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構建全市清潔取暖體系
(1)基本實現城區集中供暖全覆蓋。積極推進熱電聯產集中供熱,加快推進城市周邊具備改造條件且運行未滿15年的在役純凝煤電機組供熱改造,積極推進神華國能焦作電廠等現有熱電聯產機組供熱能力提升改造,加快推進國電投沁陽發電分公司熱電聯產和溫縣生物質熱電聯產等項目建設,力爭2019年底前建成投產并實現供暖。加快現有集中供熱熱源配套管網建設,推進供熱管網向城市未覆蓋到的居民區及商業區延伸。2018年10月底前,城區集中供熱普及率達到85%以上;博愛縣、武陟縣建成區集中供熱普及率達到50%以上,修武縣建成區供熱普及率達到15%以上。2019年10月底前,城區建成區集中供暖普及率達到90%以上。2020年10月底前,博愛縣、武陟縣建成區集中供熱普及率達到65%以上,其余4縣(市)建成區集中供熱普及率達到50%以上。到2020年末,新增集中供暖面積2196萬平方米,新建一級管網97公里,二級管網205.5公里,換熱站154座。同時,未發展集中供熱而群眾確有供暖需求的縣(市),要根據當地熱源條件和居民實際供暖需求,鼓勵優先發展熱電聯產為主、地源熱泵、污水源熱泵、電隔膜等清潔取暖方式為輔的供暖方式。(市住房城鄉建設局牽頭,市發展改革委、國土資源局、水利局、城鄉規劃局參與,各縣(市)區政府、市城鄉一體化示范區管委會負責落實)
(2)大力推進清潔能源取暖。以農村、縣城和城鄉結合部(含中心鎮)為重點,在集中供熱管網無法覆蓋的區域,要按照“宜氣則氣、宜電則電”的原則,整鄉整村推進,集中資源,掛圖作戰,嚴禁攤派式在不同村莊零散開展。以具備保溫設施的居民住宅和辦公樓、寫字樓、學校、醫院、商業綜合體等公共建筑為重點,實施電能清潔取暖工程,加快推廣地源、水源和空氣源熱泵技術和“空氣源熱泵+蓄熱式電鍋爐”模式,建設一批分布式電能供暖項目;按照因地制宜的原則,建設一批地熱、生物質、工業余熱等供暖示范項目,推廣碳晶、發熱電纜、電熱膜、電空調等和燃氣壁掛爐等分散式取暖,燃氣壁掛爐能效不得低于2級水平。鼓勵各縣(市)區通過清潔取暖設備集中招標等形式,采用以空氣源熱泵熱風機為主、以空調和節能電暖器等為輔,選擇“雙替代”取暖設施。對集中供熱覆蓋區域外天然氣供應有保障的地區,在供用氣雙方簽訂供用氣合同的前提下,“以氣定改”,綜合利用管道天然氣、液化天然氣(LNG)等多種氣源有序推進氣代煤供暖,要嚴格按照“先規劃、再合同、后改造”的程序穩妥推進,切實保障冬季能發揮供暖作用。2018年10月底前,全市完成雙替代任務8.2萬戶;到2019年4月底前,累計完成“雙替代”供暖任務15.13萬戶。2018年城區、縣城及城鄉結合部(含中心鎮)和農村清潔取暖率應達到90%、60%、40%以上,2019年達到95%、80%、70%以上,到2020年末分別提高到100%、100%、90%以上,其中,10%未實現清潔取暖的山區(丘陵)采用“潔凈型煤+環保爐具”“生物質成型燃料+專用爐具”等模式替代散燒煤供暖。(市發展改革委牽頭,市工業和信息化委、住房城鄉建設局、環境保護局、工商局、質監局、消防支隊、安全監管局、國網焦作供電公司、各城市燃氣公司參與,各縣(市)區政府、市城鄉一體化示范區管委會負責落實)
根據全市清潔取暖工作總體安排,平原地區農村加大電代煤力度,逐步減少潔凈型煤使用量,同時減少潔凈型煤生產中心和配送網點的數量,三年試點工作結束后,除山區農村保留5家潔凈型煤生產中心和6家配送網點保障山區居民的冬季取暖需求外,其余潔凈型煤生產中心和配送網點全部取消。(市工業和信息化委牽頭,市工商局、質監局參與,各縣(市)區政府、市城鄉一體化示范區管委會負責落實)
