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全面控制污染物排放
(一)狠抓工業污染防治。
1、全面整治重污染行業。2016年底前,全面排查工業企業,對不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的小型造紙、化工、電鍍、制藥等嚴重污染水環境的生產項目全部取締。重點推進農副食品加工、制藥、電鍍、氮肥、磷化工、印染等涉水企業污染治理和技術改造力度,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清潔生產促進法》要求逐年安排強制清潔生產審核名單,并予以落實。2017年底前,氮肥行業尿素生產完成工藝冷凝液水解解析技術改造,制藥(抗生素、維生素)行業實施綠色酶法生產技術改造。(牽頭單位:市環保局,責任單位:市經信委、市發改委、市國土資源局,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管委會)負責落實。以下均需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管委會)落實,不再列出)
2、集中治理工業集聚區水污染。2016年底前,所有工業園區完成規劃環評工作。工業集聚區內工業廢水經預處理達到集中處理要求,方可進入污水集中處理設施。新建、升級工業集聚區嚴格執行環評三同時,同步規劃、建設和運行污水、垃圾集中處理等污染治理設施。在污水集中處理設施建成之前,工業集聚區內所有企業需確保達標排放,對超標排放的企業采取按日計罰、限產停產等措施。到2017年底前,張灣區、茅箭區、十堰經濟技術開發區、鄖陽區、丹江口市、竹山縣、房縣、竹溪縣、鄖西縣所屬工業園區按規定建成污水集中處理設施,并安裝自動在線監控設施;逾期未完成的,一律暫停審批和核準其增加水污染物排放的建設項目。積極推進十堰(國家級)經濟技術開發區、丹江口市經濟開發區與鄖陽經濟開發區等現有工業聚集區生態化改造,將十堰經濟技術開發區打造為全國清潔生產試點示范園區,推進各縣市區建設生態工業示范園區。(牽頭單位:市環保局,責任單位:市發改委、市經信委、市住建委、市科技局、市商務局)
(二)強化城鎮生活污染治理。
3、加快城鎮污水處理設施建設與改造。加快現有污水處理設施提標擴容改造,提升脫氮除磷能力,縣級以上生活污水處理廠以及丹江口水庫、黃龍灘水庫的庫周鄉鎮生活污水處理廠于2017年底前全面達到一級A排放標準,力爭2020年提高到地表水Ⅳ類標準。2017年底前,所有污水處理廠完成雙回路電源設施改造。張灣區、茅箭區、房縣、竹溪縣、鄖陽區等縣市區新建的城鎮污水處理設施要執行一級A排放標準。到2020年,全市所有縣城和重點鎮具備污水收集處理能力,市城區、縣城、鄉鎮污水處理率分別達到96%、90%、50%;重點鎮污水處理率達到70%以上。(牽頭單位:市住建委,責任單位:市發改委、市環保局)
4、全面加強配套管網建設。將城鎮排水管網的建設與改造納入統一規劃,重點對污水截流和收集、雨污分流、初期雨水收集制定改造措施。新建污水處理設施的配套管網應同步設計、同步建設、同步投運。加強三四級支次管網建設,實現對城中村、老舊城區和城鄉結合部污水截流、收集。到2017年底,城區污水收集率達到92%,縣城達到85.5%。到2020年,城市建成區污水基本實現全收集、全處理。(牽頭單位:市住建委,責任單位:市發改委、市環保局、市規劃局)
5、推進污泥處理處置。全面清理取締非法污泥堆放點,對現有不達標的污泥處理處置設施進行改造。加快推進日處置規模為200噸的十堰市污泥處置中心以及各縣市區污泥處理處置項目建設。推廣城市污泥處理技術,推動污泥處置示范項目。鼓勵應用經濟適用污泥處理方式,優先采用資源化利用技術。積極推動建材企業利用自身生產設施處理污水處理廠污泥等廢棄物資源。現有污泥處理處置設施應于2017年底前基本完成達標改造,城市污泥無害化處理處置率于2020年底前達到95%以上。(牽頭單位:市住建委,責任單位:市發改委、市經信委、市環保局)
(三)推進農業農村污染防治。
