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落實污水處理設施長效維護管理機制
逐步完善農村污水處理工作體系,將農村生活污水治理作為一項常態化工作,安排專人負責。落實農村污水處理設施運行維護經費,可采用“納入政府財政撥款”或“政府財政補貼+適當收費”等方式,多渠道籌集污水處理設施運行費用,探索適合本地區的運行管理模式。推廣社會化專業養護,逐步實現精細化管理,鼓勵委托第三方專業技術機構對污水處理設施統一負責日常運行、維護和管理,以保證污水處理設施的長期穩定運行。
(四)完善體系,加強農村生活垃圾收運處理。
1.強化農村生活垃圾收集轉運
健全農村生活垃圾“戶收集、村集中、鎮轉運、縣處理”收運體系,實現“一縣一場(廠)”、“一鎮一站”、“一村一點”,確保生活垃圾及時清運。農村生活垃圾管理遵循城鄉統籌、科學規劃、綜合處理的原則,實行減量化、資源化、無害化全過程控制和管理。以鄉鎮為單位,集中力量,對農村“四邊”(村邊、路邊、水邊和田邊)進行“三清理”(清理存量垃圾、衛生死角、亂堆亂放),防止城市向農村轉移堆棄垃圾。到2018年,建立和完善規范化、專業化的收運體系,基本形成設施全覆蓋、功能完善的農村生活垃圾處理處置體系;全省行政村生活垃圾處理設施覆蓋率達到100%,90%以上的農村生活垃圾得到有效治理。到2020年,農村生活垃圾收運處理體系、運營和管理機制進一步完善,農村“臟亂差”現象得到有效治理。
2.推行農村生活垃圾分類與減量
積極探索農村生活垃圾分類減量和資源化利用方式,加強環保宣傳與培訓,推行“分類收集、定點投放、分揀清運、回收利用”,引導農村生活垃圾源頭分類、就地減量,逐步實現資源化利用。采取“多村一站”的模式,根據實際需要逐步在各地建設一批農村再生資源回收站點,實現可回收垃圾交由再生資源回收企業回收;積極引導城鄉結合部或者人口密集的農村生活垃圾納入城市生活垃圾分類收運處理系統。推廣農村果皮、枝葉、廚余等可降解有機垃圾就近堆肥,灰渣、建筑垃圾等惰性垃圾鋪路填坑或就近掩埋,有毒有害垃圾單獨收集并送相關廢物處理中心或按有關規定處理等垃圾源頭減量工作,實現可降解垃圾收集清運不出村和建筑垃圾就地消化處理。
3.健全農村生活垃圾長效管理機制
各鄉鎮、村要制定農村環境衛生長效管理機制,將垃圾規范處理、保護村莊環境等內容納入村規民約,各村建立保潔制度,配備固定的保潔人員,建立農戶“門前三包”責任制度。成立衛生監督小組,對村級衛生實行監督檢查。市、縣、鎮財政合理分19擔運營費用,開展農村生活垃圾處理收費制度。探索推動鄉村按村民自治和“一事一議”原則適當收取保潔費用,部分緩解農村保潔經費緊缺問題,實現農村保潔常態化管理。
(五)加強管控,大力推進畜禽養殖污染治理。
1.加強畜禽養殖禁養區管理
各地抓緊組織完善畜禽養殖禁養區劃定工作,在初步確定劃定范圍的基礎上,完善禁養區劃定方案,調查禁養區劃定相關基礎信息,明確禁養區范圍邊界坐標,建立畜禽養殖禁養區信息管理系統。加大禁養區、限養區內畜禽養殖場清理整頓力度,各地應制定禁養區清理整頓方案,到2017年底,完成禁養區內畜禽養殖場(小區)和養殖專業戶關閉或搬遷工作。
2.提高畜禽養殖污染防治水平
積極推行畜禽清潔養殖,因地制宜推廣“農牧結合型”、“林牧結合型”等生態養殖模式。推行規模化畜禽養殖場(小區)標準化建設和改造,新建、改建、擴建規模化畜禽養殖場(小區)要實施雨污分流,鼓勵采用“共建、共享、共管”的模式建設污染防治設施。研究制定畜禽糞便生產有機肥的相關政策措施,鼓勵畜禽養殖相對集中區域建設有機肥廠,實現畜禽廢棄物資源化循環利用。到2017年,完成300家世界銀行貸款牲畜廢棄物管理項目示范工程,并在全省推廣應用。力爭到2020年,全省規模20化畜禽養殖糞便綜合利用率達到75%以上。
3.強化畜禽養殖業環境監管
加強畜禽養殖建設項目的環保審批,新建、改建和擴建的規模化畜禽養殖場(小區)應嚴格執行環境影響評價制度。珠江三角洲水網區應堅持減量為主,實行生豬養殖總量控制,原則上停止審批新建、擴建規模化畜禽養殖場。加強畜禽養殖污染防治監管,將畜禽養殖污染防治納入日常執法監管范圍,加大監督檢查力度,依法查處違法行為。完善畜禽養殖污染監測體系,建立畜禽養殖環境管理信息系統。督促養殖場按照規定做好自行監測、信息公開等工作,切實履行環境保護主體責任。
專欄4畜禽養殖污染防治重點任務
1、畜禽養殖禁養區劃定工程:全省各地嚴格按照相關政策規定和技術指南要求,科學、可行地劃定邊界范圍,明確禁養區范圍邊界拐點,形成比例尺不低于1:50000的畜禽禁養區數字化分布圖。
2、規模化畜禽養殖場1污染治理:推進規模化畜禽養殖場(小區)廢棄物污染綜合治理,實施畜禽養殖糞便污水貯存、處理與利用設施的標準化建設和升級改造,重點推進河源、惠州、江門3市牲畜廢棄物管理示范工程建設。
3、有機肥廠建設工程:推動建設一批畜禽糞污原地收儲、轉運、固體規模化畜禽養殖場:根據《廣東省排污許可證管理辦法》,規模化畜禽養殖場是指常年生豬出欄量500頭以上、奶牛存欄量100頭以上、肉牛出欄量100頭以上、蛋雞存欄量10000只以上、肉雞出欄量50000只以上的畜禽養殖場,以及達到上述規模的其他類型的畜禽養殖場。其他畜禽養殖場的折算方法按照《畜禽養殖業污染物排放標準》(DB44/613—2009)執行。21糞便集中堆肥等設施和有機肥加工廠。
4、畜禽養殖環境管理信息系統:建立全省畜禽養殖環境管理信息系統,動態掌握全省畜禽養殖場養殖規模、空間分布等基本情況,養殖廢水、糞便和廢渣處理情況、履行環保制度情況等,強化畜禽養殖污染管理。
(六)多措并舉,有效防治農村地區工業污染。
1.優化農村地區工業布局
堅持工業企業集聚原則,推進農村工業向規模化、標準化、產業化、專業化、現代化發展,引導一批屬于相同產業門類和產業鏈高度關聯的村級工業企業相對集聚,形成“一村一品”、“一鄉一業”塊狀集結的鄉村工業集群。優化工業發展布局,通過工業用地的置換、集中、改造,逐步將零散分布于農村地區的工業企業向各鎮(街)工業區相對集中,促進農村地區工業布局優化調整,推行統一管理和集中治污。
編輯:程彩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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