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流域河流水質監督巡查暫行規定》出臺并從即日起實行。
按照規定,焦作市各縣市區環保部門負責組織本轄區內所有河流(含污水進入城鎮污水處理廠的河道)水質的監督巡查工作,與河流涉水企業、河流斷面的監督檢查工作同步安排、同步實施;河流水質監督巡查工作也被納入網格化責任管理制度,明確本轄區內各河流及各河段監管責任領導和監管責任人,落實巡查內容和巡查頻次,簽訂年度目標責任書;同時,制訂河流現場巡查計劃,掌握巡查河道的基本情況,明確巡查的內容、頻次和方法,制作河流涉水企業(含城鎮污水處理廠)等污水排放口示意圖,準備巡查使用的執法文書和執法裝備。
現場巡查內容規定,要對河流水質、水量、水位及變化情況,作好巡查記錄,其中國、省控(涉危)等重點涉水污染源、試生產期間的涉水建設項目或新近恢復生產的涉水企業排污入河的河段為重點巡查對象。對河流現場巡查的次數,要求每周不少于兩次(含夜間巡查),枯水期和節假日期間增加巡查頻次。
規定要求,要定人、定時查看河流斷面水質達標及變化情況,查看重點污染源水質在線實時監控數據,動態掌握河流斷面和重點污染源水質情況,提高河流現場巡查的質量和效率。環境執法人員巡查中發現河流水質異常,采樣取證,立即向上游追查。對排污單位超標排污及時取證、及時制止,防止超標污水繼續污染河流,依法對其環境違法行為嚴肅查處。發現河流水質惡化,采樣取證,迅速向市縣兩級環保部門報告,屬于突發環境事件的,按程序啟動環境應急預案。
據悉,定期檢查河流水質監督巡查工作執行情況,與網格化責任管理其他內容將一并列入責任目標考核范圍,由市環境保護局對河流責任斷面定期考核,斷面水質超標,與生態補償機制掛鉤,并作為年度責任目標考核的重要依據。同時,日常現場監督巡查形成的材料、影像資料等按環境監管檔案規定及時歸檔。
編輯:羅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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