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保障飲用水水源安全。強化飲用水水源保護。開展飲用水水源環境保護規范化建設,依法清理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內違法建筑和排污口,協調處理水源地與耕地矛盾。地級城市每季度向社會公開飲水安全狀況信息,縣級城市2018年飲水安全狀況信息每季度向社會公開,全過程監管飲用水安全。開展城市應急水源建設工程,單一水源供水的吳忠、中衛市2020年底前完成備用水源或應急水源建設。加強農村飲用水水源保護,繼續推進農村飲水安全工程建設,定期開展農村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及供水水質檢測。積極開展列入《全國重要飲用水源地名錄(2016年)》的銀川市東郊水源地、南郊水源地、北郊水源地,賀家灣水庫水源地、石嘴山市第二、第三水源地達標建設工作。對賀家灣水庫和海子峽水庫應優化供水點位,提升地表水型水源地安全保障水平。
防治地下水污染。定期調查評估集中式地下水型飲用水水源補給區環境狀況,增加監測點位、項目和頻次,密切掌握地下水環境動態。公布地下水污染地塊清單,管控風險。石化生產存貯銷售企業和工業園區、礦山開采區、垃圾填埋場等區域加強防滲措施。加油站地下油罐2017年底前全部更新為雙層罐或完成防滲池設置。報廢礦井、鉆井、取水井及時實施封井回填。
3.保護和修復水生態。優先保護良好水體。加大對涇河、渝河、茹河和清水河等河流源頭及現狀水質達到或優于Ⅲ類的河流湖庫的保護力度,開展生態環境安全評估,制定實施生態環境保護方案,維持水質穩定。
加強水生態保護。建立水資源承載能力監測評價體系,有計劃地實施星海湖、沙湖、閱海、艾依河、鳴翠湖及清寧河、香山湖等湖泊生態補水。在沙湖、閱海、艾依河等重點河湖劃定禁止、限制養殖區,開展專項整治。加快海綿城市建設,修復和優化河道、溝渠、濕地和綠地等“海綿體”功能。重點控制煤化工、石化企業排放,降低水環境風險。
嚴格地下水超采區治理。2017年年底前,關閉全區公共管網覆蓋范圍內工礦、企業自備井。到2020年,銀川市和石嘴山市完成741平方公里地下水超采區壓采任務,實現地下水采補平衡。
專欄4 寧夏水污染控制單元和重點入黃排水溝水質管控要求 |
寧夏黃河流域水污染控制單元: 黃河干流 *黃河石嘴山控制單元。控制斷面:麻黃溝,涉及區縣包括大武口區、惠農區、平羅縣、西夏區、金鳳區和賀蘭縣,水質維持在Ⅲ類。 *黃河銀川市平羅黃河大橋控制單元。控制斷面:平羅黃河大橋,涉及區縣包括平羅縣、興慶區、西夏區、金鳳區和永寧縣,水質維持在Ⅲ類。 黃河銀川市銀古公路橋控制單元。控制斷面:銀古公路橋,涉及區縣包括青銅峽市、永寧縣和靈武市,水質維持在Ⅱ類。 黃河吳忠市控制單元。控制斷面:葉盛公路橋,涉及區縣包括利通區、紅寺堡區、鹽池縣、同心縣和青銅峽市同,水質維持在Ⅱ類。 黃河中衛市金沙灣控制單元。控制斷面:金沙灣和香山湖。金沙灣控制斷面涉及區縣紅寺堡區,水質維持在Ⅱ類;香山湖控制斷面涉及區縣中寧縣,水質維持在Ⅲ類。 黃河中衛市中衛下河沿控制單元。控制斷面:中衛下河沿,涉及區縣沙坡頭區,水質維持在Ⅱ類。 黃河支流 清水河 *清水河固原市控制單元。控制斷面:三營,涉及區縣原州區、西吉縣,水質由劣Ⅴ類提升至Ⅳ類。 清水河中衛市控制單元,控制斷面:泉眼山,涉及區縣原州區、海原縣、中寧縣和同心縣,水質維持在Ⅲ類。 葫蘆河 *葫蘆河固原市控制單元。控制斷面:玉橋,涉及區縣包括原州區、西吉縣、隆德縣、海原縣,水質由劣Ⅴ類提升至Ⅳ類。 涇 河 涇河固原市控制單元。控制斷面:彈箏峽,涉及區縣涇源縣,水質維持在Ⅱ類。 渝 河 *渝河固原市控制單元。控制斷面:聯財,涉及區縣隆德縣,水質由Ⅴ類提升至Ⅳ類。 茹 河 茹河固原市控制單元。控制斷面:溝圈,涉及區縣包括原州區和彭陽縣,水質由Ⅴ類提升至Ⅳ類。 沙 湖 沙湖石嘴山市控制單元。控制斷面:沙湖,涉及區縣平羅縣,水質由劣Ⅴ類提升至Ⅲ類。 鴨子蕩水庫 鴨子蕩水庫銀川市控制單元。控制斷面:鴨子蕩水庫,涉及區縣靈武市,水質維持在Ⅲ類。 12條重點入黃排水溝: 四二干溝、銀新干溝、第二排水溝、永二干溝、中干溝、靈武東溝、第三(五)排水溝、南干溝、清水溝、羅家河、中衛市第四排水溝、中寧縣北河子溝排水溝基本達到Ⅳ類水質要求。 十三五期間,對全區水污染控制單元和重點入黃排水溝實施水環境質量目標管理,自2017年起,定期向社會公開控制單元水環境質量目標管理情況。 |
注:*為優先控制單元 |
第三節 打好土壤污染防治攻堅戰
1.開展土壤環境質量調查。2018年底前完成全區農用地土壤污染狀況詳查,查明土壤污染的面積、分布及其對農產品質量的影響,2020年底前掌握重點行業企業用地中的污染地塊分布及其環境風險情況。建立土壤環境質量信息管理系統,對接全國土壤環境信息化管理平臺,逐步提升土壤環境信息化管理水平。建立被污染土壤風險管控名錄和分類管理制度。
2.實施農用地土壤環境分級管理。按照污染程度劃分農用地土壤環境質量類別,逐步建立分類清單。每年對各等級農用地面積變化情況開展評估,對未污染農用地面積下降的,實行預警提醒和限制性措施。嚴禁污水灌溉,確保灌溉用水符合農田灌溉水質標準要求。重點產糧(油)大縣制定土壤環境保護方案。輕、中度污染耕地農產品質量進行例行檢測,采取農藝調控、替代種植等措施,確保安全利用。重度污染耕地禁止生產食用農產品,實施種植業結構調整、退耕還林還草等措施進行生態治理,對威脅地下水、飲用水水源安全的被污染土壤要加強環境風險控制,制定被染污耕地土壤環境風險控制方案。
3.嚴格建設用地準入管理。建立建設用地土壤環境質量調查評估制度,逐步建立污染地塊名錄及其開發利用的負面清單,加強再開發利用的環境監管,確定土壤環境重點監管企業名單。從嚴執行環境標準,對涉重金屬相關建設項目,環評應增加對土壤環境的評價內容。加強對排放重金屬、有機污染物的工礦企業的監督檢查力度,對其周邊開展土壤環境質量監測。
編輯:程彩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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