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悉,《長沙市海綿城市項目建設實施細則(試行)》于近日印發,旨在更好地推動長沙市海綿城市建設各項工作,有效指導和規范海綿城市建設。
全文如下:
長沙市海綿城市項目建設實施細則(試行)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更好地推動我市海綿城市建設各項工作,有效指導和規范我市海綿城市建設,根據《長沙市海綿城市項目建設管理規定(試行)》(長政發〔2018〕6號)(以下稱《規定》)精神,特制訂本實施細則。
第二條 “政府投資類項目”是指使用下列資金(或資產資源)投資建設的固定資產投資項目:本級財政預算資金、上級部門專項補助資金、國際金融組織和國外政府貸款等政府主權外債資金、財政性資金為還款來源的借貸資金、地方政府債券資金、以及其他納入財政管理的資金或資產。
“社會投資類項目”僅含自《規定》執行之日前尚未完成土地出讓手續的建設項目,對已完成土地出讓手續的社會投資類建設項目,鼓勵各建設單位積極開展項目海綿城市建設。
“新建項目”特指在建設項目尚處于規劃設計階段,還未進行項目立項及審批的建設項目。
“改建項目”特指在原有工程或設施上進行改造的建設項目。
“擴建項目”特指在現有工程或設施基礎上,根據建設需求,而新建其他建設主體、設施的建設項目。
第三條 適用區域范圍及適用項目范圍:
(一)適用區域范圍:《規定》適用于長沙市城市規劃中心城區范圍的各類建設項目,中心城區范圍以外的長沙縣、望城區、瀏陽市、寧鄉市的其他城市規劃建設區可參照執行。
(二)政府投資類項目包含各類新建、改建、擴建的建設項目(包含但不限于市政、房建、水利、園林、交通等各類項目),自《規定》實行之日起,相關建設項目應全面按要求實施。
(三)社會投資類項目:尚未完成土地出讓手續的建設項目,應自《規定》實行之日起全面執行;《規定》實行之日前已完成土地出讓手續的建設項目,鼓勵各建設單位積極開展項目海綿城市建設。
第四條 各相關部門應在長沙市海綿城市建設工作領導小組的領導下,通力合作、相互配合,共同完成我市海綿城市建設各項工作任務,區縣(市)各部門職能分解如下:
市海綿辦:負責統籌和協調全市海綿城市建設相關工作;牽頭制定我市海綿城市建設技術標準體系;牽頭制定我市海綿城市建設相關機制及配套政策;牽頭組建我市海綿城市技術支撐團隊。
區縣(市)海綿辦:負責統籌和協調全區縣(市)海綿城市建設工作;接受市海綿辦對轄區海綿城市建設工作的指導,落實市海綿辦布置的相關工作。
發改部門:負責將海綿城市重大項目建設計劃納入全市重大項目年度投資計劃中;在各類建設項目可研審批和行政許可辦理中落實海綿城市建設要求及增量成本;落實市海綿辦布置給發改部門的其他相關工作。
規劃部門:負責完成轄區范圍內海綿城市專項規劃的編制及相關規劃的修編;負責在項目建設的土地出讓、劃撥中落實海綿城市建設規劃指標,負責轄區范圍內建設項目的海綿城市建設規劃管控工作;落實市海綿辦布置給規劃部門的其他相關工作。
住房城鄉建設部門:負責在建設項目前期工作各階段中落實海綿城市建設規劃指標要求,負責轄區范圍內建設項目的海綿城市建設全過程建設管控工作;落實市海綿辦布置給住建部門的其他相關工作。
國土資源部門:負責在建設項目土地出讓、劃撥過程中,將規劃部門下達的海綿城市建設規劃指標納入土地出讓條件書或劃撥決定書;落實市海綿辦布置的其他相關工作。
財政部門:負責安排海綿城市建設年度預算、研究投入機制等;落實市海綿辦布置給財政部門的其他相關工作。
審計部門:負責各級政府投資類項目的海綿城市建設的審計監督;落實市海綿辦布置給審計部門的其他相關工作。
水務部門:負責在水利項目前期工作各階段中落實海綿城市建設規劃指標要求,負責轄區范圍內水利項目的海綿城市建設全過程建設管控工作;落實市海綿辦布置給水務部門的其他相關工作。
園林部門:負責在城市公園綠地項目建設中落實海綿城市建設標準要求;負責將海綿城市建設內容納入“三年造綠”計劃中;落實市海綿辦布置給園林部門的其他相關工作。
交通運輸部門:配合住房城鄉建設部門在城市客貨樞紐、公交站場等交通項目建設中落實海綿城市建設標準要求;落實市海綿辦布置給交通運輸部門的其他相關工作。
城管執法部門:負責配合住房城鄉建設部門在新建市政項目的設計方案審查和項目竣工驗收移交中落實海綿城市建設標準的要求;落實市海綿辦布置給城管執法部門的其他相關工作。
環保部門:負責與海綿城市建設相關的水環境質量檢測和監察;落實市海綿辦布置給環保部門的其他相關工作。
氣象部門:負責無償提供我市海綿城市建設工作所需的相關氣象資料;落實市海綿辦布置給氣象部門的其他相關工作。
績效辦:負責將海綿城市建設工作考核內容納入政府及相關部門的年度績效考評中,加強與海綿城市建設相關的績效考核。
第二章 規劃管理
第五條 規劃編制
(一)專項規劃編制:區縣(市)各級城鄉規劃部門應從《規定》執行之日起全面啟動轄區范圍的海綿城市專項規劃編制工作,并在2020年底前全部完成,實現轄區城市規劃范圍海綿城市專項規劃的全覆蓋。
(二)相關規劃編制或修編:區縣(市)各級城鄉規劃部門應按照轄區海綿城市專項規劃技術要求,對轄區范圍的用地、豎向、路網、綠地、排水、防澇等專項規劃及控制性詳細規劃開展修編工作,并在2020年底前基本完成,確保海綿城市建設相關規劃指標及要求落實到控規層面。
第六條 規劃管控
編輯:汪茵
版權聲明:
凡注明來源為“中國水網/中國固廢網/中國大氣網“的所有內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圖表、音頻視頻等,版權均屬E20環境平臺所有,如有轉載,請注明來源和作者。E20環境平臺保留責任追究的權利。
媒體合作請聯系:李女士 010-884803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