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天津市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天津市水污染突發事件應急預案》,旨在規范水污染突發事件的應急管理工作,提高應對水污染突發事件的能力,有效處置各類水污染突發事件,保障公眾生命健康和環境安全。詳情如下:
天津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
天津市水污染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的通知
各區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屬單位:
經市人民政府同意,現將《天津市水污染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印發給你們,請照此執行。
天津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7年12月7日
天津市水污染突發事件應急預案
1 總則
1.1 編制目的
規范水污染突發事件的應急管理工作,提高應對水污染突發事件的能力,有效處置各類水污染突發事件,保障公眾生命健康和環境安全。
1.2 編制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國家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國辦函〔2014〕119號)、《突發環境事件信息報告辦法》(環境保護部令第17號)、《突發環境事件調查處理辦法》(環境保護部令第32號)、《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管理暫行辦法》(環發〔2010〕113號)。
《天津市環境保護條例》、《天津市水污染防治條例》、《天津市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辦法》、《天津市危險廢物污染環境防治辦法》(2004年市人民政府令第57號)、《天津市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津政發〔2013〕3號)、《天津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津政辦發〔2014〕44號)。
1.3 工作原則
(1)依法依規,明確職責。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加強我市環境應急管理,明確政府及部門在水污染突發事件響應過程中的職責,使水污染突發事件應急管理工作法制化、規范化、制度化。
(2)以人為本,預防為主。居安思危,及時預防、控制、消除各類環境安全隱患,提高防范和應對水污染突發事件的能力,盡可能減少水污染突發事件的發生。
(3)屬地管理,分級響應。在市人民政府的統一領導下,建立健全分級響應、條塊結合、屬地管理的應急體系,建立聯動協調機制,充分動員和發揮政府及部門作用,并依靠社會力量,形成統一指揮、反應靈敏、功能齊全、協調有序、運轉高效的水污染突發事件應急管理機制。
(4)平戰結合,整合資源。做好應對水污染突發事件的思想準備、預案準備、技術準備、工作準備,加強培訓演練。充分利用現有的專業和企業環境救援力量,整合現有的環境監測網絡和環境應急物資信息,并充分發揮其作用。
1.4 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發生在本市行政區域內,因排污引發的水污染突發事件的應對工作。供水突發事件應急工作按照《天津市供水突發事件應急預案》(津政辦發〔2014〕44號)執行。輻射環境污染事件應急工作按照《天津市處置核與輻射事故應急預案》(津政辦發〔2012〕93號)執行。
由其他突發事件引發的水環境污染,啟動相關應急預案,在統一指揮下做好次生水污染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
1.5 事件分級
按照水污染突發事件嚴重性和緊急程度,參照國家突發環境事件分級標準,結合本市實際,將水污染突發事件分為Ⅰ級(特別重大)、Ⅱ級(重大)、Ⅲ級(較大)和Ⅳ級(一般)四個級別。
1.5.1 Ⅰ級(特別重大)水污染突發事件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為特別重大水污染突發事件:
(1)因水污染直接導致30人以上死亡或100人以上中毒或重傷的;
(2)因水污染疏散、轉移人員5萬人以上的;
(3)因水污染造成直接經濟損失1億元以上的;
(4)因水污染造成區域生態功能喪失或該區域國家重點保護物種滅絕的;
(5)因水污染造成全市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斷的;
(6)造成重大跨國境影響的境內水污染突發事件。
1.5.2 Ⅱ級(重大)水污染突發事件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為重大水污染突發事件:
(1)因水污染直接導致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中毒或重傷的;
(2)因水污染疏散、轉移人員1萬人以上5萬人以下的;
(3)因水污染造成直接經濟損失2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的;
(4)因水污染造成區域生態功能部分喪失或該區域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植物種群大批死亡的;
(5)因水污染造成區級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斷的;
(6)造成跨省級行政區域影響的水污染突發事件。
.5.3 Ⅲ級(較大)水污染突發事件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為較大水污染突發事件:
(1)因水污染直接導致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上50人以下中毒或重傷的;
(2)因水污染疏散、轉移人員5000人以上1萬人以下的;
(3)因水污染造成直接經濟損失500萬元以上2000萬元以下的;
(4)因水污染造成國家重點保護的動植物物種受到破壞的;
(5)因水污染造成鄉鎮、街道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斷的;
(6)造成跨區的水污染突發事件。
1.5.4 Ⅳ級(一般)水污染突發事件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為一般水污染突發事件:
(1)因水污染直接導致3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下中毒或重傷的;
編輯: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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