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洋交通運輸業。推動海運企業轉型升級,加快兼并重組,促進規模化、專業化經營。優化海運船隊結構,提高集裝箱班輪運輸國際競爭力。進一步優化沿海港口布局,統籌協調各港口的發展規模,優化調整各港口的發展方向和功能定位,強化主要港口樞紐功能。建設區域港口聯盟,推動資源整合優化。加強專用碼頭資源整合,優先發展公用碼頭。促進港口與城市協調發展,集約利用港口岸線、土地、海域等資源。加快水路與鐵路、公路、航空運輸協同發展,推進多式聯運。發展以港口為樞紐的物流體系,開展冷鏈、汽車、化工等專業物流業務,加快建設港口信息公共服務平臺。強化安全責任制,加強應急處置能力。
海洋鹽業及化工業。科學規劃原鹽生產布局,加快鹽田改造。重點發展海洋精細化工,加強系列產品開發和精深加工。推進“水—電—熱—鹽田生物—鹽—鹽化”一體化,形成一批重點海洋化學品和鹽化工產業基地。重點開發生產海洋防腐涂料、海洋無機功能材料、海洋高分子材料等新產品,建設一批海洋新材料產業基地。積極開發海藻化工新產品。推進石化產業結構調整和優化升級,建設安全、綠色的石化基地,形成具有國際競爭力的產業集群。
(二) 培育壯大海洋新興產業
海洋裝備制造業。面向深遠海資源開發,開展關鍵共性技術和工程設備的自主設計與制造,重點突破浮式鉆井生產儲卸裝置、液化天然氣浮式生產儲卸裝置、浮式液化天然氣儲存和再氣化裝置、3600米以上超深水鉆井平臺等裝備的研發設計和建造技術,提升海工裝備設計和建造能力,形成總裝建造能力。推動海洋工程裝備測試基地、海上試驗場建設,形成全球高端海洋工程裝備主要供應基地。加強5兆瓦、6兆瓦及以上大功率海上風電設備研制,突破離岸變電站、海底電纜輸電關鍵技術,延伸儲能裝置、智能電網等海上風電配套產業,提升潮汐能、波浪能及潮流能施工安裝與發電裝備的研發和制造能力。發展大中型海水淡化工程高效節能核心裝備,建設海水淡化裝備制造基地。
海洋藥物和生物制品業。重點支持具有自主知識產權、市場前景廣闊的、健康安全的海洋創新藥物,開發具有民族特色用法的現代海洋中藥產品。開發綠色、安全、高效的新型海洋生物功能制品,重點發展藥物酶、工具酶、工業用酶、飼料用酶等海洋特色酶制劑產品,微生態制劑、飼料添加劑、高效生物肥料等綠色農用制品,海洋生物基因工程制品以及海洋功能食品。發展海洋生物來源的醫學組織工程材料,新型功能紡織材料、藥用輔料、生物纖維材料、生物分離材料、生物環境材料、生物防腐材料等海洋生物材料。在具備海洋生物技術研發優勢和生物產業發展基礎的城市,組建產學研相結合的創新戰略聯盟。
海水利用業。在確保居民身體健康和市政供水設施安全運行的前提下,推動海水淡化水進入市政供水管網,積極開展海水淡化試點城市、園區、海島和社區的示范推廣,實施沿海缺水城市海水淡化民生保障工程。在濱海地區嚴格限制淡水冷卻,推動海水冷卻技術在沿海電力、化工、石化、冶金、核電等高用水行業的規模化應用。支持城市利用海水作為大生活用水的示范。推進海水化學資源高值化利用,加快海水提取鉀、溴、鎂等系列化產品開發,開展示范工程建設。
海洋可再生能源業。因地制宜、合理布局海上風電產業,鼓勵在深遠海建設離岸式海上風電場,調整風電并網政策,健全海上風電產業技術標準體系和用海標準。加快海洋能開發應用示范,突破工程設計等瓶頸,建設2—3個兆瓦級潮流能、百千瓦級波浪能和1個50千瓦級海洋溫差能示范工程。建設海島多能互補示范工程。重點加強山東海洋能試驗區、浙江潮流能潮汐能示范區、廣東潮流能波浪能示范區、南海海洋能綜合利用示范基地等示范電站建設。
(三) 拓展提升海洋服務業
海洋旅游業。適應消費需求升級趨勢,發展觀光、度假、休閑、娛樂、海上運動為一體的海洋旅游。推進以生態觀光、度假養生、海洋科普為主的濱海生態旅游。利用濱海優質海岸、海灣、海島,加強濱海景觀環境建設,規劃建設一批海島旅游目的地、休閑度假養生基地。統籌規劃郵輪碼頭建設,對國際海員、國際郵輪游客實行免簽或落地簽證,推進上海、天津、深圳、青島建設“中國郵輪旅游發展實驗區”。發展郵輪經濟,拓展郵輪航線。在濱海城市加快發展游艇經濟,推進游艇碼頭建設,創新游艇出入境管理模式。支持沿海地區開發建設各具特色的海洋主題公園。在有條件的濱海城市建設綜合性海洋體育中心和海上運動產業基地,發展海上競技和休閑運動項目。
航運服務業。加快國際航運中心建設與布局。鼓勵港口聯盟建設,增強港口群協同發展能力,提升服務功能。豐富上海國際航運中心指數,發展指數衍生品。支持企業參與國際海運標準規范制定,推進航運交易信息共享和服務平臺建設。積極發展各類所有制航運服務企業,在自由貿易試驗區穩步推進外商獨資船舶管理公司、控股合資海運公司等試點,進一步探索國際航運發展綜合試驗區示范政策。以國際航運中心發展為契機,吸引各類大型涉海企業總部入駐,引進涉海行業組織、中介機構、高等院校、科研機構等,建設海洋服務業集聚區,推進涉海金融、航運保險、船舶和航運經紀、海事仲裁等業態發展,形成國際航運中心的核心功能區和總部經濟。
海洋文化產業。加大海洋意識與海洋科技知識的普及與推廣力度,結合基本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建設,建立一批海洋科普與教育示范基地,促進海洋文化傳播。嚴格保護海洋文化遺產,開展重點海域水下文化遺產調查和海洋遺址遺跡的發掘與展示,積極推進“海上絲綢之路”文化遺產專項調查和研究。推動國家水下文化遺產保護基地建設。繼續辦好世界海洋日暨全國海洋宣傳日、中國海洋經濟博覽會、世界媽祖文化論壇、中國海洋文化節、廈門國際海洋周、中國(象山)開漁節等活動。挖掘具有地域特色的海洋文化,發展海洋文化創意產業。規范建設一批海洋特色文化產業平臺,支持海洋特色文化企業和重點項目發展。依托相關地域海洋傳統文化資源,重點推進“21世紀海上絲綢之路”海洋特色文化產業帶建設。
涉海金融服務業。加快構建多層次、廣覆蓋、可持續的海洋經濟金融服務體系。發揮政策性金融在支持海洋經濟中的示范引領作用。鼓勵各類金融機構發展海洋經濟金融業務,有條件的銀行業金融機構在風險可控、商業可持續前提下,為海洋實體經濟提供融資服務。鼓勵金融機構探索發展以海域使用權、海產品倉單等為抵(質)押擔保的涉海融資產品。引進培育并規范發展若干涉海融資擔保機構,加快發展航運保險業務,探索開展海洋環境責任險。壯大船舶、海洋工程裝備融資租賃,探索發展海洋高端裝備制造、海洋新能源、海洋節能環保等新興融資租賃市場。
編輯:趙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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