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推進揮發性有機物污染防治
針對石化、有機化工、合成材料、化學藥品原藥制造、塑料 產品制造、裝備制造涂裝、通信設備計算機及其他電子設備制造、 包裝印刷等重點行業,結合 VOC 源排放清單研究,開展揮發性 有機物排放調查和監測工作,建成 VOCs 監測體系,掌握 VOC 行業和地區分布特征。
實施石化行業揮發性有機物達標改造。2017 年底前基本完 成石化行業 VOCs 綜合整治工作,確保穩定達標排放,揮發性有機物綜合去除效率達到 70%以上。 積極推動使用低毒、低揮發性溶劑,開展揮發性有機物收集與凈化處理。推進建筑、汽修、家具和干洗行業環境綜合整治和 執法監管,禁止露天噴涂和露天干燥。2020 年前完成化工園區、 重點港口油碼頭和液體化工碼頭有機廢氣綜合整治。
推進工業涂裝揮發性有機物綜合整治。工業涂裝汽車、船舶、 集裝箱、家具、工程機械、鋼結構、卷材制造七大重點行業所有 企業實施揮發性有機物綜合治理,其中汽車制造企業的揮發性有 機物綜合去除效率達到 80%以上,集裝箱、卷材制造企業達到 70%以上,家具、工程機械制造企業達到 60%以上,船舶制造企 業達到 50%以上,鋼結構企業達到 40%以上。
(五)加大移動源污染整治力度
全面實施機動車提標工程。自 2018 年 1 月 1 日起,除摩托車外機動車全面實施國Ⅴ階段污染物排放標準;2018 年 7 月 1 日起,對新生產摩托車全面實施國Ⅳ階段污染物排放標準;2017 年 1 月 1 日起,對新生產的三輪汽車實施國Ⅲ階段污染物排放標 準,對新生產的低速貨車執行與輕型柴油車同等污染物排放標 準;2016 年 1 月 1 日起,對新生產的工程機械、農業機械等非道路移動機械用柴油機執行國Ⅲ階段污染物排放標準;2018 年 1月 1 日起,對新生產的船舶發動機實施國Ⅰ階段污染物排放標 準。
加快淘汰“黃標車”和不達標老舊車輛。加大老舊車船淘汰力 度,嚴格依據機動車強制報廢標準和老舊運輸船舶管理規定,到 2017 年底淘汰到期的老舊汽車和船舶,基本淘汰高排放、服務年限超過 15 年的工程機械和農業機械。 推進油品升級,建立車用、船用燃油管理制度和市場監管。2016 年 1 月 1 日起,全面供應符合國Ⅴ標準的車用汽油、車柴油。2016 年 1 月 1 日起,供應國Ⅳ標準普通柴油;2018 年 1月 1 日起,供應國Ⅴ標準普通柴油;內河和江海直達船舶應使用 上述普通柴油。加強已有加油站、成品油碼頭、儲油庫和油罐車油氣回收設 備使用狀況的監管。新增加油站、成品油碼頭、儲油庫和油罐車 必須安裝使用油氣回收裝置,建設油氣回收在線監控系統試點平 臺。
積極開展低碳港口試點工作,推動福州港綠色港口主題性試 點項目建設,推進港口裝卸設備油改電改造。推進大型專業化散 集碼頭岸電設施設備建設,到 2020 年,福州沿海港口 90%的港 作船舶、公務船舶靠泊使用岸電,50%的集裝箱、客滾和郵輪專 業化碼頭具備向船舶供應岸電的能力。
全面落實機動車環保標志管理制度,至 2016 年底市區三環 內禁行非綠標車。深入落實《福州市機動車排氣污染防治管理辦 法》建立高效的車輛監控體系,強化機動車環保準入、機動車排 氣污染定期檢測,強化和規范機動車道路抽檢、查處等監管工作, 提高新注冊車輛、轉入車輛環保標準。
完善城區道路規劃,規范城區道路交通秩序,加快暢通工程 建設,減少道路交通擁堵導致的機動車大氣污染物排放。在公共 交通領域率先推廣使用新能源汽車,制定福州市公交車全面更新 為新能源公交車計劃,完善新能源汽車相應的充電樁和加氣站等配套設施建設。進一步擴大便民自行車網絡的覆蓋范圍,優化站 點,力爭 2016 年底前覆蓋整個建成區范圍。
加強非道路移動機械排放管理,開展施工機械環保治理,推 進大氣污染物后處理裝置安裝工作。全市范圍內禁止使用未加裝 主動再生式柴油顆粒捕集器的柴油工程機械。對服務年限 10 至15 年、殘值高的工程機械和農業機械,服務年限 20 至 35 年、 未超期、殘值高的船舶實施 SCR 改造,改造比例達到 30%。
(六)健全環境空氣質量預報預警體系
建立監測預警體系。加快重污染天氣監測預警體系建設,增 強重污染天氣監測預警能力;建立重污染天氣監測預警會商制 度,加強重污染天氣過程的趨勢分析,并健全預警信息發布機制。
完善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管理。將重污染天氣應急響應納入 福州市人民政府突發事件應急管理體系,加強應急培訓和演練, 適時完善預案修訂;政府各相關部門要按照職責分工制定專項設 施方案,企事業單位要將應對重污染天氣的相關內容納入本單位 突發環境應急預案。
(七)健全區域大氣污染防治聯防聯控制度
加強福州與海峽西岸城市群的大氣污染防治聯防聯控,開展 區域污染物輸送通道的大氣監測,準確把握區域污染物傳輸對市 區環境空氣質量的影響。深化福莆寧城市圈內部環保合作,加強 城市間預警聯動和區域大氣環境聯合執法檢查。結合區域大氣污 染防治特征,建立市級響應處置指揮平臺,強化環保與公安、交 通、消防、氣象等部門聯動合作,實現信息資源共享,建立健全 覆蓋全市的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救援網絡。
五、加強土壤污染防治
貫徹落實國務院頒布的“土壤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土十條), 深入推進土壤污染防治行動,建立土壤監測網絡,開展土壤修復 治理試點,逐步建立土壤污染防治法制體系,確保土壤環境質量 總體穩定。
(一)開展土壤污染調查評估
深入開展土壤環境質量調查。以農用地和重點行業企業用地 為重點,開展土壤污染狀況詳查,2018 年底前查明農用地土壤 污染的面積、分布及其對農產品質量的影響;2020 年底前掌握 重點行業企業用地中的污染地塊分布及其環境風險情況。建立土 壤環境質量狀況定期調查制度,每 10 年開展一次。
編輯:張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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