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節約集約利用土地資源
1.保護耕地資源
切實保護耕地資源,控制耕地占用。完善最嚴格的耕地保護制度和土地節約利用制度,參照耕地保護目標責任制,強化土地利用規劃約束和用途管制。建立耕地保護市場機制,落實耕地占補平衡制度,確需占用耕地建設的,必須嚴格履行法定補充耕地義務,按照“占一補一,先補后占”的原則補充同質等量的耕地。繼續開展高標準農業基礎設施建設,全面改善農業生產條件。
提高耕地質量,并實現原有基本農田格局的優化調整。一方面,建設高標準基本農田,改造中低產田。另一方面,在現有基本農田保護區格局上,結合農用地分等定級成果,將大面積、集中連片、高質量耕地優先劃入基本農田,并將生態保護區的耕地劃入基本農田保護區,充分發揮耕地的生態作用,構建國土生態屏障。
到2020年,全市耕地紅線控制在18285公頃(27.43萬畝),基本農田保護面積保持在8886公頃(13.3萬畝)。
2.控制建設用地規模
建設用地規模控制:到2020年,全市新增建設用地17986公頃,建設用地總規模控制在49427公頃以內。其中,城鄉建設用地規模控制在37813公頃以內,占建設用地總規模的76.5%;交通水利及其他建設用地規模達11614公頃,占建設用地總規模的23.5%。
建設用地節約集約利用效率目標:2020年,全市建設用地產出率達13.9億元/平方公里以上,單位GDP占用建設用地達15公頃/億元。
對城鎮工礦用地進行調控,執行空間管制、結構優化、產業升級以及采礦用地的開發管理。嚴格劃定城鄉建設用地開發邊界,嚴格管理,充分考慮城鄉建設規劃以及各類建設用地需求,做好銜接,預留一定的彈性空間,劃定城鄉建設用地開發邊界。土地供應,尤其是新增建設用地的供應,要根據“控制生產用地、保障生活用地、提高生態用地比例”原則,引導城鎮內部各類用地比例逐步趨向合理,以促進土地利用效益的提高。積極鼓勵工業企業利用現有的舊工業園區進行產業更新和替代,逐步淘汰占地大、產出低、耗能大的低水平工業項目。按照“重在保護、適度開發”的原則,嚴格礦產資源開發管理,建立礦山生態環境恢復治理保證金管理體系,改善礦山生態環境。組織編制第三輪礦產資源總體規劃,嚴格劃定禁止、限制、重點及其他開采區。禁采區內不允許設置新的采石礦山,已關閉的礦山應及時整治復綠。持證露采礦山按照“邊開采、邊治理”原則嚴格管理。
(四)節約集約利用水資源
1.強化中水回用與海水利用
推進中水回用,降低用水成本。以“優質優用,低質低用”為原則,為城市分質供水創造條件。再生水目標用戶應根據各片區實際具體確定,如本島以澆灑用水、生態用水、生活雜用水為主,海滄、集美可回用于工業用水,同安、翔安可回用于生態用水。
加強發展海水淡化技術,努力打造成為海峽西岸海水淡化利用示范城市。推動關鍵技術和裝備的研發,培育海水淡化產業基地,實施海水淡化示范工程,加大財稅政策、金融和價格支持力度。由政府牽頭,讓企業積極與高校和研究所建立長期合作機制,將海水循環冷卻技術轉化為生產力。同時大力推進海水淡化工程示范基地和海水直接利用工程示范基地的建設,在大型電廠和工業企業中推廣海水冷卻水和低溫多效蒸餾技術,推動海水循環冷卻技術產業化的發展,進而提高生產效率,節約資源。
2.落實水資源管理制度
根據《廈門市實施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的實施意見》,加快健全和完善覆蓋市、區行政區域的水資源開發利用控制、用水效率控制、水功能區限制納污“三條紅線”指標體系。全市用水總量到2020年要控制在9.34億立方米以內。實施取水許可制度是水資源管理的核心,市水行政主管部門應嚴格實行取水許可制度,依法對取水進行審批、發證,逐步建立、健全和規范取水許可監督管理制度,包括健全計劃用水、節約用水、取水許可制度等,加強對取水退水水質的監督管理,嚴格執行取水許可水質管理規定和污水排放標準。健全排污許可證制度,實行總量控制,控制污水排放總量,確保飲用水水質,保障人民的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到2020年地表水水質好于III類的比例達到70%以上。對入河湖排污口進行嚴格的監督及管理,從嚴核定主要河道納污容量,對排污量超出水功能區限排總量的區域,限制審批新增取水和入河湖排污口。建立突發性飲用水污染事件應急處置機制,嚴厲打擊水源保護區各類違法活動。
3.優化節水管理政策
制定鼓勵節約用水政策。通過水價杠桿嚴格控制高耗水、高用水行業發展,對火力發電、石油石化等高用水行業全面進行節水技改。鼓勵公眾參與水資源保護和節水管理。
工業節水:以“節流優先、治污為本、科學開源、綜合利用”為原則,以提高水的利用率為核心,以企業為主體,以科技進步為先導,加大結構調整和技術改造力度,深化工業節水管理,完善市場機制,把工業節水工作提高到一個新水平,促進工業增長與水資源的協調發展。到2020年,廈門市單位地區生產總值用水量低于16立方米/萬元。農業節水:調整種植產業結構,改變傳統灌溉方式,推廣普及先進灌溉技術,灌溉用水總量略有下降,農業節水水平普遍提高。到2020年,廈門市農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數提高到0.56以上。生活用水節水:實行計劃用水和定額管理,超計劃加價,提高公共生活用水效率;積極推廣節水型器具和節水技術,提高居民生活用水效率;加快管網改造,降低管網漏失率;加大城市再生水回用力度。
4.嚴限開采與合理利用地下水資源
根據《關于劃定地下水禁采區、限采區范圍和加強地下水管理工作意見》中劃定的地下水禁采區和限采區,推進地下水資源管理工作嚴格執行。嚴格控制單井開采量,確保地下水資源的長期持續使用。到2020年,實現全市地下水開采量低于3300萬立方米。建立地下水資源動態監測站點,對地下水的開發利用實施有效監督和環境保護,嚴防污染地下水行為。在地下水保護范圍內禁止設置垃圾填埋場、興建有污染的企業,禁止利用滲井、滲坑、裂隙和溶洞排放、傾倒含有毒污染的廢水、含病原體的污水和其他廢棄物等。完善地下水水位水質監控系統,加強力度推進修復工作。
編輯:趙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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