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嚴格環境監管執法,切實解決突出環境問題。
1、開展中央環境保護督察組交辦問題“回頭看”行動。按照“件件責任清,反彈必追責”的原則,對中央環境保護督察組交辦的32批1050件群眾舉報環境問題逐條逐項進行“回頭看”,逐件落實責任,明確具體責任部門和責任人員,確保整改落實到位。進一步加強重點環境問題的后督察,一旦發現反彈,依法予以嚴厲懲處,并嚴肅追究相關責任單位和責任人的責任。進一步暢通環境信訪渠道,加大環境污染糾紛化解力度,全力維護人民群眾環境權益。
2、開展環保大檢查“回頭看”行動。按照“全覆蓋、零容忍、明責任、嚴執法、重實效”的原則,對環保大檢查進行“回頭看”,全面排查工業污染源排放情況,飲用水源地環境安全風險隱患情況,自然保護區違法違規開發建設情況,畜禽養殖污染排放情況,礦山污染治理與生態恢復情況,城鎮生活污水和垃圾規范化處理情況,小型造紙、制革、印染、染料、煉焦、煉硫、煉砷、煉油、電鍍、農藥等“十小”企業取締情況,對各類突出問題查處到位、整改到位,并建立健全監管執法長效機制,防范重特大環境污染事件發生。
3、加大監管執法力度。加大日常監管力度,采取日常巡查、突擊檢查、隨機抽查、鼓勵舉報等措施,保持嚴管高壓態勢。加大懲處力度,綜合運用按日計罰、限產限排、停產整治、停業關閉、查封扣押、行政拘留、信用懲戒等措施,依法嚴厲懲處偷排偷放等惡意違法行為。加大行政執法與司法聯動力度,對涉嫌環境刑事犯罪案件,及時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八)深化體制機制改革,全面推進環境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
1、加快推進省以下環保機構監測監察執法垂直管理體制改革。落實黨委和政府對生態環境負總責的要求,強化環保部門和相關部門環境保護責任。調整市縣環保機構管理體制和環境監測管理體制,加強環境監察和市縣環境執法工作。規范和加強全省環保機構和隊伍建設,完善機構,配齊配強人員,加強跨區域、跨流域環境管理,建立健全高效協調的運行機制,2018年6月底前完成省以下環境保護管理體制調整工作。
2、大力推進生態文明試驗區建設。認真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生態文明建設和體制改革的總體部署,依托江西獨特的生態優勢,大力推進國家生態文明試驗區(江西)建設,構建山水林田湖系統保護與綜合治理制度體系、最嚴格的環境保護與監管體系、促進綠色產業發展的制度體系、環境治理和生態保護市場體系、綠色共享共治制度體系、生態文明績效考核和責任追究制度體系,奮力打造美麗中國“江西樣板”。
3、健全網格化環境監管體系。按照“屬地管理、分級負責、全面覆蓋、責任到人”的要求,建立健全橫向到邊、縱向到底的“網格化”環境監管體系。建立完善網格責任制和運行機制,提高網格監管能力和水平,確保排污單位得到有效監管,環境違法行為得到及時查處,突出環境問題得到妥善解決,環境秩序得到有力維護。
四、組織保障
(一)加強組織領導。成立江西省環境保護督察問題整改工作領導小組,省長劉奇任組長,省委常委、常務副省長毛偉明,省委常委、政法委書記尹建業,副省長李貽煌、鄭為文任副組長,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省委組織部、省委宣傳部、省監察廳、省編辦、省信訪局、省發改委、省工信委、省財政廳、省環保廳、省農業廳、省林業廳、省水利廳、省國土廳、省住建廳、省交通廳、省商務廳、省科技廳、省衛計委、省旅發委、省公安廳、省質監局、省安監局、省政府法制辦及各設區市政府主要負責同志為成員。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省環保廳,全面負責環境保護督察整改工作的推進。各地成立相應的組織機構,研究制定整改方案,細化分解任務,強化工作措施,明確責任單位、責任人員和完成時限,確保整改責任落實到位、目標任務落實到位、部署安排落實到位。
(二)嚴肅責任追究。成立中央環境保護督察組移交問題線索問責工作領導小組,由副省長鄭為文任組長,省委分管副秘書長、省政府分管副秘書長、省監察廳廳長、省委組織部副部長、省環保廳廳長、省政府法制辦主任為副組長,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省監察廳,具體負責問責工作的組織實施。制定問責工作實施方案,明確任務分工、問責程序、問責要求、完成時限和工作紀律,待完成問責情況匯總、征求中央環保督察組同意后,落實處理意見,公開處理結果。
(三)強化責任落實。省委、省政府是全省整改工作的責任主體,各級黨委、政府和有關部門是本地本部門整改工作的責任主體,主要負責人是第一責任人。堅持以上率下,逐級傳導壓力,層層抓好落實。對涉及多個部門的整改任務,建立健全牽頭單位和責任單位協調聯動機制,切實形成推進整改落實工作的強大合力。強化問題整改責任追究,對推進整改工作措施不力、虛以應付、拒不整改或問題仍然突出、問題出現反彈的地方和部門,嚴肅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
(四)嚴格督導檢查。加大對各地各部門整改落實工作的督導檢查力度,省整改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制定督導檢查工作方案,會同省委督查室、省政府督查室派出督導組,實行掛賬督辦、專案盯辦、跟蹤問效,以嚴格的督導推動整改工作。建立整改工作調度制度,采取定期調度、專項督察、明察暗訪等方式,全面掌握整改進度,及時協調解決整改工作中的困難和問題。
(五)及時公開信息。充分運用報刊、電視、網絡等平臺,按要求及時公開重點環境問題整改和典型環境違法案件查處情況,保障廣大人民群眾的知情權和參與權。大力宣傳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關于加強生態文明建設和環境保護工作的重大決策部署,引導社會各界積極參與生態環境保護工作,努力營造環境保護人人有責的良好氛圍。
附:江西省貫徹落實中央環境保護督察組督察反饋意見問題整改措施清單
附
江西省貫徹落實中央環境保護督察組督察反饋意見問題整改措施清單
一、江西省部分地方黨委、政府緊迫感、危機感不強,對環境保護面臨問題和壓力認識不足。
編輯:趙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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