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開展揮發性有機物污染防治
重點提高揮發性有機物排放類項目的建設要求,針對石化、有機化工、合成材料、化學藥品原藥制造、塑料產品制造、裝備制造涂裝、通信設備計算機及其他電子設備制造、包裝印刷等重點行業,開展揮發性有機物排放調查和監測工作,采取嚴格的污染控制措施。在石化行業開展“泄漏檢測與修復”技術改造,加大加油站、儲油庫和油罐車油氣回收治理改造力度,對廈門年銷售汽油量大于8000噸的加油站安裝油氣排放在線監測系統。積極推動使用低毒、低揮發性溶劑,并開展揮發性有機物收集與凈化處理。
6.加大整治機動車污染力度
全面落實機動車環保標志管理制度,加快淘汰“黃標車”和不達標老舊車輛,至2016年全島禁行非綠標車。建立高效的車輛監控體系,強化機動車環保準入、機動車排氣污染定期檢測、機動車道路抽檢等監管工作,推行國IV機動車排放標準,并適時推進機動車國Ⅴ排放標準;積極推廣使用國Ⅳ以上優質成品油或清潔燃料,建立車用燃油管理制度和市場監管,推動廈門市電動、混合動力及CNG燃料等清潔汽車的發展;采取疏堵結合方式,適當控制機動車增長速度,從源頭減少污染排放。完善城市公共交通體系,擴寬公交車線路覆蓋面,開通向島外郊區公交車線路,規劃建設城市慢行交通系統,鼓勵公共自行車等綠色出行方式,為市民提供經濟、快捷、便利、綠色的出行服務。
7.加強城市揚塵污染防控
根據《廈門市人民政府關于控制揚塵污染的通告》精神和相關法規、法章、制度要求,全面推行“綠色施工”,加強對施工單位的監督管理,建立揚塵控制責任制度,嚴格落實施工區域封閉隔離圍擋、易揚塵建筑材料覆蓋或隔離、施工道路硬化、及時清運建筑垃圾、渣土運輸車輛清洗等控制揚塵措施。落實城市道路清掃保潔和灑水抑塵作業,提高主、次干道機掃范圍,控制道路交通揚塵污染。強化港口、碼頭、車站等地裝卸作業及物料堆場揚塵防治。推進對開采沙、石、土資源的監督管理,開采作業過程中要采取有效的防塵、降塵措施,開采后的裸露山體,及時進行綠化或硬質覆蓋。推動城市市區和城鄉結合部裸露地面及山體的綠化。積極開展揚塵污染控制區創建活動,不斷擴大控制區面積。
8.強化污染源控制,嚴防新增土壤污染
重點加強同安區和翔安區現有涉重金屬污染工業企業的環境管控,特別是工業生產過程中“三廢”的回收、凈化及綜合利用,集中社會資源減少重金屬污染。要進一步加強廈門林地、農業用地、畜禽養殖基地等的監管力度,強化對農藥、化肥等農用化學品和畜禽飼料的管理。大力發展高效、低毒、低殘留農藥,嚴格限制劇毒、高殘留農藥的使用。要進一步嚴格環境準入,堅決執行國家規劃環評和項目環評有關政策,防止新建項目對土壤環境造成新污染。加快完成土壤環境保護優先區域內的重污染企業落后技術、工藝、設備的升級改造或搬遷、淘汰。加快島內工業向島外工業園區搬遷進度,合理規劃城市工業布局。
(三)強化環境保護監督管理
加快完善環境質量、重點污染源、生態狀況全覆蓋的生態環境監測網絡。加強重要生態功能區的保護,完善升級廈漳泉城市群區域大氣污染聯防聯控聯席協調機制,積極推進近岸海域環境綜合整治和流域環境綜合治理,構建區域一體化聯防聯控系統,實現環境基礎設施的共建共享,從根本上改善環境質量,打造山青、水碧、天藍的“生態廈漳泉”,構建區域生態安全格局。加強區域大氣環境聯合執法監管,定期開展重點行業、企業大氣污染專項檢查,組織查處重大大氣環境污染案件,協調處理區域重大污染糾紛。建立區域環境信息共享機制,促進區域內各地市之間的環境信息集成共享、統一發布,制訂并采取有針對性的區域防控措施。提升評估預警能力,建立區域大氣重污染應急預案,構建區域聯動一體的應急響應體系。協同聯動監測與監管,支撐考核問責機制,健全生態環境監測網絡保障體系。
(四)積極應對氣候變化問題
推進綠色建筑、綠色社區等各級低碳試點的建設,形成標準法規,完善低碳發展的體制機制創新。積極推進淘汰效率低、高污染的生產鍋爐,將天然氣利用工程建設作為重點建設項目。優化能源結構,節約資源,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和清潔能源使用率。提高本區域適應氣候變化的水平,積極推動廈門中心城區等優化開發區域率先實現碳排放峰值目標,實施近零碳排放區示范工程。
五、健全生態文明制度體系
建立生態文明績效考核體系,發揮“環評”在綜合決策中的重要作用。提升科學管理水平,統籌建設基礎數據平臺,建立科學的綜合決策機制,落實環境責任追究制度,切實加強生態文明制度建設,健全評價考核體系。同時,推動制定九龍江取水排污交易制度及主要污染物排污權交易辦法,建立健全資源有償使用和生態補償機制。以生態文明體制改革總體方案“1+6”形式的發布為契機,依據“國家生態文明試驗區(福建)實施方案”和“廈門市推進國家生態文明試驗區建設暨廈門市生態文明體制改革行動方案”明確的36項重點任務,加大力度推進空間規劃體系,共同建設生態文明績效評價考核和責任追究制度、國土空間開發保護制度、資源總量管理和全面節約制度、環境治理體系、自然資源資產產權制度、資源有償使用和生態補償制度、環境治理和生態保護市場體系等制度,為推進生態文明建設提供重要的制度保障。到2020年,建成產權清晰、多元參與、激勵約束并重、系統完整的生態文明制度體系。
(一)完善法規規章及標準體系
梳理明確現行的法規規章,淘汰不能適應加快推進生態文明建設的內容,修訂《廈門市環境保護條例》、《廈門經濟特區機動車排氣污染防治條例》等,同時強化法規規章之間的銜接效應。
通過編制土壤污染防治法規規章,為開展土壤環境保護和污染治理提供法規依據,實現土壤污染依法防治、依法監督、依法管理,促進土壤環境監管等措施的落實。加快推進廈門市關于地下水保護的立法進程,完善地面沉降區、海水入侵區、生態脆弱區的地下水保護政策,制定地下水飲用水源區、重要水源補給區等重點區域的保護標準。
編輯:趙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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