定人、以水定產,堅持量水而行、節水為重,加強區域流域統籌協調,規范取水指標、年度用水計劃管理,堅決抑制不合理用水需求;堅決糾正違規“人工造湖”,完善提升相關水利設施調蓄灌溉功能;嚴格取水用水監管,防止企業超計劃用水。以引黃灌區、地下水漏斗區為重點,推進地下水超采區綜合治理,全面加強地下水監管;開展農業節水增效、工業節水減排、城鄉節水降損三大行動,推進黃河水資源節約、集約、高效利用。三是加快解決黃河流域突出生態環境問題。科學開展沿黃復合型生態廊道建設,以沿黃大堤生態廊道、沿黃河生態觀光廊道建設等為重點,增加黃河干支流兩側綠量,推進沿黃復合型生態廊道全景貫通,強力實施黃河濕地保護修復工程,提升黃河濕地生態系統質量。持續深入開展黃河“清四亂”行動,全部清退濕地自然保護區核心區、緩沖區魚塘養殖,恢復濕地生態,加強濕地自然保護區實驗區內魚塘養殖監管,促進鳥類保護和漁業生產和諧共生。開展廢棄礦山集中整治百日攻堅行動,嚴厲打擊礦山非法越界開采行為,規范“開發式治理”工程秩序,綜合采用自然恢復、轉型利用、工程治理等方式,實現歷史遺留礦山地質環境應治皆治。四是加快推進黃河流域高質量發展。建立碳達峰、碳中和工作推進機制,制定實施碳排放達峰“1+N+X”政策體系,明確碳達峰時間表、路線圖、施工圖,堅持全省統籌、目標引領、分類施策、安全降碳,抓深抓實抓細碳達峰、碳中和政策落地。強化“兩高”項目節能審查,新建、改建、擴建“兩高”項目應達到強制性能耗限額標準先進值,上收“兩高”項目環評審批權限,堅決遏制“兩高”項目盲目發展。
(三)加快補齊環境基礎設施建設短板。一是加大環境基礎設施建設力度。制定實施《河南省“十四五”城鎮污水和生活垃圾處理及利用發展規劃》,在規劃編制、土地供應、手續辦理、經費保障上統籌考慮,加快環境基礎設施建設項目審批、項目落地。二是提高城鎮污水處理能力。加快解決部分污水處理廠超負荷運行問題;全面開展污水、雨水管網整治改造,持續推進污水處理提質增效。三是加快推進生活垃圾分類工作。建立分類投放、分類收集、分類運輸、分類處理體系,廣泛開展垃圾分類宣傳實踐活動,提升分類投放參與度;加快生活垃圾焚燒發電項目建設,發揮現有焚燒處理設施能力,具備就近焚燒處理條件的市縣優先選擇焚燒處理方式,盡量壓減填埋量;加快餐廚垃圾處理設施建設,提升餐廚垃圾收集處理水平;提高生活垃圾填埋場滲濾液處理能力,大幅消減滲濾液存量;積極推進生活垃圾填埋場封場。
(四)持續改善生態環境質量。一是全力打贏藍天保衛戰。持續優化產業結構、能源結構、運輸結構、用地結構。制定實施《河南省鋼鐵行業“十四五”轉型升級實施方案》《河南省焦化行業轉型發展指導意見》,優化全省鋼鐵、焦化行業布局;加快推進鐵路專用線建設。進一步壓實國三及以下排放標準營運柴油貨車淘汰主體責任和部門責任,全面完成淘汰任務。加快開展揮發性有機物泄漏檢測與修復工作,減少無組織排放。二是著力打好碧水保衛戰。持續做好南水北調中線工程水質保護,及時、全面、準確掌握丹江口水庫及入庫河流水質狀況,確保“一庫清水北上”。開展產業集聚區配套污水處理廠專項執法檢查,強化日常監管,確保穩定達標排放。對集中式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進行拉網式排查,因村施策分類整治;拓寬融資渠道,強化農村生活污水治理資金保障,明確責任部門、運維主體、資金渠道和管理辦法,建立運維管護長效機制。深入開展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推進河湖生態保護與修復。三是扎實推進凈土保衛戰。持續推進畜禽規模養殖場糞污綜合利用,開展綠色種養循環農業試點建設,減少小散戶糞污亂堆現象。進一步提高醫療廢物集中處置能力,加強全過程監管,規范處置設施運行,確保醫療廢物得到合法、安全處置。完善化肥施用量、農藥使用量統計體系,持續推進化肥、農藥減量增效。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省委、省政府主要領導對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整改工作負總責,成立河南省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整改工作領導小組,領導小組下設信息宣傳組(辦公室設在省委宣傳部)、追責問責組(辦公室設在省紀委監委)、綠色發展和綠色生活組(辦公室設在省發展改革委)、整改推進組(辦公室設在省生態環境廳),加強對督察整改工作的領導。各省轄市黨委和政府、濟源示范區黨工委和管委會、相關省直部門分別成立主要負責同志為組長的整改工作領導小組,建立“四張清單”,逐項分解任務,細化整改措施,確保整改工作見人見事、見果見效、見根見底。
(二)強化督導檢查。成立督察整改工作專班,建立閉環工作機制,通過定期調度和現場核查,及時掌握各級各部門整改工作進展情況;建立整改工作臺賬,嚴格驗收銷號。把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整改情況作為省級生態環境保護督察重點內容,開展重點整改任務專項督辦,解決整改工作中的重點難點問題。
(三)嚴肅責任追究。省紀委監委成立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移交責任追究問題追責問責工作領導小組,對中央第五生態環境保護督察組移交的5起重要生態環境損害責任追究問題深入開展調查,逐一厘清責任,嚴格依規依紀依法追責問責。對督察整改工作中發現的表面整改、虛假整改、敷衍整改問題,嚴肅追究有關人員責任。
(四)加強宣傳教育。加大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整改宣傳工作力度,建立健全省市縣三級宣傳聯動機制,通過“一臺一報一網”、微信、微博等媒體,大力宣傳整改成效、經驗做法、生態環境保護長效機制建設等情況,及時公開群眾反映強烈的突出環境問題、環境違法典型案件查處問責情況,營造濃厚整改氛圍,凝聚強大整改合力。
附件: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整改任務清單
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整改任務清單
一、共性整改任務
1.貫徹落實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不夠深入,思想認識仍然存在偏差。一些地方在生態環境保護認識和行動上仍存在偏差,協同推動經濟高質量發展與生態環境高水平保護政治自覺還不夠強。河南省要準確把握新發展階段,深入貫徹新發展理念,加快構建新發展格局,正確處理經濟社會發展和生態環境保護的關系,把碳達峰、碳中和納入經濟社會發展和生態文明建設總體布局,堅決扛起生態文明建設和生態環境保護的政治責任,督促各級各部門切實履行職責,壓緊壓實各方責任,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
整改目標:持續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加快推進碳達峰、碳中和,推動黃河流域生態保護和高質量發展,提升生態文明建設和生態環境保護水平。
整改措施:(1)進一步深入學習領會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準確把握新發展階段,完整準確全面貫徹新發展理念,緊抓構建新發展格局戰略機遇,進一步增強做好生態環境保護的思想自覺、政治自覺和行動自覺。(2)把生態環境保護放在更加突出、更加重要的位置,深入踐行“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的理念,提高生態環境保護工作的科學性、有效性,協同推進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與生態環境高水平保護。(3)將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整改落實作為重要政治任務,強化答卷意識,壓實整改責任,高質量完成整改。(4)建立碳達峰、碳中和工作推進機制,制定實施碳排放達峰“1+N+X”政策體系,明確碳達峰時間表、路線圖、施工圖。堅持全省統籌、目標引領、分類施策、安全降碳,抓深抓實抓細碳達峰、碳中和政策落地。(5)堅持共同抓好大保護、協同推進大治理,強化上下游、干支流、左右岸聯動,統籌推進山水林田湖草沙綜合治理、系統治理、源頭治理,確保黃河防洪安全、供水安全、生態安全,打造黃河流域生態保護示范區。
責任領導:樓陽生、王凱
責任單位:各省轄市黨委和政府、濟源示范區黨工委和管委會,省直相關部門
責任人:責任單位主要負責同志
整改時限:立行立改
2.控制“兩高”態度不堅決。《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關于請進一步梳理“十四五”擬投產達產“兩高”項目的通知》指出,河南省“十四五”能耗雙控形勢十分嚴峻。河南省要將不符合要求的高耗能、高排放項目堅決拿下來。
整改目標:健全“兩高”項目長效管理機制,堅決遏制“兩高”項目盲目發展。
整改措施:(1)制定堅決遏制“兩高”項目盲目發展政策措施,健全管理制度,嚴格項目審批,堅決剎住“兩高”項目盲目發展勢頭。(2)全面開展“兩高”項目拉網式大清查,建立“兩高”項目清單,組織實施重點用能單位節能降耗改造行動,把能耗強度降下來。(3)強化“兩高”項目節能審查,新建、改建、擴建“兩高”項目應達到強制性能耗限額標準先進值。科學論證新上項目必要性、可行性,未落實能耗指標、煤炭消費替代指標的,依法依規不予辦理節能審查。(4)按年度制定落后產能退出工作方案并抓好落實,推動能耗、環保、安全、技術達不到標準的生產設備(生產線)等落后產能關停退出。(5)上收涉“兩高”行業的產業園區規劃環評報告書審批權限、“兩高”項目環評審批權限,嚴把“兩高”項目生態環境源頭準入關。對鋼鐵、焦化、水泥、火電、有色冶煉、煉化等行業企業排污許可證核發質量完成全覆蓋審核。
責任領導:孫守剛、費東斌、劉玉江
牽頭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生態環境廳
責任單位:各省轄市黨委和政府、濟源示范區黨工委和管委會
責任人:牽頭單位、責任單位主要負責同志
整改時限:2021年12月底前印發堅決遏制“兩高”項目盲目發展政策文件,建立“兩高”項目清單,對鋼鐵、焦化、水泥、火電、有色冶煉、煉化等行業企業排污許可證核發質量完成全覆蓋審核,持續推進
3.一些部門履職不力。河南省雖印發《河南省委、省政府及有關部門生態環境保護責任清單》,細化明確56個省級部門生態環境保護責任,但部門齊抓共管局面并未全面形成。一些部門履職不到位,省農業農村部門、省統計部門尚未建立有效的化肥、農藥施用量統計體系,“雙減”工作更無從談起。
整改目標:化肥施用量、農藥使用量統計體系進一步完善,化肥、農藥減量增效工作持續推進。
整改措施:(1)健全河南省農林牧漁業統計報表制度,完善農用化肥施用量、農藥使用量統計體系。(2)加強統計業務培訓,提高基層統計人員業務素質,從源頭提高統計數據質量,為“雙減”工作提供統計依據。(3)推進化肥減量增效。建設化肥減量增效示范縣,輻射帶動化肥減量增效;在小麥、玉米、水稻、設施蔬菜、果樹等作物主要種植區,開展施肥調查,科學評估施肥情況,適時印發主要農作物施肥指導意見,引導農民按方施肥、企業按方生產;組裝集成一批有效、便捷的化肥減量增效技術模式,加強技術培訓和指導服務,推進科學施肥技術落實落地。(4)推進農藥減量增效。強化病蟲害監測預警,進一步提升監測預警的及時性、準確性;持續提高統防統治能力,擴大統防統治面積;大力推廣綠色防控技術,擴大應用面積,促進農業綠色發展。
責任領導:孫守剛、武國定
牽頭單位:省農業農村廳、省統計局
責任單位:各省轄市黨委和政府、濟源示范區黨工委和管委會
責任人:牽頭單位、責任單位主要負責同志
整改時限:2021年12月底前完成化肥施用量、農藥使用量統計體系建設,集成40個適宜不同區域、不同作物的病蟲害綠色防控技術模式,在18個縣建設72個農作物病蟲疫情田間監測點,在24個縣(市)實現240萬畝耕地化肥減量10%,持續推進
4.一些部門履職不到位,省發展改革部門牽頭推進鐵路專用線建設履職不到位。按照國家要求,河南省在2020年12月底前應建成8條物流園區鐵路專用線、17條大型工礦企業鐵路專用線,截至督察時,仍有8條鐵路專用線未建成投運。
整改目標:相關鐵路專用線建設加快推進,確無必要的調出不再建設。
整改措施:(1)對8條鐵路專用線未按期建成的原因進行全面調查,將確有必要建設的中譽國信內鄉戰略煤炭儲備基地專用鐵路、安陽萬莊公鐵物流園鐵路專用線、滑縣專用鐵路、萬基控股集團電廠鐵路專用線、國家成品油儲備能力建設737處工程鐵路專用線、河南豫中陸路口岸綜合物流港鐵路專用線等6個項目,納入省重點項目及常態化重大項目專項服務督導活動范圍,從項目用地手續辦理、環保要求落地、接軌方案批復、施工要點安排、項目開通運營等環節做好跟蹤保障,加快推進項目建設。(2)長葛市中原物流港鐵路專用線項目因其服務對象長葛市鋼材市場遷移,項目已無建設必要;三洋鐵路禹州礦山專用線項目因項目單位瀕臨破產,所銜接的干線鐵路近期無法建成,擬申請調出,不再建設。
責任領導:孫守剛、劉玉江
牽頭單位:省發展改革委會同省自然資源廳、省生態環境廳、省交通運輸廳、中國鐵路鄭州局集團有限公司
責任單位:鄭州、洛陽、安陽、許昌、南陽市黨委和政府
責任人:牽頭單位、責任單位主要負責同志
整改時限:2021年12月底前建成中譽國信內鄉戰略煤炭儲備基地專用鐵路、安陽萬莊公鐵物流園鐵路專用線,開工建設河南豫中陸路口岸綜合物流港鐵路專用線;2022年3月底前建成萬基控股集團電廠鐵路專用線;2022年6月底前建成滑縣專用鐵路;2022年12月底前爭取建成國家成品油儲備能力建設737處工程鐵路專用線
