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加快土壤環境監測制度和能力建設。推進環境監管能力提升建設項目,建立并完善土壤環境質量例行監測、土壤與可食用農產品協同監測、土壤環境事故應急監測等監測制度,逐步形成土壤環境監測體系,為土壤污染防治提供支撐。2020年10月底前,實現土壤環境質量監測點位所有縣(市)區全覆蓋。(市環境保護局牽頭,市國土資源局、農業局、水利局、林業局、財政局參與,各縣(市)區政府、市城鄉一體化示范區管委會負責落實)
(三)加強土壤污染的源頭管控
10.深化重金屬污染防治監管和重點區域綜合整治。加強涉鎘等重金屬行業企業排查整治和環境監管,對廢水廢氣處理設施逐步進行升級改造,切斷鎘等重金屬污染物進入農田的途徑,限制含重金屬工業廢水進入城市生活污水處理廠,對不能穩定達標排放的依法進行停產治理或關閉;積極推進清潔生產,減少重金屬污染物產生,降低重金屬排放量;嚴格控制新建涉鎘等重點重金屬排放的建設項目,堅決落實重點行業重點重金屬排放等量置換或減量置換,不滿足重金屬排放總量控制要求的建設項目不予審批。2018年起,全面開展強制性清潔生產審核,推進孟州市重金屬污染綜合防控規劃實施工作;2019年10月底前,對桑坡皮毛群19家皮毛企業涉水工段實施關閉,新規劃的5家鞣制集團全部建成投運;全市2020年重點行業的重點重金屬排放量要比2013年下降12%。(市環境保護局牽頭,市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委、住房城鄉建設局、水利局、財政局參與,各縣(市)區政府、市城鄉一體化示范區管委會負責落實)
11.加強農業面源污染綜合防治。貫徹綠色發展理念,堅持綜合治理、標本兼治,調整農業投入結構,繼續實施化肥農藥零增長行動,推廣有機肥替代化肥、測土配方施肥,強化病蟲害統防統治和綠色防控,通過政府引導、企業負責、農戶配合、市場驅動,落實農業投入品減量使用制度、廢舊地膜和農藥包裝物回收處理制度、秸稈和畜禽糞污資源化利用制度;加強灌溉水質的管理,完善以灌溉節水、旱作節水和水肥一體化為重點的農業工程措施,實施節水戰略。2018年底前,主要農作物化肥使用量增長率控制在0.8%以下,農藥有效利用率達到38.5%以上;2019年底前,以上指標分別達到0.4%以下、39.3%以上;2020年10月底前,全市主要農作物化肥、農藥使用量實現零增長,全市農膜回收利用率達90%以上,農藥包裝廢棄物回收處理推廣到全市30%的產糧大縣。(市農業局牽頭,市財政局、環境保護局、水利局、供銷社參與,各縣(市)區政府、市城鄉一體化示范區管委會負責落實)
12.加強生活污染源管控。營造綠色人居環境,推進垃圾減量化、收集分類化和處理資源化,開展城鄉生活垃圾分類,推進城市生活垃圾收運基礎設施建設,在有條件的城區和農村,逐步推進生活垃圾分類試點工作,提升污水垃圾處理水平,推進建筑垃圾資源化利用,對不符合規定的生活垃圾填埋場開展專項整治;進一步落實限制一次性用品使用制度;加強含重金屬廢物的收運與處理管理,建立全市生活源類廢氧化汞電池、鎳鎘電池、鉛酸蓄電池和含汞熒光燈管、溫度計、廢棄電子產品等含重金屬廢物的收集貯存網絡和安全處置體系。2018年底前,出臺我市生活垃圾分類實施意見,啟動試點工作;2020年底前,形成較完備的生活垃圾分類處理系統。(市城管局牽頭,市住房城鄉建設局、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委、環境保護局、商務局參與,各縣(市)區政府、市城鄉一體化示范區管委會負責落實)
13.推進固體廢物的處理處置及綜合利用。按照“減量化、資源化、無害化”原則,推進一般固體廢物、廢舊產品資源化利用、尾礦綜合利用和協同利用,開展大宗工業固體廢物資源化利用,建設尾礦綜合利用示范工程;完善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轉移審批等管理制度,建立信息化監管平臺,提升危險廢物處理處置能力,實施全過程監管。禁止轉入以焚燒、貯存、填埋為主要措施的危險廢物;加強醫療廢物環境監管,擴大全市醫療廢物集中處置設施覆蓋范圍,因地制宜地推進鄉鎮偏遠地區醫療廢物的安全處理處置。依法嚴厲打擊危險廢物破壞環境的行為,堅決遏制危險廢物非法轉移、傾倒、處理處置。2018年底前,建立醫療廢物協同處置與應急處置機制;2019年底前,對不符合規范要求、存在環境風險的固體廢物堆存場所進行整治,并通過驗收;2020年10月底前,建成尾礦綜合利用示范工程,完成廢棄物協同處置試點工程建設,全市危險廢物產生和經營單位規范化管理抽查合格率分別達到90%、95%以上,危險廢物處理處置能力提高10%以上。(市發展改革委、環境保護局牽頭,市安全監管局、財政局、衛生計生委參與,各縣(市)區政府、市城鄉一體化示范區管委會負責落實)
14.加快對尾礦庫的專項整治。以保障尾礦庫周邊及下游群眾環境安全為出發點,針對尾礦庫滲漏等對土壤產生的污染強化源頭管控。開展尾礦庫安全隱患排查及風險評估;強化伴生放射性尾礦庫的土壤輻射環境監測;引導企業通過升級改造、尾礦綜合利用、閉庫銷庫等治理方式,提升尾礦庫管理水平,防范重大事故發生;通過采取覆膜、壓土、排洪、堤壩加固等方式,優先對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上游和永久基本農田周邊地區現役尾礦庫開展整治工作,并制定、報備環境應急預案。2018年底前,完成重點尾礦庫環境風險和安全風險排查;2019年底前,完成重點尾礦庫治理任務。(市安全監管局、環境保護局牽頭,相關縣(市)區政府負責落實)
15.積極推進綠色礦山建設。依托省、市、縣三級聯創的工作機制,落實礦山企業綠色礦山建設主體責任,完善激勵政策,構建綠色礦業發展長效機制。2018年底前,實施煤炭、冶金、有色、非金屬、建筑石料石材綠色礦山建設規范;2020年底前,力爭形成符合生態文明建設要求的,在礦區環境、資源開發利用、資源綜合利用、節能減排、科技創新與數字化礦山等方面達到較高水平的礦業發展新模式。(市國土資源局牽頭,市財政局、質監局、環境保護局參與,相關縣(市)區政府負責落實)
(四)實施建設用地污染地塊聯動監管
16.建立污染地塊名錄。以保障人居環境安全為目的,監督土地使用權人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開展建設用地環境污染調查評估,對無明確責任主體的地塊,政府履行主體責任;對已關停、破產或搬遷的重點行業企業用地和從事過危險廢物貯存、利用、處置活動的企業用地進行排查,建立疑似污染地塊名單;對列入疑似污染地塊名單的地塊,監督其土地使用權人開展土壤環境狀況初步調查,根據調查結果建立污染地塊名錄及其開發利用的負面清單,結果向社會公開,接受社會監督。2018年起,實施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市規劃與污染地塊信息比對,實施動態化監管。(市環境保護局牽頭,市工業和信息化委、國土資源局、城鄉規劃局參與,各縣(市)區政府、市城鄉一體化示范區管委會負責落實)
編輯:趙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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