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五條 新建、改建、擴建建設項目開工前,建設單位或者施工單位應當向供水單位查明地下供水管網情況,供水單位應當及時、準確提供相關情況。
施工影響公共供水管網安全的,建設單位或者施工單位應當與公共供水單位商定并采取相應的保護措施,由施工單位負責實施。
第三節 用水過程節水
第二十六條 本市對用水戶實行分類管理,按照用水性質分為居民用水戶、非居民用水戶。
用水應當計量、繳費。
第二十七條 市發展改革部門應當會同財政、經濟和信息化、城市管理、水務、園林綠化、農業農村、稅務等部門根據經濟社會發展狀況、水資源條件、用水定額標準、供水成本、用水戶承受能力等因素,建立健全有利于促進節水的差異化水價制度,完善水價形成機制,引導和促進全社會節水。
城鎮居民生活用水和納入城鎮公共供水范圍的農村生活用水實行階梯水價,非居民用水實行超定額累進加價,特殊用水行業用水實行特殊水價。
第二十八條 居民用水戶應當自覺遵守下列規定:
(一)了解水情水價,增強節水意識;
(二)學習節水知識,掌握節水方法,培養節水型生活方式;
(三)選用節水型生活用水器具并保障良好運行,不購買國家明令淘汰的落后的、耗水量高的設備和產品;
(四)積極配合節水改造,發現跑冒滴漏等情況及時維修。
居民生活用水確需變更為非居民用水的,居民用水戶應當及時向供水單位報告,納入非居民用水戶管理,單獨計量、繳費。
農村生活用水應當安裝、使用水計量設施,不得免費供水或者實行包費制。
第二十九條 非居民用水戶應當按照規定向供水單位提供基本信息、用水信息,并按照登記的用水性質用水,遵守定額管理、計劃用水管理等制度,按時足額繳費。
本市對納入取水許可管理的單位和用水量較大的非居民用水戶用水實行計劃用水管理和定額管理相結合的制度。水務部門按照年度生產生活用水計劃、行業用水定額和用水戶用水情況核算下達用水指標;無行業用水定額的,參照行業用水水平核算下達用水指標。用水可能超出用水指標時,水務部門應當給予警示;超出用水指標百分之二十的,水務部門應當督促、指導。具體辦法由市水務部門會同發展改革、財政、稅務等部門制定,報市人民政府批準后組織實施。
園林綠化、環境衛生、建筑施工等需要臨時用水的,應當向水務部門申請臨時用水指標。
第三十條 非居民用水戶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一)明確負責節水工作的機構或者人員;
(二)建立健全節水管理制度,開展節水宣傳教育和培訓,建設節水型單位;
(三)創造條件利用雨水、再生水等非常規水源;
(四)開展內部用水情況統計,實行兩類以上不同用途用水分類裝表計量和分級裝表計量,加強水計量設施運行維護,建立用水臺賬;
(五)改造或者更換國家明令淘汰的落后的、耗水量高的技術、工藝、設備和產品;
(六)加強取用水設施設備的運行維護,保障節水設施正常運行,防止發生跑冒滴漏等情況。
第三十一條 非居民用水戶應當按照國家和本市有關規定開展水平衡測試或者用水分析,并根據測試或者分析結果改進用水方式或者生產技術、工藝、設備和產品等。
第三十二條 禁止產生或者使用有毒有害物質的單位將其生產用水管網與供水管網直接連接;禁止將再生水、供暖等非飲用水管網與供水管網連接;禁止將雨水管網、污水管網、再生水管網混接。
禁止破壞或者損壞供水管網、雨水管網、污水管網、再生水管網及其附屬設施。
第三十三條 市農業農村、園林綠化部門應當會同有關部門調整農業生產布局和林、牧、漁業用水結構,推進用水計量管理。
區人民政府應當根據本行政區域內的水資源狀況,指導農業生產經營單位和個人合理調整農作物種植結構,發展高效益節水型農業,鼓勵種植抗旱節水型農作物。第三十四條 種植業應當采取管道輸水、渠道防滲、噴灌、微灌等先進的節水灌溉方式,提高用水效率;鼓勵非食用農產品生產使用再生水;養殖業應當使用節水器具。
第三十五條 園林綠化部門應當選擇節水耐旱植物品種,優先使用雨水、再生水等非常規水源,逐步減少使用地下水、自來水。
園林綠化用水應當采用噴灌、微灌等節水灌溉方式;不具備節水灌溉條件的,應當采取其他節水措施,并有計劃地組織開展節水改造。造林項目撫育期滿后,由水務部門根據實際情況核算下達用水指標。
住宅小區、單位內部的景觀用水禁止使用地下水、自來水。
編輯:李丹
版權聲明:
凡注明來源為“中國水網/中國固廢網/中國大氣網“的所有內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圖表、音頻視頻等,版權均屬E20環境平臺所有,如有轉載,請注明來源和作者。E20環境平臺保留責任追究的權利。
媒體合作請聯系:李女士 010-884803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