5.一些部門推動工作不力,《河南省露天礦山綜合整治三年行動計劃(2018—2020年)實施方案》提出,對建筑石料礦開采中形成高陡邊坡且視覺污染嚴重的殘留山體,通過整體降坡或整體采平等方式實施“開發式治理”,但要堅決防止“治理工程”變成“開采工程”。省自然資源部門疏于監管,導致在實施中嚴重走樣變形。
整改目標:加強監管,堅決防止“治理工程”變成“開采工程”。
整改措施:(1)省公安廳、省自然資源廳聯合開展廢棄礦山集中整治百日攻堅行動,查清地方政府組織實施的“開發式治理”數量。(2)規范項目管理,分類建立臺賬,一礦一策制定整改方案。(3)對“治理工程”中的非法采礦行為,依法依規從嚴從重處理,進一步規范“治理工程”秩序。
責任領導:劉玉江
牽頭單位:省自然資源廳會同省公安廳
責任單位:各省轄市黨委和政府、濟源示范區黨工委和管委會
責任人:牽頭單位、責任單位主要負責同志
整改時限:2021年9月底前建立“開發式治理”工程管理臺賬;2021年10月底前完成借生態修復之名非法采礦行為排查分類及清理工作;2022年6月底前全面完成省廢棄礦山集中整治百日攻堅行動中借生態修復之名非法采礦行為的整改任務
6.一些部門推動工作不力,省住房城鄉建設部門牽頭推進全省垃圾填埋場問題整改工作浮于表面,重調度、輕檢查,上報聲稱全省已開展生活垃圾填埋場整治,所有在用填埋場已完成滲濾液處理設施提標改造,但督察發現,新鄉等市生活垃圾填埋場滲濾液巨量積存、處理不力,滲漏風險突出。環境基礎設施建設滯后,垃圾滲濾液環境風險隱患突出。垃圾填埋場嚴重超負荷運行、配套污染治理設施能力不足,導致全省垃圾滲濾液積存量超過100萬噸。全省98座現役生活垃圾填埋場中,約20座滲濾液實際處理量小于產生量,但現場無滲濾液積存,滲濾液違規處置問題突出。
整改目標:全省生活垃圾填埋場滲濾液處理能力與生活垃圾日填埋量相匹配,滲濾液調節池總庫存降至60萬噸以下。
整改措施:(1)對所有生活垃圾填埋場滲濾液處理情況進行調查核查,針對性制定整改方案。(2)指導督促滲濾液積存量大、滲濾液處理能力不足的市縣加大財力投入,通過購置、租賃滲濾液處理設施的方式提升滲濾液處理能力,使之與生活垃圾日填埋量相匹配,大幅消減滲濾液存量。(3)加強雨污分流,指導各地生活垃圾填埋場落實雨污分流措施,降低滲濾液產生量。(4)逐步減少生活垃圾填埋處理量,由填埋處理為主轉變為焚燒處理為主。(5)加強監測,組織對生活垃圾填埋場廢氣、地下水、土壤等定期進行監測,及時發現并消除環境污染問題。(6)通過日常暗訪抽查、專家檢查等方式,強化督促指導,對違規處置、偷排漏排等情況,嚴格依法處理。
責任領導:劉玉江
牽頭單位:省住房城鄉建設廳
責任單位:各省轄市黨委和政府、濟源示范區黨工委和管委會
責任人:牽頭單位、責任單位主要負責同志
整改時限:2021年12月底前完成全省生活垃圾填埋場滲濾液處理情況調查核查和整改方案制定;2022年12月底前全省生活垃圾填埋場實現滲濾液處理能力與生活垃圾日填埋量相匹配,全省生活垃圾填埋場滲濾液調節池總庫存降至60萬噸以下,全省生活垃圾填埋處理比例降至50%以下
7.黃河流域生態保護和高質量發展有差距。借引黃灌溉之機行“人工造湖”之實。鄭州、開封等市不顧水資源稟賦,對“人工造湖”擠占農業灌溉用水、造成土地資源浪費等問題認識不清,借引黃調蓄灌溉、民生供水之機,大肆引用黃河水搞“人工造湖”。河南省要堅決糾正違規“人工造湖”。
整改目標:全面完成“人工造湖”問題整改,發揮引黃項目調蓄灌溉功能。
整改措施:(1)成立“人工造湖”督改領導小組負責指導、推動、督促“人工造湖”整改工作,并組織對全省同類問題進行排查整治,省發展改革委、省自然資源廳、省生態環境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水利廳聯合印發《關于對河南省黃河流域“挖湖造景”相關問題進行交辦的通知》《河南省黃河流域“人工造湖”問題整改督導方案》,明確市縣黨委、政府承擔整改主體責任,省直相關部門對整改工作進行指導、監督、幫扶,上下協同、部門聯動,共同推進整改落實。對整改措施不力、避重就輕、敷衍塞責甚至搞形式主義、官僚主義的,嚴肅追責問責。(2)依法依規開展整改,對手續完善的,嚴格按照原設計方案建成全部工程,回歸調蓄灌溉初衷,并加強后期運行監管,嚴禁擅自改變水資源用途;對手續不完善、符合政策規劃要求的,依法依規補辦手續,盡快建成全部工程;對手續不完善、不符合規劃要求的,堅決叫停,恢復原貌。
責任領導:孫守剛、武國定、劉玉江
牽頭單位:省發展改革委會同省自然資源廳、省生態環境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水利廳
責任單位:鄭州、開封、安陽、新鄉、焦作、商丘、周口市黨委和政府,濟源示范區黨工委和管委會
責任人:牽頭單位、責任單位主要負責同志
整改時限:立行立改
8.水資源集約節約利用水平不高。河南省黃河取水指標細化方案與年度用水計劃執行“兩張皮”,取水指標按地市劃分,年度用水計劃按閘壩口門劃分,相互交叉,無法將年度用水計劃落到地市。水利部門統計各地黃河用水量時,僅匯總地方上報材料,審核把關不嚴,導致部分數據失實。
整改目標:區域與流域間水量調度與用水統計機制更加完善。
整改措施:(1)加強省水利廳與黃河水利委員會、河南黃河河務局的溝通協調,完善水量調度管理、用水計劃申報、引黃用水統計協調會商、數據共享機制。(2)結合取水指標分配和引黃工程供水范圍,完善用水計劃申請、用水統計數據填報內容,增加引黃口門、引水工程和所在轄區用水指標的對應數據。(3)加強各級水利部門與河務部門在用水計劃申報與用水數據核定方面的溝通協調,防范取水指標與用水計劃“兩張皮”和用水統計漏報、重報問題。(4)充分發揮灌區管理單位作用,按行政區域上報黃河干流用水計劃建議,由黃河水利委員會批復后,按行政區域下達用水計劃。
責任領導:武國定
責任單位:省水利廳、河南黃河河務局
責任人:責任單位主要負責同志
整改時限:2021年9月底前完成相關機制建設
9.企業超計劃用水問題突出,水利部門對此疏于監管。
整改目標:超計劃用水問題整改到位。
整改措施:(1)對納入計劃用水的取用水戶開展全面排查,及時發現問題,推動問題整改,對違法違規問題依法依規查處。(2)建立健全計劃用水監管長效機制,采取“雙隨機一公開”的形式,按照管理權限每年對轄區內計劃用水戶進行1—3次監督檢查。(3)探索改進監管方式,研究開發計劃用水監管信息系統,推進“互聯網+監管”,提高監管效能。
責任領導:武國定
牽頭單位:省水利廳
責任單位:各省轄市黨委和政府、濟源示范區黨工委和管委會
責任人:牽頭單位、責任單位主要負責同志
整改時限:2021年9月底前完成全面排查,對排查發現的問題建立臺賬;2021年12月底前完成整改
10.農業超采地下水問題突出。河南省2019年地下水開采量112.5億立方米中,農業灌溉用水占半數以上。趙口引黃灌區等17個取水灌區存在超量取水行為,2019年下達取水計劃共18.4億立方米,實際取水22.1億立方米,超計劃取水約20%。省農業農村部門和省水利部門推動灌溉用地下水壓采不力,應于2020年年底完成的三義寨、漳南2座大型灌區續建配套與節水改造項目仍在建設,安陽市滑縣井灌區高效節水改造項目也未完成。目前全省超采區總面積達4.44萬平方公里,已形成安陽—鶴壁—濮陽—新鄉、武陟—孟州—溫縣、杞縣—通許等三大平原區淺層地下水漏斗區,2019年地下水平均水位較2016年下降0.67米。
整改目標:完善計劃用水監管機制,實現地下水采補平衡。
整改措施:(1)加強水利與農業農村部門的溝通協調,開展引黃灌區超計劃用水問題排查,以引黃灌區、地下水漏斗區為重點,采取水源置換、引水補源、節水灌溉等工程措施,以及加強地下水監管、深化農業水價綜合改革等非工程措施,推進地下水綜合治理。(2)加強水利部門、河務部門溝通協調,加強黃河水量調度管理,完善年度用水計劃申報與監管機制。(3)加快解決影響安陽市滑縣井灌區高效節水改造項目建設和三義寨、漳南2座大型灌區續建配套與節水改造項目建設的問題,增加機械和人員,倒排工期,加快項目建設進度。(4)大力發展節水農業,減少農業灌溉地下水開采量。建立省市縣三級農田建設規劃體系,做好高標準農田建設規劃與灌區規劃銜接,壓減地下水,用好地表水,推進節水農業發展;實施節水農業技術推廣項目,開展節水農業技術集成示范;健全全省土壤墑情監測網絡系統,為科學灌溉提供技術支撐。
責任領導:武國定
牽頭單位:省水利廳、省農業農村廳
責任單位:各省轄市黨委和政府、濟源示范區黨工委和管委會
責任人:牽頭單位、責任單位主要負責同志
整改時限:2021年9月底前完成灌區超計劃用水問題排查,12月底前完成超計劃用水問題整改;2021年11月底前建成三義寨、漳南2座大型灌區續建配套與節水改造項目;2021年12月底前建成滑縣井灌區高效節水改造項目,完成重點區域地下水綜合治理實施方案編制,初步形成全省土壤墑情自動監測網絡系統;2022年6月底前完成地下水壓采0.3億立方米的治理任務,持續推進
11.黃河灘區管理缺乏系統觀念。黃河灘區涉及生態環境和濕地生物多樣性保護等多方面功能,亟需系統規劃、統籌施策。
整改目標:建立灘區多部門協同管理機制,提高灘區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
整改措施:(1)加快黃河流域國土空間規劃編制,科學布局黃河灘區國土空間開發保護格局,做好灘區所在縣(市、區)國土空間規劃與黃河流域國土空間規劃對接工作,并監督實施。將生態功能極重要區、生物多樣性保護極重要區納入生態保護紅線,嚴格國土空間保護;加快《河南省“十四五”國土空間生態修復和森林河南建設規劃》《河南省黃河灘區國土空間綜合治理規劃(2021—2035)》編制,并做好技術指導。(2)加強黃河流域生態環境保護研究,編制《河南省黃河流域生態環境保護規劃》。開展綠盾專項行動,保護自然生態系統,維護生物多樣性和生態平衡。(3)加快推進黃河灘區居民遷建工程收尾,做好搬遷入住,完成遷建任務。(4)科學開展沿黃生態廊道建設,增加黃河干支流兩側綠量,推進沿黃復合型生態廊道全景貫通。在黃河灘區實施一批濕地保護修復工程,提升黃河濕地生態系統質量。
責任領導:孫守剛、劉玉江
牽頭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自然資源廳、省生態環境廳、省林業局
責任單位:鄭州、開封、洛陽、新鄉、焦作、濮陽市黨委和政府
責任人:牽頭單位、責任單位主要負責同志
整改時限:2021年12月底前完成黃河灘區居民遷建任務;2022年7月底前出臺《河南省“十四五”國土空間生態修復和森林河南建設規劃》《河南省黃河灘區國土空間綜合治理規劃(2021—2035)》《河南省黃河流域生態環境保護規劃》;2022年12月底前完成黃河灘區濕地修復9000畝
12.相關地方和部門對黃河濕地保護區內的違法違規行為監管存在寬松軟現象。督察發現,黃河濕地保護區內仍有大量魚塘,其中8700余畝位于核心區、緩沖區,37000余畝位于實驗區。河南省要積極穩妥解決黃河濕地等自然保護區存在的保護與發展之間的矛盾。
整改目標:沿黃5個濕地自然保護區核心區、緩沖區魚塘養殖全部清退,恢復濕地生態;實驗區內魚塘規范養殖,杜絕環境污染。
整改措施:(1)組織沿黃5個濕地自然保護區所在地政府開展自然保護區內違法違規養殖魚塘全面排查,制定整改方案,分類進行整治,對核心區、緩沖區魚塘養殖設施進行拆除,開展生態修復。(2)制定自然保護區實驗區水產養殖規范管理指導意見,確保規范養殖,杜絕環境污染,促進鳥類保護和漁業生產和諧共生。(3)落實濕地自然保護區建設管理主體責任、監管責任,健全自然保護區日常巡護制度,實現全覆蓋巡護,及時發現、制止、查處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行為。
責任領導:劉玉江
牽頭單位:省林業局會同省生態環境廳、省農業農村廳
責任單位:鄭州、開封、洛陽、新鄉、焦作市黨委和政府
責任人:牽頭單位、責任單位主要負責同志
整改時限:2021年12月底前出臺黃河濕地自然保護區實驗區水產養殖規范管理指導意見;2022年4月底前完成核心區、緩沖區2800畝魚塘養殖退出;2022年12月底前完成自然保護區核心區、緩沖區全部魚塘養殖設施拆除和濕地生態恢復
13.濕地占補平衡政策落實不到位。2018年以來,全省11個建設項目共占濕地157.35畝,均未按“先補后占、占補平衡”原則恢復或重建濕地,而是繳納2863萬元補償金了事。
整改目標:濕地“先補后占、占補平衡”政策落實到位。
整改措施:(1)組織對11個占用濕地項目占補平衡政策落實情況進行排查,結合排查情況對11個項目占用濕地進行重建或恢復,實現占補平衡。(2)加強占用濕地項目審查監管,確保新占用濕地工程項目嚴格落實“先補后占、占補平衡”政策。
責任領導:劉玉江
牽頭單位:省林業局
責任單位:鄭州、開封、平頂山、信陽、駐馬店市黨委和政府,濟源示范區黨工委和管委會
責任人:牽頭單位、責任單位主要負責同志
整改時限:2022年6月底前完成11個占用濕地項目重建或恢復
14.礦產資源開采破壞生態問題突出。礦山開采生態修復治理不嚴不實。截至2020年底,全省尚有9.36萬畝歷史遺留礦山亟待整治,生態恢復任務艱巨。督察發現,河南省礦山生態修復治理統計數據不實。
整改目標:礦山生態修復治理統計數據真實準確,歷史遺留礦山地質環境完成分類整治。
整改措施:(1)組織開展歷史遺留、廢棄礦山全面核查,厘清責任,統一標準,建立臺賬,分類整治。對適宜采取工程治理的,制定治理方案并組織實施;對不適宜工程治理的,納入規劃,自然恢復或轉型利用。(2)運用衛片解譯手段,堅持室內解譯與野外核查實測相結合,核實各地礦山生態修復工作進展情況,提高統計數據準確性。(3)將需治理的歷史遺留、廢棄礦山納入我省“十四五”國土空間生態修復和森林河南建設規劃,結合各礦區實際,綜合采用自然恢復、轉型利用、工程治理等方式,有序推進治理工作。
責任領導:劉玉江
牽頭單位:省自然資源廳會同省公安廳
責任單位:各省轄市黨委和政府、濟源示范區黨工委和管委會
責任人:牽頭單位、責任單位主要負責同志
整改時限:2021年12月底前建立全省歷史遺留礦山核查信息數據庫;對初步掌握適宜采取工程治理的2.54萬畝歷史遺留礦山,2021年10月底前完成治理方案設計并實施治理,2022年12月底前完成治理
