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全面加強農業面源污染防治。防治畜禽養殖污染,2017年底前依法關閉或搬遷禁養區內的畜禽養殖場(小區)和養殖專業戶。推動農業用水總量控制,減少化肥、農藥施用,地膜、秸稈、畜禽糞便基本資源化利用的“一控二減三基本”面源污染防治。到2020年,規模養殖場畜禽糞便綜合利用率達到75%以上,農作物秸稈綜合利用率達85%以上;到2030年,農業主產區農膜和農藥包裝廢棄物實現基本回收利用。(牽頭單位:省農業廳;責任單位:各州市人民政府,省農墾集團、省煙草公司,省委農村工作領導小組成員單位)
(三)積極推動“三創”工作
1.以生態文明建設示范區創建為載體,抓緊命名第二批省級生態文明縣(市、區),盡快啟動第三批省級生態文明縣(市、區)和第十一批省級生態文明鄉鎮(街道)的技術評估、考核驗收工作,力爭2020前成功創建1-2個國家級生態文明建設示范區。(牽頭單位:省環境保護廳;責任單位:各州市人民政府)
2.以創建環保模范城市為亮點,著力抓好昆明、麗江、玉溪市和安寧、景洪市等城市的國家環境保護模范城市創建工作,鼓勵其他中心城市開展省級環境保護模范城市創建,力爭2020年前實現國家級環保模范城市“零突破”。(牽頭單位:省環境保護廳;責任單位:有關城市人民政府)
3.以綠色系列創建為基礎,積極推進綠色學校、綠色社區、綠色街道、綠色單位創建,提高創建層次,助推美麗云南建設。(牽頭單位:省環境保護廳;責任單位:各州市人民政府)
(四)加快生態文明先行示范區建設
認真組織實施生態文明先行示范區建設工作,加強組織領導,適時組織開展督促檢查,確保任務落實。積極爭取國家把我省納入全國生態文明試驗區建設范圍。(牽頭單位:省發展改革委;責任單位:省生態文明建設排頭兵工作領導小組成員單位)
五、切實實行最嚴格的環境保護制度
(一)深化生態文明體制改革
細化年度改革要點和改革臺賬,落實主體責任,緊緊把住重點領域和關鍵環節,一手抓制度出臺,一手抓制度落地,加大跟蹤協調和督查督辦力度,確保各年度改革工作按計劃有序推進。(牽頭單位:省委生態文明體制改革專項小組辦公室;責任單位:各成員單位)
(二)強化源頭嚴防制度
1.建立發展改革、工業和信息化、國土資源、住房城鄉建設、環境保護等部門整體聯動機制,嚴格落實主體功能區定位,建立產業準入負面清單,嚴守資源消耗上限、環境質量底線、生態保護紅線。(牽頭單位:省發展改革委;責任單位:省工業和信息化委、國土資源廳、環境保護廳、住房城鄉建設廳、農業廳、林業廳、水利廳)
2.健全戰略環評、規劃環評及建設項目環評之間的聯動機制,堅持把規劃及規劃環評的相符性作為項目上馬的前置條件,從源頭控制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實現戰略前瞻性、規劃嚴肅性、開發有序性和建設規范性。(牽頭單位:省環境保護廳;責任單位:各州市人民政府,省直有關部門)
(三)強化過程嚴管制度
1.開展中央環境保護督察組交辦問題“回頭看”。對中央環境保護督察組交辦的1234件群眾舉報環境問題逐條逐項進行“回頭看”,逐件落實責任,明確責任部門和責任人員,確保整改落實到位,杜絕反彈。進一步加強重點環境問題的后督察,一旦發現反彈,嚴肅追究相關單位和人員的責任。(牽頭單位:省環境保護督察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責任單位:各州市人民政府)
2.加強全省環境監管執法力度。按照《環境保護法》及其配套辦法,嚴格執法,在全省形成打擊環境違法犯罪行為的高壓態勢。加強“移動執法”建設,全面開展“網格化”環境監管。強化工業污染源日常環境監管,將工業污染源“全面達標排放”和“排污許可管理”作為環境監管的重要措施,加大建設項目環境保護事中事后監管。(牽頭單位:省環境保護廳;責任單位:各州市人民政府)
3.強化生態環境監測網絡建設和監管。按照《云南省生態環境監測網絡建設工作方案》,推進環境監測站標準化建設,保障與生態環境監測網絡功能、作用相適應的人員隊伍建設及基礎設施。加快67個縣級空氣質量自動站、50個重點水域州市跨界斷面水質自動站建設。強化全省環境監測質量監管。建立生態環境監測與監管聯合執法、聯動快速響應機制;建立與生態環境監測網絡建設和運行任務相適應的投融資和預算保障機制。(牽頭單位:省環境保護廳;責任單位:各州市人民政府,省委編辦,省財政廳)
(四)強化后果嚴懲制度
強化環境保護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聯動。完善公安、檢察機關提前介入、指導調查制度,加強配套規定出臺和落實,穩步推進信息共享平臺建設。督促各地在部門聯合檢查機制、案件移送機制和重大案件會商機制的基礎上,進一步做好環境違法案件行政追責、行政拘留、刑事案件辦理等工作的協調銜接,加強聯動執法和協作配合,合力有效打擊違法犯罪。(牽頭單位:省法院,省檢察院,省公安廳、監察廳、環境保護廳)
(五)深化環保監管體制改革
開展省以下環保機構監測監察執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調研,加快改革步伐,確保2018年6月底前完成改革。推行全流域、跨區域聯防聯控和城鄉協同治理模式,加強和充實環境監管執法隊伍,建立權威統一高效的環境執法體系。加強各級環保部門領導班子建設、人才隊伍建設和環保科技人才支撐,努力造就善管理、懂知識、精業務的環保隊伍。抓好全省環境監測、監察、應急、宣教、信息化、污染防治、生態保護、核與輻射監管等能力建設,重點加強環保裝備、應急裝備保障和基層標準化建設。(牽頭單位:省委編辦,省環境保護廳;責任單位:省委組織部,省財政廳、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法制辦)
六、切實強化整改落實工作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整改工作由省環境保護督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分管副省長牽頭,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日常工作。建立整改落實工作聯席會議制度,下設綜合協調、案件查辦和責任追究、宣傳報道和信息公開、整改督導4個工作組,按“一個問題、一套方案、一名責任人、一抓到底”的要求,全面壓實責任。統籌推進整改總體方案的實施,全力推進46個整改落實類問題和4個關注加強類問題整改到位。
編輯: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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