(3)加快電力基礎設施配套建設。以“城區電網保障能力優化提升”和“縣域電網領先建成小康”為引領,科學謀劃,統籌實施“焦作電網發展建設三年提升行動計劃”,適度超前,同步開展城鄉主配電網“煤改電”配套項目建設,確保滿足新增電供暖用電需求。2018年,新增220千伏變電站1座,開工建設110千伏變電站5座,建設220千伏線路36公里,110千伏線路83公里,10千伏及以下線路1500公里,變電容量710兆伏安。(國網焦作供電公司牽頭,市工業和信息化委、發展改革委、國土資源局、城鄉規劃局參與,各縣(市)區政府、市城鄉一體化示范區管委會負責落實)
(4)加快鄉村氣廚炊改造工程。推進燃氣管網基礎設施建設,2018年10月底前,完成氣廚炊改造7.6萬戶;建設天然氣中低壓天然氣管道1886公里。(市住房城鄉建設局牽頭,市發展改革委、環境保護局、質監局、消防支隊、安全監管局、各城市燃氣公司參與,各縣(市)區政府、市城鄉一體化示范區管委會負責落實)
(5)加強燃煤散燒治理。逐步擴大城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區范圍,完成散煤清潔替代的區域劃定為高污染燃料禁燃區。2018年12月底前,全市建成區實現散煤(含潔凈型煤)清零。在實施清潔取暖的農村地區,要加強散煤監管,在秋冬季居民囤煤高峰期,持續組織開展市、縣(市)區、鄉鎮(街道)、村(社區)四級燃煤散燒治理專項檢查行動,依法嚴厲打擊銷售不合格清潔型煤行為。(市工商局(散燒辦)牽頭,市工業和信息化委、質監局參與,各縣(市)區政府、市城鄉一體化示范區管委會負責落實)
17.開展工業燃煤設施拆改。比照燃煤鍋爐拆改政策,研究制定工業燃煤窯爐、煤氣發生爐等其他燃煤設施拆改獎補政策。按照“主體移位、切斷連接、清除燃料、永不復用”標準,完成市、縣規劃區內工業煤氣發生爐(除制備原料的煤氣發生爐外)、熱風爐、導熱油爐的拆除或清潔能源改造工作。2019年10月底前,全市行政區域內全面淘汰一段式煤氣發生爐、簡易兩段式煤氣發生爐;2020年底前,基本取締燃煤熱風爐,基本淘汰熱電聯產供熱管網覆蓋范圍內的燃煤加熱、烘干爐(窯),淘汰爐膛直徑3米以下燃料類煤氣發生爐,加大化肥行業固定床間歇式煤氣化爐整改力度;禁止摻燒高硫石油焦。(市環境保護局牽頭,市工業和信息化委、發展改革委、財政局、質監局參與,各縣(市)區政府、市城鄉一體化示范區管委會負責落實)
18.推進燃煤鍋爐綜合整治。在全市完成10蒸噸/時及以下燃煤鍋爐拆改的基礎上,逐步擴大燃煤鍋爐拆除和清潔能源改造范圍,2020年底前,全市行政區域內基本淘汰35蒸噸/時及以下燃煤鍋爐,鼓勵更大噸位燃煤鍋爐實施拆改,確需保留的燃煤鍋爐,必須實現超低排放。鍋爐拆改實施逐年遞減的資金獎補方式,對2018年10月底前完成拆改的燃煤鍋爐,給予6萬元/蒸噸資金獎補;對2019年10月底前完成拆改的燃煤鍋爐,給予4萬元/蒸噸資金獎補;對2020年10月底前完成拆改的燃煤鍋爐,不再給予資金獎補。淘汰方式主要包括拆除、集中供熱替代、煤改氣、煤改電,改用地熱、風能、太陽能、配備布袋除塵器的生物質能,不包括改燃潔凈型煤、水煤漿、無煙煤、蘭炭、綠焦、原油等,且必須拆除煙囪或物理切斷煙道,不具備復產條件。嚴禁用已經關停、淘汰的廢舊燃煤鍋爐套取獎補資金。燃煤鍋爐在新改用天然氣的過程中要同步實現低氮改造。2019年底前,市、縣建成區內生物質鍋爐完成超低排放改造;2020年底前,全市生物質鍋爐全面完成超低排放改造。(市環境保護局牽頭,市財政局、質監局參與,各縣(市)區政府、市城鄉一體化示范區管委會負責落實)
編輯:趙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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