15.礦山非法越界開采屢禁不止。
整改目標:礦山非法越界采礦行為有效遏制。
整改措施:(1)開展專項行動,對全省礦山非法越界采礦行為進行摸排,發現一起嚴厲查處一起,規范礦山勘查開采管理秩序。(2)利用衛星遙感等先進技術加強日常動態監管,加強部門間信息共享,綜合施策,有效遏制礦山企業違法開采行為。
責任領導:劉玉江
牽頭單位:省自然資源廳會同省公安廳
責任單位:各省轄市黨委和政府、濟源示范區黨工委和管委會
責任人:牽頭單位、責任單位主要負責同志
整改時限:2021年10月底前完成全省有證礦山非法越界采礦行為摸排工作,對發現的非法越界采礦行為依法依規立案查處;2022年6月底前對越界采礦行為查處到位
16.環境基礎設施建設滯后,污水收集處理能力建設推進遲緩,城鎮污水處理能力不足的矛盾日益凸顯。全省247座城鎮污水處理廠中,有44座長期滿負荷或超負荷運行。
整改目標:2022年12月底前力爭建成10座城市生活污水廠,新增污水處理規模30萬噸/日;2025年,城市和縣城的污水處理能力基本滿足經濟社會發展需要,縣城的污水處理率達97%以上。
整改措施:(1)編制《河南省“十四五”城鎮污水和生活垃圾處理及利用發展規劃》,確定“十四五”全省城鎮污水處理設施建設目標任務。(2)對全省城鎮污水處理廠運行情況進行全面排查,建立嚴重超負荷運行的污水處理廠整改臺賬,對超負荷或滿負荷的44座污水處理廠按照一廠一策原則制定降負荷方案,明確降負荷年度目標。對已經基本滿負荷或污水處理能力不足的市縣,指導各地積極謀劃項目,加快項目前期工作,推進項目實施。(3)加強對超負荷運行污水處理廠的技術指導,保障污水處理廠穩定運行。(4)對進度較慢的市縣政府、主管部門進行約談、通報,加快推進污水處理項目建設。
責任領導:孫守剛、劉玉江
牽頭單位: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發展改革委
責任單位:各省轄市黨委和政府、濟源示范區黨工委和管委會
責任人:牽頭單位、責任單位主要負責同志
整改時限:2021年12月底前出臺《河南省“十四五”城鎮污水和生活垃圾處理及利用發展規劃》,對超負荷或滿負荷的44座污水處理廠按照一廠一策原則制定降負荷方案,持續推進
17.管網整治改造滯后。截至2020年年底,全省縣級以上城市合流制管網總長5670公里,存在問題管網2594公里。河南省城鎮污水處理提質增效三年行動方案明確要求,以排水管網清污分流和雨污混接改造為主要抓手,對全省54座進水生化需氧量年均濃度低于120毫克/升的城市生活污水處理廠進行“一廠一策”整治,實現提質增效。但商丘、信陽等五市政府對此未予重視,未按方案要求開展管網排查和檢測,截至2020年年底,仍有17座污水處理廠未達目標,6座污水處理廠進水濃度不升反降。
整改目標:加快管網整治改造,提高污水處理廠進水濃度。
整改措施:(1)商丘、信陽等5市對照《河南省城鎮污水處理提質增效三年行動方案(2019—2021年)》要求,制定整改方案,2021年12月底前完成排水管網現狀排查檢測工作,建立問題管網臺賬;2022年12月底前建成污水管網信息系統。(2)開展問題管網專項整治,加快推進雨污分流、混接錯接改造,逐步消除問題管網。(3)針對17座進水濃度未達目標污水處理廠和6座進水濃度不升反降污水處理廠,深入分析原因,制定整改方案,明確整改目標,推進整改,2022年12月底前實現進水BOD濃度提升。(4)對工作推進不力的地方,采取通報批評、約談、督導等方式,督促加快整改。
責任領導:劉玉江
牽頭單位:省住房城鄉建設廳
責任單位:各省轄市黨委和政府、濟源示范區黨工委和管委會
責任人:牽頭單位、責任單位主要負責同志
整改時限:2021年12月底前制定17座進水濃度未達目標污水處理廠和6座進水濃度不升反降污水處理廠問題整改方案;2022年12月底前改造問題管網30%以上,持續推進
18.污泥處置能力有較大缺口。省住房城鄉建設部門推進全省污泥安全處理設施建設明顯用力不夠。全省247座城鎮污水處理廠中,有不少污泥長期在廠區堆存。全省現有94個污泥處理項目中21個已經達到或超出設計處理能力,超七成采用離心脫水、石灰干化等工藝簡單處理后填埋,環境風險突出。
整改目標:污泥處置能力有效提升,2022年12月底前城市污泥無害化處置率達90%以上。
整改措施:(1)省住房城鄉建設廳建立污泥處理處置工作專班,加強對全省污泥處理處置工作的指導和監督。(2)對全省污水處理廠污泥處置設施進行全面排查,摸清底數,建立問題清單,對21個達到或超出設計能力的污泥處理處置廠按照一廠一策原則制定整改方案。(3)出臺《河南省“十四五”城鎮污水和生活垃圾處理及利用發展規劃》,明確“十四五”全省城鎮污泥處理設施建設目標任務。以污泥處置設施已經達到或超出設計處理能力、處理處置標準不高的城市為重點,積極謀劃項目,加快項目前期工作,推進項目實施。(4)限制未經脫水處理達標的污泥在垃圾填埋場填埋,鼓勵采用“生物質利用+焚燒”、垃圾焚燒發電、水泥窯協同處置模式,鼓勵無害化處理污泥因地制宜用于建筑材料、荒地造林、苗木撫育、園林綠化等領域,加快壓減污泥填埋規模。(5)對工作滯后的地方,采取通報批評、約談、督導等措施,督促加快整改。
責任領導:孫守剛、劉玉江
牽頭單位: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發展改革委
責任單位:各省轄市黨委和政府、濟源示范區黨工委和管委會
責任人:牽頭單位、責任單位主要負責同志
整改時限:2021年12月底前對21個達到或超出設計能力的污泥處理處置廠按照一廠一策原則制定整改方案,2022年12月底前城市污泥無害化處置率達90%以上,壓減污泥填埋規模20%以上
19.垃圾填埋能力嚴重不足與焚燒處理“吃不飽”并存。省住房城鄉建設部門對“十三五”城市基礎設施建設規劃不足、目標落實不力,導致垃圾填埋場超負荷運行問題極為突出。全省98座現役生活垃圾填埋場中,有60座超負荷運行,平均負荷率達214%。“十三五”規劃應封場的55座填埋場中有21座仍在超期服役。因缺乏區域統籌,部分新建垃圾焚燒發電廠“吃不飽”,全省34座現役生活垃圾焚燒發電廠中,7座運行負荷不足80%。
整改目標:生活垃圾填埋場超負荷運行、生活垃圾焚燒處理設施負荷低的問題有效解決。
整改措施:(1)按照《河南省生活垃圾焚燒發電中長期專項規劃(2018—2030年)》,加快生活垃圾焚燒發電項目建設,2022年12月底前全省生活垃圾焚燒日處理能力達到4.5萬噸。(2)編制《河南省“十四五”城鎮污水和生活垃圾處理及利用發展規劃》,集中布局生活垃圾等處理設施,鼓勵未建設垃圾焚燒發電項目的市縣采取與毗鄰市縣單建共享或共建共享模式,建設生活垃圾焚燒設施。(3)對超負荷生活垃圾填埋場進行分析研判、分類整治,對具備替代處理條件的超負荷生活垃圾填埋場,盡快實施停用;暫不具備替代處理條件的,配足滲濾液處理設備、車輛、人員等,提升處理能力。(4)積極推進生活垃圾填埋場封場,對“十三五”期間應封場的生活垃圾填埋場進行全面摸底,2022年3月底前完成封場方案制定,按方案實施封場。(5)積極發揮現有焚燒處理設施能力,除試運行的生活垃圾焚燒廠外全省生活垃圾焚燒廠總體平均負荷不低于80%。
責任領導:劉玉江
牽頭單位:省住房城鄉建設廳會同省發展改革委
責任單位:各省轄市黨委和政府、濟源示范區黨工委和管委會
責任人:牽頭單位、責任單位主要負責同志
整改時限:2022年12月底前
20.垃圾分類推進不力。
整改目標:生活垃圾分類工作加快推進。
整改措施:(1)2021年5月印發《河南省進一步推進生活垃圾分類工作的實施意見》,明確全省“十四五”期間垃圾分類工作目標任務和主要舉措。(2)加快修訂《河南省城市生活垃圾處理管理辦法》,強化垃圾分類法治保障。(3)加強城市生活垃圾分類各環節建設,各省轄市、濟源示范區“十四五”末基本建立分類投放、分類收集、分類運輸、分類處理體系。(4)廣泛開展垃圾分類宣傳實踐活動,提高市民參與生活垃圾分類意識,提升分類投放參與度。
責任領導:劉玉江
牽頭單位:省住房城鄉建設廳
責任單位:各省轄市黨委和政府、濟源示范區黨工委和管委會
責任人:牽頭單位、責任單位主要負責同志
整改時限:2022年6月底前修訂出臺《河南省城市生活垃圾處理管理辦法》,持續推進
21.餐廚垃圾收集處理水平低下,相關地方及部門對此長期疏于管理。按照規劃要求,到2020年省轄市全部建成餐廚垃圾處理設施,但截至督察時,仍有9個市未建。全省23座餐廚垃圾處理設施中,超半數負荷率僅為50%左右。
整改目標:各省轄市、濟源示范區全部建成餐廚垃圾處理設施和餐廚垃圾收運體系。
整改措施:(1)以未建成餐廚垃圾處理設施的9個省轄市為重點,加大投入,加快餐廚垃圾處理設施建設。(2)大力推動餐廚垃圾收運體系建設,以大型餐飲企業及機關、學校、醫院等單位食堂為重點,逐步提升收運效果,加強資源化利用。(3)加強餐廚垃圾收運與處理設施銜接,提高餐廚垃圾處理設施運行負荷。
責任領導:劉玉江
牽頭單位:省住房城鄉建設廳
責任單位:各省轄市黨委和政府、濟源示范區黨工委和管委會
責任人:牽頭單位、責任單位主要負責同志
整改時限:未建餐廚垃圾處理設施的9個省轄市,2021年12月底前開工建設4座餐廚垃圾處理設施,2022年12月底前全部開工建設、建成3座餐廚垃圾處理設施,2023年12月底前各省轄市、濟源示范區均建成1個以上餐廚垃圾處理設施;2022年12月底前12個省轄市基本建立餐廚垃圾收運體系,2023年12月底前各省轄市、濟源示范區基本建立餐廚垃圾收運體系
22.農村環境污染防治任務艱巨。部分地區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閑置問題突出。河南省上報已建成3322座農村污水處理設施,農村生活污水治理率達到30%。經統計分析,其中有311座閑置,39座尚未建成,其中,漯河市、商丘市閑置率超過40%,周口市、駐馬店市超過30%,開封市、許昌市超過20%。
整改目標: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作用有效發揮,2019年后新建的集中式農村污水處理設施正常運行率達90%以上。
整改措施:(1)出臺《河南省集中式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調查評估和分類整治提升工作指南》,對全省現有的集中式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進行拉網式排查,逐個逐項核查填報,建檔立卡,做到“一站一表”。(2)在全面排查基礎上,因村施策分類進行整治,對未正常運行設施一站一策制定整改措施。結合農村人居環境整治提升行動,加大資金投入,對需要配套管網、改進治理技術的設施進行整治完善;對無整治提升價值的設施按程序進行處置。(3)拓寬融資渠道,強化農村生活污水治理資金保障,明確責任部門、運維主體、資金渠道和管理辦法,建立運維管護長效機制。
責任領導:劉玉江
牽頭單位:省生態環境廳
責任單位:各省轄市黨委和政府、濟源示范區黨工委和管委會
責任人:牽頭單位、責任單位主要負責同志
整改時限:2021年10月底前完成排查工作,2021年12月底前各縣(市、區)制定分類整治提升方案,按方案持續推進;2022年6月底前實現2019年后新建集中式農村污水處理設施正常運行率達90%以上
23.畜禽養殖污染問題仍然多見。
整改目標:畜禽養殖污染問題大幅減少,畜禽規模養殖場糞污得到有效綜合利用,2021年畜禽規模養殖場糞污處理設施配套率達97%以上、糞污資源化利用率達82%以上。
整改措施:(1)組織對64個畜牧大縣畜禽糞污資源化利用項目建設情況進行抽查,督促8個非畜牧大縣加快推進畜禽糞污資源化利用項目實施。(2)開展綠色種養循環農業試點建設,加快推進24個試點縣畜禽糞污收集和制肥工作,就近就地還田利用,減少小散戶糞污亂堆現象。(3)2021年10月底前出臺規模以下養殖戶糞污處理設施建設指導意見,指導各地規模以下養殖戶完善糞污貯存、處理設施。(4)加強畜禽養殖環境執法和幫扶,依法依規加大畜禽養殖監管,嚴格“散亂污”畜禽養殖場(戶)執法;落實畜禽養殖排污許可管理,實施按證排污,引導養殖企業配套完善糞污處理設施。
責任領導:武國定、劉玉江
牽頭單位:省農業農村廳、省生態環境廳
責任單位:各省轄市黨委和政府、濟源示范區黨工委和管委會
責任人:牽頭單位、責任單位主要負責同志
整改時限:立行立改
24.機動車淘汰不到位。《打贏藍天保衛戰三年行動計劃》要求大力推進國三及以下排放標準營運柴油貨車提前淘汰更新,但河南省直到2020年6月才制定實施方案,滯后近2年。河南省交通運輸部門對全省應淘汰的柴油貨車底數不清,相關工作未能有效開展。
整改目標:國三及以下排放標準營運柴油貨車道路運輸證和機動車登記證注銷達100%,報廢機動車回收拆解做到應收必收、應拆必拆。
整改措施:(1)進一步壓實國三及以下排放標準營運柴油貨車淘汰主體責任和部門責任,加快推進,確保進度。(2)充分利用交通運輸綜合管理服務平臺、公安稽查布控系統等大數據平臺,精確查找車輛行駛軌跡,加強部門聯動,加大淘汰力度;建立網格化管理運行機制,持續強化礦山、重點貨運源頭企業排查力度。(3)省淘汰工作專班成員單位分層級開展督導檢查,重點督促淘汰進度、淘汰質量、工作流程和機制情況;按照機動車注銷登記比例、報廢機動車回收比例等指標,通過定期排名通報、聯合掛牌督辦、實施約談追責等措施,加快淘汰工作進度。
責任領導:孫守剛、顧雪飛
牽頭單位:省交通運輸廳會同省公安廳、省生態環境廳、省商務廳
責任單位:各省轄市黨委和政府、濟源示范區黨工委和管委會
責任人:牽頭單位、責任單位主要負責同志
整改時限:2021年12月底前
25.揮發性有機物(VOCs)治理亟待加強。揮發性有機物VOCs泄漏檢測與修復工作(LDAR)進展緩慢,全省僅155家企業開展LDAR檢測。
整改目標:加快開展VOCs泄漏檢測與修復(LDAR)工作,減少無組織排放。
整改措施:(1)對全省煉油、石油化工等行業載有氣態、液態VOCs物料的設備與管線組件密封點大于等于1000個的企業進行全面排查,涉及相關企業202家,已完成VOCs泄漏檢測與修復(LDAR)191家,其余11家企業長期停產,該項工作完成前不得復產。(2)指導企業按要求開展泄漏檢測與修復(LDAR)工作,定期對工作開展情況進行抽查,對工作開展緩慢的地方通報督辦。(3)按照適宜高效原則對現有低效治理設施進行改造,合理選擇治理技術,提高治理設施去除效率。
