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加強重金屬污染企業監管,規范重點企業日常環境管理,完善涉重企業特征污染物排放和環境管理情況,督促企業達標排放,依法關停治理不達標的企業。
5、組織開展樂安河流域土壤污染詳查,進行樂安河流域農用地土壤環境質量類別劃定。加強對樂安河流域嚴格管控類耕地的用途管理,依法劃定特定農產品禁止生產區域,嚴禁種植食用農產品。研究將嚴格管控類耕地納入退耕還林還草實施范圍,制定實施重度污染耕地種植結構調整或退耕還林還草計劃。
6、推進樂安河流域相關治理重點項目實施,督導上饒、景德鎮市政府加快對土壤、老窿洞和廢棄礦區的重金屬污染進行修復治理。
7、加大重金屬污染防治專項資金及其他相關治理資金投入,妥善安排地方資金,落實治理項目,保障重金屬污染防治項目設施建設和運行。
責任單位:省政府辦公廳(牽頭負責第1條)、省環保廳(牽頭負責第2、3、6條)、省農業廳(牽頭負責第5條)、省財政廳(牽頭負責第7條)、省水利廳、省林業廳、省發改委、省工信委,上饒和景德鎮市政府(牽頭負責第4條)。
七、宜春市、景德鎮樂平市,上饒萬年縣和鉛山縣等地群眾反映強烈的突出環境問題長期得不到解決,導致先后發生多起環境群體性事件。
整改目標:切實解決好當前存在的突出環境問題。
整改時限:立行立改、長期堅持。
整改措施:
1、加強宜春市羅賓公司、樂平市、萬年縣、鉛山縣工業園區企業及周邊環境的監察監管力度,督促企業做好污染防治工作,確保污染物達標排放。同時做好企業周邊居民的思想穩控工作,及時妥善處理周邊居民環境信訪投訴等疏導化解工作。
2、強化樂平市、萬年縣、鉛山縣工業園區企業進出水量監管,園區企業私埋暗管或其他偷排設施一律拆除,恢復生產后仍未拆除的,報請政府予以永久關停,并依法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3、實施衛生防護距離內的居民搬遷工作。2018年6月底前完成鉛山縣工業園區衛生防護距離內居民搬遷工作。制定樂平市塔山工業園區江維電化社區棚戶區改造方案,力爭用3-5年時間完成園區衛生防護距離內居民搬遷工作。
4、實施宜春市羅賓公司搬遷。2016年底前制定完成搬遷方案,2017年完成第一條生產線搬遷,2018年完成第二條生產線搬遷,2019年相關配套設施全部搬遷到位。
5、樂平市工業園區嚴格執行不利季節嚴于國家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25%的標準排放。園區企業實行季節不利因素錯峰生產、限產或停產。2016年底淘汰園區內所有10噸以下燃煤鍋爐。加強樂平市工業園區無組織排放廢氣治理,園區企業配備便攜式廢氣探測儀,每日排查廠區內無組織排放情況。
6、2017年6月底前,完成樂平凱發新泉污水處理廠提標改造,污水排放執行“城鎮一級B”排放標準。
責任單位:宜春、景德鎮、上饒市政府(分別負責牽頭轄區內整改工作)。
八、《昌銅高速生態經濟帶總體規劃(2015-2020年)》不符合《環境保護法》、《規劃環境影響評價條例》有關規定。
整改目標:完成《昌銅高速生態經濟帶總體規劃(2015-2020年)》規劃環評相關要求。
整改時限:2017年3月底。
整改措施:
1、2017年1月底前,宜春市政府聘請規劃環評技術機構編制完成《昌銅高速生態經濟帶總體規劃(2015-2020年)》環境影響說明。
2、由省發改委將說明與規劃一并補充征求意見(對象:審批階段征求意見的地方政府及部門)。
3、宜春市政府根據《昌銅高速生態經濟帶總體規劃(2015-2020年)》環境影響說明以及征求意見結果,對規劃進行必要的調整修訂,并將規劃調整修訂情況報告省政府。
責任單位:省發改委、省環保廳、省政府辦公廳,宜春市政府。
九、余干縣、進賢縣、鄱陽縣部分采砂區與鄱陽湖銀魚產卵場、鄱陽湖鯉鯽魚產卵場等省級自然保護區重疊,重疊面積22.84平方公里,其中進賢縣重疊區域位于保護區核心區。
整改目標:確保采砂區不與省級自然保護區重疊。
整改時限:立行立改、長期堅持。
整改措施:
2016年底,省水利廳聯合省環保廳、省農業廳、南昌市政府、上饒市政府共同對鄱陽湖進賢01、進賢02、進賢03號、余干01號、鄱陽01號等5個可采區與省級自然保護區重疊情況作進一步核實,形成核實意見。省水利廳根據核實階段完成后形成的核實意見作如下處理:對可采區全部區域在省級自然保護區范圍內的,發文告知采區所在地,省水利廳將不會再受理該采區采砂申請,并在網上公布;對可采區部分區域在省級自然保護區范圍內的,縮小采區范圍,堅決避開省級自然保護區。
責任單位:省水利廳、省政府辦公廳、省環保廳、省農業廳、省林業廳,南昌和上饒市政府。
十、2015年省水利廳批準3個采砂區,有1.28平方公里在鄱陽湖銀魚產卵場省級自然保護區核心區,5.54平方公里在實驗區。
整改目標:確保采砂區不與省級自然保護區重疊。
整改時限:立行立改、長期堅持。
整改措施:
該3個采區“鄱陽湖進賢01、進賢02、進賢03號”2015年度采砂許可已于當年年底到期失效,當年采砂活動也已結束。2016年底前,省水利廳將聯合省環保廳、省農業廳、南昌市政府進行核實,根據核實結果確定未來是否受理該3個采區采砂申請。如經核實該3個采區全部區域均在省級自然保護區內,省水利廳將不再受理該3個采區采砂申請。
責任單位:省水利廳、省環保廳、省農業廳,南昌市政府。
十一、少數地區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強環境監管執法的通知》存在不到位的情況,九江市河西水廠、豐城市集中式飲用水水源一級保護區內建有碼頭,宜春市松江園黑臭水體直接排入灘下水廠飲用水水源一級保護區內;宜春市九嶺山國家級自然保護區緩沖區內違規建設森林小火車旅游項目,贛州市九連山國家級自然保護區核心區內建有漢華蔬菜基地、實驗區內建有龍九水電站等違規項目。
編輯:趙凡
版權聲明:
凡注明來源為“中國水網/中國固廢網/中國大氣網“的所有內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圖表、音頻視頻等,版權均屬E20環境平臺所有,如有轉載,請注明來源和作者。E20環境平臺保留責任追究的權利。
媒體合作請聯系:李女士 010-884803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