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 2022-07-01 09:33
來源: 中國水網
作者: 谷林
近日,湖南瀏陽經開區水務股份有限公司公告,子公司因8.7萬元環保處罰而被追繳760萬元稅款。8.7:760的比例讓人驚嘆。而在此前類似的例子中,這個比例曾達到過5:3665!讓E20曾專門討論和呼吁的問題再次進入視野。增值稅即征即退稅款本是給企業的福利,卻為何成為專家和行業從業者心中的“不公正”條款?
近日,湖南瀏陽經開區水務股份有限公司公告,子公司因8.7萬元環保處罰而被追繳760萬元稅款。8.7:760的比例讓人驚嘆。而在此前類似的例子中,這個比例曾達到過5:3665!讓E20曾專門討論和呼吁的問題再次進入視野。增值稅即征即退稅款本是給企業的福利,卻為何成為專家和行業從業者心中的“不公正”條款?
因環保處罰,環保企業被追還高額稅款
6月27日,新三板掛牌公司湖南瀏陽經開區水務股份有限公司公告,其全資子公司因環保局罰款87092元,按照規定,其中兩年內不能享受增值稅即征即退稅款,而被稅務局追繳退稅7602248.78元!
而這并不是個例。去年12月底,某公司因為存在污染物超標排放的現象,被處以5萬元的環保處罰,并因此失去36個月的享受稅收優惠的機會,需要補繳高達3655萬元的稅款。這樣700多倍的損失比,讓企業為此提起訴訟,但經歷了一審、二審、再審的3個法律流程,其要求確認環保處罰無效的主張最終被法院駁回。
類似因環保處罰而被追繳稅款的企業還有很多。中國水網曾轉載新華社2017年報道,11月甘肅省國稅部門對違反環境保護法規、破壞生態環境的企業開展了專項整治,對不符合條件但已享受增值稅即征即退優惠政策的立即糾正,追征環境違法企業稅款1561.81萬元。
今年3月21日,國務院常務會議提出實施大規模增值稅留抵退稅政策。根據《政府工作報告》安排,今年的增值稅留抵退稅規模約1.5萬億元,政策惠及范圍也包括相關業務相應發生的增值稅銷售額占全部增值稅銷售額的比重超過50%的的環保企業。但因為2019年4月1日起很多企業未享受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政策,只能與此波紅利擦肩而過。
企業稅負“不降反增” “一事二罰”有失公正
2015年,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印發《<資源綜合利用產品和勞務增值稅優惠目錄>的通知》(財稅78號文),對部分環保企業納稅規則做了調整:污水、垃圾及污泥處理勞務在繳稅后返還70%,需要繳納30%的增值稅。而上文提到的相關處罰條款,也同時出自78號文:已享受本通知規定的增值稅即征即退政策的納稅人,因違反稅收、環境保護的法律法規受到處罰(警告或單次1萬元以下罰款除外)的,自處罰決定下達的次月起36個月內,不得享受本通知規定的增值稅即征即退政策。”
消息一出,即引發環境產業熱議,E20環境平臺也為此邀請相關專家、企業代表等組織了一場主題交流。(具體可見:減稅大潮中,環保企業卻反饋:稅負不減反增,雙重處罰損失過重)
當時,北京市京都律師事務所高級合伙人、首席環保專家劉敬霞律師介紹,“營改增”的初衷是通過增值稅進、銷項抵扣使納稅人的綜合稅負有所降低,為企業減稅減負,但該“初心”的在環保領域似乎并未實現。2015年之前的污水處理廠的水價構成中多數都未包含增值稅,政策出臺時多數也都未因此調價,實際上,企業稅負“不降反增”。劉律師的說法,也得到了很多企業的呼應和贊同。
而對于處罰條款,環保企業如果因為任何原因受到1萬元以上的環保罰款,則3年內無法享受已上繳的70%的退稅,相當于3年多的時間里按照污水處理勞務100%納稅。在劉敬霞看來,這某種程度上等于“一個行為受到了環保、稅務的雙重處罰”,有違法律規定的“一事不二罰”原則,而且出水超標被罰往往與政府管理的進水口超標、超越了污水處理廠設計進水指標有直接關系,雙重處罰污水處理企業有失公正。
現任E20環境平臺高級合伙人、上善易和總經理郝小軍也在現場提出,污水處理行業有著諸多客觀難處,如很多地方排水系統尚未實現雨污分離,加上管網管理不到位,導致污水處理企業的進水大多超標,而“進水超標”在環保局給予處罰時卻不視作可容情的理由。在進水超標的客觀前提下,出水稍不達標就要面臨為期三年的處罰,對于企業來說未免過于嚴厲。
對此,有企業負責人表示,按規定單次一萬元處罰,其實都是一些很小的問題,甚至根本不影響項目運營效果,但因此小小問題就讓企業“36個月內,不得享受本通知規定的增值稅即征即退政策”,對于一些大企業來說,三年退稅可能高至六七千萬。相當于用一萬元的錯誤,進行六七千萬的處罰,這的確有些不太合理。甚至會讓一些企業因此虧損或倒閉,反而造成更大的問題。(具體可見:吐槽〡環境企業遭受四宗罪)
他建議在處罰時,或可設定更合理的標準,比如企業出現安全事故,或者重大污染問題罰款額達到200萬等等,讓問題和結果有更合理的對應。
劉敬霞在跟企業討論過很多次后,卻發現幾乎沒有救濟渠道。在她看來,當時能做的,就是大家一起呼吁,群眾的呼聲高了,也許可以讓這條規則得以修定。
新政策標準放寬 環保企業應堅持環保責任
也許是行業的反饋有了效果,也許是相關部門自己發現了問題,2021年12月30日,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印發《關于完善資源綜合利用增值稅政策的公告》((以下簡稱“第40號文”),新文件自2022年3月1日起執行,一定程度上放寬了“財稅78號文里因為環保處罰取消企業退稅的條件。
編輯: 李丹
E20環境平臺合伙人 綠谷工作室主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