責任領導:劉玉江
牽頭單位:省生態環境廳
責任單位:各省轄市黨委和政府、濟源示范區黨工委和管委會
責任人:牽頭單位、責任單位主要負責同志
整改時限:立行立改
26.水污染防治仍需發力,產業集聚區污水處理問題突出。部分產業集聚區管理粗放,配套污水處理廠超標排放或“帶病運行”。
整改目標:產業集聚區配套污水處理廠穩定達標排放。
整改措施:(1)開展產業集聚區配套污水處理廠專項執法檢查,嚴查無證排污、不按證排污和超標排放、偷排偷放、違規使用藥劑或干擾劑等環境違法行為。(2)開展產業集聚區配套污水處理廠自動在線監控設施專項執法檢查,嚴查篡改偽造監測數據等違法行為。(3)強化產業集聚區配套污水處理廠日常監管,按照規定提高問題類污水處理廠的“雙隨機”抽查比例。
責任領導:劉玉江
牽頭單位:省生態環境廳
責任單位:各省轄市黨委和政府、濟源示范區黨工委和管委會
責任人:牽頭單位、責任單位主要負責同志
整改時限:2022年9月底前
27.醫療廢物處置能力不平衡。相當部分地市醫療廢物處置設施普遍滿負荷或超負荷運行。2020年以來,河南省各地按國家要求加緊建設符合運行要求的醫療廢物集中處置設施,共謀劃30項醫療廢物處置能力新(改、擴)建項目,但截至督察時,尚有12項仍處于前期準備階段,處置能力缺口較大的焦作市、新鄉市僅完成前期手續。同時,現有部分設備老化、工藝落后。全省28座處置設施中有7座仍采用或備用簡易石灰干化處理工藝。
整改目標:提高醫療廢物集中處置能力,滿足醫療廢物集中處置需求,醫療廢物處置設施規范運行。
整改措施:(1)建立未完工2020年度醫療廢物處置能力建設專項中央預算內投資項目整改工作臺賬,督促各地指導項目建設單位制定詳細施工計劃,盡快建成投運。(2)建立醫療廢物集中處置設施建設情況調度清單,實時掌握建設進展,加快推進醫療廢物集中處置項目建設和提質改造。(3)規范醫療機構廢棄物分類、收集、暫存、交接全流程管理;采取“雙隨機一公開”的形式,對醫療廢棄物處置開展監督抽查,依法依規查處違法行為;在鶴壁市開展“智能醫廢”試點工作,逐步在全省三級醫療機構內推廣,實現省轄市(含濟源示范區)市域內衛生健康、生態環境部門間數據互通、信息共享。
責任領導:孫守剛、戴柏華、劉玉江
牽頭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生態環境廳、省衛生健康委
責任單位:各省轄市黨委和政府、濟源示范區黨工委和管委會
責任人:牽頭單位、責任單位主要負責同志
整改時限:2021年12月底前每個省轄市(含濟源示范區)至少建成1個符合運行要求的醫療廢物集中處置設施;2022年12月底前負荷較高地區醫療廢物處置項目建成投運,各省轄市(含濟源示范區)醫療廢物處置項目負荷率不超過80%,不符合《醫療廢物管理條例》和現行技術規范的工藝落后醫療廢物處置項目提質改造全面完成,全省三級醫院實現醫療廢物信息化管理
28.對督察發現需要開展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工作的或需要提起公益訴訟的,按有關規定辦理。
整改目標:對督察發現的問題依法開展生態環境損害賠償或公益訴訟。
整改措施:(1)依據民法典關于生態環境損害賠償責任的規定,對中央督察組交辦的問題進行梳理篩查,凡符合賠償和修復條件的,及時啟動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工作。(2)賠償義務人不進行賠償或修復的,及時啟動生態環境損害賠償訴訟或環境公益訴訟程序。
責任領導:劉玉江
牽頭單位:省生態環境廳會同省法院、省檢察院
責任單位:各省轄市黨委和政府、濟源示范區黨工委和管委會
責任人:牽頭單位、責任單位主要負責同志
整改時限:立行立改
二、個性整改任務
1.控制“兩高”態度不堅決,安陽市作為京津冀大氣污染傳輸通道城市,按河南省要求應于2020年組織淘汰4.3米以下焦爐,涉及焦化產能660萬噸/年。但安陽市不顧產業結構偏重、環境空氣質量在全國排名長期靠后的實際,違反國家“以鋼定焦”的要求,擅自將安鋼集團淘汰并按政策已外遷至周口市的180萬噸/年焦化產能“一女二嫁”,算作本市應完成的20%產能壓減指標,規劃建設480萬噸/年焦化產能,導致安陽市2020年焦化產能(含在建)仍為1020萬噸/年,焦鋼比達0.58,比國家要求高出45%。
整改目標:安陽市焦化產能有效壓減,“十四五”期間實現焦鋼比0.4左右。
整改措施:(1)制定實施安陽市焦化行業壓減方案,2021年8月底前安陽市關停100萬噸煉焦產能;根據安陽市鋼鐵資源整合后煉鋼產能變化情況,按照國家焦鋼比要求開展焦化產能壓減工作。(2)研究制定《河南省焦化行業轉型發展指導意見》,對全省焦化行業布局提出指導意見;研究制定《河南省鋼鐵行業“十四五”轉型升級實施方案》,指導全省鋼鐵行業布局。
責任單位:安陽市委、市政府,省工業和信息化廳
責任人:責任單位主要負責同志
整改時限:2021年8月底前安陽市關停100萬噸煉焦產能;2021年10月底前出臺《河南省鋼鐵行業“十四五”轉型升級實施方案》;2022年3月底前出臺《河南省焦化行業轉型發展指導意見》,持續推進
2.控制“兩高”態度不堅決,平頂山市汝豐焦化有限公司120萬噸/年焦化產能改造升級項目在未取得土地、環評等審批手續的情況下違法開工建設,目前已建成焦爐基礎。
整改目標:違法行為依法查處到位。
整改措施:(1)責令汝豐焦化有限公司120萬噸/年焦化產能改造升級項目停止建設,對該企業未批先建、違法占地等行為立案處罰,對相關人員履職不到位問題依紀依規追究責任。(2)加大對該項目的監督檢查頻次,企業在未取得環評批復和土地使用手續前不得建設。(3)完善汝州市經濟技術開發區環境基礎設施,加快推進工業大道雨污分流工程建設,提升園區雨污分流水平;推動產業集聚區污水處理廠提標改造,提升園區污水處理能力。(4)對平頂山市“兩高”項目進行排查整改,嚴查嚴管無手續開工項目。
責任單位:平頂山市委、市政府
責任人:責任單位主要負責同志
監管單位:省發展改革委
整改時限:2022年6月底前完成工業大道雨污分流工程建設,2022年7月底前完成產業集聚區污水處理廠提標改造
3.部分地方履行生態環境保護黨委領導、政府主導責任不力,不僅未有效解決突出問題,甚至還成為問題滋生的根源。平時不作為,平頂山汝州市委、市政府對天瑞煤焦化有限公司長年違法排污等問題重視不足、監管不力,群眾多次舉報,甚至中央媒體曝光后,整改工作仍浮于表面,治標不治本,直至督察組兩次突擊檢查,地方才督促企業整改廢水處理設施并組織清理外排水溝渠長期沉積底泥。
整改目標:依法處罰汝州天瑞煤焦化有限公司,相關問題整改到位。
整改措施:(1)責成汝州天瑞煤焦化有限公司對環境污染問題進行全面排查,徹底整改,確保穩定達標排放;對廠區環境進行整治提升,對雨水外排口東延水渠徹底清淤,對外環境進行高標準整改。(2)已對汝州天瑞煤焦化有限公司“超標排污”的環境違法行為處以76萬元的行政處罰,對“不正常運行污染防治設施”的環境違法行為處以50.5萬元的行政處罰,對企業兩名違法責任人實施行政拘留10天的行政處罰。(3)持續加強企業日常環境監管,防止環境違法問題發生。
責任單位:平頂山市委、市政府
責任人:責任單位主要負責同志
監管單位:省生態環境廳
整改時限:2021年9月底前
4.部分地方履行生態環境保護黨委領導、政府主導責任不力,不僅未有效解決突出問題,甚至還成為問題滋生的根源。急時亂作為,許昌長葛市大周鎮黨委、政府平時對工業園區企業監管不力,但督察進駐后,卻通過印發《大周鎮迎接中央環保督察應做的主要工作》文件,要求“打銅米、鋁米,打鋼絲,篩選鋁屑,拆解涉油污電機,一律停產”等“一刀切”方式應付督察,群眾多次舉報,社會影響惡劣。
整改目標:健全工業園區常態化管理機制,提升依法、科學、精準管理水平。
整改措施:(1)加強理論學習,把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納入許昌市委、市政府黨組理論學習中心組學習重要內容,市委常委會會議、市政府常務會議至少每季度研究一次生態環境保護、污染防治攻堅和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整改等重點工作,抓好工作落實。(2)健全生態環境保護工作常態化管理機制,嚴格落實網格化監管責任,充分利用好數據監控、用電監控、門禁系統等平臺做好日常監管,及時發現解決問題,防止類似問題再次發生。(3)成立幫扶組和整改專班,對長葛市大周鎮符合復產條件的27家企業立即復產,對不符合條件的企業按照“一戶一策、一戶一案”的原則,制定截鋼芯、打銅米、打鋁米、篩選鋁屑行業規范標準,開展整頓提升。(4)責令長葛市委、市政府向許昌市委、市政府作出深刻檢查,對相關責任人嚴肅問責。
責任單位:許昌市委、市政府
責任人:責任單位主要負責同志
監管單位:省生態環境廳
整改時限:立行立改
5.部分地方履行生態環境保護黨委領導、政府主導責任不力,不僅未有效解決突出問題,甚至還成為問題滋生的根源。急時亂作為,平頂山市魯山縣張良鎮宇航皮具廠“掛羊頭、賣狗肉”,在廢舊廠房內利用未配套污染治理設施的簡易設備,對鋁灰渣等危險廢物進行破碎、篩分、冶煉,僅廠區堆存量就達500余噸,還有大量被直接填埋在廠區北側農田內。張良鎮黨委出具書面說明,稱該加工窩點采取了污染防治措施,公然為違法行為“打掩護”;在公安機關已介入調查的情況下,魯山縣自然資源部門聯合張良鎮政府以整改名義連夜冒雨推倒填埋區圍墻,給調查工作帶來干擾。
整改目標:危險廢物得到妥善處置,環境隱患全面消除。
整改措施:(1)依法取締魯山縣張良鎮宇航皮具廠,將非法處置鋁灰渣等危險廢物問題移送公安機關立案偵查,依法嚴懲。(2)對魯山縣張良鎮宇航皮具廠堆存及掩埋的鋁灰渣等危險廢物進行安全處置,對堆放及掩埋點土壤進行監測,根據監測結果,依照有關規定科學處置。(3)對失職瀆職、不作為亂作為問題相關責任人嚴肅問責。
責任單位:平頂山市委、市政府
責任人:責任單位主要負責同志
監管單位:省生態環境廳
整改時限:立行立改
6.鄭州鞏義市聲稱2019年化肥、農藥施用量較2018年分別減少10.8%和43.9%,但核實發現,在未大幅調整農業種植結構和面積的情況下,鞏義市部分鄉鎮2019年化肥、農藥施用量相比2018年卻驟減,統計數據嚴重失實。
整改目標:化肥施用量、農藥使用量統計數據真實準確。
整改措施:(1)對統計數據嚴重失實問題進行全面調查、嚴肅處理。(2)加強農業生產條件等報表統計培訓,每年對村級以上涉農統計人員培訓不少于兩次,提高統計人員業務素質;保持農業統計人員相對穩定,強化對涉農鎮(街道)的農業統計基礎工作的監督指導,確保農業統計數據質量穩定。(3)加強對化肥、農藥等相關統計指標的監測,發現數據異常及時進行核查修正。
責任單位:鄭州市委、市政府
責任人:責任單位主要負責同志
監管單位:省農業農村廳、省統計局
整改時限:立行立改
7.焦作市博愛縣在推進原太焦高鐵饅頭山取土(石)場礦山治理工作時監管不到位,“治理”導致山林破壞面積由治理前約60畝擴大為約160畝,在治理修復取石任務僅完成約38%的情況下,就已經外售石料41.7萬噸。博愛縣借機通過拍賣石料指標已獲資金超4400萬元。
整改目標:完成博愛縣饅頭山非法開采區域生態環境治理修復。
整改措施:(1)成立聯合調查組,對博愛縣饅頭山太焦高鐵項目建設方非法采石、“開發式治理”變形走樣等問題進行立案調查,依法依規嚴肅處理。(2)組織專家對博愛縣饅頭山太焦高鐵非法開采區域生態修復方案進行論證、優化、提升,將博愛縣通過拍賣石料獲取的資金全部用于生態修復治理和損毀道路翻新,加快推進生態環境修復治理,消除安全隱患及地質災害。(3)對博愛縣饅頭山區域礦山生態破壞問題進行全面排查,高標準開展生態環境治理修復。
責任單位:焦作市委、市政府
責任人:責任單位主要負責同志
監管單位:省自然資源廳
整改時限:2021年9月底前完成博愛縣饅頭山太焦高鐵非法開采區域生態環境治理修復,持續推進
8.新鄉市億陽建材公司借“開發式治理”之機超采石灰巖15萬多噸。
整改目標:違法超采問題查處到位,生態環境治理修復全面完成。
整改措施:(1)沒收新鄉市億陽建材有限公司違法所得4,151,805元,罰款1,245,541.5元,共計5,397,346.5元;依法追究公司負責人、項目負責人刑事責任;對企業所在地政府、自然資源部門相關責任人嚴肅問責。(2)該項目違法行為己終止,破壞的礦山已完成生態環境治理修復,共完成治理約113公頃。(3)加大生態修復項目監管力度,加強生態修復區日常巡查,確保不再出現私挖盜采現象。
責任單位:新鄉市委、市政府
責任人:責任單位主要負責同志
監管單位:省自然資源廳
整改時限:立行立改
9.新鄉市生活垃圾填埋場滲濾液巨量積存、處理不力,滲漏風險突出。
整改目標:滲濾液處理能力得到提升,積存滲濾液處理到正常調節水平,滲濾液滲漏風險全面消除。
整改措施:(1)對生活垃圾填埋場滲濾液積存情況進行全面排查,重點核實滲濾液處理設施損壞、老化停運、處理能力不足等問題,摸清底數,建立臺賬。(2)通過新建或租賃滲濾液處理設備等方式提升滲濾液處理能力,加強設備日常維護維修,確保滲濾液處理設施穩定正常運行。嚴格落實雨污分流措施,減少雨水流入堆體,降低滲濾液產生量。加強日常管理,定期對生活垃圾填埋場地下水、土壤等情況進行監測,防范環境污染。(3)對新鄉市市區垃圾填埋場現有滲濾液處理系統進行提升改造,達到設計處理能力;新增一套日處理300噸的滲濾液應急處理設備,2021年8月底前建成投用;新建一套采用強制內循環MVR(蒸發)工藝的濃縮液處理設施,計劃3年處理濃縮液8萬噸。(4)對衛輝市垃圾填埋場現有日處理150噸的滲濾液臨時處理設備進行修復,確保穩定達標運行,新增一套日處理100噸的滲濾液處理系統,加快滲濾液處理。
責任單位:新鄉市委、市政府
責任人:責任單位主要負責同志
監管單位:省住房城鄉建設廳
整改時限:2022年8月底前新鄉市市區、衛輝市垃圾填埋場積存滲濾液處理到正常調節水平,2021年12月底前其他垃圾填埋場積存滲濾液處理到正常調節水平
