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記者從杭州市政府網站獲悉,杭州市正式下發《杭州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杭州市水污染防治行動計劃的通知》,以下為全文。
杭州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
杭州市水污染防治行動計劃的通知
杭政函〔2016〕148號
各區、縣(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各直屬單位:
《杭州市水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已經市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
杭州市人民政府
2016年9月29日
杭州市水污染防治行動計劃
為切實加大水污染防治力度,保障全市水生態安全,根據《國務院關于印發水污染防治行動計劃的通知》(國發〔2015〕17號)和《浙江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浙江省水污染防治行動計劃的通知》(浙政發〔2016〕12號)要求,結合本市實際,特制定本行動計劃。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
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全會,以及省委十三屆八次全會和市委十一屆十次全會精神,踐行創新、協調、綠色、開放、共享的發展理念,以保障人民群眾身體健康為出發點,以改善水環境質量為核心,以“五水共治”為載體,以“河長制”為抓手,以“節水優先、空間均衡、系統治理、兩手發力”為原則,堅持目標導向、問題導向、治本導向,實行最嚴格環保制度,實施全過程監管、全體系治理,嚴格考核問責,嚴格執法監管,推動全民參與,形成“政府統領、企業施治、市場驅動、公眾參與”的水污染防治新機制,不斷改善水環境質量,大力推進生態文明建設,為建設生產美、生態美、生活美、人文美的國際化城市和美麗中國的樣本提供良好的水環境保障。
(二)工作目標。
到2017年,全市水環境質量明顯改善,13個國家“水十條”考核斷面Ⅰ—Ⅲ類水質比例保持在92.3%以上,18個交接斷面水質達標率保持在66.7%以上,45個市控以上斷面水質達標率保持在86.7%以上,削減劣Ⅴ類水質斷面11個;城市建成區消除黑臭水體達到國家要求;城市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水質基本達標;地下水水質保持穩定。
到2020年,全市水環境質量進一步改善,13個國家“水十條”考核斷面Ⅰ—Ⅲ類水質比例保持在92.3%以上,18個交接斷面水質達標率達到77.8%,45個市控以上斷面水質達標率達到88.9%;全面消除劣Ⅴ類水質斷面;城市建成區全面消除黑臭水體;飲用水安全保障水平持續提升,千島湖引水工程建成后,城市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水質達標率達到100%;地下水水質保持穩定。
到2030年,全市水環境質量總體改善,水生態系統功能基本恢復。到本世紀中葉,生態環境質量全面改善,生態系統實現良性循環。
二、全面控制水污染物排放
(一)狠抓工業污染防治。
全面整治重污染行業。嚴格按照“關停淘汰一批、整合入園一批、規范提升一批”原則和重點行業整治提升標準,深入推進重污染高耗能行業整治提升。深化電鍍、印染、造紙、化工等重污染行業整治,建立長效監管機制。提升蕭山印染行業、富陽造紙行業工業重復用水率,確保2017年年底廢水排放量在2015年基礎上削減8%,力爭削減10%。其他地區印染、造紙和化工行業確保2017年年底的廢水排放量在2015年基礎上削減6%,力爭削減8%。大力開展地方特征重點行業整治提升,著力解決酸洗、砂洗、有色金屬、廢塑料、農副食品加工等行業的污染問題。全面排查裝備水平低、環保設施差的小型工業企業。對水環境影響較大的“低、小、散”落后企業、加工點、作坊開展專項整治。對富陽、臨安“低、小、散”造紙企業進一步整合,對苕溪上游、錢塘江上游小化工企業實施關停、轉遷。開展蕭山水洗定型行業、余杭竹制品深加工行業、千島湖流域采礦行業專項整治,2016年年底前完成杭州千島湖礦產品有限公司四家礦山的關停,2016年啟動杭州建銅集團有限公司廢水納管排放工程,力爭2017年年底前、確保2018年6月底前實現納管后廢水在新安江大壩下游合適區域排放。2018年6月底前,關停千島湖流域內電鍍等重污染企業。實施蕭山區空港經濟區化工行業結構調整,逐步取消化學合成工藝,力爭2020年年底前全面完成。到2020年,關停、轉遷杭州經濟開發區內化工企業。[市環保局、市經信委牽頭,市發改委、市國土資源局、市農業局、市安全監管局等參與,各區、縣(市)政府(管委會)負責落實。以下各項工作均需各區、縣(市)政府(管委會)落實,不再列出]
