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020年底前,按照一期項目環評批復要求,完成龍南關西小流域等9個尾水收集利用處理站建設并投入運營。
責任單位:贛州市政府。
四十、贛州稀土礦業有限公司一期項目環評報告書于2013年10月通過環境保護部審批,環評批復明確要求建設的9個尾水收集利用處理站至今未建成,地下水污染治理措施也沒有落實。
整改目標:環評批復明確要求建設的9個尾水收集利用處理站建成并投入運營,完成地下水污染治理技術方案制定并進行推廣。
整改時限:2020年底。
整改措施:
1、制定建設計劃,籌措尾水收集利用處理站建設資金,成立合資公司負責污水處理站的建設、運營和管理。2017年底前,完成龍南關西小流域日處理6000m3尾水收集利用處理站建設運營;2020年底前,完成臨塘小流域2座日處理2000m3尾水收集利用處理站、鄉際聯小流域日處理2200m3尾水收集利用處理站、共大西小流域7500m3尾水收集利用處理站、共大東小流域日處理3000m3尾水收集利用處理站、里仁小流域日處理5500m3尾水收集利用處理站、龍江小流域日處理6500m3尾水收集利用處理站、定南嶺北礦區月子流域日處理3500m3尾水收集利用處理站建設運營。
2、收集和比選地下水污染治理技術方案,加快推進無氨浸礦技術和廢棄稀土礦山氨氮固化技術研究工作。2017年底前完成無氨浸礦技術試驗和論證工作,2018年底前全面推廣,從源頭上解決氨氮污染問題;2019年6月底前完成廢棄稀土礦山氨氮固化技術試驗工作,并視試驗情況開展推廣工作,解決廢棄稀土礦山土壤中殘存氨氮隨雨水析出問題。
3、定期對尾水收集利用處理站建設工作和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進行督導檢查,及時發現和糾正存在的問題。
責任單位:贛州市政府,省環保廳、省國土廳、省林業廳、省水利廳。
四十一、現場抽查發現,贛州稀土礦業有限公司環保管理粗放,違法排污情況突出,其定南縣長坑尾礦區逕背二車間母液池破損,外溢廢水和礦區地表水氨氮濃度分別高達553毫克/升和207毫克/升;信豐縣禾吉茶二車間母液池無防滲措施,母液氨氮濃度達105毫克/升。
整改目標:定南縣長坑尾礦區逕背二車間破損的母液池和信豐縣禾吉茶二車間無防滲措施的母液池整改到位;2018年底前,完成定南嶺北礦區月子流域日處理3500m3尾水收集利用處理站建設運營,確保礦區廢水經尾水收集利用處理站處理后達標排放。
整改時限:2018年底。
整改措施:
1、立即對定南縣長坑尾礦區逕背二車間破損的母液池進行拆除,恢復被占用土地的功能,提高土地利用率。
2、2016年底前,在信豐縣禾吉茶二車間新建一個防滲母液池,將原無防滲措施母液池中的母液轉移至新建母液池,確保無液體外溢。原無防滲措施的母液池改為清水補給池。
3、開展定南月子流域日處理3500m3尾水收集利用處理站建設運營工作,2018年底前確保礦區廢水經尾水收集利用處理站處理后達標排放。
4、開展集中整治行動,對贛州市停產的稀土礦山車間進行全面排查,對類似問題全面進行整改。
5、強化責任意識,妥善解決兩權分離問題,提高稀土公司環保管理水平。
責任單位:贛州市政府,省環保廳、省國土廳、省林業廳、省水利廳。
四十二、江西省未按要求成立樂安河流域重金屬污染防治協調組織,未明確具體考核目標。
整改目標:成立協調機構,制定具體考核目標。
整改時限:2017年6月底。
整改措施:根據《江西省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做好樂安河流域重金屬污染綜合防治工作的意見》(贛府發〔2015〕4號),成立樂安河流域重金屬污染防治協調組織,明確各部門的責任,研究制定樂安河重金屬污染防治的考核目標。
責任單位:省政府辦公廳、省環保廳、省發改委、省國土廳、省農業廳。
四十三、上饒、景德鎮兩市未按省政府要求編制綜合防治規劃,也無相關治理目標及任務分工。
整改目標:完成樂安河流域上饒市段、景德鎮段重金屬污染綜合防治規劃的編制工作。
整改時限:2017年底。
整改措施:上饒、景德鎮市政府各自編制完成《樂安河流域重金屬污染綜合防治規劃》,制定相應治理目標,落實責任分工,推進樂安河流域重金屬污染相關區域的治理工程。
責任單位:上饒、景德鎮市政府。
四十四、上饒市未對廢棄礦山和歷史遺留老窿洞組織修復治理;污染土壤修復進展緩慢,重度污染土壤目前僅治理1335畝;《上饒市重金屬污染綜合防治“十二五”規劃》明確的16個污染源綜合治理、歷史遺留問題治理試點項目,至今僅完成8個。
整改目標:完成所有計劃任務。
整改時限:2020年底。
整改措施:
1、2017年11月底前,在摸清歷史遺留老窿洞位置、數量和現階段治理情況的基礎上,制定《上饒市廢棄礦山和歷史遺留老窿洞修復治理工作方案》,啟動老窿洞修復治理工作。
2、成立由市政府牽頭,當地政府及市直有關部門為成員的重度污染土壤修復專項工作領導小組,加快推進樂安河流域(德興段)重金屬污染整治項目三期工程(重度污染土壤修復),在2020年底完成重度污染土壤修復治理工程。
3、加快推進“十二五”規劃明確的污染源綜合治理、歷史遺留問題治理剩余8個試點項目,對已完成的在2017年6月底前完成驗收工作;對未完成的在2017年底前完成并通過驗收;對不具備治理條件的“上世紀八十年代群采黃金歷史遺留重金屬污染試點項目”,在2017年6月底前依法依規完成項目取消工作。
責任單位:上饒市政府。
四十五、督察組抽查的10個工業園區,均存在衛生防護距離內居民搬遷不到位問題。
(一)景德鎮市。
整改目標:樂平市塔山工業園區衛生防護距離內居民搬遷到位。
編輯:趙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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