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國務院批準了“武漢城市圈”兩型社會(“資源節約型和環境友好型社會”)試點的多項內容,在金融和財政方面給予了多項支持政策,其中在圈域內發行市政債、節能債及水專項債券等,引起了相關業界人士的期待,這或許為市政公用事業發展打開一條光明的融資渠道。
目前,國家宏觀經濟形勢不容樂觀,銀行信貸緊縮,資本市場不景氣,使得企業的融資能力越來越差,尤其是投資回報周期長,而收益率相對不高的市政公用事業,一直以來,其資金主要來源于國債投資,融資渠道相對單一,且已不能滿足巨大的投資需求。清華水業政策研究中心主任傅濤博士表示,在這種宏觀形勢的影響下,政策性資金將繼續保持其在市政公用事業上的投資主體地位,以市場化方式進行融資的政策性資金將進一步加強,如市政債、財政補貼性資金等。
但是,由于現行《預算法》的約束,市政債的發行在法律上還是禁止的,由于市政債是地方政府信用債,而我國的財政與行政體制不同于像美國和德國的聯邦制,地方財政并不完全獨立,不能作為民事主體承擔法律責任,因此市政債券要在中國運作,必須有自身特點。于是在此背景下,我國出現了很多“準市政債”。例如,2005年發行的“北京地鐵建設債券;2007年11月20日,南京市城建集團成功發行10年期公用控股水務債券18.5億,所籌集的資金將全部用于南京城市污水處理系統建設及相關的水環境整治項目。
市政債券做為地方政府融資的工具,可以解決很多資金問題,因此,我國政府應加強各方面的管理,進一步完善相關法律政策,為市政債券的發展提拱一個良好的環境,為我國的市政公用事業的發展提供又一條可融資的道路。
附:
市政債券是指地方政府以及它們的授權機構或代理機構所發行的債券,可分為一般責任債券和收益債券。一般責任債券是由地方政府未來全部稅收作為償債來源的一種債券。收益債券則是由所投資建設的基礎設施項目按成本收取的使用費形成的收入作為償債來源的一種債券。相對于一般責任債券,收益債券投資者能夠根據所披露的項目信息判斷收益擔保債券的信用狀況。在西方發達國家,市政債券是一種成熟的融資工具,已有100多年的發展歷史。在發達國家,很長時間以來,市政債券市場也一直是其地方政府為公共基礎設施建設融資的來源之一。
編輯:張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