6、防治畜禽養殖污染??茖W規劃布局畜禽養殖,2016年底前完成畜禽禁養區、限養區、適養區范圍劃定;2017年底前,依法關閉或搬遷禁養區內的畜禽養殖場(小區)和養殖專業戶;開展畜禽養殖清糞方式改造,完成規?;B殖企業糞便貯存、處理、利用設施建設。對新、改、擴建的規?;B殖場,督促其配套建設畜禽糞便、污水和其他廢棄物的貯存設施,建設畜禽污染綜合治理工程,通過大中型沼氣能源利用、糞肥還田、生物發酵床等技術,杜絕養殖糞便污水隨意排放。自2016年起,新建、改建、擴建規?;笄蒺B殖場(小區)要實施雨污分流、糞便污水資源化利用。到2020年,全市創建畜禽養殖污染綜合治理示范小區10個;畜禽糞便基本實現資源化利用,規模化畜禽養殖場糞便利用率達到90%以上;配套建設廢棄物處理設施比例達90%以上;30%以上的養殖專業戶實施糞污集中收集處理和利用。(牽頭單位:市畜牧獸醫局,責任單位:市農業局、市環保局)
7、防治水產養殖污染。科學劃定禁養區、限養區,嚴格控制湖庫養殖面積,完成丹江口水庫、黃龍灘水庫、潘口水庫等重點水庫禁養區網箱養殖和攔汊養殖的除圍工作。水產養殖應符合功能區劃要求,并取得主管部門的同意。開展禁止投肥養殖行動。對承擔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功能的水庫禁止網箱投餌養殖。加強水產養殖集中區域水環境監測,對嚴重污染水體的水產養殖進行全面規范整頓。(牽頭單位:市農業局,責任單位:市環保局、市水利水電局)
8、減少農藥化肥使用量。開展農作物病蟲害綠色防控工作,建立病蟲害綜合防治-綠色防控示范園區,推廣綠色防控技術、開展專業化統防統治與綠色防控融合。深入推進測土配方施肥,拓展實施范圍,由糧油作物向特色經濟作物延伸,基本實現主要農作物測土配方施肥技術應用全覆蓋,推進配方肥進村入戶到田。到2020年,基本實現主要農作物測土配方施肥技術應用全覆蓋,化肥利用率提高到40%以上。農作物病蟲害統防統治覆蓋率提高到40%以上,主要農作物農藥利用率達到40%,主要農作物農藥化肥實現零增長。(牽頭單位:市農業局,責任單位:市質監局)
9、調整種植業結構與布局。優先在水源地安全保障區和水質影響控制區的漢江、丹江、堵河等主要入庫河流兩岸1公里范圍內,推廣“種、養、加”相結合的循環農業模式,防治農業面源污染。以農村城鎮化、新農村建設、南水北調及重點工程移民安置為契機,大力發展高效生態農業,建立一批適應國內外市場需求的無公害農產品、綠色食品、有機食品和地理標志農產品生產基地。加快推進生態溝渠、污水凈化塘、地表徑流積蓄池等設施建設,凈化農田排水及地表徑流,削減氮磷負荷。(牽頭單位:市農業局,責任單位:市水利水電局、市環保局)
10、加快農村環境綜合整治。落實“以獎代促”、“以獎代補”政策,深入推進農村環境綜合整治。到2020年,力爭完成全市所有行政村的農村環境綜合整治。以縣市區為單元,實行農村污水處理統一規劃、統一建設、統一管理,支持有條件的地方實現給排水、污水垃圾處理等環境基礎設施城鄉共建共享。到2020年,農村生活污水處理率要達到70%;生活垃圾無害化處理率、禽畜糞便綜合利用率要達到90%以上。繼續推進農村河道清淤疏浚、岸坡整治、農村沼氣、農村飲水安全等項目建設。(牽頭單位:市環保局,責任單位:市住建委、市水利水電局、市農業局、市畜牧獸醫局)
(四)加強船舶港口污染控制。
11、積極治理船舶污染。全面排查流域內現有船舶,制定依法強制報廢超過使用年限船舶的工作計劃。嚴格執行國家船舶機器設施、設備的相關環保標準,已投入使用的內河船舶按照國家相關規定執行最新的標準,不符合要求的船舶嚴格按照規定予以淘汰。建立船舶污染防治設施安裝檔案,一船一檔,做好資料收集和整理工作。加強庫區船舶經營人教育培訓和監督管理,提高船舶經營人的船舶污染防治意識。2016年起,禁止單殼化學品船舶和600載重噸以上的單殼油船進入漢江干線航行;2020年前,完成船舶壓載水交換系統的安裝;2021年起,全部執行新的國家標準,嚴格船舶拆解管理,嚴禁沖灘拆解船舶現象發生。(牽頭單位:市交通運輸局,責任單位:市農業局、市環保局、市質監局、市經信委)
12、增強港口碼頭污染防治能力。落實國家關于港口、碼頭、裝卸站污染防治的有關規定,編制實施丹江港、鄖陽港、竹山港、武當山港、黃龍港和鄖西港等港口碼頭的污染防治方案和環境應急預案。加快推進丹江港、鄖陽港、竹山港、武當山港、黃龍港和鄖西港等港口配備船舶垃圾接收船、固態垃圾運輸車,并完善污油水和生活垃圾處置設備的配置。港口碼頭必須建立污水處理處置設施,確保達到建設要求。(牽頭單位:市交通運輸局,責任單位:市環保局、市住建委)
編輯:趙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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