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加強危險廢物監督與管理
開展重點行業危險廢物專項調查,將化學原料及化學品制造 行業、有色金屬冶煉及壓延加工業、印刷電路板制造業、電鍍行 業、制革行業、鉛蓄電池行業、印染行業、醫藥生產等行業作為 為重點防控行業。對重點防控行業開展基礎調查,建立數據庫。 到“十三五”中期,基本摸清我市重點行業危險廢物產生和處置 情況,建立危險廢物重點單位清單并動態更新。
嚴格項目環境準入。所有新建的化工、電鍍等行業企業必須 進入相應的工業園區。建設項目的危險廢物處置方案應符合環保 規范要求。建設項目需配套的危險廢物處置設施未建成或污染防 治措施落實不到位的,主體工程不得投入使用。
加強危險廢物申報登記管理,推行登記信息法人承諾制。建 立健全各級危險廢物重點污染源名單庫,做到“一廠一檔”,并分類采取有針對性的監管措施。逐步實現危險廢物的申報登記、 經營許可、轉移聯單等網絡信息化動態管理。
推進企業危險廢物出入口及轉移信息化監控,推行危險廢物 轉移電子聯單,2016 年底前,承擔危險廢物轉移運輸單位應完 成運輸車輛安裝在線監控系統并與交通管理部門聯網;2018 年 底前,建成信息化監控平臺,通過視頻監控、數據掃描、車載 GPS 和電子鎖等手段,實時監控危險廢物從產生到處置的各個環 節,實現全過程信息跟蹤和可追溯。
按照就地就近無害化安全處置的原則,加大項目選址、公眾 溝通等方面的協調力度。鼓勵通過第三方治理、環境績效合同服 務、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等模式,吸引社會資本進入危險廢物污 染防治領域。
加強醫療廢物管理。醫療機構要落實醫療廢物管理責任制, 按照《醫療廢物分類目錄》,對醫療廢物實施分類管理,醫療廢 物暫存的時間、地點、設施、設備必須規范達標,存放點應建立 監控系統,并接入本單位監控平臺。醫療機構應及時將醫療廢物 交由醫療廢物集中處置單位處置。不具備集中處置條件的農村衛 生所,應依托鄉鎮(街道)醫療機構,實現處置全覆蓋。到 2020 年,全市醫療廢物無害化處置率達到 100%。
2018 年底前,福州市再建成 1 個危險廢物綜合處置設施及 填埋場。各縣(市、區)要根據當地產生危險廢物的行業特點和 產生量,在“十三五”期間建成相配套的利用處置設施;已建成 生活垃圾焚燒發電廠的,應配套建設飛灰處置場。大型石化產業 基地、以化工為主導的工業園區,以及規模化的電鍍專業集中區,要配套建設危險廢物利用處置設施。 進一步加強危險廢物執法監管隊伍建設,充實執法力量和專業技術力量,完善危險廢物污染防治專家庫,保障必要的工作經 費,配備必需的取證設備、檢測儀器和防護用品,加強業務培訓, 提高綜合素質和工作能力。各市、縣環保部門要在 2016 年底前 做到危險廢物執法監管工作“有隊伍、有經費、有裝備、有制度、 有臺賬、有信息平臺”。
八、加強噪聲污染防治
(一)加大城市噪聲污染管理
加強城市規劃控制。結合城市總體規劃布局調整,不斷優化城市住宅區、商業區、工業區的規劃布局。大力實施“公交優先” 的發展戰略,不斷完善市區路網結構。加大重點路段噪聲監測體 系建設。實施城市建筑施工環保公告制度,實施城市夜間施工審 批管理;實施建筑聲環境質量狀況告知制度,推動物業單位參與 聲環境管理。加強鄉村環境噪聲污染防治納入日常環境管理工 作,進一步改善鄉村聲環境質量。
(二)加大工業企業噪聲污染防治力度
嚴格新項目審批和執法監管,強化工業噪聲污染源頭控制。 督促企業嚴格落實聲環境功能區劃要求,控制噪聲污染。造成環 境噪聲污染的工業企業,應向當地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申報擁 有的造成環境噪聲污染的設備的種類、數量以及在正常作業條件 下所發出的噪聲值和防治環境噪聲污染的設施情況,并提供防治 噪聲污染的技術資料。加大查處工業企業噪聲排放超標擾民行為的力度,加大敏感區內噪聲排放超標污染源治理、關停力度,加 強工業園區噪聲污染防治,禁止高噪聲污染項目入園區。
(三)加強交通噪聲污染防治
完善城市綜合交通規劃體系,全面實施暢通工程。嚴格控制 城市道路與聲環境敏感目標的規劃距離,全面落實《地面交通噪 聲污染防治技術政策》。經過噪聲敏感建筑物集中區域的高架路、 快速路、高速公路、城市軌道等道路兩邊應配套建設隔聲屏障, 在有條件的交通干道的機動車道與非機動車道之間設置綠化隔 聲帶,嚴格實施禁鳴、限行、限速等措施;城市新建道路路面采 用改性橡膠瀝青,對城區已有道路繼續進行拓寬、路面改造,增 加在高架橋、繞城高速等臨近敏感目標道路兩側設置景觀聲屏障 的路段長度;交通干道兩側的敏感建筑物逐步進行功能置換,加 快推進道路路面降噪改造工程。城區三環路以內全面實現交通喇 叭禁鳴,禁止敏感時段高噪聲車輛進入。加強閩江與內河旅游、 航運船舶噪聲的管理。
(四)推進社會生活噪聲污染防治
嚴格實施《社會生活環境噪聲排放標準》,禁止商業經營活 動在室外使用音響器材招攬顧客。嚴格控制加工、維修、餐飲、 娛樂、健身、超市及其它商業服務業噪聲污染,有效治理冷卻塔、 電梯間、水泵房和空調器等配套服務設施造成的噪聲污染。明確 限制室內裝修作業時間,嚴格控制在已竣工交付使用居民住宅樓 內進行產生噪聲的裝修作業。嚴格管理敏感區內的文體活動和室 內娛樂活動。積極推行城市室內綜合市場,取締擾民的露天或馬 路市場。加強對建筑施工噪聲的監管,倡導文明施工。加強對建筑施 工噪聲的執法力度,完善執法手段。加強對夜間施工的環保管理, 加強重大考試的綠色護考。
九、完善環境風險防范體系
進一步提高環境風險監管能力建設,防控危險廢物、核與輻 射等環境風險,將環境風險控制在最低限度,保障環境和公眾健康安全。
編輯:張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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