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泥處理單位是指對污泥進行規范處理的單位。
污泥運輸單位是指依法從事污泥運輸活動的單位。
污泥處置單位是指對處理后的污泥進行處置的單位。
污泥備用處置單位是指應對突發事件,臨時接收并處置污泥的單位。
污泥處理處置相關單位是指污泥處理處置全流程中開展具體工作的有關單位,包含污泥產生單位、污泥處理單位、污泥運輸單位、污泥處置單位、污泥備用處置單位。
第三十四條 本辦法實施期間,如遇國家、省級政策性調整,以調整后的國家、省級政策為準。
第三十五條 各級行業主管部門的職責分工按《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條例》和《廣東省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條例》等執行。
第三十六條 各地可依據本辦法根據實際情況,制定符合本地工作需要的污泥處理處置管理辦法。
第三十七條 本辦法由廣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廣東省生態環境廳負責解釋。
第三十八條 本辦法自2022年1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編輯:徐冰冰
版權聲明:
凡注明來源為“中國水網/中國固廢網/中國大氣網“的所有內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圖表、音頻視頻等,版權均屬E20環境平臺所有,如有轉載,請注明來源和作者。E20環境平臺保留責任追究的權利。
媒體合作請聯系:李女士 010-884803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