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育一批第三方服務機構:培育壯大節能服務機構和人才隊伍,強化第三方機構的支撐作用,向社會推薦一批具有較高技術水平和支撐能力的節能服務機構。建立節能服務市場準入和退出機制,對第三方機構實施動態管理。
(三)節能新技術新裝備新產品推廣工程
加快節能新技術新裝備新產品推廣應用,著力培育一批節能產業,開展綠色數據中心創建,通過節能新技術示范試點進一步強化企業節能意識。
專欄7 節能新技術新裝備新產品推廣工程
新技術新裝備新產品推廣應用工程:建立健全節能技術推廣機制,加大對節能新技術的推廣應用力度,定期發布浙江省節能技術、產品推廣目錄。圍繞工業、建筑、數據中心等節能重點,通過每年組織1次推介會和現場會,推廣一批節能先進技術裝備和產品,并組織實施一批節能技術裝備示范項目。
綠色數據中心創建工程:制定強制性綠色數據中心能效標準,引導我省數據中心走高效、低碳、集約、循環的綠色發展道路。推進綠色數據中心創建和評估,鼓勵數據中心利用第三方服務開展綠色評測,組織創建不少于5家星級綠色數據中心,推廣數據中心節能技術和先進管理經驗。
節能新技術示范工程:完善節能技術遴選、評定及推廣機制,鼓勵省內企業申報國家重點節能技術,積極推廣國家重點節能低碳技術(產品)。加強對燃料電池、分布式能源、源網荷儲售綜合用能、余熱余壓等技術的推廣應用,組織開展節能新技術示范創建工作,并選擇一批反映浙江特色、節能水平領先的企業、產品、技術向國內外推廣宣傳。
(四)節能降耗綠色試點示范工程
在全省范圍內分類分區開展節能降耗綠色試點示范創建,打造一批能效標桿產業園區、能效提升示范縣(市),形成可復制、可推廣的能效治理樣本。
專欄8 節能降耗綠色示范工程
重大平臺節能降耗綠色示范工程:以國家和省級重大產業平臺為對象,培育一批(不少于10個)節能降耗綠色試點。對標國際一流國內先進能效標準,以區域節能審查為抓手,建立單位能耗“投入—產出”評價體系,對新建投資項目開展單位產品(產值)能耗對標評價。以點帶面加強節能技術改造和節能新技術新產品的推廣應用,提升重大產業平臺能效治理水平。組織節能降耗綠色試點創建工作,創建不少于5家節能降耗綠色示范園區,在政策支持、財政獎補等方面予以優先支持。
區域能源資源配置標桿示范工程:以縣(市、區)或城鎮等為對象,結合能源“雙控”考核評價工作,分類打造一批(不少于20個)節能降耗和能源資源配置標桿縣(市)。制定節能降耗和能源資源配置標桿縣創建實施方案,明確建設目標、建設路徑、重點任務等,強化組織領導和政策支持。開展標桿縣考核評價,適時將考核結果向全社會公布,實行標桿縣名單動態管理,不斷提升能源資源配置效率和能效水平。
(五)節能治理能力提升工程
推進能源管理數字化改革,強化節能監督監察和節能執法,不斷完善法規體系建設,強化信息披露,著力推進節能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
專欄9 能效治理能力提升工程
加強能效數字平臺建設:整合打造浙江省能效管理數字平臺,組織開展能效技術標準數據庫建設,構建節能技術、產品及解決方案數據庫和節能改造案例庫等。迭代升級浙江省用能權交易系統。推動重大產業平臺、重點用能單位建設能源管理數字化系統。加強不同平臺間的系統協同和數據共享,加快推進能源與互聯網、物聯網、大數據的融合發展。
著力提高節能執法水平:建立健全節能管理、監察、服務“三位一體”的節能管理體系,加強省、市、縣三級節能監察能力體系建設,著力提升節能節能監察機構和執法隊伍能力水平。加強固定資產投資項目和區域節能審查、高耗能行業、重點用能企業等節能監察,強化事中事后監管。對于各類違法用能行為,綜合運用法律、經濟、信用監管等手段進行依法查處。
完善節能信息披露制度:建立完善重點用能單位能效信息披露制度,將節能信息披露工作納入能源“雙控”目標任務完成情況評價考核。加大節能領域失信信息社會披露力度,推進節能領域信用信息的共享,對各類節能領域違法違規行為進行公開,推進跨部門的聯合懲戒和激勵。
加強節能法規和能效標準建設:結合國家碳排放、節能降耗立法和我省實際,修訂完善節能法規制度,開展用能權、能源預算和審計等立法調研。加強省能源標準化技術委員會建設,建立能源能效領域專家庫。強化能效標準引領,圍繞重點行業、設備和產品,組織制(修)訂50項左右主要用能行業和領域的產品限額標準和耗能設備能效標準,打造指標先進、具有浙江特色的節能標準體系。
五、保障措施
加強節能降耗和能效提升工作的組織領導,強化監督檢查考核與節能宣傳,強化價格與財稅政策引導,強化規劃統籌與組織實施,為全面完成“十四五”節能降耗和能源資源配置目標任務提供堅強保障。
(一)強化組織領導與節能考核
強化能源“雙控”與碳達峰碳中和工作的統籌,充分發揮好省應對氣候變化及節能減排工作聯席會議制度的統籌協調作用。健全能源“雙控”考核體系,將能源“雙控”目標完成情況納入美麗浙江考核,考核結果作為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考核和離任審計重要依據,對未完成節能目標的設區市人民政府嚴格實行問責。完善能源“雙控”財政激勵獎懲制度,對超額完成非水可再生能源消納權重目標的部分予以能耗抵扣。落實能源“雙控”聯系點制度,定期對能源“雙控”目標完成情況進行通報,對進度滯后的地區落實窗口指導、約談、問責,加大對重點用能單位的節能監察和執法處罰力度,推動能效提升和目標任務完成。
編輯: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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