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整治當前突出環境問題。
32、加大黑臭水體治理力度。認真執行《住房城鄉建設部 環境保護部關于印發城市黑臭水體整治工作指南的通知》,加快城區黑臭水體治理力度。各部門按照職責分工指導、督促各縣市區做好黑臭水體綜合治理工作,建立城市黑臭水體整治信息發布和公眾舉報平臺,定期發布本地區黑臭水體名單、治理責任人、整治工作進展情況、水質監測與評價結果等,接受公眾監督。2017年底前實現河面無大面積漂浮物,河岸無垃圾,無違法排污口,城市建成區黑臭水體基本消除。(牽頭單位:市住建委,責任單位:市水利水電局、市城管綜合執法局、市環保局)
33、強化水體垃圾整治。加強全市域城鄉河道、溝渠、水庫環境衛生整治,清理整治河道內坡岸、水域、管涵等區域漂浮物、生活垃圾、雜物等。2020年底前達到衛生干凈整潔、無暴露垃圾。(牽頭單位:市城管綜合執法局(城區)、市住建委(鄉村),責任單位:市水利水電局、市住建委、市環保局)
34、實施城市面源污染綜合整治。全面推進城市垃圾處理設施建設,加快垃圾收運體系建設。完善雨污分流、初期雨水收集改造措施。新建城區均實行雨污分流,老城區現有合流制排水系統加快雨污分流改造。開展污染場地調查,積極推進污染場地修復。(牽頭單位:市住建委,責任單位:市發改委、市城管綜合執法局、市環保局、市規劃局)
35、推進垃圾填埋場滲濾液達標排放。完善垃圾填埋場滲濾液處理系統,所有垃圾填埋場滲濾液實現達標排放。(牽頭單位:市城管綜合執法局(縣城以上)、市住建委(鄉鎮),責任單位:市發改委、市環保局)
36、確保污水處理設施正常運行。積極穩妥解決部分鄉鎮污水處理設施設計能力超過需求的問題。加快污水處理設施配套管網建設,嚴格要求污水處理項目建設責任單位按照設計要求,確保管網建設到位。積極推進污水處理項目的建設運營管理一體化模式。明確鄉鎮污水處理項目各類主體,保障污水處理項目運營費用。(牽頭單位:市住建委,責任單位:市財政局、市環保局)
(十一)防治地下水污染。
37、防治地下水污染。制定全市加油站地下油罐改造工作方案,指導各縣市區成品油管理部門督促轄區加油站按照全市統一計劃有序開展地下油罐改造工作,2017年底前全部更新為雙層罐或完成防滲池設置,防范地下水污染。重點對石化生產存貯銷售企業、工業園區、城市生活垃圾填埋場等區域開展排查,于2020年底前完成必要的防滲處理。(牽頭單位:市環保局,責任單位:市商務局、市安監局、市國土資源局、市水利水電局、市城管綜合執法局)
(十二)保護水和濕地生態系統。
38、發揮生態系統治水功能。加強天然林保護、長江防護林、生態公益林、交通通道綠化、江河湖岸綠化等工程建設,穩定“八山一水一分田”的空間格局。到2017年底前,新建人工林80萬畝,封山育林50萬畝,全市森林覆蓋率達到63.37%;再治理水土流失面積320平方公里,坡耕地綜合治理面積達到10平方公里。加快裸露山體治理、石漠化治理和礦山礦區生態植被恢復治理。到2017年底前,再完成石漠化治理面積1500平方公里,石漠化治理率達30%;閉坑礦區耕地復墾率達到85%以上。加快實施新一輪退耕還林工程,積極爭取擴大退耕還林實施范圍,加強退耕還林質量管理,注重退耕還林成效。(牽頭單位:市林業局,責任單位:市發改委、市水利水電局、市國土資源局、市交通運輸局、市環保局、市城管綜合執法局)
39、加強濕地保護與恢復。重點加強丹江口庫區濕地保護,強化竹溪龍湖國家濕地公園保護,加快建立以丹江口庫區濕地自然保護區和4個國家濕地公園為主體、9個自然保護區和13個自然保護小區并存,其他保護形式為補充的濕地保護體系。出臺《湖北丹江口庫區濕地自然保護區管理辦法》、《十堰市濕地保護利用規劃》等,對全市濕地保護管理和利用行為進行規范。研究建立“十堰市濕地保護管理中心”,“十堰市濕地保護管理專家咨詢委員會”。(牽頭單位:市林業局,責任單位:市環保局、市水利水電局、市規劃局、市國土資源局、市農業局、市住建委)
40、加強水生生物資源保護。組織開展水生生物資源普查工作。開展水域水生生物、魚類資源的監測。針對水生動物修復,鼓勵采取種群恢復、種群控制、增殖放流等技術,保護水生生物資源。至2020年底前,十堰市河流種群數量明顯恢復,十堰市特色魚種在河流時常可見。(牽頭單位:市農業局,責任單位:市環保局、市財政局、市水利水電局)
四、著力節約保護水資源
(十三)控制用水總量。
41、實施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嚴格落實《十堰市實施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三條紅線”控制指標》,完成各縣市區用水總量控制年度目標并層層分解。嚴格實施取水許可制度,2016年底前建立重點用水單位監控名錄并實施監控,對納入取水許可管理的單位和其他用水大戶實行計劃用水管理。對取用水總量已達到或超過控制指標的區域,暫停審批其建設項目新增取水許可。新建、改建、擴建項目用水要達到行業先進水平,節水設施應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運。到2020年,十堰市全市用水總量控制在12.09億立方米以內。(牽頭單位:市水利水電局,責任單位:市發改委、市經信委、市農業局、市規劃局、市住建委、市環保局、市國土資源局)
(十四)提高用水效率。
42、建立用水效率控制制度。建立十堰市萬元國內生產總值水耗指標等用水效率評估體系,結合最嚴格水資源管理考核,將節水目標任務完成情況納入區縣政府政績考核。將再生水、雨水等非常規水源納入水資源統一配置。到2020年底前,全市非常規水資源利用率提高到10%以上,全市萬元GDP用水量比2015年下降25%,萬元工業增加值用水量按要求逐年下降。(牽頭單位:市水利水電局,責任單位:市發改委、市經信委、市住建委、市農業局)
43、抓好工業節水。結合《湖北省用水定額》修訂工作,確定十堰市高耗水行業企業名單及產品名單,重點抓好東風汽車公司所屬企業、市轄重點監控企業、高耗水企業的循環用水。通過嚴格準入制度,限制用水量大、水利用率低的企業審批投建。調整工業空間結構和布局,鼓勵企業應用高新技術改造傳統生產工藝和節水方式,推廣閉路循環用水和清潔生產方式,促進產業結構調整和產品升級換代,著力培植極低耗水的知識密集型產業和高技術密集型產業,以促進工業產業結構與布局和十堰市水資源承載能力相適應。到2020年,鋼鐵、造紙、石化、化工、農副食品加工等高耗水行業達到先進定額標準,全市工業用水效率達到或接近全省先進水平。(牽頭單位:市經信委,責任單位:市發改委、市水利水電局、市住建委、市質監局)
編輯:趙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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