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區縣(市)規劃部門應在規劃管理環節中加強對海綿城市建設的規劃管控,在城鄉規劃建設管理的流程和制度中,應增加海綿城市建設相關的規劃管控要求和內容。
(二)區縣(市)規劃部門在下達轄區建設項目或用地的規劃條件書時,應增加建設項目或用地海綿城市建設相關的技術要求。
(三)區縣(市)規劃部門在轄區建設項目的規劃報建、總圖報審或方案審查過程中,應復核項目規劃設計方案是否提供海綿城市建設設計專篇,對不符合要求的,應不予技術審查通過,不予建設項目相關行政審批及手續辦理。
(四)各類水利建設項目由區縣(市)各級水務部門應將相關城市規劃及海綿城市專項規劃,以及規劃部門或水務部門出具的海綿城市建設相關規劃設計要點、規劃要求,作為項目建設及審查、審批的前置條件,進行相應的建設項目技術審查和行政審批,對經修改后仍不符合海綿城市建設規劃要求及標準的水利建設項目,不得辦理相關審批手續。
(五)城市道路與廣場、公園與綠地、水系等基礎設施用地選址時,應當兼顧其他用地,綜合協調設施布局,優先考慮保留原有綠地、河湖水系、自然坑塘。海綿城市道路與廣場、公園與綠地等基礎設施用地,未經批準,不得改變用途。
第七條 在我市相關海綿城市建設規劃標準體系尚未完善前,或相關區域海綿城市建設規劃尚未批準前,區縣(市)各級規劃部門在下達土地或項目規劃條件書時,可根據國家相關建設標準要求,結合我市實際,自行制定下達相應土地或建設項目的海綿城市建設規劃技術指標及標準,在轄區海綿城市專項規劃獲批及相關海綿城市規劃指標完善后,應將規劃確定的指標及標準作為土地出讓或項目海綿城市建設的規劃要求。
第三章 項目前期管理
第八條 海綿城市重大項目庫:由市海綿辦牽頭制定全市海綿城市重大項目計劃庫,計劃庫應包含市政、房建、水利、園林及舊城改造、水環境治理等涉及海綿城市建設的項目或片區改造,各級發改、規劃、住房城鄉建設、水務、園林、交通運輸、城管執法等相關部門在制定相關建設計劃時,應統籌兼顧轄區海綿城市建設項目計劃;市發改委應將符合重大項目條件的海綿城市建設項目計劃統籌,一并納入全市年度投資計劃,確保海綿城市建設工作及項目開展滿足國家及地方政府建設進度要求。
第九條 區縣(市)國土資源部門應在土地出讓等環節中,增加海綿城市建設有關的指標等相關內容,確保在土地出讓環節中,海綿城市相關建設要求及技術指標作為土地出讓的基本要求。
(一)對于需進行公開土地招拍掛的建設項目或地塊出讓,國土資源部門在上報土委會審查時,應在地塊土地出讓的用地規劃條件書中增設規劃部門提交的與海綿城市建設相關的技術要求,并以滿足該技術要求作為土地出讓的基本條件之一。
(二)對于采取劃撥或其他方式獲取的建設用地(含規劃城區的集體建設用地),在項目規劃條件書中應包含規劃部門對本地塊下達的海綿城市建設要求,并以滿足該技術指標作為土地受讓的基本條件之一。
第十條 發改部門在對建設項目的可研審查或審批階段,應參照長沙市海綿城市建設相關標準,復核項目海綿城市建設有關要求是否落實到位,項目投資估算中相關海綿城市建設費用是否合理。對經修改后仍不符合標準的各類建設項目,不予辦理發改部門負責的有關審批和行政許可。
第十一條 區縣(市)建設主管部門在各類建設項目的方案技術審查、初步設計批復及項目施工許可辦理等建設流程中,應復核建設項目中與海綿城市建設有關的要求是否嚴格執行,相應技術指標是否符合規劃要求,對經修改后仍不符合標準的各類建設項目,不予初步設計批復和建設行政許可辦理。
(一)方案審查階段:市政類(含園林景觀專項)項目在方案設計階段,建設單位所報送的方案設計文件等報審材料,應參照執行《長沙市海綿城市規劃與設計導則(試行)》(DBCJ004-2017)和《長沙市海綿城市建設工程設計文件編制深度要求(試行)》(DBCJ006-2017)等海綿城市建設相關政策及技術標準中對方案階段的相關要求,否則不予進行方案技術審查。房建類項目在方案設計階段,設計單位應根據規劃指標、住宅與小區海綿城市建設控制指標進行項目規劃和方案設計,規劃和方案文件應參照執行《長沙市海綿城市規劃與設計導則(試行)》(DBCJ004-2017)和《長沙市居住小區海綿城市建設設計導則(試行)》(DBCJ015-2017)等海綿城市建設相關政策及技術標準的要求增加海綿城市設計專篇,增加海綿城市建設技術措施內容,對達不到要求的項目不得通過規劃和方案設計審查。
(二)初步設計審查階段:市政類(含園林景觀專項)及房建類項目在項目初步設計階段,建設單位報送的初步設計文件等報審材料中,應參照執行《長沙市海綿城市規劃與設計導則(試行)》(DBCJ004-2017)和《長沙市海綿城市建設工程設計文件編制深度要求(試行)》(DBCJ006-2017)等海綿城市建設相關政策及技術標準中對初步設計階段的要求,否則不予進行初步設計的技術審查。房建類項目在初步設計階段,設計單位在編制項目初步設計文本時,應參照執行《長沙市海綿城市規劃與設計導則(試行)》(DBCJ004-2017)和《長沙市居住小區海綿城市建設設計導則(試行)》(DBCJ015-2017)等海綿城市建設相關政策及技術標準的要求增加海綿城市設計專篇,海綿城市設計專篇與項目初步設計審查同時進行,對達不到要求的項目不予通過初步設計審查。
(三)施工圖備案階段:各類建設項目在進行施工圖審查備案時,建設單位報送的施工圖設計文件及相關材料,應參照執行《長沙市海綿城市建設工程設計文件編制深度要求(試行)》(DBCJ006-2017)等海綿城市建設相關政策及技術標準中對施工圖設計階段的要求,否則施工圖審查機構不予出具審查合格報告,建設主管部門不予接受建設項目施工圖設計審查備案。
第十二條 各級水務部門在水利建設項目各階段的技術審查、設計審批等前期工作手續辦理中,應結合水利項目具體情況及本行業技術審查特點,自行組織審查,復核項目中與海綿城市建設的有關要求是否嚴格執行,設計文件中相應技術指標是否符合城市規劃要求,對經修改后仍不達標準的,不予建設項目設計批復和建設行政許可辦理。
編輯:汪茵
版權聲明:
凡注明來源為“中國水網/中國固廢網/中國大氣網“的所有內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圖表、音頻視頻等,版權均屬E20環境平臺所有,如有轉載,請注明來源和作者。E20環境平臺保留責任追究的權利。
媒體合作請聯系:李女士 010-884803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