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突發事件嚴重性、緊急程度和可能波及的范圍,水污染突發事件的預警分為四級,預警級別由低到高依次用藍色、黃色、橙色、紅色標示。根據事態的發展情況和采取措施的效果,預警等級可以升級、降級或解除。
發生(或可能發生)特別重大、重大水污染突發事件,經市人民政府批準后,由市指揮部辦公室組織發布紅色、橙色預警。發生(或可能發生)較大、一般水污染突發事件,由事發地所在區人民政府負責發布黃色預警、藍色預警,并報市人民政府、市指揮部辦公室。
3.2 預警的解除
預警的解除按照誰發布、誰解除的原則,由預警發布單位通報解除。
3.3 預警措施
發布預警信息后,根據事件具體情況和可能造成的影響及后果,應當采取下列1項或多項措施:
(1)立即啟動相關應急預案。
(2)轉移、撤離或疏散可能受到危害的人員,并進行妥善安置。
(3)責令各專業應急救援隊伍進入應急狀態,環境監測部門立即開展環境監測,隨時掌握并報告事態進展情況。
(4)針對突發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封閉、隔離或者限制使用有關場所,中止導致危害擴大的行為和活動。
(5)調集環境應急所需物資和設備,確保應急保障工作。
4 應急處置
4.1 信息報告
4.1.1 信息報告時限和內容
水污染突發事件責任單位和責任人發現水污染突發事件后,應及時、準確向事發地所在區人民政府報告,同時向市指揮部辦公室和相關主管部門報告。
事發地所在區人民政府、市有關部門在接到水污染突發事件信息后,按照“接報即報、隨時續報”的要求,必須在半小時內口頭報告市政府總值班室,1小時內書面報告突發事件基本情況,特殊情況下不得遲于事發后2小時,并同時抄報市指揮部辦公室。對于已發生的特別重大、重大水污染突發事件信息,由市政府總值班室按規定及時報告國務院總值班室。
水污染突發事件信息報告的主要內容包括:水污染突發事件的發生時間、地點、信息來源、事件起因和性質、基本過程、主要污染物和數量、監測數據、人員受害情況、飲用水水源地等環境敏感點受影響情況、事件發展趨勢、處置情況、擬采取的措施以及下一步工作建議等初步情況,并提供可能受到水污染突發事件影響的環境敏感點的分布示意圖。
對突發事件動態情況、應急響應情況、預案執行情況、事件發展趨勢、事件及其處置的新進展新情況等要及時續報。對性質嚴重、情況復雜、后續工作時間較長的突發事件實行“日報”制度。突發事件處置結束后7日內,要及時上報總結報告。
4.1.2 調查核實
市指揮部和事發地所在區人民政府在接到水污染突發事件報告后,應立即組織有關部門對事件進行調查核實,查明引發事件的污染源,確定污染事件的基本情況。事發地所在區人民政府負責一般、較大水污染突發事件的調查核實,必要時,市指揮部辦公室給予幫助。對于重大水污染突發事件,由事發地所在區人民政府組織先期調查核實,市指揮部辦公室負責最終調查核實。對于特別重大水污染突發事件,在國家水污染突發事件應急指揮機構成立前,由市指揮部負責組織先期調查核實。
4.1.3 信息通報
市指揮部負責向毗鄰和可能波及的省(區、市)人民政府通報有關情況。市指揮部辦公室負責將相關信息向市指揮部成員單位通報。事發地所在區人民政府在應急響應的同時,及時向毗鄰和可能波及的區人民政府通報情況。
4.2 先期處置
4.2.1 水污染突發事件發生后,事發單位應立即啟動本單位應急預案,全力組織開展救援;采取污染防治措施,控制危險源,嚴防污染物進入外環境,防止次生災害的發生和危害的擴大。
4.2.2 事發地所在區人民政府應組織區相關部門在第一時間赴水污染突發事件現場進行先期處置。果斷控制或切斷污染源,避免污染物向外環境擴散,嚴防二次污染和次生災害發生。同時,指揮協調區應急救援隊伍開展救援,做好周邊群眾的安全防護和情緒安撫工作,并隨時向市指揮部辦公室報告先期處置情況。
4.2.3 市指揮部各成員單位接到事件信息后,通過多種渠道了解現場及周邊相關信息,同時赴現場做好應急調查、監測、處置工作,盡可能了解事件類型、發生時間及地理位置、水文情況、主要污染物和泄漏的形式及數量、對飲用水水源及人群的污染危害情況、應急監測情況、人員傷亡與疏散情況、可能產生的污染隱患與后果、已采取的應急救援和污染防控措施等信息,為應急響應與處置做好準備。
4.3 分級響應
4.3.1 Ⅰ級響應
發生特別重大水污染突發事件,在市人民政府的領導下,啟動Ⅰ級響應,市指揮部總指揮、副總指揮趕赴現場,組織現場調查及應急處置工作。
當國務院成立水污染突發事件應急指揮機構并啟動國家應急預案時,市指揮部配合國家相關應急指揮機構做好各項應急處置工作。
4.3.2 Ⅱ級響應
發生重大水污染突發事件,市指揮部啟動Ⅱ級響應,市指揮部總指揮、副總指揮趕赴現場,指導、協調、督促有關部門開展工作。成立由相關成員單位、事發地所在區人民政府組成的現場指揮部,組織制定現場應急處置方案。市指揮部總指揮兼任現場總指揮。
4.3.3 Ⅲ級、Ⅳ級響應
發生較大、一般水污染突發事件,由事發地所在區人民政府啟動Ⅲ級、Ⅳ級響應,負責具體指揮和處置工作,及時將現場處置情況報市指揮部。區人民政府主要領導迅速趕赴事發現場,指導、協調、督促區有關部門開展工作。根據需要,市指揮部辦公室主任趕赴現場,協同事發地所在區人民政府開展有關工作。
4.4 指揮與協調
按照分級響應的原則,特別重大水污染突發事件的應急響應由國家水污染突發事件應急指揮機構統一組織實施,重大水污染突發事件的應急響應由市指揮部統一組織實施,較大、一般水污染突發事件的應急響應由事發地所在區人民政府負責啟動并組織實施。
編輯: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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