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望“十一五”
嚴格管理出成效
“十一五”以來,浙江省各級水行政主管部門在省委省政府的領導、關心和大力支持下,堅持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牢固樹立“民生水利、資源水利、生態水利”的理念,在水資源管理、保護和開發利用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明顯成效,有力地促進了浙江省水資源的可持續利用。
水資源管理法規制度得到完善。先后出臺了《浙江省水文管理辦法》、《關于劃定杭嘉湖和甬臺溫地區地下水禁采限采區的意見》、《浙江省取水許可制度實施細則(修訂)》、《浙江省節約用水辦法》等法規、政府規章以及一系列規范水資源論證和取用水管理的規范性文件,為浙江省水資源管理工作提供了有力的法律、制度保障。
水資源保障能力不斷增強。加快“水資源保障百億工程”建設,建成了老虎潭水庫、沐塵水庫、舟山大陸引水、楠溪江引水等一批水源和引供水工程,全省水資源配置總體格局基本形成。實施“千萬農民飲用水”工程建設,農民生活用水條件得到較大改善。
節水型社會建設初見成效。義烏、玉環、余姚、舟山4個國家級和溫嶺、開化2個省級節水型社會建設試點工作有序推進,岱山縣成為浙江省首個省級節水型社會建設示范縣。十一五”期間,全省節約用水成效顯著。至2010年,全省萬元GDP用水量從2005年的159m3/萬元下降到94m3/萬元(2005年可比價);農業灌溉水利用系數從2005年的0.52提高到0.56;萬元工業增加值用水量從2005年的92m3/萬元降至54m3/萬元(2005年可比價)。
水資源保護工作取得新進展。全面實施水功能區管理制度,全省水功能區劃由省政府頒布實施;完成了水功能區納污能力核定和污染物總量控制方案;基本實現全省水功能區水質水量監測網絡的全覆蓋;加強地下水的管理和保護;全面實施了沿海平原承壓地下水禁限采工作。
水資源管理水平明顯提高。嚴格貫徹落實《取水許可和水資源費征收管理條例》,進一步規范建設項目水資源論證與取水許可審批和監督管理,加強水資源費征收,積極推進全省水資源管理系統建設,建立了取水許可管理子系統和取水實時監控子系統,取用水管理逐步邁向信息化、精細化。
正視省情水情
諸多問題亟待解
雖處江南水鄉,但浙江省依然是個水資源緊缺的省份。監測顯示,全省多年平均降水量1604mm,水資源總量為955.41億m3,人均水資源量1754m3,低于全國平均水平2200m3,只有世界人均的1/4。
2011年全省平均降水量1417.0mm,總水資源量744.21億m3。全省總供水量222.24億m3,其中地表水源供水量217.40億m3,占97.8%;地下水源供水量4.16億m3,占1.9%;其他水源供水量0.69億m3,占0.3%。全省總用水量222.24億m3,其中生活用水量26.54億m3,占12.0%;生產用水量167.42億m3,占75.3%;生態用水量28.28億m3,占12.7%。
從總體上看,浙江省長期來以量的擴張為主的粗放型經濟增長方式造成的高投入、高耗水、高污染、低效益的狀況還未根本扭轉,水環境惡化的趨勢尚未能得到有效控制,經濟社會發展與人口、資源、環境的矛盾依然突出。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一是區域性水資源短缺問題依然突出。浙江水資源人均占有量低于全國平均水平,水資源時空分布不均,與耕地、人口和生產力布局不相匹配,加之部分河流水質污染,使得水資源供需矛盾加劇,制約了經濟社會的可持續發展。
二是水資源使用尚顯粗放。浙江省水資源存在結構型、生產型和消費型浪費,加上部分區域產業布局不合理,水資源利用率總體上不高。萬元工業增加值用水量、農業灌溉水利用系數、工業用水重復利用率等主要指標與國內先進地區和發達國家相比仍有一定差距;供水管網跑、冒、滴、漏現象較為嚴重。
三是飲用水源安全保障能力仍然不足。部分水庫型飲用水源地呈富營養化趨勢;平原河網飲用水源地(如杭嘉湖平原)現狀水質差,安全隱患多;大型河道型飲用水源地(如錢塘江)受上游突發水污染事件和下游咸潮的雙重影響。城市供水水源單一,應急供水儲備能力不足。
四是水生態環境狀況形勢嚴峻。盡管近年來各級政府加大水資源保護和水污染治理的力度,但水環境狀況仍不容樂觀,特別是全省平原河網和城市內河水質污染依然嚴重,湖泊存在不同程度的富營養化現象,部分城市的飲用水水源水質尚達不到標準。一些水域被人為占用,導致河湖萎縮,功能退化。
展望“十二五”
時不我待抓落實
“十二五”期間浙江省貫徹落實2011年中央一號文件,實行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以全面推進節水型社會建設為主線,以加快確立水資源開發利用控制、用水效率控制、水功能區限制納污“三條紅線”和水資源管理責任考核制為核心,進一步優化水資源配置,提高用水效率和效益,改善水生態環境,深化水資源管理制度,加強水資源管理能力建設。
建立用水總量控制制度。一是開展浙江省八大流域水量分配工作。二是基本建立覆蓋省、市、縣(市、區)三級行政區域的取用水總量和用水效率控制指標體系。三是實行區域和用水戶計劃用水管理。四是嚴格執行建設項目水資源論證制度和取水許可制度,推進規劃水資源論證工作。
建立用水效率控制制度。一是開展一批節水型企業、學校、社區、灌區等載體建設和節水示范工程建設。二是全省各市、縣(市、區)創建“體系完整、制度完善、設施完備、高效利用、節水自律、監管有效”的節水型市、縣(市、區)。三是建立建設項目節水“三同時”制度。四是進一步加大中水回用、海水淡化、雨水集蓄等非常規水資源開發利用。
建立水功能區限制納污制度。一是開展水功能區限制納污總量管理和入河排污口設置審查管理,建立部門協作機制。二是加強水功能區監測,實行水功能區達標管理。三是嚴格執行地下水禁、限采管理制度,開展地下水動態監測站網建設。四是加強飲用水源地保護,開展河道生態整治,改善水環境。
建立責任和考核制度。一是建立實行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的工作協作機制。二是建立覆蓋省、市、縣水資源管理“三條紅線”的考核指標體系。三是加強水資源管理能力建設,逐步理順管理體制,創建一批水資源規范化管理示范市、縣(市、區)。
編輯:趙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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