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4、加強城鎮節水。推廣應用節水技術,逐步淘汰不符合節水標準的用水設備和器具,全面普及節水器具。穩步實施中央空調冷卻塔、老舊管網和耗水設備等節水技術改造。對新建、改建和擴建的項目,要實現節水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使用。到2020年,公共機構節水器具使用率達到100%,99%以上的市級和縣市區級機關建成節水型單位,節水型生活用水器具的市場占有率達到100%,中心城區生活節水器具普及率達到99%以上。加快城市供水管網技術改造,到2017年,完成現有城鎮自來水管網更新改造,管網漏損率控制在12%以內;到2020年底前,控制在10%以內。新建、改建建筑嚴格執行《雨水控制與利用工程設計規范》。因地制宜建設雨水收集利用設施,并通過回用系統用于道路噴灑、園林綠化和景觀河湖補水。新建城區硬化地面,可滲透面積要達到40%以上。(牽頭單位:市住建委,責任單位:市水利水電局、市發改委、市經信委、市質監局)
45、加強農業節水。積極推進農業節水技術試驗示范工作,利用自然、人工鋪設等集雨產流面,將雨水通過水池、水窖蓄存富集,并進行調節利用,解決人畜飲水、發展庭院經濟,進行大田作物節水補灌。在十堰山區繼續推廣示范地膜覆蓋和秸稈(草)覆蓋保墑技術和聚土壟作、深耕深松等節水措施。建立節水型的農業結構,改善品種結構,擴大紅薯、馬鈴薯等耐旱作物種植面積。到2020年,全市灌溉保證率達到85%的標準,有效灌溉面積達到總耕地面積的52%,農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數達到0.55以上。(牽頭單位:市水利水電局,責任單位:市農業局、市發改委)
(十五)科學保護水資源。
46、完善水資源保護考核評價體系。加強十堰市水功能區、水環境功能區監督管理,從嚴核定水域納污能力,執行水功能區限制納污紅線。建立部門協作機制,完善入河排污口設置的審查管理,加強入河排污口日常監管,對達不到水環境功能區目標的犟河、劍河、神定河、泗河等水體嚴禁審批新增入河排污口,其他入庫河流限制審批新增入河排污口。2016年底,完成重要水功能區達標評價并形成報告,開展水資源保護年度考核評價;完成重要水功能區水域納污能力核定。2020年底,完成十堰市各縣市區水資源承載能力現狀評價,列出水資源超載地區清單。(牽頭單位:市水利水電局,責任單位:市發改委、市經信委、市財政局、市國土資源局、市環保局、市住建委、市農業局)
47、建立完善的調水用水方案。優化流域和區域水資源調度方案、應急調度預案和調度計劃,對水資源實行統一調度,提高水資源利用效率和效益,增強用水安全保障。進一步規范防汛抗旱應急調度體系,繼續配合長江水利委員會、省水利廳做好漢江流域水量分配方案工作,嚴格執行《防汛抗旱總體預案》、《抗旱專項預案》等應急調度預案和調度計劃。(牽頭單位:市水利水電局,責任單位:市發改委、市環保局)
五、切實加強水環境管理
(十六)強化環境質量目標管理。
48、推進水質達標。各縣市區對未達到水質目標要求的水體制定整治方案,將治污任務逐一落實到控制單元內的排污單位,明確防治措施及達標時限,方案報市政府備案,自2016年起定期向社會公布。出臺十堰市地表水環境質量目標管理與考核辦法,對各縣市區政府實施嚴格的水環境保護目標考核,實行生態補償,并與黨政領導班子和各級領導干部政績考核掛鉤。(牽頭單位:市環保局,責任單位:市水利水電局)
(十七)深化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
49、加強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將工業、城鎮生活、農業、移動源等各類污染源納入調查范圍。以水環境質量改善為目標,確定各縣市區主要水污染物總量減排任務。丹江口庫區嚴格控制總氮等污染物排放總量。(牽頭單位:市環保局,責任單位:市水利水電局、市農業局、市發改委、市經信委、市住建委)
(十八)嚴格環境風險控制。
50、加強水環境風險防控體系建設。對城市建成區、重點鎮等人口密集區,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和丹江口庫區的環境風險源進行綜合調查和評估,加強對“水華”的應急預警監控。至2020年底,建立針對不同風險區域的風險源動態數據庫,實現十堰全市范圍內環境基礎信息、風險防范及應急響應的信息化管理,做到防控有序。依托國家、省級環境風險應急體系建設,重點建好市、縣兩級應急指揮平臺,形成政府、主管部門、企業的聯動響應機制,在十堰城區、丹江口市率先建立環境應急物資儲備庫。加強監管,落實企業的主體責任,建立企業突發事件與應急處理制度,特征污染物監測報告制度。開展環境風險防控區域劃分工作,于2017年底前,制定并實施環境風險防控工作方案。(牽頭單位:市環保局,責任單位:市經信委、市衛計委、市安監局)
51、嚴格尾礦庫風險控制。2016年底前,全面排查全市尾礦庫,明確責任主體、污染物與風險物質等重要信息,建立尾礦庫動態管理清單,開展環境風險評估,識別存在較大和重大環境風險的尾礦庫。落實有主尾礦庫的風險防范主體責任,2017年底前,三等及以上尾礦庫應建成在線監測系統并與行業主管部門聯網;重點針對伴生重金屬、氰化物等有毒有害物質、可能給南水北調中線水源區水質帶來嚴重威脅的尾礦庫,強化日常監管。繼續深化無主尾礦庫隱患治理,落實資金、明確職責、強化措施,扎實開展隱患排查與綜合治理。(牽頭單位:市安監局,責任單位:市國土資源局、市環保局)
52、嚴格控制環境激素類化學品污染。2017年底前,組織對環境激素類化學品生產使用情況進行調查,監控評估水源地、農產品種植區及水產品集中養殖區風險,按國家規定實施環境激素類化學品淘汰、限制、替代等措施。(牽頭單位:市環保局,責任單位:市農業局)
(十九)實施排污許可證制度。
53、嚴格排污許可證管理。以改善水質,防范風險為目標,將污染物排放種類、濃度、總量、排放去向等納入許可證管理范圍。強化排污許可與環境質量目標管理、排污權交易、總量減排等制度措施的有效銜接。按照國家、省規定時限要求依法完成全市污染源排污許可證的核發工作,禁止無證排污或不按許可證規定排污。(負責單位:市環保局)
編輯:趙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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