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充分發揮市場機制作用
(二十)理順價格稅費。
54、完善環境價格收費政策。全面推進超計劃用水累進加價和城鎮居民用水階梯水價制度,未實施階梯水價的縣市區及有條件的建制鎮應加快實施階梯水價制度。繼續落實按用水類別收費,適當提高工業用水價格以提高工業重復用水率,鼓勵企業中水回用。根據城鎮污水處理和污泥處理處置成本,合理提高污水處理收費標準。(牽頭單位:市物價局,責任單位:市發改委、市財政局、市住建委)
(二十一)促進多元融資。
55、引導社會資本投入。加大推廣環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機制,推廣公共環境基礎設施的第三方運營,探索企業污染治理的合同治污模式,積極推進環境領域的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探索以縣市區為單位,將其轄區內的相關工程整體打包,以統一招標的方式將建成后的生活污水處理設施交由第三方運營,吸引社會資本以PPP等融資形式投入水環境保護工作。(牽頭單位:市發改委,責任單位:市財政局、人行十堰中心支行、十堰銀監分局、市環保局、市住建委)
56、加大政府投入和爭取國家資金支持。積極爭取國家水污染防治專項資金、中央預算內基本建設資金、中央環保專項資金、農村環境連片整治專項資金等,不斷加大對十堰水污染治理項目的支持力度。積極爭取國家在南水北調中線受水區與水源區之間建立生態補償機制。積極爭取完善中央財政對水源區生態轉移支付的測算、使用和管理辦法,加大對水源區地方政府的轉移支付力度。爭取將庫區已建成的污水、垃圾處理設施運營費用納入中央財政專項補貼。保障農村環境基礎設施長效運行經費,將垃圾收集清運費用和污水處理設施運行費用納入縣級財政預算,確保設施運轉有穩定的經費來源。(牽頭單位:市財政局,責任單位:市發改委、市住建委、市環保局、市南水北調辦、市物價局、市水利水電局)
57、落實與北京市的對口協作項目。將南水北調水源區水質保護作為北京市對口協作重點領域,每年安排一定資金用于“五河治理”、生態村建設以及已建成環境基礎設施的運行。同時積極爭取北京市相關企業來十堰市開展環保合作,共同保護水質。(牽頭部門:市發改委,參與部門:市南水北調辦、市財政局、市住建委、市環保局、市水利水電局)
(二十二)建立激勵機制。
58、建立環保“領跑者”制度。制定環保“領跑者”指標,發布環保“領跑者”名單,樹立先進典型,并對環保“領跑者”給予適當政策激勵,引導全社會向環保“領跑者”學習,推動環境管理模式從“底線約束”向“底線約束”與“先進帶動”并重轉變。(牽頭單位:市發改委,責任單位:市經信委、市財政局、市環保局、市住建委、市水利水電局)
59、推行綠色信貸。鼓勵金融機構加大在生態文明和節水降耗等領域的貸款支持力度。大力推進循環經濟、節水減排收益權、特許經營權、排污權質押融資,在貸款額度、貸款利率、還貸條件等方面給予優惠。開發環境保險產品,鼓勵涉重金屬等高環境風險行業投保環境污染責任保險。支持環保企業上市融資、發行企業債券和中小企業集合債券、公司債、中期票據等債務融資工具,培育發展融資租賃業務,引入低成本外資。完善企業環境信用評價制度,將嚴重環境違法企業列入“黑名單”并向社會公開,將環境信用評價結果和企業環境違法行為納入社會信用體系。到2017年底,全面建立企業和環境服務機構的環境信用記錄,基本建成覆蓋全市的企業環境信用信息系統。積極推動設立融資擔保基金,推進環保設備融資租賃業務發展。(牽頭單位:人行十堰中心支行,責任單位:市經信委、市環保局、市水利水電局、十堰銀監分局)
編輯:趙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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