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 創新海洋人才體制機制
加快海洋人才培養模式創新,緊密結合重大項目和關鍵技術攻關,引導推動海洋人才培養鏈與產業鏈、創新鏈有機銜接。加強多層次、跨行業、跨專業的海洋人才培養,支持一批綜合性大學、海洋大學和涉??蒲性核M建海洋科技創新團隊。落實涉海科研人員離崗創業政策,建立健全科研人員雙向流動機制。健全海洋科技創新和人才培養機制,引導和鼓勵涉海企業建立創新人才培養、引進和股權激勵制度,支持科研單位和科研人員分享科技成果轉化收益。提升海洋產業人才信息服務,促進海洋人才資源合理流動。
五、 加強海洋生態文明建設
堅持以節約優先、保護優先、自然恢復為主方針,加強海洋環境保護與生態修復力度,推進海洋資源集約節約利用與產業低碳發展,提高海洋防災減災能力,建設海洋生態文明。
(一) 強化海洋生態保護修復
加強海洋生態保護。建立海洋生態保護紅線制度,實施強制保護和嚴格管控。實施沿海防護林體系建設工程,加大沿?;闪謳ЫㄔO和修復力度。加快海洋自然保護區、水產種質資源保護區、海洋公園等海洋類保護區的選劃與建設,加大保護區規范化建設投入,加強海洋類保護區生態監控,實現國家級海洋類保護區管理全覆蓋。加快建立陸海統籌的生態系統保護修復和污染防治區域聯動機制,建立健全環渤海、長三角區域海洋生態環境保護機制。加強海岸帶生態保護與修復,在濱海城市實施“藍色海灣”工程。防范海洋生態損害與生物入侵,加強入境船舶檢疫監管。完善海洋生態環境補償制度與機制,探索多元化生態補償方式。完善海洋生態環境保護責任追究和損害賠償制度,加強海洋生態環境損害評估,落實生態環境損害修復責任。
推進海洋生態整治修復。在濕地、海灣、海島、河口等重要生境,開展生態修復和生物多樣性保護。實施“南紅北柳”濕地修復工程,構筑沿海地區生態安全屏障。實施“生態島礁”修復工程,選取典型海島開展植被、岸線、沙灘及周邊海域等修復,恢復受損海島地貌和生態系統。
專欄4 “藍色海灣”整治
在膠州灣、遼東灣、渤海灣、杭州灣、廈門灣、北部灣等開展水質污染治理和環境綜合治理,增加人造沙質岸線,恢復自然岸線、海岸原生風貌景觀,在遼東灣、渤海灣等圍填海區域開展補償性環境整治和人工濕地建設。
(二) 加強海洋環境綜合治理
加強污染源監控的數據共享,實施聯防聯治,建立并實施重點海域排污總量控制制度,確定主要污染物排??偭靠刂浦笜?。沿海地方政府要加強對沿海城鎮入海直排口的監督與管理。嚴格海洋石油開采、海水養殖、海洋船舶等海上污染檢查執法,加強沿海地區生活垃圾收集、儲運和安全處置。推進國內船舶環境保護責任延伸制度建設。提升國家海洋環境監測能力,推進國家海洋環境實時在線監控系統建設,進一步完善海洋環境觀測網。繼續加強渤海環境綜合整治。開展區域海洋資源環境承載能力監測預警,推進近岸海域水質評估考核,實施海上污染物排放許可證制度,開展重大工程建設、海洋傾廢全過程監管。建立海洋環境通報制度,沿海地方政府要向同級人大報告海洋環境狀況。沿海各級政府要建立海洋環境信息公開發布制度,完善公眾參與程序。
(三) 集約節約利用海洋資源
嚴格執行《圍填海管控辦法》、《圍填海計劃管理辦法》,對圍填海面積實行約束性指標管理,引導新增建設項目向區域用海規劃范圍內聚集,完善圍填海管理制度,加強圍填海開發建設管理。制定出臺加強沿海灘涂保護與開發管理的政策意見。嚴格落實海洋主體功能區規劃,依法執行海洋功能區劃、海域權屬管理、海域有償使用制度,實施差別化用海政策,保障國家重大基礎設施、海洋新興產業、綠色環保低碳與循環經濟產業、重大民生工程等建設項目用海需求。根據《海岸線保護與利用管理辦法》,實行海岸線嚴格保護、限制開發和優化利用制度,嚴格限制改變海岸自然屬性的開發利用活動。統籌實施退養還灘、退養還濕、岸線整護、增殖放流、人工魚礁等綜合整治修復工程,到2020年整治和修復的海岸線不少于2000公里。嚴格無居民海島管理,禁止炸島、采挖砂石、采伐林木,嚴格限制實體壩連島工程等損害島嶼及周圍海域自然生態的活動。
(四) 促進海洋產業低碳發展
加快海洋產業能耗結構調整,鼓勵發展低耗能、低排放的海洋服務業和高技術產業,強化能評環評約束作用,對海洋油氣、海洋化工、海洋交通運輸等高耗能產業實施節能減排,加快淘汰落后、過剩產能。鼓勵清潔能源發展,因地制宜發展海島太陽能、海上風能、潮汐能、波浪能等可再生能源。圍繞海水養殖、海洋藥物與生物制品、海水利用、海洋化工、海洋鹽業等領域,繼續開展循環利用示范。依托海洋產業園區,促進企業間建立原料、動力綜合利用的產業聯合體。鼓勵開展海洋產業節能減排、低碳發展的信息咨詢和技術推廣活動。
(五) 提高海洋防災減災能力
加強防災減災基礎設施建設和海洋災害風險評估,危險品生產企業嚴格執行預警信息發布和上報制度,提高防災標準,努力實現從減少海洋自然災害損失向降低海洋自然災害風險轉變。加強海洋災害和海洋氣象災害的監測預報,完善海洋預警報產品發布系統。加強漁業生產、海洋航線、海上工程、海上搜救等專項預報保障能力。充分發揮海洋碳匯作用,啟動藍色碳匯行動。建立海洋環境災害和重大突發事件風險評估體系,針對赤潮(綠潮)高發區、石油煉化、油氣儲運、核電站等重點區域,開展海洋環境風險源排查和綜合性風險評估。加強海洋氣象綜合保障,完善海洋氣象綜合觀測、預報預警和公共服務系統,提高海洋氣象防災減災能力。加強海上石油勘探開發溢油風險實時監測及預警預報,防范海上石油平臺、輸油管線、運輸船舶等發生泄漏,完善海上溢油應急預案體系,建立健全溢油影響評價機制。提高災害信息服務水平,深化災害應急聯動協作機制。建立專業應急救援隊伍,發展應對災害的救援產品與特種裝備,研究制定海洋應急處置管理辦法。
編輯:趙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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