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2 培訓
市指揮部辦公室及各成員單位組織有關部門、單位和人員進行水污染突發事件應急培訓,培養環境應急處置、監測等專門人才,增強應對水污染突發事件的能力。
7.3 應急演練
市指揮部辦公室、各區人民政府組織專業性或綜合性的環境應急實戰演練,提高防范和處置水污染突發事件的技能,增強實戰能力。
8 責任追究
對失職、瀆職的有關責任人,嚴肅追究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9 附則
9.1 預案管理
9.1.1本預案由市指揮部辦公室負責解釋。
9.1.2 各區人民政府、市指揮部各成員單位按照本預案確定的職責,制定水污染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和應急保障預案,并報市指揮部辦公室備案。
9.1.3 市指揮部辦公室應結合應急管理工作實踐,及時組織修訂預案。遇有特殊情況可隨時修訂。修訂工作應參照《天津市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管理辦法》(津政辦發〔2014〕54號)規定的預案編制、審批、備案、公布程序組織進行。
9.1.4 本預案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編輯: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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