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加快能源清潔化利用基礎設施建設。加快建設城市電動汽車充電設施。逐步擴大集中供熱面積,到2020年,鄭州、開封、安陽、鶴壁、新鄉、焦作、濮陽7市城市建成區集中供熱普及率提高到80%以上,其他省轄市城市建成區集中供熱普及率達到75%以上,其他具備集中供熱條件的縣級市和縣集中供熱普及率達到50%左右。實施清潔能源替代工程,對暫不具備改用清潔燃料的地方,加快散燒煤清潔化治理,建設潔凈煤配送中心,建立以縣(市、區)為單位的全密閉配煤中心以及覆蓋所有鄉鎮、村的潔凈煤供應網絡,將優質低硫低灰散煤、潔凈型煤在民用燃煤中的使用比例提高到80%以上。推進“氣化河南”建設,到2020年,全省城市、縣城和建制鎮燃氣普及率分別達到97%、90%、80%以上。
4.推進海綿城市建設。轉變城市規劃建設理念,保護和恢復城市生態。老城區以問題為導向,以解決城市內澇、雨水收集利用、黑臭水體治理為突破口,推進區域整體治理,避免大拆大建。城市新區以目標為導向,優先保護生態環境,合理控制開發強度。綜合采取“滲、滯、蓄、凈、用、排”等措施,加強海綿型建筑與小區、海綿型道路與廣場、海綿型公園和綠地、雨水調蓄與排水防澇設施等建設。大力推進城市排水防澇設施達標建設,加快改造和消除城市易澇點。到2020年,城市建成區20%以上、縣城10%以上的面積達到海綿城市建設目標要求。
第六章 有效防范和降低環境風險
第一節 完善風險防控與應急管理體系
1.加強風險評估與源頭防控。完善企業環境風險排查評估制度,推行環境風險分類分級管理,嚴格高風險企業監管,實施環境風險源登記與動態管理。開展企業突發環境事件風險第三方評估。將存在重大環境安全隱患且整治不力的企業納入社會信用體系。探索開展廢水綜合毒性評估、區域環境風險評估,作為行業準入、產業布局與結構調整的基本依據。
2.嚴格環境風險預警預案管理。修訂完善突發環境事件、重污染天氣等應急預案,強化重污染天氣、飲用水水源地、南水北調中線(河南段)總干渠、出境河流、有毒有害氣體等風險預警,開展生物毒性等監測預警試點。推動環境應急與安全生產、消防安全預案一體化管理,加強有毒有害化學物質、石油化工等行業應急預案管理。建立預案評估制度,樹立預案標桿。
3.強化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管理。健全省、市、縣三級聯動的生態環境事件應急網絡。深入推進跨區域、跨部門的突發環境事件應急協調機制,健全綜合應急救援體系,探索建立社會化應急救援機制。完善突發環境事件現場指揮與協調制度。完善突發生態環境事件信息報告和公開機制。
4.加強風險防控基礎能力。健全環境風險源、敏感目標、環境應急能力及環境應急預案等數據庫。構建生產、運輸、儲存、處置環節的環境風險監測預警網絡。建立健全突發事件應急指揮決策支持系統,推動專業化突發事件應急隊伍、專家隊伍、環境應急物資儲備庫建設,加強應急監測能力。推動環境應急產業化、社會化。
第二節 加強輻射安全管理
1.防治放射性污染。提高核技術利用裝置安全水平,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線裝置100%落實許可證管理。加大閑置、廢棄放射源收貯力度,確保廢舊放射源100%安全收貯。完善城市放射性廢物庫安保系統。降低輻射環境安全風險,基本消除歷史遺留放射性廢物環境風險,有效控制重特大輻射事故發生,放射源輻射事故發生率低于每萬枚1.5起。加強全省輻射安全隱患排查,防治電離輻射污染,全省電離輻射環境質量控制在天然本底漲落范圍內。
2.健全輻射監管體系。加強輻射監管、監測能力標準化建設,推動省級輻射監測能力達標,提高市級輻射環境監測能力,建立先進的輻射環境監測預警體系和完備的輻射環境執法監督體系。推進市、縣級輻射監測機構計量認證。將輻射事故應急納入省政府突發環境事故應急預案,開展輻射事故應急演練,提高輻射應急反應水平。加強重點輻射污染企業監管,完善放射源轉讓審批和放射源異地使用備案制度。開展輻射安全執法專項檢查活動。落實《河南省輻射污染防治條例》,加強核與輻射文化宣傳培訓。