集中治理工業集聚區水污染。強化經濟(技術)開發區、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出口加工區等工業集聚區污染治理。工業集聚區內工業廢水必須經預處理并達到集中處理要求,方可進入污水集中處理設施。新建、升級工業集聚區應同步規劃和建設污水、垃圾和危險廢物集中處理等污染治理設施。2016年年底前,工業集聚區應按規定建成污水集中處理設施,并安裝自動在線監控裝置;逾期未完成的,要依照有關規定上報省政府,建議暫停審批和核準其增加水污染物排放的建設項目或撤銷其園區資格。2020年年底前,無法落實危險廢物出路的工業(產業)集聚區應按要求建成危險廢物集中處置設施,安裝監控設備,實現工業集聚區危險廢物“自產自消”;逾期未完成的,要依照有關規定上報省政府,建議暫停審批和核準其增加危險廢物的建設項目或撤銷其園區資格。(市環保局牽頭,市發改委、市經信委、市科委、市商務委等參與)
實施重點水污染行業廢水深度處理。嚴格落實重污染行業重金屬和高濃度難降解廢水預處理和分質處理,強化企業污染治理設施運維管理和清潔化改造。加快對企業廢水處理設施及工業園區污水集中處理設施提升改造,加強對納管企業總氮、鹽分、重金屬和其他有毒有害污染物的管控。在化工、電鍍行業廢水管道架空或明管的基礎上,繼續推行造紙、印染、制革等重點行業的廢水輸送明管化,杜絕廢水輸送過程污染。印染、化工、造紙行業的廢水逐步納入工業污水處理廠處理范圍,現納入城市污水處理廠的廢水需達到相關行業污水排放納管標準。(市環保局牽頭,市經信委、市科委、市建委等參與)
(二)強化城鎮生活污水治理。
加快城鎮污水處理設施建設與改造。新建城鎮污水處理廠全部執行一級A以上標準。堅持“一廠一策”,已建成的城鎮污水處理廠要在保證正常穩定運行并實現達標排放的基礎上,加快實施提標改造。錢塘江流域和太湖流域要全面實施城鎮污水處理廠一級A提標改造。到2020年,縣級以上城市建成區污水基本實現全收集、全處理、全達標,建制鎮污水處理率達到70%。重點推進七格污水處理廠四期、之江污水處理廠一期、余杭臨平污水處理廠一期等項目建設,啟動城西污水處理廠、臨江污水處理廠二期和北部再生水廠建設,統籌考慮杭鋼、運河新城、崇賢地區的污水出路問題,全面提升城鎮污水處理水平。加強污水處理設施運行管理,建立和完善污水處理設施第三方運營機制。2016年年底前,各區、縣(市)要組建或引進專業化排水(污水)運營公司,對轄區內的城鎮污水處理設施實行專業化運行管理。目前由鄉鎮政府直接負責運營的鄉鎮級污水處理設施要在2016年年底前委托專業化公司運營。加強進出水監管,有效提高城鎮污水處理廠出水達標率。加強城鎮排水與污水收集管網的日常養護工作,提高養護技術裝備水平。全面實施城鎮污水排入排水管網許可制度,依法核發排水許可證,切實加強對排水戶污水排放的監管。工業企業等排水戶應當按照國家和地方有關規定向城鎮污水管網排放污水,并符合排水許可證要求。對應當申領排水許可證卻未申領許可證或不按照許可證要求排放污水的排水戶,要嚴格依法追究其法律責任。(市建委、市城管委、市城投集團牽頭,市發改委、市環保局等參與)
全面加強配套管網建設。有條件的地區要推進初期雨水收集、處理和資源化利用。加快污水收集管網特別是支線管網建設。在城北地區運河新城、桃園、申花,城東地區錢江新城擴容區、艮北、九喬,城西地區三墩北、雙橋等區塊,進一步完善污水管網配套,為截污納管及污水處理創造條件。強化城中村、老舊城區、城鄉結合部和碼頭污水截流、納管工作。提高管網建設效率,加強對現有雨污合流管網的分流改造;對在建或擬建城鎮污水處理設施,要同步規劃建設配套管網,嚴格做到配套管網長度與處理能力要求相適應。力爭到2017年年底,基本實現全市城鎮截污納管全覆蓋,全市運行3年以上的鎮級污水處理廠運行負荷率全部提高至75%以上,新建城區實現雨污分流。(市城管委、市建委牽頭,市發改委、市環保局等參與)
推進污泥處理處置。建立污泥產生、運輸、儲存、處置全過程監管體系,污水處理設施產生的污泥應進行穩定化、無害化和資源化處理處置,禁止處理處置不達標的污泥進入農用地。取締所有非法污泥堆放點。因地制宜地建設污泥處置設施,鼓勵跨地區協同處置,到2017年,全面完成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泥處置設施建設,各區、縣(市)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泥無害化處置率達到95%以上;到2020年年底,各區、縣(市)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泥無害化處置率達到100%。(市建委、市城管委、市環保局牽頭,市發改委、市公安局、市農業局等參與)
編輯:趙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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