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實施生態文明績效評價考核。貫徹落實生態文明建設目標評價考核辦法,建立體現生態文明要求的目標體系、考核辦法、獎懲機制,把資源消耗、生態環境損害、生態效益納入各級政府經濟社會發展評價體系,加大各級政府的生態環境效益績效評價考核權重并細化到責任主體部門,對不同主體功能定位區域實行差異化績效評價考核。
5.開展環保督察。依法強化環保督察,推動各級黨委、政府落實生態環保責任,重點督察市、縣級黨委和政府及其有關部門環保不作為、亂作為的情況,重點了解落實環境保護黨政同責、一崗雙責以及責任追究等情況,推動生態文明建設和環境保護工作,促進綠色發展。
6.建立生態環境損害責任終身追究制。建立重大決策終身追究及責任倒查機制,實行黨委和政府領導成員生態環保一崗雙責制。對在生態環境和資源方面造成嚴重破壞負有責任的干部不得提拔使用或轉任重要職務,對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實行領導干部環境保護責任離任審計,對領導干部離任后出現的重大生態環境損害并認定其應承擔責任的,實行終身追責。
第四節 加強企業監管
1.建立覆蓋所有固定污染源的企業排放許可證制度。將排污許可建設成為固定污染源環境管理的核心制度,整合、銜接、優化環境影響評價、總量控制、環保標準、排污收費等管理制度,實施排污許可“一證式”管理。環保部門對企業許可承諾等情況進行重點核查,強化證后監管與處罰。到2020年,基本完成排污許可管理名錄規定行業的許可證核發。
2.鼓勵和約束企業主動落實環保責任。建立企業環境信用記錄和違法排污黑名單制度。企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的環境違法信息記入社會誠信檔案,向社會公開。建立上市公司環保信息強制性披露機制,對未盡披露義務的上市公司予以懲戒。實施能效和環保“領跑者”制度,樹立環保標桿,采取財政補貼、稅收優惠、給予榮譽獎勵等措施激勵企業實現更高的環保目標,廣泛開展環保對標活動。到2020年,分級建立企業環境信用評價體系,構建守信激勵與失信懲戒機制。
3.建立健全生態環境損害評估和賠償制度。推進損害司法鑒定評估規范化管理,加大對重特大環境事件的責任追究力度。自2018年起,在全省試行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到2020年,在全省范圍內初步構建起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
第五節 強化社會監督
1.加強公眾參與。建立公眾參與環境管理決策的有效渠道和合理機制,鼓勵公眾對政府環保工作、企業排污行為進行監督。在建設項目立項、實施、后評價等環節,建立溝通協商平臺,聽取公眾意見和建議,保障公眾環境知情權、參與權、監督權和表達權。
2.擴大信息公開。全面推進大氣、水、土壤等生態環境信息公開,推進監管部門生態環境信息、排污單位環境信息以及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信息公開。積極推進生態環境大數據共享開放,實施政府數據資源清單管理。建立統一的信息公開平臺,在政府網站設立“環保違法曝光臺”。
3.完善環境公益訴訟制度。對污染環境、破壞生態的行為,有關組織依法提起公益訴訟。鼓勵公眾對污染現象“隨手拍”“隨手傳”“隨手報”,支持公眾和環保團體有序參與、有序保護、有序維權。
4.加強公眾輿論監督。引導新聞媒體,加強輿論監督。加強社會組織、環保志愿者的能力培訓和交流平臺建設,積極發揮民間組織和志愿者作用。充分利用“12369”環保熱線和環保微信舉報平臺,加強社會監督。
第六節 提升治理能力
1.加強生態環境監測網絡建設。整合優化環境質量監測點位,建設涵蓋大氣、水、土壤、噪聲、輻射、生態等要素,布局合理、功能完善的全省環境質量監測網絡。大氣、地表水、土壤環境質量監測點位實現縣(市、區)全覆蓋。建設全省環境氣象綜合監測系統,加強大氣污染物輸送通道上的氣象立體觀測。強化污染源追蹤與解析,提升大氣環境質量預報和污染預警水平,各省轄市開展大氣環境質量預報。加強飲用水水源和土壤中持久性、生物富集性以及對人體健康危害大的污染物監測。加強無人機遙感監測和地面生態監測。構建生物多樣性觀測網絡。穩步推進環境質量監測事權上收。
編輯:程彩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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