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關于長沙鉻鹽廠污染土壤修復工程(達到序時進度,持續推進)。原長沙鉻鹽廠污水處理站于2017年10月20日通過環境保護竣工驗收,目前運行情況良好,出水穩定達到《污水綜合排放標準》(GB8978-1996)一級標準,實現處理能力2000噸/天。原長沙鉻鹽廠鉻污染土壤修復項目(重污染部分安全處置)已按期完成,并于2017年11月20日通過環境保護竣工驗收,完成重污染土壤挖運1.2萬噸、建筑垃圾清運1342噸、脫水底泥挖運0.2萬噸,合計1.5萬噸。
長沙市于2017年8月18日完成污染治理整體立項工作(長沙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于原長沙鉻鹽廠鉻污染整體治理項目立項的批復》),整體治理方案初稿已于2017年12月25日編制完成。2018年5月14日,長沙市環保局出具了對《原長沙鉻鹽廠污染土壤修復技術方案》工程技術初審意見(長環函〔2018〕141號)。目前,小試試驗工作已全部完成,小試試驗報告已通過專家評審;中試試驗項目已完成總工作量的75%,完成五種技術試驗場地建設和驗收工作,各試驗技術進入運行監測階段,并穩定運行;可行性研究報告已通過評審,環評報告、水土保持方案需按照專家意見進一步修改完善;已于8月啟動整體治理項目造價編制工作。
三十七、衡陽市南岳衡山國家級自然保護區范圍內有8家高嶺土和鈉長石開采企業長期作業,經環境保護部督查后,衡陽市政府原計劃依法關閉,但2013年3月,市政府召開專題會議,推翻關閉方案,擬通過調整自然保護區邊界和范圍的方式規避違規開礦問題。2015年以來,衡陽市國土資源局及衡山縣有關部門仍違反規定,為保護區內7家企業辦理采礦許可證延續登記。(完成整改,持續推進)
(一)衡陽市委、市政府先后召開7次專題會議研究南岳衡山國家級自然保護區問題整改,衡陽市、南岳區分別制定了整改方案,市委、市政府領導多次赴南岳衡山現場督查。針對違法違規問題專門建立了問題管理臺賬、整改問題清單、整改銷號清單3套問題臺賬,做到一個問題、一套方案、一名責任人。目前,保護區內17家開礦企業(衡山縣境內12家、衡陽縣境內4家、南岳區境內1家)已全部停產,并開展礦山生態復綠工作,南岳區、衡陽縣已全面完成自然保護區內5個礦山開采企業礦區的生態恢復工作,種植林木、草皮530多畝,成活率達到96%。衡山縣已按照生態恢復工程實施方案完成復綠及種植草皮、撒播草籽800余畝,基本完成自然保護區內礦點的生態恢復工作。原國家環保部通報的2015年2月至2016年2月新增92個人類活動點(南岳區內29個、衡山縣58個、衡陽縣5個),目前,已全部完成整改。涉及保護區違法違規建設項目共有2個(南岳區樟樹橋公益性墓地和湖南輝廣農業生態綜合開發有限公司茶場),南岳區樟樹橋公益性墓地大部分建筑已被拆除,場地環境整治和植被恢復工作全面完成,恢復植被13畝;南岳區環保局和南岳衡山國家級自然保護區管理局對南岳區民政局分別下達了《環境保護行政處罰決定書》和《林業行政處罰決定書》,分別罰款7.7萬元和7萬元。湖南輝廣農業生態綜合開發有限公司完成受損土地生態復綠工作。衡陽市在保護區邊界設立了區界碑4塊、界樁258個,標識標牌30塊,做到了保護區邊界清晰、管理規范。
(二)衡陽市政府建立了由衡山縣、衡陽縣、南岳區政府及市環保、林業、國土資源、水利、安監、公安等部門為成員的協作共管聯席會議制度,定期研究解決自然保護區協作共管中的重大問題,成立了多部門聯合的專項行動小組,進行聯合督查。各縣市區建立健全了專項行動工作機制,采取政府牽頭、多部門檢查與自然保護區管理局自查相結合的方式,組織開展本行政區域內專項行動。
(三)衡陽市認真開展責任倒查,實施責任追究50人,其中,由市紀檢監察機關追責11人(處級干部5人、科級干部6人),由南岳區紀檢監察機關追責39人(誡勉談話21人,約談18人)。
三十八、郴州市政府2015年6月召開專題會議,就市環境保護局立案查處中國五礦集團下屬湖南瑤崗仙礦業有限責任公司和湖南柿竹園有色金屬有限責任公司環境違法行為問題進行研究,并以會議紀要形式要求市環境保護局暫不處罰、暫不移送公安機關處理,違規干預環境執法。(完成整改)
(一)郴州市出臺《關于開展清理干擾環境監管執法文件和土政策的通知》和《關于進一步加強環境執法工作的通知》,在全市范圍內開展清理干擾環境監管執法文件和土政策的行動,按照“誰起草、誰清理、誰負責”的原則,對2013年以來規范性文件、會議紀要以及在實際工作中形成的有關環保方面未成文規定等進行全面排查清理,印發了《關于廢止郴政辦函〔2016〕25號文件的通知》,全面清理糾正了干擾環境執法行為。建立健全環境監管執法長效機制,要求各縣市區按照“全覆蓋、零容忍、明責任、嚴執法、重實效”的總體要求,制定了本轄區內加強環境執法工作方案,以問題為導向,精準發力,重點針對采選、造紙、化工、冶煉等行業及涉及危險固廢類企業深入開展專項檢查行動,2017年全市開展十余項環保專項執法行動,共立案查處各類環境違法案件234起,下達行政處罰決定書197份,罰款1512.6萬元,下達《環境監察通知書》22份,共辦理按日計罰案件1件,查封扣押25件,限產停產1件,移送案件34件,其中行政拘留案件28件,行政拘留47人,涉嫌犯罪案件6件,刑事拘留22人。其中行政處罰立案數是2016年的2倍,罰款金額首次突破1000萬元。行政處罰案件信息在網上實行了分批公開。同時進一步加強環保隊伍建設,深化環境執法體制改革,積極推進落實省委、省政府關于將環保執法機構列入行政執法保障序列決定,強化環境執法,嚴查環境違法行為。
(二)郴州市出臺《關于廢止郴府閱〔2015〕38、60號會議有關環保事項的通知》,廢止兩個會議紀要中干擾環境執法的議定事項,取消行政處罰中止程序,繼續依法依規對企業違法行為予以處罰,重新啟動辦理涉事企業環境違法行為行政處罰案件,依法處罰合計114.2萬元。
(三)省環保廳聯合郴州市環保部門,對柿竹園、瑤崗仙開展專項環境執法檢查,全面排查其環境安全隱患和是否存在環境違法行為,監測數據顯示外排廢水達標排放。
三十九、南方石墨有限公司石墨三礦、煤五礦等多個礦區因環境違法行為被郴州市、桂陽縣環境保護部門立案調查,并已下達《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但2015年8月郴州市政府又以會議紀要形式要求環境保護部門暫緩執行。(完成整改)
編輯: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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