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7、推進生活污染防治。積極推進垃圾分類,建設覆蓋城鄉的垃圾收運體系和垃圾分類收集系統。建立監督管理機制,嚴格監督分類垃圾分類收集、分類處理。繼續開展農村生活垃圾5年專項治理,按計劃完成2018年工作任務。開展非正規垃圾堆放點排查整治。以整縣推進為主要方式,推進農村環境綜合整治全市域覆蓋。強化廢氧化汞電池、鎳鎘電池、鉛酸蓄電池和含汞熒光燈管、溫度計等含重金屬廢物的安全處置。(市城市管理和行政執法局、市環境保護局牽頭,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市愛國衛生運動委員會辦公室、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市財政局、市兩型辦參與,各區縣(市)人民政府落實)
68、以擬開發建設居住、商業、學校、醫療、養老機構和公共服務設施等項目的污染地塊為重點,有序開展治理與修復。根據耕地土壤污染程度、環境風險及其影響范圍,重點在耕地重金屬中輕度污染集中區域開展治理與修復。到2018年底,對4萬畝以上受污染耕地開展治理與修復。(市國土資源局、市農業委、市環境保護局牽頭,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參與,各區縣(市)人民政府落實)
69、加強污染治理與修復工程監督。長沙市環境保護局定期向湖南省環境保護廳報告土壤污染治理與修復工作進展情況;建立通報制度,市環境保護局定期通報有關情況,并會同有關部門進行督導檢查。建立成效評估制度,長沙市人民政府委托第三方機構,按照國家關于土壤污染治理與修復成效評估的技術規定,對本地區有關區縣(市)土壤污染治理與修復成效進行綜合評估。2018年,開展一批區縣(市)土壤污染治理與修復成效評估,結果向社會公開。(市環境保護局牽頭,市國土資源局、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市農業委參與,有關區縣(市)人民政府落實)
70、加快推進項目建設與驗收。按照《湖南省土壤污染防治項目管理規程》要求,對2016年以前所有中央專項資金支持的重金屬污染治理項目5個和2016年支持的土壤污染治理項目1個開展專項督查,建立督辦清單,明確驗收時限,制定獎懲機制。加快推進2017年支持的土壤污染治理項目和納入2018年項目庫A類項目建設,建立項目庫動態管理制度,加強修復后地塊后期利用管理。(市環境保護局牽頭,市財政局參與,各區縣(市)人民政府落實)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園區管委會、區縣(市)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要切實加強對污染防治攻堅戰的領導,主要領導親自抓,分管領導全力抓,其它領導配合抓,每季度政府常務會議、園區管委會會議、相關職能部門工作會議要研究一次污染防治工作,以問題為導向,有針對性地強化工作措施,解決突出問題。
(二)落實主體責任。各園區、區縣(市)黨委、政府要認真貫徹落實污染防治的主體責任,根據本年度方案的要求,制定轄區污染防治攻堅戰年度工作方案,分解落實環境質量目標,明確重點工作任務和整治項目以及責任單位、責任人和完成時限,扎實推進各項工作,確保取得實效。市直相關部門要根據部門職責,制定本部門污染防治年度專項工作方案,落實各項工作任務,密切協調配合,協同推進全市污染防治工作;市直相關部門要加強重點任務臺賬管理,每月1日前,向市生態環境保護委員會辦公室報送上月實施進展情況。
(三)加大配套支持。深入推進生態補償、排污權有償使用和交易、綠色信貸等政策措施;加快建立“政府引導、地方為主、市場運作、社會參與”的多元化籌資機制。按照“誰污染、誰治理”的原則切實強化企業主體責任;各級財政要加大投入,安排專項治理資金,采取“以獎代補”、“以獎促防”、“以獎促治”等方式,重點支持列入年度工作方案中的大氣、水、土壤污染防治項目。拓寬融資渠道,引導銀行業等金融機構加大對大氣、水、土壤污染防治項目的信貸支持,拓寬節能環保設施融資、租賃業務。強化科技支撐,加強污染成因分析,提出有效的治理對策;推動生態環境保護科技創新,加強實用治理技術與工藝研究;配合推進湖南省生態環境大數據中心建設,發揮生態環境數據和信息在業務工作中的支撐作用。
(四)嚴格執法監管。建立大氣、水、土壤污染防治強化專項督查機制,采取督查、交辦、巡查、約談、專項督察“五步法”,切實推動解決大氣、水、土壤污染防治突出問題和薄弱環節,進一步強化各級黨委政府主體責任。抓好開展大氣、水、土壤環境專項執法檢查,嚴查超標排放、自動監測數據弄虛作假、治污設施不正常運行等環境違法行為。深入配合推進省級環保綜合督察,實行“拉條掛賬”式管理,對發現問題集中、整改緩慢的園區和區縣(市),進行通報、約談。
(五)強化督查考核。市環委會每月對園區、區縣(市)城市環境空氣質量進行排名,對大氣、水、土壤污染防治工作進展情況進行考評、通報并向社會公布。市環境保護生態委員會按照《2018年長沙市生態環境保護(藍天保衛戰)工作目標考核辦法》對各園區、區縣(市)和市直有關部門的污染防治攻堅戰推進情況進行嚴格考核,考核結果納入對各區縣(市)委黨委、政府和市直部門績效考核并向社會公布。對未完成質量改善基本目標、履職缺位、工作不力、重點任務滯后的園區管委會、區縣(市)人民政府和市直相有關部門,進行嚴肅問責。
(六)主動接受監督。各級人民政府要向同級人大或人大常委會報告年度大氣、水、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接受人大監督。加大政務信息公開力度,定期公開污染防治攻堅戰進展情況。利用各種新聞媒體,及時發布環境質量狀況及預警預報信息,提高全民環保意識和實踐能力。暢通信息渠道,接受公眾監督;鼓勵環保公益組織就重大環境問題提起公益訴訟,充分利用“12345”熱線舉報電話,發揮人民群眾監督作用。
編輯: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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