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1.1 加快城鎮污水處理廠建設
洛陽市城區已建成4個污水處理廠,分別為澗西污水處理廠(設計處理能力20萬噸/日)、瀍東污水處理廠(設計處理能力20萬噸/日)、洛南新區污水處理廠(設計處理能力10萬噸/日)和吉利區污水處理廠(設計處理能力2萬噸/日),市區污水處理能力達52萬噸/日,均已完成升級改造,出水執行一級A排放標準;9個縣(市)有13個城鎮污水處理廠,處理能力達22.5萬噸/日,其中偃師市污水處理廠、偃師市第二污水處理廠、孟津縣污水處理廠、中原環保公司伊川縣污水處理廠二期等4個污水處理廠7萬噸/日污水處理設施已完成升級改造,出水執行一級A排放標準;洛陽市18個產業集聚區中偃師市產業集聚區等8個集聚區配套建設工業廢水處理廠,污水處理能力達17萬噸/日,其中新安產業集聚區污水處理廠、伊川縣產業集聚區污水處理廠、欒川縣產業集聚區污水處理廠、汝陽產業集聚區污水處理廠等4家污水處理廠12萬噸/日污水處理設施執行一級A標準。
4.1.2 開展重金屬污染防治專項整治
印發了《洛陽市2013年重金屬污染防治專項戰役實施方案》(洛政辦〔2013〕116號),組織開展重金屬企業污染治理。對62家企業進行關閉取締,對132家企業實施綜合治理,按照《河南省涉重金屬若干行業綜合治理技術規范的通知》(豫環文〔2012〕75號)要求,實現生產廢水不外排;18家企業安裝自動監控設施并與環保部門聯網;26家企業完成清潔生產審核任務;所有重金屬企業都已編制環境應急預案。
以造紙、印染、化工、淀粉、制革、農副產品加工、食品加工、發酵、醫藥等行業為重點,持續加大污染深度治理和工藝技術改造力度,提高行業污染治理技術水平及中水回用?!笆濉逼陂g,洛陽市完成8家發酵酒精和白酒、化肥行業企業綜合整治任務;23家廢水排放重點企業廢水深度治理任務,主要涉及陶瓷、焦化、化肥、采選等行業;完成11家重點企業中水回用工程任務;重點實施12家鋁行業和印染行業廢水深度治理;實施11家醫療機構、22家屠宰廢水排放企業、11家重點涉水工業企業、10家涉重金屬企業污染治理等工程。
4.1.3 實施農村生活面源綜合整治
大力推進農村生活污水、垃圾污染治理,通過環境連片整治加快農村污水和垃圾處理設施建設步伐,提高生活污水、垃圾無害化處理水平。鼓勵小城鎮和規模較大村莊建設集中式污水處理設施,城市周邊村鎮的污水納入城市污水收集管網統一處理,居住分散、經濟條件較差村莊采取低成本、分散式方式處理生活污水;加強農村生活垃圾收集轉運處置系統建設,對城市和縣城周邊的村莊采用戶分類、村收集、鄉轉運、縣處理的模式,統籌布局無害化處理設施和收運系統,全面推進了農村生活垃圾無害化處置。
印發實施了《洛陽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洛陽畜禽養殖區域劃分及環境保護管理規定的通知》(洛政〔2010〕112號),科學劃定畜禽禁養區、限養區和養殖區。加強畜禽養殖污染防治和環境執法,禁養區內不得新建任何畜禽養殖場,已建的畜禽養殖場要限期搬遷或關閉。制定、完善畜禽養殖環境保護相關標準和技術規范,要求規模化養殖場收集和治理污染物,完善雨污分離、污水收集系統,積極推廣干清糞工藝,把廢棄物資源化利用和發展清潔能源相結合,綜合利用畜禽養殖糞便。
4.1.4 完善水污染防治體系
近兩年,洛陽市陸續印發實施《洛陽市水污染防治行動方案》(洛政〔2016〕23號)、《洛陽市2016年碧水工程實施方案》(洛政辦〔2016〕37號)、《洛陽市生態環境建設體系碧水行動計劃》(洛政辦〔2016〕102號)、《洛陽市2017年水污染防治攻堅戰實施方案》(洛政辦〔2017〕5號)、《洛陽市環境保護局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洛政辦〔2015〕83號)等水污染治理、水環境整治相關文件,進一步明確了水污染防治的工作目標,厘清各職能部門的工作任務和職責,建立起水污染防治長效管理機制。
4.2 問題診斷
4.2.1 集中污水處理設施工藝設計標準低,亟需提標升級改造
目前,全市共建成17家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水排放執行標準為《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染物排放標準》(GB18918-2002)一級A 或一級B標準,其中洛陽市洛陽新中安污水處理有限公司、新安縣東區污水處理廠、孟津縣麻屯鎮污水處理廠、中原環保公司伊川縣污水處理廠一期、嵩縣潔綠污水處理廠、欒川縣污水處理廠、洛寧縣禹魂自來水公司污水處理廠、汝陽縣城污水處理廠、宜陽縣污水處理廠等9家城鎮污水處理廠設計規模為15.5萬噸/日,設計出水標準仍為一級B,且污水處理尚不具備脫氮除磷工藝,實際排水水質不能穩定達標排放,尾水中總磷、總氮的排放濃度范圍波動大,超標現象較為普遍,不能滿足《澗河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標準》(DB41/1258-2016)的要求。
全市18個產業集聚區中共有8個集聚區配套建設工業廢水處理廠,其中偃師市產業集聚區、孟津產業集聚區、新安縣洛新產業集聚區、宜陽縣產業集聚區等4家產業集聚區雖已建成集聚區污水處理廠,污水處理規模達到5萬噸/日,但污水處理工藝較為落后,設計出水標準仍為一級B排放標準,不能滿足《澗河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標準》(DB41/1258-2016)的要求,污水處理工藝亟需升級改造,以確保達標排放,減少入河污染源。
4.2.2 污水處理設施及管網建設滯后
城市區污水處理設施建設和配套管網較為完善,污水收集處理率達到90%以上,但部分城區及縣城污水處理設施已達到或接近滿負荷運行,污水處理能力不足。澗西區污水處理廠設計處理規模為20萬噸/日,實際處理規模為19.5萬噸/日,偃師市污水處理廠及第二污水處理廠設計規模為2萬噸/日、1萬噸/日,實際處理規模為1.9萬噸/日、0.9萬噸/日,已達到或接近滿負荷運行;新安縣新中安污水處理廠和東區污水處理廠設計規模分別為3萬噸/日、0.5萬噸/日,實際處理規模為2.5萬噸/日、0.45萬噸/日,已達到或接近滿負荷運行;嵩縣潔綠污水處理廠設計處理規模為1.5萬噸/日,實際處理規模為1.3萬噸/日,已接近滿負荷運行;宜陽縣污水處理廠設計處理規模為2萬噸/日,實際處理規模為2萬噸/日,已達到滿負荷運行。
各縣(市)城區污水收集城鎮生活污水收集率在80%左右,孟津縣、宜陽縣縣城老城區及城郊區污水管網建設及雨污分流管網改造滯后,大部分生活污水及初期雨水直排入河。
編輯:趙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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