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建立水價補償機制方面,地方政府應對補償的內容和標準進行明確;在形成供水服務激勵機制方面,目前供水行業缺乏一套服務標準,可采納行業中較為成熟的、認可度較高的供水服務評定標準作為激勵等級的劃分依據并將其常態化,以及時且全面了解自身長板以及待優化空間,促進地方供水服務高品質發展。
編輯: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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