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切實提高居民用水階梯水價制度推廣率。
3.將居民用水階梯價格納入重點價格改革任務,建立由省物價局領導分片督促、責任處室分片包干的工作機制,加強通報督促和培訓,指導各州市全面推進全省居民用水階梯價格制度。
(三)省環境保護廳
建立畜禽規模養殖環保基礎信息平臺,2017年底前,完成云南省畜禽養殖產能規模標準制定,各縣(市、區)完成畜禽養殖禁養區、限養區劃定,并依法關閉或搬遷在禁養區內的養殖場(小區)和養殖專業戶。
(四)各州市人民政府
對照“水十條”,結合各地實際,明確責任單位制定工作方案加以落實。
十、云南省2005年底前注冊營運的黃標車淘汰工作進度較慢,2015年底時全省仍有30692輛,和國家要求差距較大
責任單位:省環境保護廳、省公安廳、省交通運輸廳、省工業和信息化委,各州市人民政府
整改時限:立行立改,持續推進
整改目標及措施:
(一)2017年底,基本淘汰全省地級及以上城市范圍內的黃標車。
(二)明確責任,協調聯動,共同推進。各州市人民政府對行政區域內治理淘汰黃標車及老舊車負總責;交通運輸部門要引導營運黃標車淘汰工作;公安部門負責加強機動車登記管理、路查路檢,配合有關部門做好機動車報廢監管、車輛安全技術檢驗機構監督管理;工業和信息化部門負責黃標車淘汰報廢后的回收拆解監督管理工作;環境保護部門負責加強源頭管控,嚴把機動車尾氣檢測關,制定加強機動車環境保護檢驗工作有關規定;其他各相關部門必須按照云政辦函〔2014〕163號文件的分工安排,齊抓共管,形成合力,采取堅決的措施,確保在2017年底前全面完成我省黃標車淘汰工作任務。
(三)制定政策鼓勵措施。省環境保護廳牽頭會同有關部門,盡快制定《關于進一步加強黃標車和老舊車淘汰工作的通知》,明確2017年的工作目標任務和政策措施;交通運輸部門研究引導營運黃標車提前淘汰管理工作;各州市人民政府結合本地實際制定針對提前淘汰黃標車的鼓勵引導政策,采取各種有效措施,確保目標任務的完成。
(四)加強監督管理。公安部門要嚴格登記管理,嚴格強制報廢、注冊登記(轉入轉出等)管理,強化限行監管等;交通運輸部門要加強對黃標車《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核發、審查;工業和信息化部門要加強拆解管理,將黃標車淘汰報廢、回收工作納入報廢汽車回收拆解管理體系,確保依法回收拆解;堅決取締二手車非法交易“黑窩點、黑市場”。
(五)推行排氣改造。對部分尚未達到報廢標準且車況較好、殘存價值較高的黃標車,積極推行黃標車“黃改綠”政策。各州市人民政府將黃標車“黃改綠”相關配套政策一并納入黃標車提前淘汰的鼓勵引導政策。
十一、昆明市政府批轉的昆明市環境監管網格化實施方案,只明確了昆明市環保局的責任,沒有規定各級政府、各有關部門的責任
責任單位:昆明市人民政府
整改時限:立行立改
整改目標及措施:
在2017年3月31日前,修改完善《昆明市環境監管網格化實施方案》并印發執行。
十二、《云南省省直部門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綜合考核評價辦法(試行)》和《云南省省屬國有企業領導班子和領導人員綜合考核評價辦法(試行)》沒有將生態環境保護作為考核內容,《云南省縣(市、區)委書記綜合考核評價辦法(試行)》中生態環境質量所占分值下降
責任單位:省委組織部,各州市黨委和人民政府
整改時限:立行立改,長期堅持
整改目標及措施:
(一)將生態文明建設作為2016年省管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年度考核的重要內容。在《關于做好2016年省管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中,再次強調要將生態文明建設情況作為考核的重要內容,要求省國資委對省屬國有企業領導班子和領導人員考核時,要重點考核生態文明建設情況。
(二)在《云南省縣(市、區)委書記綜合考核評價辦法(試行)》中增加生態文明考核指標“縣域生態環境質量考核結果”的權重,并在2016年考核時加以實施。
(本問題重點提及昆明市、曲靖市、紅河州的整改措施附后)
十三、云南省人民政府雖然制定了《關于全面推行環境保護“一崗雙責”制度的決定》《云南省環境保護行政問責辦法》,但對環境保護責任追究力度還不到位
責任單位:省紀委
整改時限:立行立改
整改目標及措施:
(一)梳理2013年以來環境保護責任追究情況。
(二)成立以省紀委副書記、省監察廳廳長、省預防腐敗局局長為組長,省紀委宣傳部、黨風政風監督室、紀檢監察各室為成員的整改領導小組。
(三)加強學習、提高認識,失責必問,問責必嚴。
(四)加強監督檢查。全省開展落實環境保護的重大決策部署專項紀律檢查。
(五)嚴肅責任追究。對各類環境違紀違規行為實行“零容忍”,運用監督執紀“四種形態”,嚴格生態環境保護責任追究。
(六)認真辦理中央第七環境保護督察組交辦問題線索責任追究工作。
(本問題重點提及的昆明市整改措施附后)
十四、2013年至2016年6月,云南省委督查室沒有針對國家關于生態環境保護決策部署的“八文件”開展專門督查,針對《中共云南省委云南省人民政府關于加快推進生態文明建設排頭兵的實施意見》的實地督查尚未開展
責任單位:省委督查室、省發展改革委
整改時限:立行立改,持續開展
整改目標及措施:
(一)省委督查室
計劃自2017年1月開始至4月20日。
編輯: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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