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改時限:2020年底。
整改措施:
1、2017年9月底前,完成廢棄稀土礦山調查核實工作。
2、2018年3月底前,編制廢棄稀土礦山綜合治理方案。
3、2020年底前,完成10公頃以上集中連片廢棄稀土礦山恢復治理任務。
4、贛州市政府組織對廢棄稀土礦山環境綜合治理工作進行檢查督導,對工作進度緩慢,不按時完成階段任務的單位和個人給予通報批評。
責任單位:贛州市政府,省國土廳、省水利廳、省環保廳。
三十四、2013年至2015年,贛州市需完成中央資金支持的稀土礦山治理項目共10個,無一按期完成。
整改目標:完成中央資金支持的10個稀土礦山治理項目。
整改時限:2018年底。
整改措施:
1、通過制定實施方案、明確責任單位和責任人,加快中央資金支持的10個稀土礦山治理項目建設。2018年6月底前全面完成項目工程施工,2018年9月底前全面完成項目工程結算和財務決算工作,2018年底前全面完成項目工程竣工驗收。
2、贛州市政府定期或不定期召開例會,了解情況,部署工作,研究處理項目實施過程各種問題和困難。
3、建立考核獎懲制度,對項目按時完成各階段任務的予以通報表揚。對工作不力,不按時完成各階段工作任務的予以通報批評。
責任單位:贛州市政府。
三十五、龍南足洞河流域廢棄稀土礦一期治理項目應于2015年2月完成驗收,但直到2015年9月才開始工程招標,至今未完成治理。
整改目標:完成龍南足洞河流域廢棄稀土礦一期治理項目。
整改時限:2018年底。
整改措施:
1、2018年6月底前,按照已批復的龍南足洞河流域廢棄稀土礦一期綜合治理方案設計要求,全面完成項目工程施工。
2、2018年9月底前,全面完成項目工程結算和財務決算工作。
3、2018年底前,全面完成項目工程竣工驗收。
責任單位:贛州市政府。
三十六、贛州稀土礦業有限公司是贛州市唯一采礦權人,承擔18平方公里礦山治理任務,截至目前,僅完成0.34平方公里。
整改目標:2017年4月底前,完成《贛州稀土礦業有限公司成立前后廢棄稀土礦區范圍核實報告》編制、評審和認定;并于2019年底前完成廢棄稀土礦區治理任務。
整改時限:2019年底。
整改措施:
1、組織編制《贛州稀土礦業有限公司成立前后廢棄稀土礦區范圍核實報告》,評審、認定后由贛州市政府印發。
2、嚴格按照《贛州稀土礦業有限公司成立前后廢棄稀土礦區范圍核實報告》中確認的廢棄礦區面積和具體區位,采取針對性治理措施,相關實施主體分別制定治理設計方案。
3、根據治理設計方案,加快廢棄礦區生態環境治理技術研究進度,在總結已經完成的0.34平方公里廢棄礦區生態恢復治理經驗的基礎上,優化治理措施,經濟高效推進治理工作。
4、定期進行督導檢查,及時發現和糾正存在的問題,對治理工作進展緩慢的采取約談負責人等措施加以督促。對未按期完成治理任務、影響稀土礦山治理目標的,倒查責任。
責任單位:贛州市政府。
三十七、贛州市對歷史遺留水污染問題統籌治理不夠。督察發現,尋烏縣石排廢棄礦山地質環境治理工程一期基本完成,但未建設污水處理設施,礦區小溪氨氮和鉛濃度分別高達35.42毫克/升、0.394毫克/升,分別超標34.42倍、6.88倍。
整改目標:礦區小溪氨氮和鉛濃度達到稀土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
整改時限:2018年底。
整改措施:
1、每月對礦區小溪水開展水質監測,加強礦區綜合治理,采取修建截水排水溝、邊坡復綠、溝道整治、道路硬化等措施,減少雨水對礦區的沖刷,削減污染物輸出。
2、2018年6月底前,建成尋烏縣工業園區污水處理廠,并安裝自動監控裝置。
3、加強管理,定期開展督導檢查,確保尋烏縣工業園區污水處理廠正常穩定運行。
責任單位:贛州市政府。
三十八、2013年至2015年,在贛州稀土礦業有限公司未配套廢水處理設施,且大部分車間未經環評審批擅自建設的情況下,贛州市違規批準該公司109個車間投入生產。截至督察時,贛州稀土礦業有限公司已啟動生產的59個車間均未建廢水處理設施。
整改目標:撤銷違規批準生產的相關文件,并對不符合環保要求的稀土礦山實行停產整頓;進一步完善稀土礦區廢水治理設施,有效遏制稀土礦區水污染問題。
整改時限:2020年底。
整改措施:
1、2017年2月底前,贛州市整頓和規范礦產資源開發秩序工作領導小組及其辦公室,撤銷違規批準贛州稀土礦業有限公司109個車間啟動生產的相關文件;贛州稀土礦業有限公司對不符合環保要求的稀土礦山實行停產整頓。
2、2020年底前,按照一期項目環評批復要求,完成龍南關西小流域等9個尾水收集利用處理站建設并投入運營。
責任單位:贛州市政府,省環保廳、省國土廳、省林業廳、省水利廳。
三十九、2015年10月,贛州市環境保護局開展地表水監測發現,龍南縣礦區地表水30個監測點中,26個氨氮濃度超標,最高超標378倍;9個鉛濃度超標,最高超標15倍。
整改目標:完成礦區尾水收集利用設施建設,經處理后達到稀土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
整改時限:立行立改、長期堅持。
整改措施:
1、制定專項整治方案并限期整改到位。
2、2017年10月底前,完成對稀土礦區的全面調查,摸清礦區地表水污染狀況。對礦區地表水和地下水治理、生態修復進行可行性研究,編制可行性研究報告。
編輯:趙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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