10.整改進展滯后,督察“回頭看”整改方案明確,安陽市2020年完成鋼鐵企業整合,但截至此次督察進駐,全市鋼鐵企業整合沒有實質性進展。
整改目標:完成《河南省鋼鐵行業“十四五”轉型升級實施方案》中安陽市工作任務。
整改措施:(1)按照《河南省鋼鐵行業“十四五”轉型升級實施方案》,制定安陽市鋼鐵行業整合提升方案,擬將安陽市8家擁有鋼鐵冶煉能力的企業整合到4家。(2)《河南省鋼鐵行業“十四五”轉型升級實施方案》、安陽市鋼鐵行業整合提升方案獲批后,做好鋼鐵整合產能置換工作,加快推進鋼鐵整合項目建設。
責任單位:安陽市委、市政府
責任人:責任單位主要負責同志
監管單位:省工業和信息化廳
整改時限:2021年12月底前出臺安陽市鋼鐵行業整合提升方案,按照方案持續推進
11.虛假整改,焦作孟州市康達爾眾誠水產養殖公司建設的1300余畝魚塘隱藏在黃河濕地保護區核心區,違法養殖達8年。孟州市政府不僅未按第一輪督察及“回頭看”整改方案要求,將違法養殖魚塘列入整改臺賬,反而虛報已全面完成整改。臨近此次督察進駐,孟州市又打著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名義,未提前與養殖戶充分溝通就緊急啟動魚塘清退工作,造成嚴重不良社會影響。
整改目標:黃河濕地保護區核心區內康達爾眾誠水產養殖公司魚塘全部退出,完成生態恢復。
整改措施:(1)黃河濕地保護區核心區內康達爾眾誠水產養殖公司128座魚塘已于2021年5月30日全部完成退出,共退出養殖面積1500畝。(2)組織專家對魚塘所在地塊進行現場考察,制定濕地恢復方案,做好魚塘退出后生態恢復工作。(3)對虛假整改、不作為亂作為造成嚴重不良社會影響問題認真調查,依紀依規追究責任。
責任單位:焦作市委、市政府
責任人:責任單位主要負責同志
監管單位:省林業局、省生態環境廳
整改時限:2022年12月底前完成生態恢復
12.安陽市滑縣黃龍潭引黃調蓄工程不符合城鄉和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未經批準違法占用耕地4620畝,其中永久基本農田2756畝。自然資源部濟南督察局在2020年4月就指出該問題,但安陽市及滑縣政府在其后開展的河南省“挖湖造景”專項檢查中故意隱瞞,上報該項目無問題。
整改目標:嚴肅查處違法行為,違法占用耕地完成復耕。
整改措施:(1)依法依規查處占用耕地違法行為。(2)立即停止違法建設,恢復土地原貌,全面復耕到位。(3)對故意隱瞞不報問題進行調查核實,依紀依規追究責任。
責任單位:安陽市委、市政府
責任人:責任單位主要負責同志
監管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自然資源廳
整改時限:2021年12月底前
13.借引黃灌溉之機行“人工造湖”之實,鄭州市中牟縣未取得合法用地審批手續,擅自占用大孟鎮集體土地902畝(其中耕地775畝)建設三劉寨調蓄工程,重蓄水湖建設、輕灌溉工程建設,蓄水湖于2017年就建成并被開發成濕地公園,而配套提灌工程至督察時仍未建成,每年引黃河水305萬立方米,本該用于農業灌溉的水資源被公園湖截留浪費,多年來灌區農田只能使用地下水灌溉。
整改目標:對曝光的鄭州市“人工造湖”問題徹底整改。
整改措施:(1)完善三劉寨調蓄工程用地手續,加快配套提灌工程建設,疏通工程控制區內的干渠、支渠、斗渠、農渠、毛渠,基本實現蓄、調、灌功能;實施去景區化,全面清理工程及周邊娛樂設施。(2)制定《三劉寨引黃調蓄工程運行管理制度》《中牟縣三劉寨灌區西干渠管理辦法》,規范工程管理、水量調度、供水計量、水費征收,優化井渠雙配套模式,加強水資源管理和利用。(3)對曝光的其他3個項目(西流湖二期、鄭東新區蓮湖、經開區濱河國際新城水系),按照“一個項目一個清單,一個問題一個整改措施,一個項目一個整改方案”的要求,分類進行整治,加快推進整改。
責任單位:鄭州市委、市政府
責任人:責任單位主要負責同志
監管單位:省發展改革委
整改時限:2021年12月底前完成各項工程性整改措施,持續推進
14.鄭州市牛口峪引黃工程在取水用途發生重大變化、未獲得取水許可的情況下,2019年試運行以來違規從黃河引水1.5億立方米,而省、市水利部門審核把關不嚴,認定項目手續齊全,無需整改。
整改目標:違規取水問題徹底整改到位。
整改措施:(1)將工程取水口、泵站和分水口全部關停,在取得取水許可證前停止取水。(2)對工程取水情況嚴格計量,對取水用途全程記錄,嚴格按照審批的用水結構取水、用水。(3)加強省水利廳與黃河水利委員會、河南黃河河務局的溝通協調配合,加強監管,規范引黃工程取用水管理。
責任單位:鄭州市委、市政府,省水利廳
責任人:責任單位主要負責同志
整改時限:2021年9月底前完善牛口峪引黃工程取水許可審批手續
15.借引黃灌溉之機行“人工造湖”之實,開封市黑崗口工程原計劃調蓄灌溉面積19.9萬畝,同時每年向市區供水2000萬立方米。截至督察時,配套的調蓄灌溉和供水工程仍未完工,而先建成的人工湖卻從2015年起即以“開封西湖”名義全力打造旅游景區,并于2017年5月以馬家河綜合治理工程名義再次申報擴建“西湖二期”,開工前未取得土地審批手續,非法占地1280畝(其中耕地629畝)。
整改目標:黑崗口水庫調蓄灌溉和供水功能正常發揮。
整改措施:(1)通過疏浚河道、建設泵站、疏通灌區內溝渠等措施,初步恢復開封市黑崗口工程灌溉功能;加快配套的調蓄灌溉和供水工程建設,進一步提升調蓄、灌溉、供水等核心功能。(2)對開封市黑崗口工程、馬家河綜合治理工程項目立項、審批、建設等各項手續問題進行梳理,進一步完善手續。(3)除必須的便民設施、管理運維設施外,對水庫內景觀化設施、項目進行全面清理,發揮水庫的防汛、除澇、灌溉功能。
責任單位:開封市委、市政府
責任人:責任單位主要負責同志
監管單位:省發展改革委
整改時限:2021年12月底前完成開封市黑崗口工程配套的調蓄灌溉和供水工程、馬家河綜合治理工程建設
16.濟源市上報2019年引黃水量僅統計沁北電廠取水量2738萬立方米,生活用水和灌區農業用水均未納入統計,水利部門對此疏于審核把關。
整改目標:用水統計制度進一步完善。
整改措施:(1)對沁河濟源境內直接取水口進行核查登記,嚴格執行用水統計制度,嚴把數據質量關。(2)省內各引黃工程屬地水利部門報送引黃水量時,不論引黃工程屬于哪個行政區管轄,本行政區域內的用水一律納入統計報送范圍。(3)完善引黃用水數據報送審核把關機制,細化職責分工,嚴防出現用水量重報、漏報問題。
責任單位:濟源示范區黨工委和管委會、省水利廳
責任人:責任單位主要負責同志
整改時限:立行立改
17.企業超計劃用水問題突出,2019年,義馬煤業集團孟津煤礦計劃用水87萬立方米,實際用水292萬立方米,超計劃236%。
整改目標:杜絕企業超計劃用水問題再次發生。
整改措施:(1)對孟津煤礦2019年超計劃違規取水進行調查處理,嚴格按照水資源稅征繳政策相關規定,按3倍標準征收超出部分水資源稅。(2)科學編制義馬煤業集團孟津煤礦用水指標,核發新的取水許可證。(3)對全市計劃用水戶的申請、審批進行梳理,建立用水統計臺賬,對臨界超計劃用水企業及時告知,杜絕企業超計劃用水現象發生。
責任單位:洛陽市委、市政府,省政府國資委
責任人:責任單位主要負責同志
監管單位:省水利廳
整改時限:2021年12月底前
18.企業超計劃用水問題突出,2019年,鶴壁豐鶴發電廠計劃用水260萬立方米,實際用水657萬立方米,超計劃153%。
整改目標:杜絕企業超計劃用水問題再次發生。
整改措施:(1)對鶴壁豐鶴發電廠超計劃用水問題進行調查核實處理。(2)責令鶴壁豐鶴電廠完善制度,從源頭、程序、終端分級把關,防止類似問題再出現。(3)對全市計劃用水戶的申請、審批進行梳理,建立用水統計臺賬,對臨界超計劃用水企業及時告知,杜絕企業超計劃用水現象發生。
責任單位:鶴壁市委、市政府
責任人:責任單位主要負責同志
監管單位:省水利廳
整改時限:2021年12月底前
19.企業超計劃用水問題突出,2019年,豫光鋅業公司計劃用水350萬立方米,實際用水529萬立方米,超計劃51%。
整改目標:杜絕企業超計劃用水問題再次發生。
整改措施:(1)對豫光鋅業公司2019年超計劃違規取水問題進行調查處理,嚴格按照水資源稅征繳政策相關規定,按3倍標準征收超出部分水資源稅。(2)對全市計劃用水戶的申請、審批進行梳理,建立用水統計臺賬,對臨界超計劃用水企業及時告知,2021年豫光鋅業年度用水計劃控制在325萬立方米以內。
責任單位:濟源示范區黨工委、管委會
責任人:責任單位主要負責同志
監管單位:省水利廳
整改時限:2021年12月底前
20.農業超采地下水問題突出,2019年,濮陽市彭樓灌區、渠村灌區分別超計劃取水81%、38%。
整改目標:完善引水調水制度,杜絕超計劃取水現象。
整改措施:(1)編制《濮陽市節水專項規劃》《濮陽市水資源優化配置規劃》,進一步優化水資源配置,挖掘節水潛力,實現水資源剛性約束。(2)加大資金投入,進行大型灌區續建配套與現代化改造,進一步提高引黃灌區輸配水能力,提升水利工程管理水平,減少農業灌溉損失率,提高農田灌溉水利用系數。(3)加強計劃用水管理,依據彭樓、渠村引黃口引黃指標,組織指導灌區效益區內縣區和用水戶提前制定下一年度用水計劃,并按計劃實施用水調度。(4)科學合理確定年度引水計劃,進一步完善抗旱、生態應急等緊急取水手續。(5)加大節水宣傳教育力度,提高全民節水意識,改變農業大水漫灌方式。
責任單位:濮陽市委、市政府
責任人:責任單位主要負責同志
監管單位:省水利廳、省農業農村廳
整改時限:2021年9月底前完成渠村灌區續建配套與現代化改造一期工程初步設計,2021年12月底前出臺《濮陽市節水專項規劃》《濮陽市水資源優化配置規劃》,持續推進
21.農業超采地下水問題突出,2019年,焦作市武嘉灌區超計劃取水45%。
整改目標:杜絕超計劃取水現象。
整改措施:(1)全面排查灌區用水計劃申請與執行中存在的問題,規范取水指標、年度用水計劃管理,加強取用水戶的計劃用水監督管理。(2)嚴格執行批復的引水控制指標,加強灌區用水戶取水訂單管理、月取水計劃建議審核,提高引水計劃執行精準度。(3)實行取水總量預警機制,在灌區用水總量接近許可取水量80%時及時預警,立即采取措施,確保用水量不超許可。(4)落實“兩水分供、兩費分計”政策,分行政區域按時上報實際取水量,提升水資源監管水平。(5)推進農業灌溉節水改造,硬化供水渠系,提高灌區節水系數。(6)加強宣傳教育,提高節水社會參與度。
責任單位:焦作市委、市政府
責任人:責任單位主要負責同志
監管單位:省水利廳、省農業農村廳
整改時限:立行立改
22.農業超采地下水問題突出,周口市長期大量開采深層地下水,開采量由2016年的5.43億立方米增至2019年的7.71億立方米,導致地下水水位嚴重下降。
整改目標:深層地下水開采量控制在可開采量以內,地下水水位下降趨勢有效遏制。
整改措施:(1)立即關停非法取用深層地下水的企業自備井;2021年12月底前對生產取用深層地下水的企業全部轉換成取用地表水或淺層地下水。(2)將川匯區南水北調供水管網覆蓋范圍內農村飲水安全水源和淮陽區城鎮公共供水水源由深層地下水置換成南水北調水;實施項城市、商水縣、沈丘縣、西華縣南水北調新增供水工程,減少深層地下水開采。(3)農村飲水安全供水廠供水范圍嚴格控制為農村生活用水,對擴大供水范圍的立即糾正。(4)落實用水定額管理制度,加強計劃用水管理,推進用水戶安裝完善三級計量設備。(5)不定期開展專項督導,對地下水超采治理行動遲緩、拒不整改的嚴肅問責。
責任單位:周口市委、市政府
責任人:責任單位主要負責同志
監管單位:省水利廳、省農業農村廳
整改時限:2021年12月底前完成川匯區、淮陽區南水北調受水區水源置換,基本完成企業深層地下水轉換;2022年12月底前基本完成項城市、沈丘縣、西華縣南水北調擴建工程通水和受水區水源轉換,有序推進引江濟淮工程配套工程,保證與主體工程同步通水和水源轉換
23.黃河灘區管理缺乏系統觀念,2013年,焦作市溫縣政府印發加強黃河灘區規劃土地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新蟒河以南河道內新擴改建項目應以生態旅游為主,嚴禁污染企業入駐,但2015年以來溫縣產業集聚區未經水利部門審批,違規向新蟒河以南擴展了7.53平方公里,入駐以家具制造為主的39家污染企業,與原規劃發展方向明顯不符。
整改目標:相關水利審批手續得到完善,產業集聚區管理科學規范。
整改措施:(1)嚴格落實國家關于河道管理的法律法規,按照水利、河務管理部門要求,采取有效措施,切實解決影響防洪問題。(2)盡快完善相關水利審批手續,審批手續完善前嚴禁新的企業入園和原有企業擴建。(3)對照溫縣產業集聚區發展規劃以及相關文件規定,對產業集聚區發展方向、入駐企業等進行自查整改。(4)對產業集聚區內企業環境管理情況進行全面排查,建立整改臺賬,督促整改落實,確保全部達標排放。
責任單位:焦作市委、市政府
責任人:責任單位主要負責同志
監管單位:省發展改革委
整改時限:2022年12月底前
24.相關地方和部門對黃河濕地保護區內的違法違規行為監管存在寬松軟現象。鄭州未及時組織對實驗區內的退出魚塘恢復原貌。
整改目標:實驗區內的退出魚塘全面恢復原貌。
整改措施:(1)對黃河濕地自然保護區內魚塘現狀進行全面排查,清除已退出魚塘內及周邊相關生產生活設施和生活垃圾。(2)根據相關標準和規范,按照自然恢復為主、人工干預為輔的原則,對黃河濕地自然保護區內退出的魚塘開展生態恢復。
責任單位:鄭州市委、市政府
責任人:責任單位主要負責同志
監管單位:省林業局、省生態環境廳
整改時限:2021年12月底前
25.相關地方和部門對黃河濕地保護區內的違法違規行為監管存在寬松軟現象。洛陽市孟津縣將位于核心區、緩沖區魚塘退出后未按整改要求恢復原貌。黃河濕地保護區(原吉利段)核心區仍有葡萄種植面積110余畝。
整改目標:退出魚塘恢復原貌,核心區內葡萄種植全部清退并恢復原貌。
整改措施:(1)對已清退的魚塘,結合地籍性質和現狀特征,恢復原貌。(2)完成114.7畝葡萄種植的清退,并進行生態恢復。(3)對轄區內黃河濕地保護區進行全面排查,防止此類問題再次發生。
