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加強對污染地塊再開發利用的管理。環境保護、國土資源、規劃部門實施污染地塊信息共享、聯動監管;嚴格污染地塊用地準入管理,將建設用地土壤環境管理要求納入城市規劃和供地管理工作。國土資源、規劃等部門在編制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市總體規劃、控制性詳細規劃等相關規劃時,應充分考慮污染地塊的環境風險,合理確定土地用途。符合相應規劃用地土壤環境質量要求的地塊,方可進入用地程序。(市國土資源局牽頭,市城鄉規劃局、環境保護局參與,各縣(市)區政府、市城鄉一體化示范區管委會負責落實)
18.加強暫不開發利用污染地塊的管理。對暫不開發利用或現階段不具備治理修復條件的污染地塊,根據調查與風險評估結果,劃分污染地塊管理類型,制定差異化措施,一塊一策,實施以防止污染擴散為目的的風險管控。(市環境保護局牽頭,市國土資源局、城鄉規劃局參與,各縣(市)區政府、市城鄉一體化示范區管委會負責落實)
(五)防范化解土壤各類環境風險
19.切實重視土壤污染環境風險防范。土壤污染環境風險具有隱蔽性和滯后性的特點,且涉及到糧食安全和人居環境安全,要堅持預防為主、保護優先的原則,強化對各類風險的管控,堅守土壤污染防范底線,對農用地實施分類管理,對建設用地實施準入管理,突出重點區域、行業和污染物,實施分類別、分用途、分階段治理,嚴控新增污染、逐步減少存量,防范和化解各類土壤環境風險。(各縣(市)區政府、市城鄉一體化示范區管委會負責落實)
20.實施農用地土壤污染預警。2018年起,嚴格執行河南省土壤污染三級預警制度:一級預警同時啟動應急響應,在省級土壤污染預警機構領導下實施;二級預警在省級土壤污染預警機構指導下,以省轄市政府為主體實施;三級預警在市級土壤污染預警機構領導下,以縣(市)區政府為主體實施。(市農業局、環境保護局牽頭,市國土資源局參與,各縣(市)區政府、市城鄉一體化示范區管委會負責落實)
21.加強土壤污染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做好耕地污染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各縣(市)區要加快制定超標農產品應急處置預案;對受污染耕地按照國家要求開展風險管控和治理期農產品臨田檢測,對發現的超標農產品,實施專企收購、分倉儲存和集中處理。(市農業局牽頭,市糧食局參與,各縣(市)區政府、市城鄉一體化示范區管委會負責落實)
做好工業企業土壤污染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發生突發事件時,及時開展環境監測,掌握污染狀況;停止企業生產排污活動,查明污染源并實施嚴格管控,防止污染物擴散。按要求做好信息公開工作,及時準確公布調查進展和相關信息,自覺接受媒體和社會各界監督。(市環境保護局牽頭,市公安局、工業和信息化委、安全監管局、國土資源局參與,各縣(市)區政府、市城鄉一體化示范區管委會負責落實)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級必須堅決扛起生態文明建設和生態環境保護的政治責任,自覺算好綠色帳、走好綠色路、打好綠色牌,始終把生態環境保護作為最牢固的理念、最重要的戰略、最大的責任。各級主要領導是本行政區域生態環境保護第一責任人,對本行政區域的生態環境保護工作和生態環境質量負總責,至少每季度研究一次生態環境保護工作;其他有關領導成員在職責范圍內承擔相應責任。各縣(市)區政府和城鄉一體化示范區管委會要建立定員定崗定編的污染防治攻堅戰領導小組辦公室,統籌協調生態環境保護相關工作。建立健全管發展必須管環保、管生產必須管環保、管行業必須管環保的生態環境保護工作責任體系,細化各相關部門生態環境保護責任清單。各相關部門要履行生態環境保護職責,制定并落實生態環境保護年度工作計劃和措施。各縣(市)區、各有關部門每年向市委、市政府報告落實情況。
(二)加強壓力傳導。各縣(市)區、各有關部門要在本計劃基礎上,依據本地環境質量改善目標及攻堅工作任務,組織制定污染防治攻堅戰三年實施方案,并將目標任務逐項分解細化,明確防治措施及完成時限,并強力組織推進。各縣(市)區及市污染防治攻堅戰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于2018年10月底前將本轄區、本部門落實本方案的實施方案報送市環境攻堅辦。
(三)夯實政策保障。在深入實施月度生態補償、綠色環保調度、排污許可等制定基礎上,嚴格落實污染排放標準,強化排污者責任,健全環保信用評價、信息強制性披露、嚴懲重罰等制度,落實用能權、用水權、碳排放權初始分配和有償使用及交易制度,完善市場化、多元化生態補償機制,建立資源環境承載能力監測預警長效機制,用最嚴格的源頭預防制度、過程控制制度、損害賠償制度、責任追究制度保護生態環境。各縣(市)區加大財政投入,堅持資金投入與污染防治攻堅任務相匹配,財政資金重點支持監測、監管能力建設和黑臭水體治理、河流污染綜合整治及生態保護修復、畜禽養殖污染治理、農業農村污染治理、農村居民清潔取暖等,通過以獎代補形式激勵支持企業實施提標改造,幫助企業降低治理成本。組織好環境保護稅征收工作,充分發揮好稅收的調節作用,倒逼污染嚴重企業轉型升級。充分發揮財政資金的引導作用,帶動形成市場化多渠道的污染防治投入機制,建立以財政投入為引導、金融資金和社會資本共同參與的投融資模式和綠色金融體系。加強生態環境污染防治專項資金監督檢查和跟蹤問效,提高財政資金的使用效率。
(四)嚴格執法監管。完善市級環境保護督導體系,以解決突出生態環境問題、改善生態環境質量、推動高質量發展為重點,通過嚴格環保督導,夯實各級、各部門生態文明建設和環境保護政治責任。市級環保督導要實現全覆蓋,對督導發現的問題要實行臺帳市管理,掛帳督辦、跟蹤問效,以釘釘子精神盯著不放、一抓到底,做到原因不查清不放過、問題不解決不放過、責任追究不到位不放過、監管措施不落實不放過、長效機制不建立不放過、社會不滿意不放過。保持執法高壓態勢,開展重點區域、重點領域、重點行業專項督查和專項執法,強化環保部門與公安部門、檢察機關的銜接配合,依法依規嚴厲打擊環境違法犯罪行為,強力實施“重罰一批、曝光一批、約談一批、掛牌一批、關停一批、移交一批”,對偷排偷放、超標排放等各種惡意違法行為要實行“零容忍”。
編輯:趙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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