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注重建立長效機制。著力構建“綠心”保護工作長效機制,根據《湖南省長株潭城市群生態綠心地區保護條例》,擬制定出臺《長株潭生態“綠心”地區保護工作職責分工方案》《長株潭生態“綠心”地區總體規劃實施督察制度》《長株潭生態“綠心”地區保護建設項目準入管理辦法》《長株潭生態“綠心”地區保護監測管理辦法》等四項制度。
(三)切實加強日常監管。2017年10月起,對“綠心”地區開展地毯式檢查;利用 “天眼系統”,按季度對“綠心”地區地塊信息進行對比監測,及時發現查處“綠心”地區違法違規行為。
九、2013年永州市委政府聯合發文,要求實施涉企首違免罰制、涉企輕微違法行為整改制、下限處罰制。(完成整改)
2017年8月3日,永州市下發《關于廢止〈中共永州市委永州市人民政府關于貫徹落實《湖南省優化經濟發展環境十條禁止性規定》的實施意見〉的通知》,立時廢止該文件。2017年10月27日,永州市下發《關于印發<永州市清理環保“土政策”文件工作方案>的通知》,按照“誰起草,誰清理,誰負責”的原則,對規范性文件、會議紀要以及在實際工作中形成的有關環保方面未成文規定等進行全面排查清理,共計修改完善文件19件、宣布失效和廢止文件26件、需要說明情況文件1件。
為堅決貫徹落實中央第六環境保護督察組對我省環境保護督察意見要求,省政府針對中央環保督察指出的永州、株洲、岳陽、常德等地“土政策”問題立行立改,舉一反三,組織對現行有效的以省政府和省政府辦公廳名義印發的規范性文件和有關規劃進行了認真清理,對不符合生態文明建設和環境保護要求的規范性文件和規劃進行修改廢止。2017年8月18日,省政府辦公廳下發《關于修改廢止不符合生態文明建設和環境保護要求文件規劃的通知》,廢止《湖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清理整治環保違規建設項目的通知》;將《湖南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湖南省河道采砂管理辦法〉的通知》中的第七條“(四)飲用水源保護區”修改為“(四)依法禁采的自然保護區域和飲用水源保護區”,并重新公布;將《湖南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湖南省優化經濟發展環境十條禁止性規定〉的通知》中的“五、禁止未經辦理涉企檢查備案手續對企業進行各類檢查”修改為“五、禁止違法違規隨意對企業進行各類檢查”,并重新公布。省水利廳編制的《湖南省湘資沅澧干流及洞庭湖河道采砂規劃(2012—2016年)》,由省水利廳自行廢止。各級各部門對本機關制定的規范性文件和規劃進行認真清理,對違反生態文明建設和環境保護要求的規范性文件進行修改或廢止。
十、2014年株洲荷塘區委、區政府制定重點企業掛牌保護制度,限制環保等相關部門執法檢查,并要求“對檢查中發現的問題,重在促進整改,原則上首次不予處罰”。(完成整改)
2017年5月17日,荷塘區廢止《荷塘區重點企業掛牌保護制度》,關于廢止的通知以株荷辦發〔2017〕24號文件印發實施。株洲市舉一反三,對各縣市區下發關于清理排查“土政策”的緊急通知,進行了一次全面梳理,炎陵縣、茶陵縣、株洲縣、云龍示范區、石峰區原出臺的“土政策”均已下文廢止,全部整改到位。
十一、岳陽市華容縣、岳陽縣,2016年以來陸續出臺“企業寧靜日”、準入式檢查、涉企檢查備案等“土政策”,限制或阻礙環境監管執法。(完成整改)
2017年8月4日,華容縣下發《關于廢止〈進一步促進園區發展的實施意見〉的通知》。2017年8月4日,岳陽縣下發《關于廢止部分文件的決定》,廢止《岳陽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進一步做好縣生態工業園招商引資工作的實施意見》《岳陽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做好全縣重點服務企業2017年度非稅收入一票制征收工作的通知》。2017年8月16日,岳陽市下發《關于開展清理取締與環境保護法律法規相違背的“土政策”專項整改工作的通知》,對各縣市區、市直有關部門“土政策”開展全面清理整改,共清理出與現行環保法律法規不相適應的文件25件,均按程序修改或廢止到位。
十二、常德市桃源縣等,2016年以來陸續出臺“企業寧靜日”、準入式檢查、涉企檢查備案等“土政策”,限制或阻礙環境監管執法。(完成整改)
2017年8月1日,桃源縣下發《關于廢止桃辦〔2016〕39號文的通知》,立即廢止該文件。2017年7月19日,常德市下發《常德市人民政府法制辦公室關于做好規范性文件全面清理工作的通知》,按照“誰起草誰清理、誰制定誰清理”的原則,開展政府規范性文件和部門規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廢止或修改各類不符合國家環境保護政策法規的地方政策文件12件。
十三、2016年,環境保護部在飲用水水源地環境保護專項執法中發現,湖南省13個市州22個飲用水水源地存在80個安全隱患問題,截至2017年3月,仍有28個未完成整改,其中15個位于飲用水水源一級保護區。(完成整改)
(一)各市州均制定了《飲用水水源地環境問題整治工作方案》,推進整改工作落實,截至2017年底,全省市級以上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排查整治專項行動共投入資金8.4億元、取締排污口28個,關閉、搬遷工業企業16家,關閉搬遷畜禽養殖場5家,清理網箱養殖1789平方米,拆遷取締碼頭10個,搬遷居民1戶/2人,上報原環保部的80個問題按時按質完成整改。
(二)舉一反三,組織對縣級飲用水水源地環境問題開展排查,并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規要求,對縣級飲用水水源地內存在的環境問題限期整治到位,截至2018年8月底,全省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內160個入河排污口,已完成整治156個。
(三)編制《長江經濟帶沿江取水口排污口和應急水源布局規劃湖南省實施方案》,切實加強取水口、入河排污口、應急水源管理和優化布局,重點推進湘、資、沅、澧干流和洞庭湖水資源保護、水生態修復和水污染治理,為長江經濟帶城市的供水安全和生態安全提供基礎保障。根據方案要求,2017年底前全省已全部關閉湖南長江經濟帶所有國家法律法規明令禁止的集中式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及環境敏感水體內的入河排污口,遷建或關閉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外不宜取水區內的生活取水口。到2020年,實現湖南長江經濟帶沿江取水口、入河排污口和應急水源布局基本合理,基本形成城市供水安全保障體系。
(四)2017年11月30日,省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三次會議表決通過了《湖南省飲用水水源保護條例》,于2018年1月1日正式施行。
編輯: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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