責任單位:洛陽市委、市政府
責任人:責任單位主要負責同志
監管單位:省林業局、省生態環境廳
整改時限:2021年12月底前
26.部分一級支流水電開發管理無序。伊洛河是黃河重要一級支流,該流域洛陽段小水電開發無序,流域密布58座小型水電站,平均裝機容量2080千瓦,最小僅40千瓦,其中51座未經環評審批,13座未獲取水許可。洪發、輝煌、宜發和金水堰等4座水電站位于洛陽鯉魚國家級水產種質資源保護區核心區和實驗區,均未按照要求進行清理。流域46座引水式電站中有44座未經環評審批,建設時未考慮生態流量,導致部分河段脫水。
整改目標:伊洛河流域洛陽段小水電開發管理規范有序。
整改措施:(1)對58座小型水電站進行全面排查摸底和綜合評估,重點核查環評、取水許可等情況,一站一策制定整改方案。(2)對不能正常運行的立即拆除;對未經環評、取水許可審批的立即停運、依法處罰、限期拆除;對安全生產達標、手續完備的予以保留,編制生態流量技術方案,按規定完成生態流量泄放。(3)開展漁業增殖放流活動,補充魚類資源,維護水域生態平衡。
責任單位:洛陽市委、市政府
責任人:責任單位主要負責同志
監管單位:省水利廳
整改時限:2022年3月底前
27.部分一級支流水電開發管理無序。沁河是黃河一級支流,近年來,在上游來水不足情況下,省水利部門和焦作市落實生態優先理念不力,每年仍從引沁灌區渠首閘引水約1億立方米用于河口電站發電,導致沁河入黃武陟斷面最小流量達標率僅61.8%。
整改目標:武陟斷面最小流量達標率不低于90%。
整改措施:(1)加強武陟斷面監測預警,發現最小流量臨近預警目標時,由河口村水庫、河口電站管理單位實施聯合應急調度。(2)嚴格沁河流域取用水監管,研究落實非灌溉期沁河入庫河段相機補水措施,充分發揮河口村水庫調蓄作用,提高下游武陟斷面流量達標率,按流域機構最新評估確定的基本生態流量和評價標準,最小流量達標率不低于90%。(3)根據近年來降水變化情況,以沁河為重點,統籌推進省內其他主要河流基本生態流量保障工作。
責任單位:省水利廳,焦作市委、市政府
責任人:責任單位主要負責同志
整改時限:立行立改
28.礦山生態修復治理統計數據不實,省自然資源部門提供資料顯示,2020年底鞏義市歷史遺留礦山修復治理完成率為77%,但經核實實際完成率僅為58%;鄭州華豫張華嶺石料公司灰巖開采治理項目生態修復僅完成總面積的5.7%,樹木直接栽種在石質地面上,大部分已枯萎死亡。
整改目標:鞏義市歷史遺留礦山、新密市問題礦坑生態修復治理工作高標準完成。
整改措施:(1)對鞏義市歷史遺留礦山修復治理完成情況進行全面核實,對未完成修復的,加大投入,加快工作進度;對修復效果不好的,及時補植補種,提高生態修復效果。(2)鄭州華豫張華嶺石料公司灰巖開采治理項目生態修復工作已完成,人工覆土復綠面積約75畝、自然修復面積約50畝;同時加強日常巡查管護,確保生態修復效果。(3)嚴格落實“源頭嚴防、過程嚴管、后果嚴懲”要求,強化源頭治理,加密巡查頻次,舉一反三對全市歷史遺留礦山生態修復進行回頭看,歷史遺留礦山地質環境應治皆治,杜絕類似問題再次發生。
責任單位:鄭州市委、市政府
責任人:責任單位主要負責同志
監管單位:省自然資源廳
整改時限:鞏義市礦山生態修復治理2021年12月底前完成75%以上,2022年12月底前完成90%以上,2023年7月底前完成修復,持續推進
29.礦產資源開采破壞生態問題突出,三門峽云山礦產品有限公司僅完成2020年生態修復任務的41.6%,義正誠礦業第五采區基建開發期內破壞山體約1000畝。
整改目標:三門峽云山礦產品有限公司、澠池義正誠礦業有限公司完成礦山生態修復治理。
整改措施:(1)加大三門峽云山礦產品有限公司礦山生態環境修復治理力度,加強礦區管理,實現礦區生態環境明顯好轉。(2)對澠池義正誠礦業有限公司破壞山體違法行為立案調查,依法處罰;編制礦山生態環境修復治理方案,加大工作力度,全面完成破壞山體生態修復。(3)開展廢棄礦山集中整治百日攻堅行動,加快推進礦山生態修復治理;持續推進沿黃礦區生態修復春霖行動,全面提升礦區生態修復質量,明顯改善礦區生態環境。
責任單位:三門峽市委、市政府
責任人:責任單位主要負責同志
監管單位:省自然資源廳
整改時限:三門峽云山礦產品有限公司2021年9月底前完成2020年生態修復治理任務,2021年12月底前完成當年度生態修復治理任務;澠池義正誠礦業有限公司2022年6月底前完成破壞山體生態修復
30.礦山非法越界開采屢禁不止,平頂山市汝州地礦局對汝州車溝鋁土礦監管不力,對其長期非法越界開采、嚴重破壞生態等問題視而不見。平頂山市郟縣鑫易達礦業公司在未獲環評批復和安全生產許可情況下違法建設、越界開采,郟縣自然資源等部門“以罰代管”。
整改目標:礦山企業違法問題查處到位,生態破壞區域完成修復治理。
整改措施:(1)對汝州市車溝鋁土礦越界開采、破壞生態等違法行為立案調查,依法處罰,違法所得予以沒收,對監管不力的責任單位和責任人嚴肅問責;制定汝州市車溝鋁土礦礦山生態環境修復方案,加快推進礦山生態修復治理。(2)對鑫易達礦業公司違法建設、越界開采等違法行為立案調查,依法處罰,違法所得予以沒收,對“以罰代管”的責任單位和責任人嚴肅問責;取締鑫易達礦業有限公司魯醫河石料廠,制定礦山生態環境修復方案,加快推進礦山生態修復治理。(3)在全市范圍內開展露天礦山“打非治違”專項整治行動,長期保持高壓態勢,嚴厲打擊越界開采、私采亂挖等違規違法開采行為,重點打擊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嚴重破壞生態和污染環境的礦山開采企業,促進礦產資源開發與生態環境保護工作協調發展。
責任單位:平頂山市委、市政府
責任人:責任單位主要負責同志
監管單位:省自然資源廳
整改時限:2022年6月底前完成汝州市車溝鋁土礦、鑫易達礦業公司礦山生態環境修復治理
31.礦山非法越界開采屢禁不止,焦作市磊盛石材加工公司、雙盛石材加工公司自2012年建廠以來持續越界開采,分別破壞礦權范圍外山體168畝和155畝,焦作市自然資源部門對此監管失職。
整改目標:企業越界開采違法行為查處到位,對破壞的礦區范圍外山體完成生態修復治理。
整改措施:(1)成立聯合調查組,對磊盛石材加工公司、雙盛石材加工公司越界開采等問題進行立案調查,依法處罰。(2)對非法開采、礦區安全隱患排除造成的生態破壞問題,制定修復治理方案,完成生態環境修復。(3)對全市礦山企業開展全面排查整治,嚴厲打擊越界開采、私挖亂采等違法行為,促進礦產資源開發與生態環境保護工作協調發展。
責任單位:焦作市委、市政府
責任人:責任單位主要負責同志
監管單位:省自然資源廳
整改時限:2021年9月底前
32.礦山非法越界開采屢禁不止,鄭州鞏義市藍天石料有限公司舟順開采分公司2018年以來越界開采石料約29.5萬噸,鞏義市自然資源部門對此不管不顧。
整改目標:企業越界開采違法行為查處到位,礦山生態環境完成修復。
整改措施:(1)成立專項調查組,對越界開采等違法行為立案調查,依法處罰,違法所得予以沒收;鞏義市紀委監委立案調查,依據調查結果對有關責任人依紀依規進行處理。(2)依法對鞏義市藍天石料有限公司舟順開采分公司予以關閉。制定鞏義市藍天石料有限公司舟順開采分公司礦山生態修復方案,完成礦山生態環境修復。(3)建立健全礦產資源開發管理制度,形成管理閉環,構建早發現、早制止、嚴查處的長效機制,確保類似問題不再發生。
責任單位:鄭州市委、市政府
責任人:責任單位主要負責同志
監管單位:省自然資源廳
整改時限:2021年12月底前越界開采違法行為查處到位;2022年6月底前完成生態修復
33.城鎮污水處理能力不足的矛盾日益凸顯,鄭州新區污水處理廠一期設計日處理能力65萬噸,2016年投產,次年就超負荷運轉,現日均進水達80萬噸,夏季峰值達110萬噸,二期日處理能力35萬噸項目尚未建成。
整改目標:鄭州新區污水處理廠一期穩定運行達標排放,二期工程建成投運。
整改措施:(1)加快污水處理廠二期工程建設,加快辦理土地、施工等相關手續,盡早投入運行。(2)在污水處理廠二期未投運之前,充分利用污水處理廠一期各構筑物設計余量,提高處理運行效率,并利用廠外管線緩存能力,最大程度減少進水峰值水量壓力,確保污水處理廠一期穩定運行、達標排放。
責任單位:鄭州市委、市政府
責任人:責任單位主要負責同志
監管單位:省住房城鄉建設廳
整改時限:2022年6月底前完成二期工程手續辦理,2023年12月底前投入試運行
34.城鎮污水處理能力不足的矛盾日益凸顯,三門峽義馬市第二污水處理廠改擴建項目按原計劃應于2021年6月建成,現已推遲至2022年。
整改目標:義馬市第二污水處理廠改擴建項目投入運行。
整改措施:科學制定義馬市第二污水處理廠改擴建項目施工方案,做好資金保障,加快推進項目建設;督促施工單位規范施工,保障工程質量和安全。
責任單位:三門峽市委、市政府
責任人:責任單位主要負責同志
監管單位:省住房城鄉建設廳
整改時限:2022年3月底前完成義馬市第二污水處理廠改擴建項目主體建設,2022年5月底前投入運行
35.城鎮污水處理能力不足的矛盾日益凸顯,開封市東區污水處理廠超負荷運行,但包公湖污水處理廠和北區凈水廠一直未建成。
整改目標:完成包公湖污水處理廠和北區凈水廠建設,減輕開封市東區污水處理廠運行負荷。
整改措施:(1)實施開封市南護城河截污應急工程,對開封市東區污水處理廠與其他污水處理廠進行聯動調水,降低運行負荷,保證東區污水處理廠進水量維持在20萬噸/日的設計處理能力內。(2)加快包公湖污水處理廠建設,2021年9月15日前完成竣工驗收,11月底前正式投入運行。(3)加快北區凈水廠建設,2021年9月初完成竣工驗收,9月底前正式投入運行。
責任單位:開封市委、市政府
責任人:責任單位主要負責同志
監管單位:省住房城鄉建設廳
整改時限:2021年11月底前
36.部分污水處理廠受配套管網制約無法發揮效能,相關地方政府對此推動遲緩。洛陽市瀍東區污水處理廠早在2017年初就已超負荷運行,新建污水處理設施雖已建成,但由于配套管網建設滯后,至今仍未投運。
整改目標:完成瀍東區污水處理廠配套管網建設,污水處理廠穩定運行。
整改措施:(1)完成九都路東段污水主干管道破除疏通作業,管道全功能投入使用,瀍東區污水處理廠二期通水進入試運行階段,待出水水質達到設計排放標準,平穩運行并通過驗收后,轉入正式運行階段。(2)啟動瀍東區污水處理廠三期日處理能力5萬噸建設,加快辦理前期手續。
責任單位:洛陽市委、市政府
責任人:責任單位主要負責同志
監管單位:省住房城鄉建設廳
整改時限:2021年10月底前瀍東區污水處理廠二期正式投入運行,持續推進
37.部分污水處理廠受配套管網制約無法發揮效能,相關地方政府對此推動遲緩。南陽市溧河、十二里河綜合整治工程于2016年6月啟動,至今仍有部分污水管網未建成,導致部分區域生活污水直排入河。
整改目標:完成溧河、十二里河綜合整治工程(含配套管網)建設,生活污水直排入河問題得到解決。
整改措施:(1)全線建成貫通溧河綜合治理工程污水管網,沿線污水全部截污納管,污水處理廠投入試運行。強化監管措施,建立定期巡查機制,做好巡查記錄、污水泵站運行監測記錄,發現問題立即整改;定期清理污水井內垃圾,防止堵塞管道。(2)十二里河綜合治理工程(含管網)通過竣工驗收投入試運行,沿線污水全部截污納管,進入南陽市污水處理廠三期處理后達標排放。(3)加強日常監管,確保污水處理廠正常運轉、達標排放。
責任單位:南陽市委、市政府
責任人:責任單位主要負責同志
監管單位:省住房城鄉建設廳
整改時限:2021年12月底前
38.污泥處置能力有較大缺口。開封市至今無正規污泥處置設施,2019年規劃的污泥處置項目至今未建,中心城區污水處理廠產生污泥經簡單脫水處理后部分去向不明,蘭考縣每年產生約6600噸污泥長期在污水處理廠內堆存。
整改目標:完成污泥處置廠建設,規范污泥處理。
整改措施:(1)對中心城區污水處理廠污泥去向進行全面調查整改,開封市東區、西區、馬家河污水處理廠所產生的污泥由鼓樓區南苑辦事處豐收崗村污泥應急處理廠進行處置,部分運往苗圃用于堆肥,剩余臨時堆放于楊正門垃圾場,待開封市污泥和餐廚廢棄物綜合利用項目建設完成后,將臨時堆放于楊正門垃圾場的污泥運往新廠,最終進行焚燒處置。(2)加快開封市污泥和餐廚廢棄物綜合利用項目建設,2022年5月底前投入運行。(3)蘭考縣污水處理廠現存污泥由光大生活垃圾焚燒發電廠和榮華工業污水處理廠處置,2021年12月底前完成處置。
責任單位:開封市委、市政府
責任人:責任單位主要負責同志
監管單位:省住房城鄉建設廳
整改時限:2022年5月底前
39.生活垃圾無害化處理水平亟待提升,周口市商水縣城市生活垃圾處理廠負荷率高達514%。
整改目標:商水縣城市生活垃圾處理廠運行負荷有效降低。
整改措施:(1)做好垃圾處理廠超負荷運行的風險防控,派專人駐廠監管,監督企業規范化運行,委托第三方不定期對垃圾處理廠水、土壤等進行檢測,確保各項數據達標、垃圾滲濾液有效收集處理,不發生環境污染。(2)建設日處理生活垃圾1200噸的商水縣垃圾焚燒發電廠項目,2021年9月底前投入試運行,11月底前正式運行,徹底解決商水縣城市生活垃圾處理廠高負荷運行問題。
責任單位:周口市委、市政府
責任人:責任單位主要負責同志
監管單位:省住房城鄉建設廳
整改時限:2021年11月底前
40.生活垃圾無害化處理水平亟待提升,駐馬店市上蔡縣城市生活垃圾處理廠負荷率高達438%。
整改目標:上蔡縣城市生活垃圾處理廠運行負荷有效降低。
整改措施:(1)上蔡縣日產生城鄉生活垃圾600噸,2021年9月1日起,將運往上蔡縣城市生活垃圾處理廠的生活垃圾500噸/日調運至汝南縣生活垃圾焚燒發電廠進行焚燒處理;剩余100噸/日城市生活垃圾運往上蔡縣城市生活垃圾處理廠(設計處理能力170噸/日)處理,確保上蔡縣城市生活垃圾處理廠不再超負荷運行。(2)加快推進上蔡縣生活垃圾焚燒發電項目(設計規模1200噸/日)建設,2022年4月底前完成建設任務,徹底解決上蔡縣城市生活垃圾處理廠超負荷運轉問題。
責任單位:駐馬店市委、市政府
責任人:責任單位主要負責同志
監管單位:省住房城鄉建設廳
整改時限:2022年4月底前
41.因缺乏區域統籌,部分新建垃圾焚燒發電廠“吃不飽”,鶴壁市生活垃圾焚燒發電項目實際運行負荷僅50%。
