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合土壤污染狀況詳查情況,根據建設用地土壤環境調查評 估結果,逐步建立污染地塊名錄及其開發利用的負面清單,合理 確定土地用途。自 2017 年起,對擬收回土地使用權的石油加工、 化工、電鍍等行業企業用地,以及用途擬變更為居住和商業、學 校、醫療、養老機構等公共設施的上述企業用地,由土地使用權 人負責開展土壤環境狀況調查評估;已經收回的,由所在地縣(市)區人民政府負責開展調查評估。符合相應規劃用地土壤環 境質量要求的地塊,可進入用地程序。暫不開發利用或現階段不 具備治理修復條件的污染地塊,由所在地縣(市)區人民政府組 織劃定管控區域,設立標識,發布公告,開展土壤、地表水、地 下水、空氣環境監測;發現污染擴散的,有關責任主體要及時采 取污染物隔離、阻斷等環境風險管控措施。
開展農業土壤污染狀況調查,加強耕地土壤環境質量異常點 位的加密調查。結合主要農作物種類及其分布、農產品污染物超 標等情況,通過詳查工作,重點摸清耕地、園地土壤環境質量狀 況,掌握受污染農用地面積、空間分布和污染程度,評估土壤污 染對農產品質量的影響,按污染程度將農用地劃為三個類別,未 污染和輕微污染的劃為優先保護類,輕度和中度污染的劃為安全 利用類,重度污染的劃為嚴格管控類,以耕地為重點,分別采取 相應管理措施,保障農產品質量安全。2019 年起,每年開展轄 區各等級農用地面積變化情況評估,對未污染農用地面積下降 的,實行預警提醒和限制性措施。
(二)開展土壤污染治理與修復
明確治理與修復主體,按照“誰污染,誰治理”原則,造成 土壤污染的單位或個人要承擔治理與修復的主體責任。責任主體 發生變更的,由變更后繼承其債權、債務的單位或個人承擔相關 責任;土地使用權依法轉讓的,由土地使用權受讓人或雙方約定 的責任人承擔相關責任。
開展土壤污染治理與修復試點,逐步建立土壤污染治理與修 復技術體系。以工礦企業污染遺留場地、工業園區及沿海灘涂養 殖區為重點,開展環境綜合治理與土壤修復?!笆濉逼陂g, 啟動土壤污染治理與修復試點工作。
推廣耕地與建設用地治理修復,2017 年起,根據土壤污染 調查結果,推進輕中度耕地污染土壤治理與修復,同時結合各類 型建設用地地塊清單、土地利用控制性詳細規劃,建立需修復的 污染地塊名錄,實行動態更新,名錄向社會公開。對列入名錄的污染地塊,由責任單位開展治理與修復工程實施方案,并組織實 施。
(三)加強農業生產過程污染控制
控制農業面源污染。嚴格規范肥料、農藥、地膜等農業投入 品使用,落實農業生產過程中土壤環境保護責任。禁止生產、銷 售重金屬和有毒有害物質超標的肥料,指導農民科學合理施用肥 料。嚴格控制沿海灘涂有機農藥污染,限制漁民在海產養殖過程 中噴灑農藥。開展沿海地區海產品加工專項整治,嚴禁使用違禁 農藥。
控制畜禽養殖污染,嚴格規范獸藥、飼料添加劑的生產和使 用,防止獸藥、飼料添加劑中的有害成份通過畜禽養殖廢棄物還 田對土壤造成污染。所有規模化畜禽養殖場、養殖小區和畜禽糞 便集中處理場所要完成升級改造,建設防滲設施或采取有效的防 滲措施,防止造成土壤污染。
嚴格控制污水灌溉。定期組織對農業灌溉用水水質進行檢 測,達不到農田灌溉水質標準的,不得直接用于農田灌溉。對因 利用再生水進行灌溉導致重金屬和持久性有機污染物累積嚴重 的,停止利用再生水灌溉。
(四)強化企業污染防控
加強規劃區劃和企業布局論證,根據土壤等環境承載能力, 合理確定區域功能定位、空間布局。鼓勵工業企業集聚發展,提 高土地節約集約利用水平,減少土壤污染。嚴格執行相關行業企 業布局選址要求,禁止在居民區、學校、醫療和養老機構等周邊 新建有色金屬冶煉、焦化等行業企業;結合推進新型城鎮化、產業結構調整和化解過剩產能等,有序搬遷或依法關閉對土壤造成 嚴重污染的現有企業。
加強涉重金屬行業污染防控。嚴格執行重金屬污染物排放標 準并落實相關總量控制指標,加大監督檢查力度,對整改后仍不 達標的企業,依法責令其停業、關閉,并將企業名單向社會公開。 繼續淘汰涉重金屬重點行業落后產能,完善重金屬相關行業準入 條件。開展排放重金屬企業的跟蹤調查工作,及時更新重點監控 企業名單。重點行業企業要委托有資質的監測機構,按照國家有 關技術規定,每三年對其用地的土壤環境至少開展一次監測,結 果報當地環保局備案并向社會公開。
加強工業園區管理。所有新改擴建制革企業、電鍍企業應選 址在規范設立的工業集中區內,加強廢舊資源再生利用活動管 理,防止污染土壤環境。重點加強工業集中區工業生產過程中“三 廢”的回收、凈化及綜合利用,嚴格督促企業生產過程廢水全收 集,防止因跑冒滴漏進入周邊環境,開展周邊農田土壤重金屬監 測,要集中社會資源減少重金屬污染。
(五)嚴格廢物處理處置
提高危廢處理處置能力。堅持“科學布局、就近就地”的原 則,引導大型產廢企業、工業園區及有條件、有需求的縣(市) 建設危險廢物利用處置設施,避免危險廢物轉移處置不當引發的 次生污染。加快垃圾填埋場所的綜合整治,完善污染防治措施, 定期進行巡護檢查,嚴格執行生活垃圾填埋污染控制標準和生活 垃圾焚燒污染控制標準。
推廣建筑垃圾等固體廢物資源綜合利用先進技術,提高綜合利用水平,減少土地占用和二次污染。督促相關企業改進治理工 藝和技術,提高污染治理成效,做到污水與污泥同治、廢氣與廢 渣同治,最大限度減少二次污染。建立生活垃圾、污水、危險廢 物等集中式污染治理設施周邊土壤環境監測制度,定期開展監測 并向社會公布結果。
(六)建立土壤環境監測體系
加快建立土壤環境例行監測制度,以“區域集中、突出重點” 的原則,在主要農產品產區、工業區、工礦企業周邊、污水灌溉 區等敏感區域設立土壤環境質量監測點位,建立土壤環境例行監 測制度,發布土壤環境例行監測工作方案。基于土壤污染狀況詳 查、土壤環境質量例行監測等數據,整合國土、農業、林業、建 設等部門的相關資源構建土壤環境信息化管理平臺。
編輯:張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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