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有理由認為:產銷差率的指標,可以反映一個水務企業內部管理的水平;產能比的指標,可以反映出這個企業與政府溝通的能力及外部環境。因此也從另一個側面反映一個水務公司可持續的贏利水平及贏利能力。這也極可能是《指引》出臺的初衷之一吧。
3、環保責任與安全生產。
水務企業的環保責任主要體現在:一方面是自來水生產供應過程中的廢水排放(主要是反沖洗水及污泥的處理);另一方面,更為重要的是污水處理業務中的污水達標排放責任,在國家環保部門高壓態勢下,現有條款與運行體制雖然存在諸多體制問題,但“污水處理廠”在環保部門眼中,作為污染源在管理,達標排放是一個硬性要求,面臨的處罰風險無處不在,這個數據在信息批露事件中,上市環保公司受處罰的案件屢見不鮮。更有個別案例,由于污水處理費支付問題及達標問題,被政府部門強制接管,說明了污水處理業務在環保上具有相當的風險,甚至不受企業本身控制。
安全生產方面,除了內部水處理設施安全管理之外,水務行來的特殊性在于,對源水水質出水廠水質管網水水質等各個環節的控制,都關乎國計民生。針對這些內容,《指引》也作了一些明確的約定。這也是水務行業的特殊性決定的。水質污染事件導致水務企業危機事件案例頗多,蘭州威立雅源水污染事件就是一個典型。此類信息體現著水務公司的社會責任意識和危機公關能力。
4、關于水價的信息批露。
中國現有供水企業區域經營分散特性,將為各類水務投資公司的購并發展帶來巨大的潛在市場機遇。環境保護的力度加大促進了污水處理行業發展,水價改革將帶來巨大的商機。無論是供水價格還是污水處理費,它的穩定性,使水務行業具有較好的現金流。但與此同時價格調整的頻率不可能過高。加上一些代收的項目各地方具有參差不齊的水價構成。《指引》第五條中,將作為銷售內容的重要指標:平均水價、定價原則、明確調價機制等信息的批露也作了明確的要求。這也是各個上市水務公司之間衡量贏利能力進行對比的重要維度,以及贏利潛力評價因素。這與經營模式與盈利模式方面的批露要求同理
三、《指引》背后的意義與啟示
1、讓數據發聲,是客觀公正的理性思維。
雖然水務行業是一個傳統行業,但在互聯網時代,大數據的思維模式無處不在,隨著時間的推移,指引的實施,必然成為水務行業核心數據庫之一。數據科學是時代性的現象,也是各種類型工作的一個必需品。水務行業的一些核心數據,或許成為以后的公共資源,或許這正是作為指引實施的更為長遠的意義所在。
2、指引的實施,將建立水務公司橫向對比體系。
隨著數據庫的建立,對要求公布的重要指標,也將形成上市水務公司橫向對比的參考系。經營的優劣,讓數據發聲來衡量,這不失為一個高明的做法。一些核心數據,通過指引的約定,讓數據的公布成為一項義務與責任,一個客觀公正的標準必然形成,促使一個行業的平均水平、先進水平、落后水平實現了數據化,行業梯隊自然渭涇分明。孰高孰低,一目了然。這也正是社會公眾尤其是股民購買股票的標準之一。
3、數據的積累,將完善水價成本監審機制。
相信隨著指引的實施,隨著數據的積累,為科學衡量經營水平提供了一個客觀標準,水價成本監審也將進一步完善。同樣,面對這些數據,物價監管部門,對水務公司成本監審,如何制訂標準?隨著數據的公布與對比,如何科學地制定漏損標準?水務行業中的專業經營數據,將成為公眾視野中的共同關注點,一個客觀公正的成本監審體系便自然而然產生。
【附件】《上市公司行業信息披露指引第十七號—— 水的生產與供應》
上海證券交易所(以下簡稱本所)水的生產與供應業(以下簡稱水生產供應業)上市公司在年度報告和臨時報告中披露行業經營性信息,適用本指引。本所水生產供應業上市公司在適用本指引時,還應當同時遵守《上市公司行業信息披露指引第一號——一般規定》中的各項原則規定。上市公司確屬客觀原因難以按照本指引要求披露相關信息的,可以不予披露,但應當在定期報告或臨時報告中解釋未按要求進行披露的原因,并予以特別提示。
第一節 年度報告
第一條 上市公司應當披露報告期內對水生產供應業具有重大影響的宏觀經濟形勢、國家及地方稅收政策、環保政策、行業政策等外部因素的變化情況,并說明對公司當期和未來發展的具體影響,以及公司已經或計劃采取的應對措施。
第二條 上市公司應當分項披露自來水供應和污水處理等主要業務板塊的行業發展狀況,以及公司的行業地位、競爭優勢和劣勢。
相關行業發展狀況信息包括行業市場規模、經營區域、競爭格局、市場發展趨勢等。公司引用第三方數據的,應當保證引用內容充分可靠、客觀權威,并披露數據來源,可見”數據科學”深入人心.
第三條 上市公司應當披露主要的經營模式。公司可以使用表格、圖片、流程表、列舉等方式進行輔助描述。
公司采用自主投資運營模式、BOT(建造-運營-移交)模式、TOT(移交-運營-移交)模式等多種經營模式的,應當分別披露各經營模式的運作方式、不同模式下的業務范圍、公司擁有的資源、盈利方式等。
公司已在前次定期報告中完整披露其經營模式,報告期內未進行調整的,可以簡化披露并提供查詢索引。報告期內發生調整的,應當披露調整的原因,并分析新模式的特點、優劣勢和風險。
第四條 上市公司應當披露以下產能與開工情況:
(一)按照自來水供應和污水處理業務板塊分項披露的產能、產能利用率情況;
(二)按照地區(分省、直轄市,可以根據需要劃分大區或對地區進行細分,下同)分項披露的產能、報告期內新投產規模、在建項目的計劃產能及預計投產時間。
第五條 上市公司應當披露以下銷售信息:
編輯:洪翩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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