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首創投資有限責任公司總經理 楊斌
流域是地球表層相對獨立的自然綜合體,流域以水為紐帶,將上下游、左右岸連接為一個不可分割的整體。以流域為單元進行的水資源綜合管理是實現資源、環境與經濟社會協調發展的最佳途徑,而這一理論觀點也已經成為國內外學術界和各國政府的共識。順應河流的自然屬性、對水務行業實行流域化和區域化的集團管理,是國際上水務改革先行國家的成功經驗。這一模式在保護水資源和生態環境、保障供水安全、預防與治理流域性水污染事件、降低企業運營成本等方面,都具有明顯的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但是對于跨行政區水污染的治理機制的建立過程卻又存在著長期性和艱難性,特別是涉及到了上下游利益相關群體的復雜性。國外如美國的田納西河、法國的萊茵河等經歷了六十年、甚至上百年的流域化治理并獲得成功,但在我國除自然原因外,因流域整體性和人為行政區分割間的矛盾,使得地方政府在無強力協調的博弈中,難以協調上下游地區的合作,給流域化的治理帶來了相當多的困難。“2010城市水業戰略論壇”暨“第八屆城市水業戰略論壇”上,湖南首創投資有限責任公司(下簡稱“湖南首創”)楊斌總經理,為與會的近800位嘉賓講述了湖南首創近三年間內在湖南省流域化治污的實踐。
與省政府簽訂戰略協議 探索流域化治污的模式
湖南是中國的“魚米之鄉”,環境優美,水資源的特點突出。但由于城市化和工業化發展進程加快,湖南的水環境受到破壞,季節性缺水和水質性缺水時有發生,城鎮生活污水處理率在全國一度排名在30位之后。2007年12月21日,首創股份公司與湖南省人民政府簽署《戰略合作協議》。公司作為省政府引進的戰略投資者,加強在湖南區域的投資力度,在三年內全力協助省政府進行縣以上污水處理廠的建設。
結合省政府的污水處理設施建設的“三年行動計劃”,首創以BOT、TOT等市場化模式,加大在湖南這一省級區域內的集中投資步伐和投資力度。通過統一規劃、總攬建設、分步實施、集中采購、按期達標、強化監管,有效降低工程造價和成本。隨著污水設施和管網的投資建成,首創發揮統一運營、統一調度的集中管理優勢,形成流域一體化、投資建設運營一體化的治污模式。上下游利益聯動、流域內污染同治,建立統一的應急預案與安全保障機制。在湖南省湘、資、沅、澧四條流域,形成由政府主導,以市場化運作為基礎,以資本為紐帶,各市州政府統一規劃布局、各利益相關企業的協調發展,從而實現水資源與水環境的綜合治理。
項目投資進展情況
截至2010年3月,湖南首創通過市場化的方式,先后與婁底、株洲等簽署了《污水處理特許經營協議》,注冊成立了六家子公司,投資建設運營了10座污水處理廠,新增處理能力60萬噸/日,約占湖南新增污水處理市場的20%份額。并與湘西自治州簽署了《吉首垃圾衛生填埋場特許經營轉讓協議》,日處理城市生活垃圾300噸,開始涉足垃圾處理領域。隨著全省各縣市污水廠建設的加快,到年底或明年,公司有意向以市為中心,以TOT收購、委托運營的方式,再拓展一批縣市污水處理廠。
流域治污成功的六條必備實力
面對如今取得的成績,楊斌總經理將過往種種提煉為六條在流域化治污方面的經驗或者說必備條件:其一,戰略理論研究與策略分析能力;其二,與政府合作共贏理念的高度契合;其三,對市場敏銳分析和把握能力;其四,對項目群的工程管理能力;其五,水務運營企業管理的標桿系統;其六,技術、資金、人才、企業文化的系統綜合實力。
閱讀背景
國外流域綜合管理的理論與實踐
法國在水資源管理方面注重以法制手段來規范各種水事和水管理行為。根據1964年頒布的水法,法國將全國分成六大流域區,且每個流域都設有流域委員會和流域水務局,來具體負責流域內的水資源規劃和水管理工作。可以說對水量、水質、水工程、水處理等的綜合管理,是法國水資源管理的成功標志。并且通過頒布一系列的法令、制度使得國家以流域為單元進行的綜合管理設想變為現實,將“誰污染誰付費”的原則貫徹落實。
萊茵河發源于阿爾卑斯山,流經法國、德國等9個國家。五六十年代萊茵河水質遭受了嚴重的污染,德國萊法州的美茵茲市河段溶解氧幾乎為零。百年來,通過國際的協調管理,沿岸各國簽訂了眾多的公約、協定和法規,并且建立了種類繁多的跨國管理機構。通過注重管理措施的實時監控與效果評估,及時調整并重視非工程措施,提出河流生態系統的管理新概念、重視河流的健康功能,最終恢復了舉世矚目的美麗萊茵河風景。
我國流域化治理的研究與探索
20世紀50年代以來,我國先后建立了七大流域管理機構,在流域管理方面積累了一定經驗。但中國水環境的日趨惡化和流域內產業布局、經濟發展的無序,除了自然原因,因流域的整體性和人為行政區劃分割間的矛盾,使得地方政府在無強力協調的博弈中,上下游地區難以合作。在相關學術研究中也提出了許多中肯的建議:第一,體制設置方面,設立具有權威性的流域水資源綜合管理部門,改變現行“多龍管水”引發的流域管理條塊分割、區域管理城鄉分割、功能管理部門分割等弊端。第二,機制方面,在各流域成立有實質協調力的流域管理局,強化其在流域治理中層級、部門及區域間協調的權威性。加強政府各部門、各地方政府與流域內各利益主體間的溝通與協調(包括產業布局規劃),使流域與區域實現管理上的銜接。第三,法律保障方面,完善流域水環境管理行政法律規章、健全法律支持體系。同時,完善水污染防治的立法、執法與監督。第四,在同一流域內,以市場為導向,引導并扶持1~2家國有大中型水務企業,建立流域化的水務企業投資、建設、運營、監管、調度、應急響應預案等機制,保障城市的安全供水和水環境改善,使我國的流域化管理具有堅實的企業承載基礎等。
編輯:周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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