整改目標:生活垃圾焚燒發電廠日均入廠垃圾量達到設計規模(1000噸/日)。
整改措施:(1)增大收運范圍,采取鄉鎮收集、縣區轉運、市域處理的模式,實行全域收運處置,將浚縣、淇縣、鶴山區生活垃圾運輸至生活垃圾焚燒發電廠處置;為距離垃圾焚燒發電廠較遠的浚縣、淇縣配置垃圾轉運車輛,切實提升轉運能力,增加生活垃圾焚燒發電廠的垃圾入廠量。(2)制定陳腐垃圾挖運處置方案,對蔡莊垃圾填埋場近兩年已填埋的陳腐垃圾進行挖運焚燒處置。
責任單位:鶴壁市委、市政府
責任人:責任單位主要負責同志
監管單位:省住房城鄉建設廳
整改時限:立行立改
42.因缺乏區域統籌,部分新建垃圾焚燒發電廠“吃不飽”,駐馬店市平輿縣生活垃圾焚燒發電項目實際運行負荷僅50%。
整改目標:生活垃圾焚燒發電項目運行負荷率達到70%(不低于500噸/日)。
整改措施:(1)加快鄉鎮生活垃圾中轉站建設,在平輿縣19個鄉鎮(街道)建設生活垃圾中轉站,提升農村生活垃圾收運能力。(2)啟動陳腐垃圾挖運處置,對分散在各鄉鎮的生活垃圾進行清運處置,增加生活垃圾焚燒發電廠的垃圾入廠量。
責任單位:駐馬店市委、市政府
責任人:責任單位主要負責同志
監管單位:省住房城鄉建設廳
整改時限:2022年12月底前
43.垃圾滲濾液環境風險隱患突出。安陽市滑縣美潔垃圾處理廠、塘溝垃圾填埋場分別存積40萬噸、30萬噸垃圾滲濾液。
整改目標:完成積存滲濾液無害化處置。
整改措施:(1)進一步核實滑縣美潔垃圾處理廠、塘溝垃圾填埋場滲濾液積存情況,采取必要的應急處置措施,將滲濾液恢復到正常調節水平,消除環境污染隱患。(2)滑縣美潔垃圾處理廠、塘溝垃圾填埋場停止接收垃圾,減少垃圾滲濾液產生。滑縣美潔垃圾處理廠收集范圍內新產生的垃圾,轉運至滑縣垃圾焚燒發電項目進行無害化處置;塘溝垃圾填埋場收集范圍內新產生的垃圾,分流到殷都區和湯陰縣垃圾填埋場進行無害化處置。(3)確保滑縣美潔垃圾處理廠、塘溝垃圾填埋場垃圾滲濾液處理系統正常運行,加快積存垃圾滲濾液處置。(4)2021年12月底前完成全市垃圾處理廠滲濾液處理設施排查,發現問題,立即整改。
責任單位:安陽市委、市政府
責任人:責任單位主要負責同志
監管單位:省住房城鄉建設廳
整改時限:2022年12月底前
44.垃圾滲濾液環境風險隱患突出。焦作市博愛縣生活垃圾處理場日填埋垃圾280噸,滲濾液處理設施簡陋老化無法正常運行,大量滲濾液去向不明。
整改目標:滲濾液處理設施規范運行,滲濾液污染風險消除。
整改措施:(1)對現有滲濾液處理設備進行維修,處理能力達到40噸/日。(2)組織專業人員開展調查,查明滲濾液去向。(3)新增一套100噸/日滲濾液處理設備,加快解決積存滲濾液處理。(4)強化監管,確保滲濾液處理設備規范運行、達標排放,保證生活垃圾處理場規范運行。
責任單位:焦作市委、市政府
責任人:責任單位主要負責同志
監管單位:省住房城鄉建設廳
整改時限:2021年9月底前新增一套100噸/日滲濾液處理設備,2022年12月底前完成積存滲濾液處理
45.垃圾分類推進不力。鄭州市2017年被確定為生活垃圾分類重點城市,但鄭州市及相關縣(市、區)政府重視不足、力度不夠。垃圾分類工作未在全市域鋪開,各類垃圾收集、運輸和處置管理制度未有效落實,前端分類實效不高、部分小區垃圾分類工作無人監管;中端收運管理缺失,大量生活垃圾分類后混收混運;末端處理流于形式,半數以上分揀中心未按期建成投運,遠未達國家考核要求的35%資源回收率。
整改目標:健全落實生活垃圾分類管理制度,生活垃圾資源回收率達到國家考核要求。
整改措施:(1)加強日常監督和執法,全面落實《鄭州市城市生活垃圾分類管理辦法》。(2)加快生活垃圾分類箱房(亭)建設進度,定點定人監督,加強收運管理,確保各類生活垃圾能收盡收、日產日清。(3)建成9座區級生活垃圾分揀中心,提升分揀中心運營成效。(4)開展再生資源回收中轉站專項整治,提升城區餐廚垃圾和廚余垃圾收集處理能力,進一步規范廢舊織物管理,提高大件垃圾收集處理能力。(5)加大生活垃圾分類宣傳工作力度,引導市民養成自覺分類處理習慣,營造全社會共同參與的濃厚氛圍。
責任單位:鄭州市委、市政府
責任人:責任單位主要負責同志
監管單位:省住房城鄉建設廳
整改時限:2021年12月底前建成9座區級生活垃圾分揀中心,生活垃圾資源回收率達到國家考核要求
46.餐廚垃圾收集處理水平低下,相關地方及部門對此長期疏于管理。鄭州市滎陽市餐廚廢棄物資源化利用和無害化處理項目運行負荷率僅為6%。鄭州綠源餐廚垃圾處理公司污水處理站長期不正常運行,污水超標排放。
整改目標:滎陽市餐廚廢棄物資源化利用和無害化處理項目運行負荷率有效提高;鄭州綠源餐廚垃圾處理公司污水處理站穩定運行,達標排放。
整改措施:(1)加大餐飲行業餐廚廢棄物集中收運處置宣傳力度,試點啟動有物業管理樓院居民端廚余垃圾收運,發動各類餐飲企業與餐廚廢棄物處置企業簽訂集中收運處置協議,對擅自收集、運輸、處置等行為嚴格處罰,2021年12月底前滎陽市餐飲門店餐廚廢棄物處置協議簽訂率達70%,每日收運餐廚廢棄物處置率達100%。(2)對鄭州綠源餐廚垃圾處理公司污水超標排放問題進行立案調查,依法處罰;對該公司污水處理站原射流曝氣系統進行改造,對污泥系統進行工藝調整,加強污水處理站設備管理、運行管理,確保穩定運行、達標排放。
責任單位:鄭州市委、市政府
責任人:責任單位主要負責同志
監管單位:省住房城鄉建設廳
整改時限:2021年12月底前
47.餐廚垃圾收集處理水平低下,相關地方及部門對此長期疏于管理。安陽市建成區內4處餐廚垃圾分散處理設施簡陋,異味嚴重。
整改目標:4處餐廚垃圾分散處理設施完成升級改造,建成靜脈產業園餐廚垃圾、糞便和市政污泥聯合厭氧協同處理項目。
整改措施:(1)2021年8月底前完成建成區4處餐廚垃圾分散處理設施升級改造,增設除臭消殺設施,改造密閉設施,消除場區異味。(2)加快靜脈產業園餐廚垃圾、糞便和市政污泥聯合厭氧協同處理項目建設,2022年4月底前建成投入使用后,市區及湯陰縣、安陽縣餐廚垃圾全部進入該廠處理,4處餐廚垃圾分散處理設施停止使用。
責任單位:安陽市委、市政府
責任人:責任單位主要負責同志
監管單位:省住房城鄉建設廳
整改時限:2022年4月底前
48.部分地區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閑置問題突出。獲國家文明村稱號的三門峽市河口村和獲全市美麗示范鄉村稱號的霍村,其污水處理站都淪為擺設。相關地方政府建而不管,當地群眾反映強烈。
整改目標:河口村、霍村污水處理設施完成修繕及升級改造。
整改措施:(1)對河口村人工濕地進行升級改造,由AO污水處理工藝升級為AAO污水處理工藝,新建收集池、好氧池、沉淀池和污水提升泵房,對3個生態濾池的防滲層進行改造升級。(2)在霍村人工濕地建設污水提升泵站,鋪設污水管網,將污水送至義馬市第二污水處理廠進行處理。(3)舉一反三,對農村污水處理設施進行全面排查,分類整治。
責任單位:三門峽市委、市政府
責任人:責任單位主要負責同志
監管單位:省生態環境廳
整改時限:2021年12月底前完成義馬市河口村、霍村2個人工濕地修繕和升級改造,持續推進
49.畜禽養殖污染問題仍然多見。開封市祥符區登青奶牛養殖場沼液沉淀池防滲膜大面積破損,大量糞污及高濃度沼液直排周邊溝渠及池塘,周邊村民反映強烈。
整改目標:登青奶牛養殖場污染問題得到解決。
整改措施:(1)責成登青奶牛養殖場對沼液沉淀池防滲膜進行修補,對塌陷土方進行填補、壓實,確保符合防滲要求;建設污水處理設備,完善雨污管網,雨水和生活污水經處理后達標排放;對場區環境進行徹底打掃,減少異味。(2)對已經外排的糞污、沼液進行妥善處理,消除環境影響。(3)依法依規對企業環境違法行為立案查處,對相關責任人嚴肅問責。(4)舉一反三,對畜禽養殖污染問題進行全面排查整治。
責任單位:開封市委、市政府
責任人:責任單位主要負責同志
監管單位:省生態環境廳、省農業農村廳
整改時限:立行立改
50.畜禽養殖污染問題仍然多見。濮陽市臺前縣宏圖養牛場廢水直排北側溝渠,取樣監測顯示,化學需氧量(COD)、氨氮、總磷濃度分別為4470毫克/升、106毫克/升、11.4毫克/升,超《畜禽養殖業污染物排放標準》(GB18596—2001)中集約化畜禽養殖業水污染物最高允許日均排放濃度10.2倍、0.3倍、0.4倍。
整改目標:養牛場廢水達標排放。
整改措施:(1)對該養牛場存在環境污染問題依法依規調查處理,完善污染防治設施,封堵排污口,將外排廢水收集送至臺前縣侯廟鎮污水處理廠處理。(2)舉一反三,加強養殖場糞污處理利用的服務指導和監督管理,嚴格落實《河南省畜禽糞污資源化利用設施建設指南》,依法檢查養殖場污染防治情況,嚴查違法行為。(3)充分發揮河長制作用,加強溝渠、河道巡查,杜絕轄區內養殖場廢水外排溝渠。
責任單位:濮陽市委、市政府
責任人:責任單位主要負責同志
監管單位:省生態環境廳、省農業農村廳
整改時限:2021年12月底前
51.無組織排放治理存在短板,三門峽東方希望鋁業公司煤氣發生爐設備老舊,氣味刺鼻,跑冒滴漏嚴重,多處泄漏點VOCs濃度超標,最高超標23.2倍。
整改目標:東方希望(三門峽)鋁業有限公司實現達標排放。
整改措施:(1)委托檢測機構對東方希望(三門峽)鋁業有限公司進行VOCs專項監測,制定VOCs治理方案,全面進行整改。(2)安裝無組織氣體排放收集設備,實現廢氣集中收集處置;更新完善治理設施,全面防止跑冒滴漏。(3)舉一反三,摸清城市建成區內涉VOCs企業底數,對VOCs企業治理設施建設運行情況全面排查整治。
責任單位:三門峽市委、市政府
責任人:責任單位主要負責同志
監管單位:省生態環境廳
整改時限:2022年3月底前
52.一些工業園區管控不力。洛陽偃師市岳灘鎮產業聚集區的大志三輪車公司等企業VOCs治理不到位、治污設施不運行。
整改目標:園區內企業污染防治設施正常運行。
整改措施:(1)責令洛陽大志三輪摩托車有限公司停產整改,并對該公司存在的環境違法行為立案處罰。(2)強化園區企業排污監管,定期對排放物開展監督性監測,確保園區企業達標排放。(3)以VOCs排放企業為重點,對偃師區企業生態環境方面問題進行全面排查整治。
責任單位:洛陽市委、市政府
責任人:責任單位主要負責同志
監管單位:省生態環境廳
整改時限:2021年12月底前
53.惡臭擾民問題亟待解決。濮陽市范縣高碼頭鎮通過招商引資,在離鎮第一小學不足50米的地方建設范縣善高羽絨公司和范縣華宇羽絨公司,并在與企業簽訂用地合同中寫入地方相關部門不能進企業檢查罰款等違規條款,長期縱容其直排水洗鴨毛廢氣,惡臭擾民嚴重。兩家企業長期向周邊偷排生產污水形成多處坑塘,COD、氨氮濃度分別最高達9840毫克/升和295毫克/升,超過地表水Ⅴ類標準245倍和146.5倍,加劇惡臭污染。附近居民和小學師生對惡臭污染反映強烈,但長期未得到解決。
整改目標:環境違法行為依法查處,惡臭擾民問題徹底解決。
整改措施:(1)對范縣善高羽絨制品有限公司、范縣華宇羽絨制品有限公司長期違法排污問題進行立案調查,依法處理。(2)對兩家企業開展綜合治理提升,驗收通過、周邊群眾認可滿意后方可生產;驗收未通過、群眾不認可不滿意的,不準投入生產,限期進一步整改,完不成整改的,予以關停或搬遷。(3)2021年12月底前依照水、土壤相關技術規范妥善處置兩家企業周邊受污染坑塘,并建成高碼頭鎮第一小學生活污水處理設施。(4)糾正高碼頭鎮政府與企業簽訂用地合同中的違規條款。(5)舉一反三,對范縣羽絨企業進行全面排查,加強日常監管,加大執法力度,依法查處環境違法行為。(6)對群眾反映強烈、環境違法行為長期得不到解決的問題進行調查,依紀依規追究責任。
責任單位:濮陽市委、市政府
責任人:責任單位主要負責同志
監管單位:省生態環境廳
整改時限:2022年6月底前
54.產業集聚區污水處理問題突出。部分產業集聚區管理粗放,配套污水處理廠超標排放或“帶病運行”。開封市精細化工園區污水處理廠收集處理園區內20余家農藥、化工企業排放污水,日處理量約1.5萬噸,一期處理設施仍沿用一級B處理工藝,為了出水達標長期“吃藥運行”,在尾端大量投加COD去除劑,所產生的污泥未經危險廢物鑒定即運至開封市污泥應急處置中心,經脫水處理后用于園圃綠化;園區內九泓化工、裕誠化工、金鵬化工等公司長期不正常運行污染治理設施,興化化工公司有數千噸高濃度廢水未及時處置,長期積存在應急處置池內,且園區未實施雨污分流,環境隱患突出。
整改目標:園區污水處理廠規范運行,環境隱患全面消除。
整改措施:(1)對開封市精細化工園區污水處理廠升級改造,確保污水處理后達到一級A排放標準;對產生的污泥進行危廢鑒定,根據鑒定結果,嚴格依法依規處置。(2)對園區內九泓化工、裕誠化工、金鵬化工等公司長期不正常運行污染治理設施違法行為調查處理;責令相關企業對污染防治設施進行提標改造。(3)妥善處置興化化工公司高濃度廢水,恢復應急池功能。(4)對園區實行雨污分流改造;加強園區污水處理廠和園區內企業的日常監管,確保污染防治設施正常運行,消除環境隱患。
責任單位:開封市委、市政府
責任人:責任單位主要負責同志
監管單位:省生態環境廳
整改時限:2021年12月底前
55.產業集聚區污水處理問題突出。新鄉市孟莊工業集聚區內天致藥業和硝基復合肥企業排放總氮濃度高,而園區污水處理廠工藝存在缺陷,排水總氮濃度頻繁超標。
整改目標:園區污水處理廠達標排放。
整改措施:(1)對天致藥業、硝基復合肥企業和孟莊鎮污水處理廠總氮超標問題立案處罰,責成相關企業全面查清超標原因,分別制定整改方案,2021年10月底前完成整改,確保達標排放。(2)加快孟莊鎮污水處理廠提標改造工程建設,2021年12月底前投入運行。(3)加強園區內企業日常監管,規范企業運行,嚴厲打擊偷排、超排等環境違法行為。
責任單位:新鄉市委、市政府
責任人:責任單位主要負責同志
監管單位:省生態環境廳
整改時限:2021年12月底前
56.產業集聚區污水處理問題突出。周口市太康縣產業集聚區肆意排污,大量污水直排蘭河。
整改目標:園區污水直排問題有效解決。
