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工業節水
萬元工業增加值用水量降低 20%;規模以上工業企業(年用水 量 1 萬 m3 及以上)用水定額和計劃管理全覆蓋;缺水地區的工業 園區達到節水型工業園區標準要求。
(3)城鎮節水
城市公共供水管網漏損率控制在 10%以內,缺水城市再生水利 用率達到 20%以上;新建公共建筑和新建小區節水器具全覆蓋;地 級及以上缺水城市全部達到國家節水型城市標準要求。
三、重點任務
(一)加強制度建設,完善節水降耗機制 強化水資源承載能力剛性約束。建立水資源承載能力監測預警機制,強化水資源承載能力在區域發展、城鎮建設、產業布局等方 面的剛性約束,促進經濟社會發展與水資源條件相適應。在水資源 短缺和生態環境脆弱地區,地下水超采、地表水過度開發地區,探 索實行耕地輪作休耕制度,調整種植結構,試行退地減水,擴大耐 旱作物種植比例。嚴格落實主體功能區規劃,生態脆弱區、嚴重缺 水區、地下水超采區實行負面清單管理,堅決壓縮產業規模,調整 產業結構,限制或禁止發展高耗水產業。堅持集約發展,制定與當 地水資源條件相適應的統一空間規劃,科學劃定城鎮開發邊界,優 化城鎮空間布局和發展規模。
建立健全規劃和建設項目水資源論證制度。推進重大產業布 局、各類開發區等重大規劃水資源論證,城市總體規劃的編制應充 分考慮當地水資源條件,建立嚴格的項目水資源論證和取水許可管 理制度,從嚴從緊核定許可水量。對取水許可總量已達到或超過控 制指標的地區,暫停審批新增取水。
擰緊水資源管理閥門。嚴格用水定額管理,強化行業和產品用 水強度控制。建立先進的用水定額體系,到 2020 年全面覆蓋主要 農作物、工業產品和生活服務行業。加大計劃用水管理,加強水資 源統一調度,對納入取水許可管理的單位和其他用水大戶全部實行 計劃用水管理。落實節水“三同時”制度,對違反“三同時”制度 的企業,責令停止取用水并限期整改。建立節水部門聯動執法機制, 加強執法檢查。
(二)激活市場活力,促發節水內生動力
推進合同節水管理。建立健全激勵機制,通過完善相關財稅政 策、鼓勵金融機構提供優先信貸服務等方式,引導社會資本參與投 資節水服務產業。落實推行合同節水管理,促進節水服務產業發展, 發布操作指南和合同范本。在重點領域和水資源緊缺地區,建設合 同節水管理示范試點。
實施水效領跑者行動。定期公布同類可比范圍內用水效率最高 的用水產品、重點用水企業和灌區名錄。帶動全行業、全社會向領 跑者學習,適時將水效領跑者有關指標納入強制性國家標準。
完善水資源有償使用制度。全面推進農業水價綜合改革,實行 農業用水總量控制、定額管理制度,健全農業水價形成機制,建立 農業用水精準補貼和節水獎勵機制。合理調整城鎮居民生活用水價 格,全面推行階梯水價和超定額累進加價制度。推進水資源稅費改 革,逐步擴大試點范圍。
積極探索建立水權水市場制度。建立健全水權初始分配制度, 加快明晰區域的用水初始水權,穩步推進確權,加強用途管制,進 一步完善水權交易規則。總結水權試點經驗,推進區域間、流域間、 流域上下游、行業間、用水戶間等多種形式的水權交易。
建立用水產品水效標識制度。發布《水效標識管理辦法》,對 節水潛力大、適用面廣的用水產品實行水效標識制度。依據水效強 制性國家標準,開展產品水效檢測,確定產品水效等級。做好水效 標識制度的社會宣傳和市場監督。
嚴格節水市場準入和監管。完善相關技術標準和節水等綠色產品認證制度;積極推動節水產品認證;編制國家鼓勵發展的節水產 品(設備)目錄和不符合節水標準的淘汰及禁止目錄;明確節水認 證產品優惠激勵機制。對重要節水產品實施年度國家質量監督抽 查,依法向社會公告抽查結果。對抽查結果不合格產品的生產企業 建立負面信用記錄,并納入全國統一的信用信息共享平臺。
(三)加強科技創新,鼓勵節水產業發展 攻關研發前瞻技術。整合科技資源,推進《水資源高效開發利用》、《國家水安全創新工程實施方案》(2015-2020 年)和《水體污 染控制與治理科技重大專項》等重點專項實施,加快研發高耗水行 業用水工藝、廢水深度處理、城市公共供水分區計量、供水管網漏 損監測與控制、建筑中水利用、海水淡化等技術及裝備。
推廣示范適用技術。推動高耗水企業、污水處理企業、科研院 所、高等學校等組建產學研技術創新戰略聯盟,示范推廣控源減排 和清潔生產先進技術。依據《節水治污水生態修復先進適用技術指 導目錄》,加快技術成果推廣應用,重點推廣節水、水污染治理及 循環應用、雨水收集利用、城鎮污水再生利用等適用技術,促進技 術成果轉化。
建設節水創新示范區。開展節水型社會創新試點建設,按照科 技創新、制度創新與管理創新相結合的原則,以水資源嚴重短缺、 水生態脆弱地區為重點,集中開展全區域、多行業的綜合節水集成 創新與應用示范。
支持節水產業發展。組織具有先進加工水平和較強技術開發能力的大中型企業發展節水工業,形成規范化和規模化生產能力,建 立節水設備和設施的生產加工基地。支持節水產品設備制造企業做 大做強,提升節水產品設備的市場競爭力。
完善節水標準體系。完善各省級行政區農業、工業、服務業和 城鎮生活行業用水定額標準,加快制修訂高耗水工業、服務業取水 定額國家標準,推行取水定額強制性標準。定期組織開展用水定額 評估,指導和推動各地適時修訂行業用水定額。抓緊制訂節水基礎 管理、節水評價等國家標準,健全節水標準體系。到 2020 年完成節水國家標準制修訂 112 項。
專欄 1 “十三五”擬制(修)訂的節水標準
編輯:趙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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