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改時限:2019年底。
整改措施:
1、2016年底前,完成萬年縣簡易垃圾填埋場堆體簡易覆蓋和無明煙明火治理。
2、積極推進垃圾焚燒發電項目,2017年3月底前完成項目選址及環評等前期準備工作,2018年6月底前垃圾焚燒發電項目全面竣工并投入試運營,2019年底前完成對現有存量垃圾堆體的全面治理。
責任單位:上饒市政府,省住建廳、省環保廳。
二十九、上饒市共建有301座小型垃圾燜燒爐處理農村生活垃圾,大量待燒垃圾隨意堆存,無任何污染治理措施,存在環境隱患。
整改目標:淘汰小型垃圾燜燒爐,實現城鄉垃圾一體化處理。
整改時限:2020年底。
整改措施:
1、2017年底前,在小型垃圾燜燒爐周邊建設相配套的垃圾堆放設施,防止亂堆亂放,造成二次污染,同時擴大農村垃圾中轉站的覆蓋范圍。
2、2020年底前,完成鄉鎮垃圾中轉設施建設,淘汰小型垃圾燜燒爐,實現城鄉垃圾一體化處理。
責任單位:上饒市政府,省委農工部、省住建廳、省環保廳。
三十、截止2016年7月,江西省未配套治污設施的規模化養豬場2634家,其中鄱陽湖生態經濟區內有1961家。
整改目標:到2020年底全省規模化生豬養殖場(小區)配套建設糞便污水貯存、處理、利用設施比例達到80%以上,其中鄱陽湖生態經濟區所轄縣(市、區)達到85%以上,并保持正常運行。
整改時限:立行立改、長期堅持。
整改措施:
1、加強組織領導。成立由省農業廳、省環保廳組成的省畜禽養殖污染防治問題整改工作領導小組和技術指導小組,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省畜牧獸醫局。
2、摸清基本情況。組織開展全省規模化養豬場調查摸底,摸清2634家未建配套治污設施的規模化養豬場的基本情況,重點摸清分布地點、是否在禁養區、目前生豬存欄及糞污處理等情況,并建立完善臺賬。
3、制定整改方案。組織制定中央環保督察反饋畜禽養殖污染防治問題整改工作實施方案,明確整改要求、措施及時限。
4、召開整改推進會。簽訂畜禽養殖污染防治責任書,落實整改工作責任,全面推進整改工作。
5、加強督查調度。加大整改工作的督查調度力度,督促各地及時報送整改進展,定期或不定期開展監督檢查,落實屬地管理責任和養殖企業主體責任,督促其整改,跟蹤整改進度和效果等。
責任單位:省農業廳、省環保廳,各設區市政府。
三十一、一些地區對畜禽養殖污染防治重視不夠,大量未經處理的養殖廢水直排環境。南昌市畜禽養殖污染治理不力,2016年全市規模化養豬場1892家,未建配套治污設施的有1092家,占比57.7%。
整改目標:2017年底前完成南昌市禁養區內確需關閉或搬遷的養殖場、養殖小區的關閉或搬遷;2020年底前,位于南昌市非禁養區的規模化養豬場配套建設治污設施比例達到85%以上。
整改時限:2020年底。
整改措施:
1、加強組織領導,明確工作職責。市政府制定整治方案,召開整改工作動員會,部署有關工作要求;開展督促檢查,督促整改進展。相關縣(區)政府、開發區(新區)管委會按照統一部署成立整改領導小組,抽調骨干力量成立機構,加強組織領導、明確部門職責,為整改工作提供強有力的組織保障。
2、堅持屬地管理,強化聯合整改。市政府與縣(區)政府、開發區(新區)管委會簽訂責任書。相關縣(區)政府、開發區(新區)管委會依據責任書目標要求制定本行政區域內的規模化畜禽養殖場污染治理整改實施方案,農業、環保、財政、規劃、宣傳、公安等部門密切配合,推動整改工作順利進行。
3、加大資金投入,建立獎勵機制。從2017年起,市政府安排畜禽養殖污染治理專項獎補資金,對積極主動建設配套治污設施的規模養殖場進行獎勵。
4、堅持因地制宜,選擇科學模式。各級畜牧部門加大技術培訓、試驗、示范、指導力度,科學指導養殖場因地制宜、因場施策,采用生物發酵床、種養結合、污水曝氧循環利用、高床益生菌、微生物濾床等行之有效的治理模式開展污染治理工作。
5、嚴格環保執法,強化監督管理。各級環保部門加大畜禽養殖污染監督管理,強化環境監察和執法工作力度,對污染治理不到位、超標排放的養殖場依法查處,并責令限期整改,逾期整改不到位的,依法責令停止養殖活動。
責任單位:南昌市政府,省農業廳、省環保廳。
三十二、督察組現場抽查的新建區恒武畜牧良種場等5家養豬場,均未建治污設施,污水直排。
整改目標:所涉5家養殖場,2017年6月底前位于禁養區的養殖場完成搬遷或關閉,位于非禁養區的養殖場完成配套治污設施建設。
整改時限:2017年6月底。
整改措施:
1、明確任務分工。由新建區、南昌縣政府負責恒武畜牧良種場等5家養殖場整改工作。
2、明確整改要求。2017年6月底前,位于禁養區的2家養殖場完成搬遷或關閉,位于非禁養區的恒武畜牧良種場等3家養殖場完成配套治污設施建設。對逾期未達標的養殖場依法處罰,直至強制關停。
3、強化督促整改。南昌市政府對縣(區)整改落實情況進行定期督促檢查,對工作推進慢、實施不力的單位,及時督促整改和通報,并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責任單位:南昌市政府,省農業廳、省環保廳。
三十三、贛州市稀土資源豐富,但長期無序開發,造成生態破壞、水土流失和流域污染,亟待修復治理。督察發現,贛州市稀土廢棄礦山生態修復進展緩慢,礦區水污染治理不到位。
整改目標:基本消除礦區內崩塌、滑坡、泥石流等次生地質災害隱患,遏制水土流失;基本恢復礦區內可以利用的土地、林地,進行地形地貌整治和植被恢復,改善礦區生態環境。
編輯:趙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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