整改措施:(1)對太康縣產業集聚區管網進行全面摸排,建立整改臺賬,切實解決管網沉降、破損、滲漏、錯接導致合流、淤積、堵塞等問題;加快紡織路雨污管網建設,消除管網覆蓋盲區;按照雨污分流和排水設計規范整改到位,確保集聚區所有污水收集進入太康縣第二污水處理廠處理。(2)加大執法巡查力度,對產業集聚區所有企業實行24小時動態監管,督促企業安裝在線流量計量裝置和水質監測設備,確保源頭管控到位。(3)開展排水許可專項整治,全面普查排水戶《排水許可證》辦理情況,指導、督促排放污水的企事業單位和個體經營戶規范排水,對無證、超標、超期排放等違規違法行為依法查處。
責任單位:周口市委、市政府
責任人:責任單位主要負責同志
監管單位:省生態環境廳
整改時限:2021年12月底前
57.產業集聚區污水處理問題突出。平頂山市葉縣產業集聚區有部分企業將污水直排溝渠。
整改目標:杜絕污水直排,消除葉廉路兩側黑臭水體。
整改措施:(1)對葉廉路北側黑臭水體疏浚、清淤,對葉縣產業集聚區管網破損點、漏點進行排查、修復,對直排口進行截流,匯入葉廉路污水管網。對葉縣PC大道、昆陽大道、政通街實施雨污分流,2021年8月底前開工,2022年12月底前完成。(2)對葉縣產業集聚區的涉水企業加強監管,嚴厲查處污水直排等違法行為。(3)加快推進葉縣產業集聚區污水處理廠建設,2022年12月底前投入運行。
責任單位:平頂山市委、市政府
責任人:責任單位主要負責同志
監管單位:省生態環境廳
整改時限:2022年12月底前
58.部分國控斷面水質超標甚至“返劣”。鶴壁市淇河前枋城斷面考核目標為Ⅲ類,2019年為Ⅱ類,2020年卻惡化為Ⅳ類。
整改目標:鶴壁市淇河前枋城斷面達到Ⅲ類水質。
整改措施:(1)對斷面水質惡化原因進行深入調查,全面分析,制定針對性整改措施。(2)持續推進兩岸養殖污染和“四亂”污染動態清零,加強面源污染管控;開展上游小流域治理;對淇河流域內的入河排污口進行再排查再整治;加強沿河兩岸村莊環境綜合治理,健全河道管理和保護機制,全面改善河道水質和水環境質量。(3)加大河道生態修復力度,加強兩岸生態治理,利用南水北調退水或盤石頭水庫進行生態補水,科學增加生態流量。
責任單位:鶴壁市委、市政府
責任人:責任單位主要負責同志
監管單位:省生態環境廳
整改時限:2021年12月底前
59.部分國控斷面水質超標甚至“返劣”。2021年1—3月,安陽市地表水國控斷面水環境質量改善情況排名全國倒數第二,其中安陽河馮宿橋斷面2020年比2019年惡化一個類別,2021年1—3月又進一步惡化為Ⅴ類。
整改目標:安陽河馮宿橋斷面達到Ⅳ類水質。
整改措施:(1)安陽市成立領導小組,組建專班,對斷面水質惡化原因進行全面調查,制定整改方案,明確責任,組織實施。(2)對安陽河林州市、龍安區、殷都區、北關區、安陽縣段廢水排放口分類施策進行整治,2021年12月底前完成排放口普查,2022年6月底前完成排放口分類整治,2022年12月底前完成安陽河所有排放口整治工作。(3)加快建設污水處理設施,2022年6月底前完成韓陵鎮生活污水處理站及配套管網工程,2022年12月底前完成安陽市西區綜合污水處理有限責任公司進水明渠全封閉管道改造。(4)2022年6月底前建立相關縣(市、區)安陽河考核斷面水質自動監測站點,加大沿河涉水企業監管力度,嚴厲打擊涉水企業廢水亂排、偷排和超標排放行為。
責任單位:安陽市委、市政府
責任人:責任單位主要負責同志
監管單位:省生態環境廳
整改時限:2022年12月底前
60.部分國控斷面水質超標甚至“返劣”。考核新鄉市出境水質的滑縣黃塔橋斷面2020年也比2019年惡化一個類別,2021年1—3月更進一步惡化為劣Ⅴ類。
整改目標:2021年西柳青河滑縣黃塔橋斷面水質消除劣Ⅴ類,2022年達到IV類水質。
整改措施:(1)對斷面水質惡化原因進行全面調查,制定整改方案,明確責任,組織實施。(2)對西柳青河沿線污染源進行全面排查整治;清理河道垃圾;加快推進清淤疏浚項目,解決黃塔橋斷面農灌時節外長期斷流的情況。(3)加快推進新鄉、安陽交界地鄉鎮污水處理站建設,加強運行監管,確保達標排放,防止污水倒灌。
責任單位:新鄉市委、市政府
責任人:責任單位主要負責同志
監管單位:省生態環境廳
整改時限:2022年12月底前
61.危險廢物管理水平仍需提升。危險廢物監管存在漏洞,三門峽義馬市原振興化工廠歷史遺留受鉻污染物處置不徹底,3000余噸受鉻污染物自2019年7月以來一直堆存在義馬環保電力公司危險廢物暫存庫內。對受鉻污染的構筑物防控措施不到位,對治理場地內遺留構筑物浸出液檢測發現,六價鉻濃度90.3毫克/升,超出地表水Ⅴ類標準902倍。而義馬市政府對此認識不足,工作推進滯后。
整改目標:義馬環保電力有限公司庫內超期貯存的受鉻污染物安全處置,受鉻污染的構筑物落實防控措施。
整改措施:(1)義馬環保電力有限公司庫內超期貯存的受鉻污染物分別轉運至靈寶鑫安固廢填埋場和河南錦榮水泥有限公司安全處置。(2)加強原振興化工廠污染場地管控,嚴控無關人員進出,定期監控巡檢;對污水處理站進行升級改造,跟蹤取樣監測,確保場地產生的含鉻浸出液和污染雨水經處理后達標排放。(3)強化危險廢物產生、轉移、處置利用全過程監管,加強危險廢物環境執法檢查,降低環境風險。
責任單位:三門峽市委、市政府
責任人:責任單位主要負責同志
監管單位:省生態環境廳
整改時限:2021年12月底前
62.部分地市醫療廢物處置設施普遍滿負荷或超負荷運行。平頂山市醫療廢物處置設施建成能力僅為8噸/日,實際處置20噸/日。
整改目標:醫療廢物產生量與處置能力相匹配。
整改措施:(1)對全市醫療廢物產生、處置情況進行全面排查,摸清底數,補齊短板,確保醫療廢物產生量與處置能力相匹配。(2)對各醫療廢物處置單位運行情況進行全面調查,對超許可能力處置醫療廢物行為依法處理。(3)加強醫療廢物處置全過程監管,做到日產日清,確保醫療廢物得到合法、安全處置。
責任單位:平頂山市委、市政府
責任人:責任單位主要負責同志
監管單位:省生態環境廳
整改時限:2021年12月底前
63.部分地市醫療廢物處置設施普遍滿負荷或超負荷運行。新鄉市醫療廢物處置設施建成能力僅為8噸/日,實際處置16噸/日。
整改目標:醫療廢物處置能力提升至25噸/日,醫療廢物產生量與處置能力相匹配。
整改措施:(1)對全市醫療廢物產生、處置情況進行全面排查,摸清底數,補齊短板,確保醫療廢物產生量與處置能力相匹配。(2)對新鄉市醫療廢物處置中心(新鄉市優藝國際環保科技公司)超許可能力處置醫療廢物行為進行調查,依法處理;加強日常監管,嚴格按照審批的處置能力規范運行;產生的醫療廢物超出處置能力時轉運至其他醫療廢物處置中心處置,確保日產日清。(3)在新鄉市靜脈產業園建設新鄉市醫療廢物處置中心遷建擴能項目,處置能力達到25噸/日。
責任單位:新鄉市委、市政府
責任人:責任單位主要負責同志
監管單位:省生態環境廳
整改時限:2022年4月底前
64.部分醫療廢物處置設施設備老化、工藝落后。新鄉市優藝國際環保科技公司配套設施簡陋,醫療廢物破碎后投加石灰攪拌消毒后運至垃圾填埋場,廢氣排放環節無消毒設施,存在環境風險。
整改目標:廢氣達標排放,環境風險消除。
整改措施:(1)對新鄉市優藝國際環保科技公司現有廢氣處置設施進行升級改造,處置過程中產生的廢氣密閉收集經UV光氧催化+活性炭吸附后達標排放。(2)改進處置工藝,醫療廢物經干化學消毒后全部運至新鄉市生活垃圾焚燒發電廠焚燒處理。(3)加強日常監管,定期對廢氣排放情況進行監測,確保醫療廢物規范處置、廢氣達標排放。
責任單位:新鄉市委、市政府
責任人:責任單位主要負責同志
監管單位:省生態環境廳
整改時限:2021年9月底前
65.部分醫療廢物處置設施設備老化、工藝落后。焦作市醫療廢物處置中心配套設施簡陋,醫療廢物破碎后投加石灰攪拌消毒后運至垃圾填埋場,廢氣排放環節無消毒設施,存在環境風險。
整改目標:廢氣達標排放,醫療廢物集中處置遷建擴產項目建成投運。
整改措施:(1)對焦作優藝環保科技有限公司現有廢氣處置設施進行升級改造,廢氣凈化裝置增加除菌消毒、除臭、除去顆粒物等功能,2021年12月底前完成改造。(2)加快醫療廢物集中處置遷建擴產項目建設進度,處置能力達到20噸/日,2022年12月底前建成投運。(3)加強日常監管,定期對廢氣排放情況進行監測,確保醫療廢物規范處置、廢氣達標排放。
責任單位:焦作市委、市政府
責任人:責任單位主要負責同志
監管單位:省生態環境廳
整改時限:2022年12月底前
66.部分污染地塊修復治理推進不力。鄭州蘭博爾科技公司退役廠區是國家級地塊修復項目,應于2013年9月完成,但一直拖延至今,周邊空氣彌漫異味。
整改目標:受污染土壤完成修復。
整改措施:(1)成立原鄭州農藥廠舊址土壤修復治理工作推進組,明確職責分工,統籌推進土壤修復治理工作。(2)2022年2月底前完成原場地土壤和地下水污染現狀調查和風險評估。(3)2022年4月底前完成修復方案編制,2023年12月底前完成受污染土壤修復治理。
責任單位:鄭州市委、市政府
責任人:責任單位主要負責同志
監管單位:省生態環境廳
整改時限:2023年12月底前
67.部分污染地塊修復治理推進不力。信陽市原信陽化工總廠農藥廠地塊修復治理工程自2018年3月啟動后一拖再拖,修復施工中環境管控措施不到位,2018年“回頭看”期間多次被群眾舉報異味擾民,此次督察中仍被反復舉報。
整改目標:污染地塊治理與修復工作完成并通過驗收。
整改措施:(1)加快污染土壤處置,將污染土壤全部運往光山天瑞水泥廠進行安全處置;加強監督管理,采取有效措施,減少異味擾民;制定全方位應急措施,防止出現二次污染。(2)加大宣傳力度,通過多種渠道,對修復進度、環境質量狀況進行公示公告,提高周邊居民知曉率,爭取群眾理解支持。
責任單位:信陽市委、市政府
責任人:責任單位主要負責同志
監管單位:省生態環境廳
整改時限:2021年12月底前
68.周口市永寧湖是2018年7月實施的引黃調蓄項目,是周口市為遏制地下水水位下降而實施的重點水利工程,用于西華縣清河驛、皮營、東王營三個鄉鎮的農田灌溉。經調查,引黃調蓄項目實施后,上述三個鄉鎮農業灌溉仍以取用地下水為主,致使地下水水位明顯下降。2021年1月,周口市因地下水水位明顯下降被水利部通報。
整改目標:永寧湖灌溉調蓄功能有效發揮,地下水水位下降趨勢得到遏制。
整改措施:(1)對灌溉渠系和灌溉設施進行提升改造,在洼沖溝建設1座提水泵站,疏通至西華灌區的洼沖溝、清水溝兩條干渠和二支渠、司樓溝、豐產溝、流沙河4條支渠,發揮農業灌溉供水功能,進一步補充西華灌區淺層地下水。(2)加強取用水管理,完善相關取用水制度,嚴格按照審批取水、用水。
責任單位:周口市委、市政府
責任人:責任單位主要負責同志
監管單位:省水利廳
整改時限:2021年12月底前
69.洛陽市司馬光故居遺址被商業地產項目侵占。
整改目標:司馬光獨樂園遺址得到有效保護。
整改措施:(1)嚴格落實《文物保護法》,商業開發項目對該遺址實施避讓。(2)清除司馬光獨樂園保護范圍內垃圾,并平整該區域,對該地塊進行植被恢復。(3)將文物保護規劃納入新一期國土空間規劃,劃定文物保護“紫線”,切實守好文物安全底線。
責任單位:洛陽市委、市政府
責任人:責任單位主要負責同志
監管單位:省文化和旅游廳
整改時限:2021年10月底前
70.濮陽市臺前縣“清四亂”工作嚴重縮水,灘區居民遷建工作嚴重滯后。
整改目標:臺前縣黃河“四亂”問題整治到位,灘區居民遷建任務全面完成。
整改措施:(1)對臺前縣黃河“四亂”問題進行拉網式排查,全面整治;加強日常監管,防止問題反彈。(2)加大人力、物力投入,加快剩余安置區工程建設;對已建成的安置區,制定搬遷方案,分期分批組織搬遷。
責任單位:濮陽市委、市政府
責任人:責任單位主要負責同志
監管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水利廳
整改時限:2021年12月底前完成臺前縣黃河“四亂”問題整改,完成臺前縣灘區居民遷建任務
71.新鄉市敷衍應對督察整改,黃河濕地鳥類國家級自然保護區核心區違規養殖魚塘問題長期整改不力。
整改目標:保護區核心區、緩沖區內所有魚塘全部退出。
整改措施:(1)對黃河濕地鳥類國家級自然保護區內非法養殖魚塘進行全面排查,建立臺賬,對保護區核心區、緩沖區內的魚塘全部退出,開展生態恢復。(2)健全黃河濕地鳥類國家級自然保護區監管制度,加大巡查力度,防止問題反彈。(3)對敷衍應對督察整改問題進行調查,依紀依規嚴肅問責。
責任單位:新鄉、開封市黨委和政府
責任人:責任單位主要負責同志
監管單位:省林業局、省生態環境廳
整改時限:2022年6月底前完成魚塘退出,2022年12月底前完成生態恢復
72.焦作孟州市黃河濕地國家級自然保護區內,違規建有18家畜禽養殖場,環境污染嚴重。
整改目標:核心區、緩沖區內養殖場全部退出,實驗區內養殖場規范養殖。
整改措施:(1)對焦作孟州市黃河濕地國家級自然保護區內養殖企業進行全面排查,對位于核心區、緩沖區內的養殖場,2021年9月底前全部清理存欄,退出養殖,開展生態恢復;對位于實驗區內的養殖場進行整治提升,加強管理,規范養殖。(2)加大自然保護區巡查力度,防止問題反彈。(3)加強濕地生態環境保護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宣傳,提高廣大群眾的濕地保護意識,形成全社會共同保護濕地的良好氛圍。
責任單位:焦作市委、市政府
責任人:責任單位主要負責同志
監管單位:省林業局、省生態環境廳
整改時限:2022年12月底前完成生態恢復
73.濟源市西環路玉陽橋下,生活污水長期滲漏,溢流蟒河,現場污水橫流,惡臭難聞。
整改目標:生活污水有效收集處置。
整改措施:(1)設置泵站,將污水抽入管網,不再溢流進蟒河。(2)對西環路玉陽橋上游段道路兩側的雨水、污水管網及附近村莊、小區進行全面排查,查明錯接混接處,制定工程改造措施,實施雨污分流管網改造,從根源上解決問題。(3)對城區所有雨水、污水管網進行專項排查整治,全面消除城市建成區內生活污水直排現象。
責任單位:濟源示范區黨工委、管委會
責任人:責任單位主要負責同志
監管單位:省住房城鄉建設廳
整改時限:2021年9月底前完成雨污分流管網改造,持續推進
編輯: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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