第三節 加大重金屬污染防治力度
1.推進重點行業綜合防控。科學確定涉重金屬產業發展規模、結構和空間布局,涉重金屬行業分布集中、發展速度快、布局調整較大、環境問題突出的地方進一步嚴格環境準入標準。制定實施六大重點防控行業技術規范。深化重點行業污染綜合整治,實施全指標達標排放管理,提高重點行業精細化管理水平,研究建立重金屬產排污強度綜合評價體系和企業分類管理制度。開展清潔生產技術研究和示范,全面提升涉重金屬企業清潔生產水平。支持電鍍、制革、電池企業向園區化、專業化方向發展。
2.深化區域流域分類防控。重金屬重點區域制定綜合防控規劃,建立差別化防控管理體系,加快突出問題綜合整治。實施重點區域重金屬排放“等量置換”或“減量置換”,對“等量置換”或“減量置換”實施不力造成區域重金屬排放量上升的地方實施區域環境影響評價限批。濟源市加強重金屬綜合治理與環境監測綜合防控,三門峽靈寶市宏農澗河流域開展鎘、汞等重金屬綜合整治。強化工業園區污染治理,限制含重金屬工業廢水進入市政生活污水集中處理設施。組織開展工業污染場地修復、河流底泥修復、農田土壤修復、鉻污染物治理等重金屬污染防治重大工程項目建設。到2020年,全省重點行業的重點重金屬排放量比2013年下降12%以上。
3.加強汞污染控制。禁止新建采用含汞工藝的電石法聚氯乙烯生產項目,到2020年,聚氯乙烯行業每單位產品用汞量在2010年的基礎上減少50%。加強燃煤電廠等重點行業汞污染排放控制。禁止新建原生汞礦,逐步停止原生汞開采。淘汰含汞體溫計、血壓計等產品。
4.完善重金屬環境監測體系。涉重金屬企業(園區)逐步開展重金屬排放及周邊大氣、水體和土壤重金屬環境監測,逐步向社會公開監測監控信息,推進重金屬污染源自動監控體系建設。強化涉重金屬區域環境質量監測。加強重點工礦企業、工業園區、飲用水水源地周邊及重金屬污染問題突出地區的水、大氣、土壤重金屬環境質量與環境健康調查。
第四節 提高危險廢物處置和管理水平
1.推進醫療廢物安全處置。擴大醫療廢物集中處置設施服務范圍,建立區域醫療廢物協同與應急處置機制,因地制宜推進農村、鄉鎮和偏遠地區醫療廢物安全處置。提高規范化管理水平,嚴厲打擊醫療廢物非法買賣等行為,建立醫療廢物特許經營退出機制,嚴格落實醫療廢物處置收費政策。
2.強化危險廢物綜合利用。加強生活垃圾焚燒飛灰、抗生素菌渣、高毒持久性廢物等大宗危險廢物綜合防治。開展危險廢物產生、貯存、利用和處置狀況普查,制定危險廢物綜合利用技術規范,嚴控二次污染。推進社會源危險廢物回收試點工作,統籌建立廢鉛蓄電池、廢機油、廢舊電子產品、廢棄機動車等回收網絡,開展廢棄熒光燈管和含汞電池分類回收和處理。加強新能源汽車廢舊電池回收與再利用。規范廢酸、抗生素菌渣、廢礦物油等分類收集、貯存、預處理和綜合利用。
3.提高危險廢物安全處置水平。開展危險廢物產生、利用處置能力和設施運行情況評估,實施危險廢物集中處置設施建設規劃,將危險廢物集中處置設施納入當地公共基礎設施統籌建設。整頓危險廢物產生單位自建貯存、利用處置設施,鼓勵產生量大、種類單一的企業和園區自建規范化的危險廢物利用處置設施,推動水泥回轉窯等工業爐窯協同處置危險廢物。推進部門共享的危險廢物管理平臺建設,構建全省危險廢物鑒別認定體系,強化危險廢物全過程監管,打擊危險廢物非法轉移和利用處置等違法犯罪活動。到2020年,全省危險廢物產生單位和經營單位規范化管理考核抽查合格率分別不低于90%和95%。
第五節 夯實化學物質風險防控基礎
開展重點行業有毒有害化學物質調查評估,完成環境激素類化學物質生產使用情況調查,監控評估水源地、農產品種植區及水產品集中養殖區環境激素類化學物質風險。加強有毒有害化學品環境事件調查及應急監測,建立應急處置聯動機制。加強重點行業和重點監控企業二噁英監督性監測,開展重點持久性有機物調查。到2020年,基本淘汰林丹、全氟辛基磺酸及其鹽類和全氟辛基磺酸酰氟、硫丹等一批《關于持久性有機污染物的斯德哥爾摩公約》管制的化學品。
編輯:程彩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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